[政采云]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政采云]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SXZC2026-012号-2
二、项目名称: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皮山县华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固玛镇安徽大道南五街华康小区A栋115室 | 报价:988228.06(元) | 91.67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 新建1座建筑面积1306.78m2的温室蔬莱大棚(棚架为钢架形式,设计使用年限15年),配套建设给排水、通风、电气、暖通等基础设施。 | 合同签订后60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王尔斯麻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发强,陈海龙,李华朋(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1400.00元,参考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为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
联系方式:0903-6450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东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青海湖路178号物流交易中心3层320号
联系方式:18703057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晓闯
电 话:18703057796
附件信息:
351.4K
483.9K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PSXZC2026-012号-2
采购人: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东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项目名称: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人:(盖章)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三祖里
联系电话:0903-645045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东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703057796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04月24日 18: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6-012号-2
项目名称: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999288.6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9288.6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1座建筑面积1306.78m²的温室蔬莱大棚(棚架为钢架形式,设计使用年限15年),配套建设给排水、通风、电气、暖通等基础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60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6年1-3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2026年1-3月)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或新成立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3、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18: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截止前供应商前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4日18: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三祖里
联系方式:0903-6450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东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湖路178号物流交易中心3层320号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187030577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皮山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03-642257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地 址: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三祖里电 话:0903-6450450/19318452833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东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青海湖路178号物流交易中心3层320号联系人:许先生电 话:18703057796 |
| 3 | 项目名称 |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
| 4 | 项目地点 |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 |
| 5 | 采购内容 | 新建1座建筑面积1306.78m²的温室蔬莱大棚(棚架为钢架形式,设计使用年限15年),配套建设给排水、通风、电气、暖通等基础设施。 |
| 6 | 采购范围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采购)需求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
| 7 | 质量标准 |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 |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9 | 资金来源 | 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 |
| 10 | 供应商资质条 件、能力、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2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6年1-3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2026年1-3月)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或新成立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含。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2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
| 14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 |
| 15 | 构成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其他资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招标答疑文件 |
| 16 | 信息公告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
| 17 | 投标有效期 |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18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企业 | 标的: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属于行业:建筑业 |
| 19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定额收取:10000.00 元(壹万元整)。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基本户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可以自主选择以电汇、保函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银行: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克里阳信用社 户名: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银行账号:8781040001201100000461 地址: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电话:0903-6450180注:(1)磋商保证金请于 2026 年04 月24日 18:00 时之前 (北京时间)缴入指定账户,各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只接受 企业基本账户足额对公转账,其他以私人名义或现金缴纳 等存入、汇款方式均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 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以到账时间为准)。 (2)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向保证人购 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供应商的企业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保函办理成功后将保函以及基本账 户转账支付凭证放入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 金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3)供应商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 政采云电子保函使用方法: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点 击“ 电子保函 ”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 击【立即申请】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 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保函投保金 额(元):10000.00 元(壹万元整)3. 保函承保期限:2026 年04月24日-2026年7月23日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退还投标保证金内容:a.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时,各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电子回单、企业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备注银行账户开户行行号及收款人联系方式,于开标结束后将以上材料递交至新疆东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b.各投标企业将相关资料递交齐全后,原则上对未入围企业,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入围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企业,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c.第一中标候选企业,在合同签订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第一中标候选企业,开标结束后,向新疆东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准确的公司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和项目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20 | 信用情况 | 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1)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开标日期止,超出此时间范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方式: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查询,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承诺。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签章。“ 电子签名 ”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 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 ”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
| 22 | 磋商响应文件份 数与装订 | 1、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企业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
| 23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6 年04月24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地 点: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政采云 ”平台(https ://www.zcygov.cn)。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传输。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 问题,可致电“政采云 ”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
| 24 | 竞争性磋商小组 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2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库3人);不分组。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 25 | 是否授权磋商小 组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三人 |
| 26 | 磋商时间及地点 等要求 | 开始时间: 2026 年04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使用政采云平台全流程不见面电子标 |
| 27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1、开标时间后 60 分钟内(2026 年04月24日18:00-19:00 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04月24日19:00 前北京时间)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具体开始解密时间以开标现场为准)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
| 28 | 评标方法 |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号)的规定评审标准,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
| 29 | 中标公示 | 中标公示期 1 个工作日 |
| 30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本项目的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999288.68元2、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31 | 签订合同期限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 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32 | 代理服务费方式 | 招标代理费1140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号)为收费标准计取。 |
| 3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公对公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0%,具体金额跟甲方协商为准。 |
