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7
- 桃源县教育局的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6]000059
委托代理编号:CDTX2026-C-09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1301115.62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否 否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04-28--2026-05-07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dggzy.net)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05-09 09:30
- 开标时间:2026-05-09 09:30
- 开标地点:桃源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五、其他说明
- 1、本采购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标,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按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桃源县教育局
- 地 址:桃源县漳江镇文昌中路10号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0736-6623511
-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 联系人:罗彩之
- 联系电话:0736-7700345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常财办发(2024)7号文件下浮,由教育局下属学校热市镇中学支付。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人:桃源县教育局
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6】000059
委托代理编号:CDTX2026-C-09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通知…………………………………………………………………………1
第二章磋商须知…………………………………………………………………………3
磋商须知前附表……………………………………………………………………………3
磋商须知正文………………………………………………………………………………8
一、说明……………………………………………………………………………………8
二、磋商文件………………………………………………………………………………8
三、响应文件………………………………………………………………………………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2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7
七、政府采购政策…………………………………………………………………………18
八、其他规定………………………………………………………………………………20
第三章磋商办法…………………………………………………………………………21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9
第五章采购需求…………………………………………………………………………37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7
第一章磋商通知
桃源县教育局的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6】000059
委托代理编号:CDTX2026-C-09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 分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元) |
| 1 |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1301115.62元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1 |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包名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04-28至2026-05-07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05-09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05-09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桃源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五、其它说明
1.本采购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标,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按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桃源县教育局
地址:桃源县漳江镇文昌中路10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736-6623511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彩之
电话:0736-7700345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 第二章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姓名:罗彩之电话:0736-7700345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桃源县教育局 地 址:桃源县漳江镇文昌中路10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736-6623511 |
| 第二章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联系人:罗彩之电 话:0736-7700345 |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网上发布公告 | |
|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 由各供应商自行在中国湖南常德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下载磋商文件,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 第二章第3.2款 | 联合体形式 |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
| 第二章第5.1款 | 现场勘察 | 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6.3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否 |
| 最高允许偏离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响应无效。 |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1.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301115.62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
| 第二章第11.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第二章第12.1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13.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4.1款 | 分包 | / |
| 第二章第15.2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正本扫描PDF电子文档一份(其内容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放入小信封。)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16.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6】000059 委托代理编号: CDTX2026-C-09 供应商名称:在2026年05 月09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6年05 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桃源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 ||
| 第二章第22.4款 | 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第二章第24.1款 | 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 | / |
| 第二章第25.1款 | 综合评分法 | 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
| 第二章第26.4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 |
| 第二章第29.2款 | 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确认一名成交人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 第二章第34.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5.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联系人:李君联系电话:0736-7700345 |
| 第二章第36.1款 | 履约担保 | /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 第二章第40.1款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 )内非标记★符号的,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6 %、价格 6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内的,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6 %、价格 6 %。 |
| 第二章第41.2(1)项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享受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
| 第二章第41.2(2)项 |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 | (1)由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组成的联合体:给予联合体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 %。 |