| 34 | 不予退还保证金 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 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的;(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 政策。向JY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JY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 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6 | 质疑 |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在采购过程中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37 | 投诉 |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 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
| 39 | 补充内容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 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有意 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 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下载或新疆政 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 线 0991-2819290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 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 作。在使用“政采云 ”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 作 系 统 。 客 户 端 请 至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4、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2)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或无法成功导入的;(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的。5、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当天提前准备好能上网的电脑及生成投 标文件的 CA 锁,以便于在开标时能顺利进行解密、二次报价等!6、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
| 招标公告、采购文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2.2.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机构(均加盖公章),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在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该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中发布。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私下就本次招投标的有关实质性的问题进行磋商。在规定期限内供应商未提出质疑的视为供应商默认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个工作日,采购人都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澄清。并在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该招标(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中发布。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开标一览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1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4其他资料
15类似项目业绩
16施工方案
17清单明细
注: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建议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统一格式、顺序编制,对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内容进行关联。
4、磋商报价
4.1磋商报价超预算金额的其报价无效,不进入评标阶段。
4.2供应商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如综合单价和总价不符,以综合单价累计为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其提供的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所有施工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5、投标有效期
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6、磋商保证金
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6.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6.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文件的编制
7.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7.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4磋商前准备
7.4.1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8.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9.1供应商应于2026年04月24日18: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9.2响应文件解密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10、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加密传输的;
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4)供应商未提交或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
5)未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
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报价未按规定报价的;
8)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故意抬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11、磋商时间和地点
11.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开标会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及注意事项;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介绍项目情况并宣布最高投标限价;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对各投标企业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6)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7)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宣布成交候选供应商;
(10)开标结束。
13、竞争性磋商小组
1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5、评标、定标
15.1、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5.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首先,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审核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要求和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进入磋商程序。
15.3、采购单位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
1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5.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5.6、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各位评委就每个通过磋商响应文件初审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情况及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并进行评价。
15.7、磋商小组对通过磋商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小组能接受的价格范围内,以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多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人。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5.8、评标委员会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5.9、对已被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5.10、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审查磋商响应文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比较和讨论。
15.11、投标人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15.12、与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13、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答疑)
1、评标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项问题(包括技术规格、材料技术含量、技术等级、价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合同条款是否偏离、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等)必须做出明确解答。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将取代磋商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经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将作为签订合同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如果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对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且在磋商答疑过程中未做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5.14、磋商原则
1、磋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同时维护投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磋商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5.1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竞争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评分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综合评价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选择和拒绝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解释工作。
15.16、中标的标准
15.16.1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5.16.2产品报价合理,承诺条件优惠;
15.16.3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重大偏离;
15.16.4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有较好的行业业绩。
15.16.5其他。
15.17、中标通知
15.17.1中标公示期:中标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
15.17.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5.17.3招标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无需解释落标原因。
15.18、签定合同
15.18.1采购人和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及招、磋商响应文件签定合同。
15.18.2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合同分包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5.18.3采购人如遇中标人违约,可从侯选中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并签定经济合同。
15.18.4合同的制订由采购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方参加,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均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制订过程中进行协调。
15.18.5合同经招、投标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招、投标双方亦可自愿申请公证。
15.19、合同的组成
15.19.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5.19.1.1供货合同;
15.19.1.2合同条款;
15.19.1.3中标通知书;
15.19.1.4乙方中标的磋商响应文件;
15.19.1.5竞争性磋商文件;
15.19.1.6评标答疑记录。
15.20、履约保证金
15.20.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
15.20.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供货、安装和调试完毕,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15.20.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成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天内退返乙方。
1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
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
18、纪律和监督
1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8.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9、解释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0.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0.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0.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0.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0.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0.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21.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成交人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该费用由供应商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采购人亦不再另行支付。
21.2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22.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23、质疑与投诉