| 第二章第42款 |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 |
| 第二章第44.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46.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常财办发(2024)7号文件下浮,由教育局下属学校热市镇中学支付。 |
| 第二章第46.2(1)项 |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合同签订时约定 |
| 第二章第46.2(2)项 | 质量保证金 | / |
| 第二章第46.3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通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项目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施工组织方案
(4)人员配备
(5)项目业绩
(6)商务、合同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7)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8)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1)最后报价
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其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2)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保证金
12.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
14.分包
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胶装密封包装,将响应文件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原件(如有)”字样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磋商程序
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4款和第25款情形进行。
20.磋商小组
20.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
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4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1.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21.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
(6)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澄清
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4.磋商
24.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4.2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5.磋商方法
25.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5.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服务、履约能力、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25.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25.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响应无效。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25.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25.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26.最后报价
26.1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2条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6.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6.5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异常报价
2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的特殊情形
30.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6.履约担保
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政府采购政策
38.预留采购份额
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9.强制采购
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40.优先采购
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1.价格评审优惠
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2价格折扣比例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
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4.采购进口产品
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
45.融资、担保
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46.采购代理服务费
46.1采购代理服务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7.其他规定
47.1合同价款支付
(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7.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磋商因素:价格、技术、履约能力、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响应无效。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
附:评审表格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 序号 | 资格检查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
| 1 | 2 | 3 | 4 | 5 | ||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3 |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4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
| 5 |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6 |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者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 7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承诺书 | |||||
| 8 |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或承诺书 | |||||
| 9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
| 10 |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 |||||
| 11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12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清单 | |||||
| 结 论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 | ||||||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
(2)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法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2:
符合性检查表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
| 1 | 2 | 3 | 4 | 5 | |||
| 1 | 有效性 | 是否响应有效期 | |||||
| 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盖章 | |||||||
| 2 | 完整性 | 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包括响应文件、电子档 U盘) | |||||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
| 3 | 实质性响应 | 报价是否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 |||||||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 | |||||||
| 4 | 结论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 |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
(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3)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4)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附表3: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 序号 | 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
| 1 | 2 | 3 | 4 | 5 | ||
| 1 | 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数 | |||||
| 2 |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 |||||
| 3 |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 |||||
| 4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
| 5 | 结论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 | ||||||
注:
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对报价不予澄清。
附表4:
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 序号 | 合格的供应商名称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 | |
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5: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6:
磋商报价评分表(15分)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评审报价 | 磋商基准价 | 价格分值 | 磋商报价得分 |
| 15 | |||||
| 报价调整记录: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 | |||||
注:1.磋商基准价=评审报价最低的计满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报价)×价格分值;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响应无效处理。
附表7:
评分细则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 1 | 价格(15) | 磋商报价 | 15分 | 1.评标基准价=磋商最低报价计15分;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3.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
| 2 | 技术(65)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3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含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准备、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及方法、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等5项内容,内容合理,条例清晰,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计35分,有缺漏项的扣7分/处,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的扣3分/处,扣完为止。 |
| 3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9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含工期计划、进度计划图、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的计9分,有缺漏项或有瑕疵或内容不全面或内容与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3分/处,扣完为止。 | |
| 4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9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含质量保修承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保证措施等内容的计9分,有缺漏项或有瑕疵或内容不全面或内容与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3分/处,扣完为止。 | |
| 5 |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8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含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措施、施工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内容合理,条例清晰,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计8分,有缺漏项或有瑕疵或内容不全面或内容与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2分/处,扣完为止。 | |
| 6 | 环保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 4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环保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含环保体系、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的计4分,有缺漏项或有瑕疵或内容不全面或内容与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扣2分/处,扣完为止。 | |
| 7 | 商务(20) | 类似业绩 | 20分 | 供应商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5分,此项最多计2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表中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 8 | 合计 | |||
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附表8:
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
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
| 磋商小组成员 | 供应商名称 | ||||
| 总分 | |||||
| 平均 | |||||
| 最后得分 | |||||
| 得分排名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桃源县教育局(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XXXX(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XXXX
工程内容: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XXXXXXX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X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三)甲方采购文件、发放的成交通知书和乙方响应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取合同确认方确认合同的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XXXX;
(一)本合同加盖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专用条款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在计算工期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在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在计算工期前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申请、证件、批件等开工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XX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甲方、乙方、监理现场书面交验。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乙方做好保护工作。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XXXXXXXX。[可不输入,如不输入,显示“无”]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设计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7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支付施工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自行解决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XXXXXXXXXXXXXX。其中项目经理姓名:XXXX、级别:XXXX、职务(职称):XXXX,技术负责人姓名:XXXX、职称:XXXX。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乙方响应文件相符。
3.乙方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乙方负责恢复的费用。
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XX日、XX日前分别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申请工程结算清单,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XXXX[必须明确是甲方还是乙方]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乙方须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XXXXXXXX。[可不输入,如不输入,显示“无”]
十一、工程验收
(一)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二)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三)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甲方不及时参加检查和验收,乙方可自行检查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XX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报告。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XXXXXX[必须明确是甲方承担,还是乙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报告的时间为:/年/月/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年/月/日前,/份。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XXXX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5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十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一)本项目根据结算评审后的实际工程量付款,具体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