23.1质疑的提出
1)供应商认为竞磋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①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可供查询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②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提起质疑的日期;
④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还须提交委托质疑事项的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和被授权人签字,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招标活动供应商;
②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
③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④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质疑及处理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地 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地 址: 邮编:被投诉人 1:地 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地 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 :是/否 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 :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 向 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
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
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资格性检查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通过评审 (注:通过的打“ √ ”, 未通过的 打“ × ”) |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 |
| 2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6年1-3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2026年1-3月)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 |
| 3 | 企业信誉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或新成立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4 | 企业承诺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 提供声明函 |
| 5 | 企业信用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提供声明函 |
| 6 | 其他 | 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查询时间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
| 7 | 信用承诺 |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 提供声明函 |
| 8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 |
| 9 | 中小企业政策 | 是否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备注:1、如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二、符合性评审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通过评审(注:通过的打“ √ ”, 未通过的打“ × ”) | |
| 1 | 报价要求 | (1)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开 标一览表并签字盖章;(2)投标函填报 金额是否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 | |
| 2 | 商务资信要求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 3 | 商务资信要求 | 工程地点、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 | |
| 4 | 商务资信要求 | 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情况的; | |
| 5 | 商务资信要求; |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是否有与事实不符或伪造证明文件等虚假投标的; | |
| 6 | 商务资信要求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 7 | 商务资信要求 | 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 的; | |
| 8 | 商务资信要求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9 | 商务资信要求 |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 情形; | |
| 备注:1、如果符合性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评审, 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 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
三、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及办法
满足招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说明:评标的具体评
审办法和标准:商务标和技术标权重70%,经济标权重30%】
经济标评审标准
| 序号 | 项目 | 评审因素 | 标 准分 | 评审内容 |
| 1 | 经 济 标 ( 权 重30%) | 价格 | 30 | (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两轮或两轮以上报价,磋商单位在截止时间内递交的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评审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技术、服务等的商讨,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方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单位的最终报价进入磋商报价评审。(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磋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成交的保证。(4)各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得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价格权值×100 注: 1、A 为磋商报价得分 2、磋商基准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3、价格权值=3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 四舍五入 ”。 |
4、商务和技术评审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
| 商务部分 | 业绩及信誉 | 0-6分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 04月 0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发票及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施工合同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名盖章页及相关服务内容证明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体系认证 | 0-3分 | 投标人具有三体系认证证书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一项的1分,最高得3分。 | |
| 技术部分 | 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 施 | 0-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①有施工方案和施工部署详细介绍、②有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③ 有完善的管理架构、④有详细的质量服务计划、⑤有详细的人员 配备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合理、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 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能完全针对本项目或 阐述不清楚的或存在缺陷的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施 工 进 度计划 | 0-9分 | 施工准备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了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②提供了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③ 提供了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合理、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9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能完全针对本项目或 阐述不清楚的或存在缺陷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质量保证措施 | 0-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质量保障计划、②质量控制流程、③质量管理措施、④应 急保障措施、⑤环境保护措施,措施方案。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合理、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10 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能完全针对本项目或 阐述不清楚的或存在缺陷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文明施工 | 0-12分 | 根据供应商的确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中的①安全生产方案、②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③安全生产保障处罚制度 、④文明施工方案、⑤保障文明施工的措施、⑥文明施工保障处罚制度;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合理、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12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能完全针对本项目或 阐述不清楚的或存在缺陷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售后服务方案 | 0-6分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措施、 ②售后服务网点、③售后服务人员、售后响应) 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合理、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能完全针对本项目或 阐述不清楚的或存在缺陷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应急方案 | 0-4分 | 应急方案包括突发情况的①处理措施、②人员的调配、③紧急联 系人、④业务操作及流程图方案。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合理、内容无错误或无缺陷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能完全针对本项目或 阐述不清楚的或存在缺陷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专利 | 0-5分 | 投标人具有农业大棚相关专利技术的,每提供 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
| 供应商得分 | 供应商汇总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评价得分 | ||
| 备注: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确定出各投标人排名顺序。 | |||
评审规则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再进
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2.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应根据项目情况作出具体采购需求描述,同时,制定各条款具体内容时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将不得纳入】
一、项目概况
新建1座建筑面积1306.78m²的温室蔬莱大棚(棚架为钢架形式,设计使用年限15年),配套建设给排水、通风、电气、暖通等基础设施。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2、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四)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质量保修期:2年(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五)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六)安全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七)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后甲方与施工方书面确定各自代表,乙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实名制手机号码,乙方代表须为乙方正式职员(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2.不是磋商文件图纸,清单,答疑澄清文件中的内容或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建设内容,视为乙方主动无偿免费捐赠,涉及到的货款、工资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支付义务(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3.出现“甩活”现象视为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处罚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三、工程量清单(另册)【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如有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的,以“★”号作醒目标识】
第五章合同格式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磋商、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范内的施工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的设计范围。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相应变更;(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措施和方法,施工过程必要的影像资料及另行约定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7天内审查完毕。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另行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另行约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另行约定。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用地范围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14工程计量的范围:。