(三)工程结算形式:采用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确认及认可后,工程结算按原响应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
(四)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申请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报财政结算评审(或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合同价格并共同认可的财政结算评审额度(或审计额度)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十四、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XX年。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XX‰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XX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
5、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必须调整,在取得经关部门批准后,导致合同金额增加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
十七、词语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十八、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十九、安全施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二十、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二十一、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XX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组织验收后XX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四)如果合同双方对竣工验收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XX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XX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二十二、付款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二十四、专利权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乙方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二十五、工程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二十六、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
(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二十七、合同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根据采购人要求选择]种方式解决:
①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②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注:此合同模板是政府采购合同模板,签订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以签订时为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桃源县热市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条件
由供应商对该项目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施工内容自行组织踏勘,并对踏勘结果承担相关责任。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承包范围
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管网及排水沟改造、室外地面改造、新建围墙、教学设备采购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项目清单及说明
1.1.1.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桃源县教育局提供的由造价公司出具的和财评一致的工程量清单。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未明确进行描述(或未描述完整)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一律以施工图所要求的规格及内容进行施工,供应商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文件综合考虑。
1.1.2.2.工程量清单(附后)。
3.如需图纸请自行与桃源县教育局联系(联系方式:陈老师0736-6623511)
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本项目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施工人员须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或劳动合同;无在建项目查询截图或无在建项目承诺,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工程施工中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主要施工设施、设备必须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责令改正,并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注册建造师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换。
六、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
七、质量标准
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
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履行保修承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八、验收要求
1)工程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验收标准。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5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九、实施要求
1.施工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能分包、不能转包。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协助;
2.4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所有施工人员、设备设施进场,如果施工人员、设备设施不进场或无故不开工、停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其它要求
1.结算方式:本项目根据结算评审后的实际工程量付款,具体内容签订合同时约定。
2.工程变更:
2.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相关程序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
2.3施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化、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错项、漏项的按以下原则调整:有清单的按施工企业报价调整;无清单价的项目,按国家现行有关定额及计价计费文件计算(人工工资执行常德市最低人工工资标准),税前下浮5%(人工工资不下浮)进入工程总结算价款。
3.工程合同价款按照采购需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定,在采购范围内(即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固定总价。该工程的合理价格仅按采购需求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编制而得,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由采购人负责。
4.由施工方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方负责。
5.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按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协商签订。
| 表E.1.2 单位工程清单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计费基础说明 | 费率 %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费用合计 | ||
| 1.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1.1.1 | 人工费 | |||
| 1.1.2 | 材料费 | |||
| 1.1.2.1 | 其中:工程设备费 | |||
| 1.1.3 | 机械费 | |||
| 1.1.4 | 管理费 | 27.50 | ||
| 1.1.5 | 利润 | 22.95 | ||
| 1.2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项目费 | |||
| 2 | 措施项目费 | |||
| 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 | 7.16 | ||
| 3 | 其他项目费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4 | 增值税 | 1+2+3-3.2 | 9.00 | |
| 单位工程建安造价 | 1+2+3+4 | |||
| 注:1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 措施项目费中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 | ||||
|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3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A1 | 1、管网及排水沟 | ||||||