1.15工程计量的依据:。
1.16工程计量的原则:。
1.17工程计量方法:。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场,听取业主对施工条件的介绍,并积极收集相关资料。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5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由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9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详见投标人须知。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2)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以上工程,若经质检部门签定为不合格工程,除拒付所有工程款外,依法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案件的所有结果均由施工方自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放氏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定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约
。。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地震;(2)暴风雨雪。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另行确定。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确定。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投标时和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风险及±5%材料价格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材料价格风险±5%以内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材料价格风险超出±5%以外时,其超出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综合单价可做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暂估价按确认的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差额只计取税金;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施工期和田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价格,经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新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新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开工进场以后支付30%预付款;2、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到合同价的80%;3、竣工验收后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进度付款申请审批后30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支付违约金。本工程达到合格以上工程,若经质检部门签定为不合格工程,除拒付所有工程款外,依法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看、产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看、产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1、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以上合同仅供参考)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6
| 正/副本 |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开标一览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情况)
11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2投标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6其他资料
17类似项目业绩
18施工方案
19清单明细
附件
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
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需求清单中含有所有内容的施工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质量达
到。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限期自开标日起遵守本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
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修改响应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部分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
供应商:(盖单位鲜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
致该投标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投标人(盖单位鲜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供应商:(盖单位鲜红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盖单位鲜红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关于“项目名称”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招标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
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代理人)姓名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授权人(法人)姓名
传真:
邮编:
电话:
(单位鲜红公章)
日期:年月日
6、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
| 1 | 投标单位名称 | |
| 2 | 工期 | |
| 3 | 质量 | |
| 4 | 项目负责人 | |
| 5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小写: |
| 大写: |
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供应商:(盖单位鲜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格式不得更改,供应商只能按要求填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 |
注: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期限、投标保证金、质量等。
供应商:(盖单位鲜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6年1-3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2026年1-3月)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企业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供应商:(盖单位鲜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0、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我公司在参与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以及自治区、地、市招标投标管理的
有关规定。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与其他投标企业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组织、不参与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的行为;(四)不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五)积极主动检举、揭发和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自愿承担一切违法违规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鲜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1、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号(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1、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
凭证、宴请、娱乐等);
2、不与供应商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招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
定,暗箱操作。
3、我公司法人及项目参与人员有亲戚担任业主方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时,自愿放弃此次投标权。
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
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鲜红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4、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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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6、技术方案
(根据需要编写,格式自制)
17、清单明细(格式自拟)
注:1、若获得中标资格并与采购人签署合同,由于报价遗漏而造成在服务等工作中出现费用的增加,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报价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500 万元-20000 万元 | |
| 小型 | 50 万元-500 万元 | |
| 微型 | 50 万元以下 | |
| 工业( 包 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 水 生产 和 供 应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4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一 80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一 80000 万元 | |
| 小型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一 6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 万一 5000 万元 | |
| 微型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一 4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5 人一 2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5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5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2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5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5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交 通 运 输业(不 含 铁 路 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一 3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一 3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3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3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3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2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信 息 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 网和 相 关服务) |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20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 |
| 软 件 和信 息 技术 服 务 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3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1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 |
| 房 地 产开 发 经 |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200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一 10000 万 | |
| 营 | 元 | |
| 小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一 1000 万元,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一 5000 万元 | |
| 微型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物 业 管 理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 人一 1000 人,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一 5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一 1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 |
| 租 赁 和商 务 服 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 人一 300 人,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一 120000 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一 8000 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 |
| 其 他 未列 明 行 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100—300 人 | |
| 小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一 100 人 | |
| 微型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 |
1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皮山县
墒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的(项目名称:皮山县墙阿巴提塔吉克民族
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皮山县墒阿巴提塔吉克民族乡2026年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二次)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皮山县华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
为4696.74万元,资产总额为25583.8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皮山县华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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