| 1 | 040504001001 | 污水砖砌检查井 | 1、圆形污水砖砌检查井 井径700mm; | 座 | 2 | ||
| 2 | 040501004001 | 室外 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DN300 | 1.土方挖填说明:机械90%、人工10%;2.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mm厚砂垫层基础;3.材质及规格: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DN300 刚度大于8;4.连接形式:承插橡胶圈接口;5.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闭水试验、气密性试验; | m | 40 | ||
| 3 | 040504001002 | 给水阀门砌筑井 | 1、砖砌阀门井,含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截止阀门安装; | 座 | 2 | ||
| 4 | 040501002001 | 室外给水管DN100 | 1.安装部位:室外(埋地);2.介质:内筋式衬塑给水主管;3.连接形式:卡环式连接;4.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 | m | 187 | ||
| 5 | 010401010001 | 砖砌排水沟、钢筋混凝土盖板 | 1、砖砌排水盖板沟 | m | 190 | ||
| A2 | 2、室外地面改造 | ||||||
| 6 | 010103001001 | 平整场地 | 1、机械平整,挖高填低,人工修整; | m2 | 2068 | ||
| 7 | 040203007001 | EPDM塑胶面层混凝土基层(骑行区、跑道区) | 1.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10cm;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 塑料膜养护; | m2 | 624 | ||
| 8 | 040203007002 | EPDM塑胶面层混凝土基层(其它区域) | 1.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20cm;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 塑料膜养护; | m2 | 711 | ||
| 9 | 040203009001 | EPDM塑胶面层(三元乙丙橡胶) | 1、详细做法见设计图; | m2 | 1335 | ||
| 本页小计 | |||||||
|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 |||||||
|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2页 共3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0 | 040103002001 | 种植土回填 | 1、场地整形,整成小幅坡面;2、回填厚度40cm; | m2 | 565 | ||
| 11 | 050103015001 | 铺种草皮 | m2 | 565 | |||
| 12 | 040204001001 | 人行道块铺设 | 1.人行道板垫层 混凝土垫层 厚度10cm;2.人行道板安砌 花岗岩板材 厚度30mm内; | m2 | 156.8 | ||
| 13 | 040204004001 | 安砌烧面芝麻花岗岩立石120*300*1000 | 1.侧缘石垫层 人工铺装 混凝土垫层;2.侧缘石安砌 麻石侧石 勾缝; | m | 207.4 | ||
| 14 | 050103001001 | 栽植桂花树 胸径10 | 株 | 5 | |||
| 15 | 050103001002 | 栽植银杏、胸径8 | 株 | 8 | |||
| A3 | 3、锌钢围墙 | m | 9 | ||||
| 16 | 010102002001 | 挖沟槽土方(含挖除原混凝土基础) | 1、机械挖除,挖除深度600mm; | m3 | 6.529 | ||
| 17 | 010501001001 | 基础垫层 C15混凝土垫层100mm厚 | m3 | 0.548 | |||
| 18 | 010401001001 | 砖基础 (490*120+365*120+240*120) | m3 | 1.095 | |||
| 19 | 010401002001 | 实心砖墙 | 1、实心1砖墙,墙体高600mm; | m3 | 1.296 | ||
| 20 | 010401005001 | 实心砖柱240*240mm | 1、水泥砂浆砌筑,砖柱高1800mm;2、 | m3 | 0.415 | ||
| 21 | 011203003001 | 墙、柱面贴小方砖100*100mm | m2 | 17.712 | |||
| 22 | 011503004001 | 镀锌方管栏杆1800mm高 | m | 7.8 | |||
| A4 | 4、砖砌围墙 | m | 11.5 | ||||
| 23 | 010102002002 | 挖沟槽土方(含挖除原混凝土基础) | 1、机械挖除,挖除深度600mm; | m3 | 8.342 | ||
| 24 | 010501001002 | 基础垫层 C15混凝土垫层100mm厚 | m3 | 0.7 | |||
| 本页小计 | |||||||
|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 |||||||
|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3页 共3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25 | 010401001002 | 砖基础 (490*120+365*120+240*120) | m3 | 1.399 | |||
| 26 | 010401002002 | 实心砖墙 | 1、实心1砖墙,墙体高2200mm; | m3 | 6.072 | ||
| 27 | 011201001001 | 墙面抹水泥砂浆 | m2 | 50.6 | |||
| A5 | 5、树池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 |||||||
| 表E.2.3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A1 | B1 | C1 | A2 | B2 | C2 | D=C2-C1 | |||||
| 1 | EPDM塑胶面层(三元乙丙橡胶)0001 | m2 | 1335.00 | 220.00 | 293700.00 | ||||||
| 2 | 镀锌方管栏杆1800mm高0002 | m | 7.80 | 230.00 | 1794.00 | ||||||
| 本页小计 | 295494.00 | - | - | - | |||||||
| 合 计 | 295494.00 | - | - | ||||||||
| 注: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栏,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
| 表E.3.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41201019001 | 安全生产 |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2 | 041201018001 | 环境保护 |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要求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3 | 041201017001 | 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4 | 041201016001 | 临时设施 | 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清理、拆除后恢复等,以及因修建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所负责的有关内容 | ||
| 5 | 041201020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在冬季或雨季施工,引起防寒、保温、防滑、防潮和排除雨雪等措施的增加,人工、施工机械效率的降低等内容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 |||||
| 表E.4.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50000.00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660860.00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 计 | — | ||||
| 表E.4.2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额(元) | 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消防配套设施 | 50000.00 | |||||
| 2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1 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 并计算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 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 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 |||||||
| 表E.4.3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2页 | ||||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含税价格 | 含税价格 | ||||
| C1 | C2 | D=C2-C1 | |||
| 1 | 室外儿童洗手池 | 3000.00 | |||
| 2 | 涂鸦区成品黑板 | 2000.00 | |||
| 3 | 成品攀爬区器械、索道、风车 | 100000.00 | |||
| 4 | 饲养区成品饲养笼 | 3000.00 | |||
| 5 | 室外储物区(含雨棚及周边维护结构) | 4860.00 | |||
| 6 | 室内书包柜、隔断柜、休息床及其它家具 | 100000.00 | |||
| 7 | 原有围墙内侧面喷刷彩绘 | 40000.00 | |||
| 8 | 涉水池、玩沙池、假山池 | 30000.00 | |||
| 9 | 树池收边 | 14000.00 | |||
| 10 | 5P柜式空调 | 48000.00 | |||
| 11 | 1.5P挂式空调 | 6000.00 | |||
| 12 | 监控、广播系统 | 40000.00 | |||
| 13 | 布艺窗帘 | 25000.00 | |||
| 14 | 教学用电子琴 | 15000.00 | |||
| 15 | 多功能教学一体机 | 50000.00 | |||
| 16 | 办公室桌椅、电脑 | 40000.00 | |||
| 17 | 幼儿玩具 | 10000.00 | |||
| 18 | 室内教室布置 | 50000.00 | |||
| 19 | 保健室设备布置 | 10000.00 | |||
| 20 | 不锈钢宣传橱窗 | 30000.00 | |||
| 21 | 室内饮水、消毒设备 | 20000.00 | |||
| 22 | 教学用音响设备 | 20000.00 | |||
| 23 | |||||
| 本页小计 |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确认金额”。 | |||||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施工组织方案
四、人员配备
附件4: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项目业绩
六、商务、合同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七、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八、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8: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一、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月日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活动,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1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统一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注册地址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备注 | ||||||||
附件3-1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件3-2特定资格条件资料复印件
注: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
附件3-3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上一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复印件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如下)。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4.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复印件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如下)。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备注:提供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发票或专业人员或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9.2.1.附件3-5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9.2.2.附件3-7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效期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清单。
注:如未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登记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完善公司信息。
1.10
1.11
1.12
三、施工组织方案
说明: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评分标准和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要求和特点自行编制确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拟。
四、人员配备
附件4
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
| 职 务 | 职 称 | |||||
| 毕业学校、专业 |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项目业绩
六、商务、合同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_
包号:包名称:_
|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响应/偏离 | 偏离说明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_
包号:包名称:_
|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响应/偏离 | 偏离说明 | |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八、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12.1.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12.2.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2.3.附件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12.4.附件7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12.5.附件8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9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9-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代理编号 | |||||
| 工程总报价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等级 | |||||
| 保修承诺 | |||||
| 项目负责人 | 证号 | ||||
| 备 注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
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参照工程量清单。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代理编号 | |||||
| 工程总报价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等级 | |||||
| 保修承诺 | |||||
| 项目负责人 | 证号 | ||||
| 备 注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后再递交。
2.最后报价表是各供应商在与磋商小组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表,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但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
| 表E.1.2 单位工程清单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计费基础说明 | 费率 %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费用合计 | ||
| 1.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1.1.1 | 人工费 | |||
| 1.1.2 | 材料费 | |||
| 1.1.2.1 | 其中:工程设备费 | |||
| 1.1.3 | 机械费 | |||
| 1.1.4 | 管理费 | 27.5 | ||
| 1.1.5 | 利润 | 22.95 | ||
| 1.2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项目费 | |||
| 2 | 措施项目费 | |||
| 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 | 7.16 | ||
| 3 | 其他项目费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4 | 增值税 | 1+2+3-3.2 | 9 | |
| 单位工程建安造价 | 1+2+3+4 | |||
| 注:1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 措施项目费中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 | ||||
|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3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A1 | 1、管网及排水沟 | ||||||
| 1 | 040504001001 | 污水砖砌检查井 | 1、圆形污水砖砌检查井 井径700mm; | 座 | 2 | ||
| 2 | 040501004001 | 室外 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DN300 | 1.土方挖填说明:机械90%、人工10%; 2.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0mm厚砂垫层基础; 3.材质及规格: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DN300 刚度大于8; 4.连接形式:承插橡胶圈接口; 5.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闭水试验、气密性试验; | m | 40 | ||
| 3 | 040504001002 | 给水阀门砌筑井 | 1、砖砌阀门井,含低阻力倒流防止器、截止阀门安装; | 座 | 2 | ||
| 4 | 040501002001 | 室外给水管DN100 | 1.安装部位:室外(埋地); 2.介质:内筋式衬塑给水主管; 3.连接形式:卡环式连接; 4.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 | m | 187 | ||
| 5 | 010401010001 | 砖砌排水沟、钢筋混凝土盖板 | 1、砖砌排水盖板沟 | m | 190 | ||
| A2 | 2、室外地面改造 | ||||||
| 6 | 010103001001 | 平整场地 | 1、机械平整,挖高填低,人工修整; | m2 | 2068 | ||
| 7 | 040203007001 | EPDM塑胶面层混凝土基层(骑行区、跑道区) | 1.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10cm; 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 塑料膜养护; | m2 | 624 | ||
| 8 | 040203007002 | EPDM塑胶面层混凝土基层(其它区域) | 1.C30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20cm; 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 塑料膜养护; | m2 | 711 | ||
| 9 | 040203009001 | EPDM塑胶面层(三元乙丙橡胶) | 1、详细做法见设计图; | m2 | 1335 | ||
| 本页小计 | |||||||
|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 |||||||
|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2页 共3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0 | 040103002001 | 种植土回填 | 1、场地整形,整成小幅坡面; 2、回填厚度40cm; | m2 | 565 | ||
| 11 | 050103015001 | 铺种草皮 | m2 | 565 | |||
| 12 | 040204001001 | 人行道块铺设 | 1.人行道板垫层 混凝土垫层 厚度10cm; 2.人行道板安砌 花岗岩板材 厚度30mm内; | m2 | 156.8 | ||
| 13 | 040204004001 | 安砌烧面芝麻花岗岩立石120*300*1000 | 1.侧缘石垫层 人工铺装 混凝土垫层; 2.侧缘石安砌 麻石侧石 勾缝; | m | 207.4 | ||
| 14 | 050103001001 | 栽植桂花树 胸径10 | 株 | 5 | |||
| 15 | 050103001002 | 栽植银杏、胸径8 | 株 | 8 | |||
| A3 | 3、锌钢围墙 | m | 9 | ||||
| 16 | 010102002001 | 挖沟槽土方(含挖除原混凝土基础) | 1、机械挖除,挖除深度600mm; | m3 | 6.529 | ||
| 17 | 010501001001 | 基础垫层 C15混凝土垫层100mm厚 | m3 | 0.548 | |||
| 18 | 010401001001 | 砖基础 (490*120+365*120+240*120) | m3 | 1.095 | |||
| 19 | 010401002001 | 实心砖墙 | 1、实心1砖墙,墙体高600mm; | m3 | 1.296 | ||
| 20 | 010401005001 | 实心砖柱240*240mm | 1、水泥砂浆砌筑,砖柱高1800mm; 2、 | m3 | 0.415 | ||
| 21 | 011203003001 | 墙、柱面贴小方砖100*100mm | m2 | 17.712 | |||
| 22 | 011503004001 | 镀锌方管栏杆1800mm高 | m | 7.8 | |||
| A4 | 4、砖砌围墙 | m | 11.5 | ||||
| 23 | 010102002002 | 挖沟槽土方(含挖除原混凝土基础) | 1、机械挖除,挖除深度600mm; | m3 | 8.342 | ||
| 24 | 010501001002 | 基础垫层 C15混凝土垫层100mm厚 | m3 | 0.7 | |||
| 本页小计 | |||||||
|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 |||||||
|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3页 共3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25 | 010401001002 | 砖基础 (490*120+365*120+240*120) | m3 | 1.399 | |||
| 26 | 010401002002 | 实心砖墙 | 1、实心1砖墙,墙体高2200mm; | m3 | 6.072 | ||
| 27 | 011201001001 | 墙面抹水泥砂浆 | m2 | 50.6 | |||
| A5 | 5、树池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 |||||||
| 表E.2.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表E.2.3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调整金额 (元) | 备注 |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A1 | B1 | C1 | A2 | B2 | C2 | D=C2-C1 | |||||
| 1 | EPDM塑胶面层(三元乙丙橡胶)0001 | m2 | 1335 | 220 | 293700 | ||||||
| 2 | 镀锌方管栏杆1800mm高0002 | m | 7.8 | 230 | 1794 | ||||||
| 本页小计 | 295494 | - | - | - | |||||||
| 合 计 | 295494 | - | - | ||||||||
| 注: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栏,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
| 表E.3.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041201019001 | 安全生产 |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2 | 041201018001 | 环境保护 |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要求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3 | 041201017001 | 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4 | 041201016001 | 临时设施 | 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清理、拆除后恢复等,以及因修建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所负责的有关内容 | ||
| 5 | 041201020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在冬季或雨季施工,引起防寒、保温、防滑、防潮和排除雨雪等措施的增加,人工、施工机械效率的降低等内容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 |||||
| 表E.4.1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 金额(元) | 结算(确定) 金额(元) | 调整金额± (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50000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660860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合 计 | — | ||||
| 表E.4.2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额 (元) | 确定金额 (元) | 调整金额± (元) | 备注 |
| 1 | 消防配套设施 | 50000 | |||||
| 2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1 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 并计算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 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 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 |||||||
| 表E.4.3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2页 | ||||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 (元) | 备注 |
| 含税价格 | 含税价格 | ||||
| C1 | C2 | D=C2-C1 | |||
| 1 | 室外儿童洗手池 | 3000 | |||
| 2 | 涂鸦区成品黑板 | 2000 | |||
| 3 | 成品攀爬区器械、索道、风车 | 100000 | |||
| 4 | 饲养区成品饲养笼 | 3000 | |||
| 5 | 室外储物区(含雨棚及周边维护结构) | 4860 | |||
| 6 | 室内书包柜、隔断柜、休息床及其它家具 | 100000 | |||
| 7 | 原有围墙内侧面喷刷彩绘 | 40000 | |||
| 8 | 涉水池、玩沙池、假山池 | 30000 | |||
| 9 | 树池收边 | 14000 | |||
| 10 | 5P柜式空调 | 48000 | |||
| 11 | 1.5P挂式空调 | 6000 | |||
| 12 | 监控、广播系统 | 40000 | |||
| 13 | 布艺窗帘 | 25000 | |||
| 14 | 教学用电子琴 | 15000 | |||
| 15 | 多功能教学一体机 | 50000 | |||
| 16 | 办公室桌椅、电脑 | 40000 | |||
| 17 | 幼儿玩具 | 10000 | |||
| 18 | 室内教室布置 | 50000 | |||
| 19 | 保健室设备布置 | 10000 | |||
| 20 | 不锈钢宣传橱窗 | 30000 | |||
| 21 | 室内饮水、消毒设备 | 20000 | |||
| 22 | 教学用音响设备 | 20000 | |||
| 23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确认金额”。 | |||||
| 表E.4.3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2页 共2页 | ||||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 (元) | 备注 |
| 含税价格 | 含税价格 | ||||
| C1 | C2 | D=C2-C1 | |||
| 24 | |||||
| 25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 计 |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确认金额”。 | |||||
| 表E.4.4 计日工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编号 | 计日工名称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实际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元) | 调整金额± (元) | |
| 暂定 | 实际 | |||||||
| A1 | A2 | B=A2-A1 | ||||||
| 一 | 人工 | |||||||
| 人工小计 | ||||||||
| 二 | 材料 | |||||||
| 材料小计 | ||||||||
| 三 | 机械 | |||||||
| 机械小计 | ||||||||
| 总 计 | ||||||||
| 注:1 本表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应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应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编 制投标报价时,单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 工程结算时,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量合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详见本标准表E.8.2。 | ||||||||
| 表E.4.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确认 计算基础 | 结算金额 (元) | 调整金额± (元) | 备注 |
| A1 | B | C1 | A2 | C2 | D=C2-C1 | ||||
| 1 | 发包人提供材料 | 详见本标准表G.1.1 | |||||||
| 2 | 专业分包工程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 详见本标准表E.4.6 | |||||||
| 0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 | — | — | |||||
| 注:1 本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应由招标人填写; 2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时,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A1”“费率B” ,并计算填写“金额C1”,C1=A1×B;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可直接填写“金额C1”; 3 编制结算时,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填写“确认计算基础A2”,并计算填写“结算金额C2” ,C2=A2×B;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可直接填写“结算金额C2”。 | |||||||||
| 表 E.12.1 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1页、共4页 |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H00001 | 人工费 | 元 | 人工系数:0.9471; | |||
| 2 | 01010300003 | 螺纹钢筋 HRB400 Φ10以外 | kg | ||||
| 3 | 01050100015 | 加固钢丝绳 | kg | ||||
| 4 | 01090100002 | 圆钢 Φ10以内 | kg | ||||
| 5 | 02050000012 | 橡胶圈 DN315 | 个 | ||||
| 6 | 02090100002 | 塑料薄膜 δ0.006mm | m2 | ||||
| 7 | 02130300002 | 聚四氟乙烯生料带 宽20mm | m | ||||
| 8 | 02190100005 | 涤纶防坠网 | 个 | ||||
| 9 | 03130100025 | 碳钢电焊条 J422 Φ4.0 | kg | ||||
| 10 | 03130700007 | 石料切割锯片 | 片 | ||||
| 11 | 03210100038 | 圆钉 | kg | ||||
| 12 | 03210700013 | 镀锌铁丝 Φ4.0 | kg | ||||
| 13 | 03210900016 | 套筒铁件 | kg | ||||
| 14 | 04010100001 |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级 | kg | ||||
| 15 | 04030200002 | 天然中粗砂 | m3 | ||||
| 16 | 04030400001 | 粗净砂 | m3 | ||||
| 17 | 04031100003 | 河砂 综合 | m3 | ||||
| 18 | 04090100003 | 石灰膏 | m3 | ||||
| 19 | 04130100005 | 标准砖 240×115×53 | 千块 | ||||
| 20 | 04130100006 | 标准砖 240×115×53 | m3 | ||||
| 21 | 05030100002 | 杉木锯材 | m3 | ||||
| 22 | 05030400002 | 板方材 | m3 | ||||
| 23 | 07010100002 | 墙面砖 95×95 | m2 | ||||
| 24 | 08030000010 | 花岗岩板 δ30mm | m2 | ||||
| 本页小计 | 元 | ||||||
| 元 | |||||||
| 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含税单价填写。 | |||||||
| 表 E.12.1 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2页、共4页 |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25 | 13351700002 | 防水粉 | kg | ||||
| 26 | 14030300001 | 机油 | kg | ||||
| 27 | 14070100002 | 润滑油 | kg | ||||
| 28 | 14410000011 | 建筑胶 | kg | ||||
| 29 | 32270100002 | 复合肥 | kg | ||||
| 30 | 32270500001 | 杀虫杀菌剂 综合 | kg | ||||
| 31 | 33330900001 | 塑钢踏步 | 个 | ||||
| 32 | 34110100002 | 水 | t | ||||
| 33 | 34110200001 | 电 | kW·h | ||||
| 34 | 36010500002 | 防盗铸铁井盖井座 | 套 | ||||
| 35 | 36010500004 | 防盗铸铁井盖井座 Φ800 | 套 | ||||
| 36 | 36071700003~1 | 麻石侧石 350×120 | m | ||||
| 37 | 80010200003 | 预拌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3 | ||||
| 38 | 80010300001 | 预拌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3 | ||||
| 39 | 80010300002 | 预拌干混砌筑砂浆 DM M10.0 | m3 | ||||
| 40 | 80210400001 | 商品混凝土(砾石) C10 | m3 | ||||
| 41 | 80210400002 | 商品混凝土(砾石) C15 | m3 | ||||
| 42 | 80210400003 | 商品混凝土(砾石) C20 | m3 | ||||
| 43 | 80210400004 | 商品混凝土(砾石) C25 | m3 | ||||
| 44 | 80210400005 | 商品混凝土(砾石) C30 | m3 | ||||
| 45 | 88010500001 | 其他材料费 | 元 | ||||
| 46 | BC000001 | EPDM塑胶面层(三元乙丙橡胶)0001 | m2 | ||||
| 47 | BC000002 | 镀锌方管栏杆1800mm高0002 | m | ||||
| 48 | WJJ172501020~1 | 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 DN300 | m | WJJ172513-12 | |||
| 本页小计 | 元 | ||||||
| 元 | |||||||
| 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含税单价填写。 | |||||||
| 表 E.12.1 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3页、共4页 |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49 | WJJ172802~1 | 钢塑复合管DN100 | m | ||||
| 50 | WJJ181109~1 | 室外钢塑复合螺纹管件DN100 | 个 | ||||
| 51 | WJJ320101004~2 | 桂花树 胸径10 冠幅300 | 株 | WJJ320101-04 | |||
| 52 | WJJ320101004~3 | 紫薇、 | 株 | WJJ320101-04 | |||
| 53 | WJJ320701001~1 | 马尼拉草皮 | m2 | WJJ320701 | |||
| 54 | J1-1 | 履带式推土机 功率(kW) 75 中型 | 台班 | ||||
| 55 | J1-6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斗容量(m3) 0.6 大型 | 台班 | ||||
| 56 | J1-7 |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斗容量(m3) 1 大型 | 台班 | ||||
| 57 | J1-29 | 钢轮振动压路机 工作质量(t) 8 中型 | 台班 | ||||
| 58 | J1-35 | 电动夯实机 夯击能量(N·m) 250 小型 | 台班 | ||||
| 59 | J3-18 | 汽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t) 5 大型 | 台班 | ||||
| 60 | J3-23 | 汽车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t) 20 大型 | 台班 | ||||
| 61 | J3-54 | 门式起重机 提升质量(t) 10 大型 | 台班 | ||||
| 62 | J4-4 | 载重汽车 装载质量(t) 5 中型 | 台班 | ||||
| 63 | J4-5 | 载重汽车 装载质量(t) 6 中型 | 台班 | ||||
| 64 | J4-30 | 机动翻斗车 装载质量(t) 1 小型 | 台班 | ||||
| 65 | J5-22 | 皮带运输机 带长×带宽m 15×0.5 小型 | 台班 | ||||
| 66 | J6-12 | 灰浆搅拌机 拌筒容量(L) 200 小型 | 台班 | ||||
| 67 | J6-14 | 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 200(L) 小型 | 台班 | ||||
| 68 | J6-20 | 混凝土振动器 平板式 小型 | 台班 | ||||
| 69 | J6-21 | 混凝土振动器 插入式 小型 | 台班 | ||||
| 70 | J6-22 | 混凝土振动器 附着式 小型 | 台班 | ||||
| 本页小计 | 元 | ||||||
| 元 | |||||||
| 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含税单价填写。 | |||||||
| 表 E.12.1 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桃源县热市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 | 第4页、共4页 |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71 | J7-12 | 木工圆锯机 直径(mm) 500 小型 | 台班 | ||||
| 72 | J7-102 | 岩石切割机 功率(kW) 3 小型 | 台班 | ||||
| 73 | J7-116 | 砂轮切割机 砂轮直径(mm) 350 小型 | 台班 | ||||
| 74 | J7-72 | 管子切断机 管径(mm) 150 小型 | 台班 | ||||
| 75 | J7-77 | 管子切断套丝机 管径(mm) 159 小型 | 台班 | ||||
| 76 | J8-32 | 试压泵 压力(MPa) 30 小型 | 台班 | ||||
| 77 | J12-61 | 手推喷药机 300L 小型 | 台班 | ||||
| 78 | J13-1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起重.力矩 600kN.m 大型 | 天 | ||||
| 79 | JX003 | 吊装机械(综合) | 台班 | ||||
| 元 | |||||||
| 本页小计 | 元 | ||||||
| 合 计 | 元 | ||||||
| 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含税单价填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