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3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6-C3-00372-YNCH-0009
项目名称: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2822
最高限价(元):39282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宾川县拉乌乡人民政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2822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免费维护服务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3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一楼(宾川)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驱动故障、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宾川县拉乌乡人民政府
地址:宾川县拉乌彝族乡财政所
联系方式:0872-735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20号
联系方式:18314344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静斯
电话:18314344147
附件信息:
201.7K
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H-2026-10
采购单位: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
一、磋商条件....................4
二、项目概况....................4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4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5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6
六、响应文件开启:....................6
七、公告期限....................6
八、其他补充事宜:6
八、联系方式....................7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
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8
一、总则....................15
二、磋商文件....................18
三、响应文件....................19
四、开标与评审....................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6
五、成交通知及合同授予....................27
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
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
1.评审办法....................29
2.评审标准....................30
3.评审程序....................30
4.详细评审....................31
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6
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参考)38
(委托采购)....................38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9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39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40
四、合同特殊条款(自拟)41
五、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42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3
(一)资格部分格式....................4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5
三、供应商一般情况表....................46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47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
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9
七、营业执照....................50
八、财务状况51
九、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证明材料52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3
十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4
(二)商务报价部分格式....................55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55
二、响应函....................56
(三)技术部分格式....................57
一、产品技术参数表57
二、实施方案59
三、质量保证方案59
四、售后服务方案59
五、团队人员配置59
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9
七、自律承诺书60
八、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资料61
第六章服务要求6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委托,对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CH-2026-10;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预算金额:人民币392822.00元
2.5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392822.00元
2.6项目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2.7项目实施地点:拉乌乡碧鸡村委会。
2.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免费维护服务不少于三年。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3.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竞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2024-2025年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成立至今未达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不提供)(此项可不作为废标条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3.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3.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磋商申请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CA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
4.售价:¥0.00元。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土八碗对面)),请各磋商申请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投标申请人网上递交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开标系统的提示操作解密文件。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在使用政采云平台时,自行配备需要的音视频等设备,做好系统的调试工作避免出现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5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土八碗对面))。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
1.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
1.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2月14日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网址
“http://www.yngp.com/viewPurchaseInfo.html?sys_purchaseintention_id=-3be3d168.19c4b70b80e.-29a8”。
3.采购代理服务费,7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请投标人报价时充分考虑。
4.监督电话:宾川县财政局:0872-7141945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宾川县拉乌乡碧鸡街7号
联系人:李师
电话:18314280972
代理机构: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20号
联系人:何静斯
电话:18314344147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 1.1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地 址:宾川县拉乌乡碧鸡街7号联 系 人:李师电 话:18314280972 |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宾川县金牛镇河滨路20号联 系 人:何静斯电 话:18314344147 | |
| 1.2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H-2026-10 |
| 1.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5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土八碗对面)) |
| 1.6 | 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13日上午08:30时(北京时间) |
| 1.7 | 开标地点 | 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桑园小区32号(土八碗对面)) |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自筹 |
| 2.2 | 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100% |
| 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3.1 | 项目资金 | 项目预算金额: 392822.00元项目最高限价:392822.00元 |
| 3.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免费维护服务不少于三年。 |
| 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 3.4 | 磋商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 |
| 3.5 | 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 |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进行报价。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即:392822.00元),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测算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投入使用费、劳保费、税金、磋商成交服务费、材料费、资料收集费、管理费、运营维护费、技术专家聘请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调整、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因素。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作为合同价款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将不作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本次报价采用两轮报价,所有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均不进行当众宣读及公布,二次报价将由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磋商二次报价只能等于或者低于一次报价,若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则视为无效,其磋商申请将被否决。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如果未进行最后报价的,则按照第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
| 4.1 |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竞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2024-2025年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成立至今未达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不提供)(此项可不作为废标条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4.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4.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低报价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申请人低报价承诺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或者加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低报价承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3.磋商申请人提供低报价承诺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磋商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磋商申请人低报价承诺进行审查评价。磋商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承诺或者低报价承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5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收费标准详见本章第35条。 |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7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8 | 分包 | 不分包 |
| 9 | 评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具体内容:(1)磋商申请人资格条件(2)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要求(3)磋商报价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要求(5)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材料(6)其他 |
| 10.1 | 磋商申请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
| 10.2 | 采购单位书面澄清的时间 | 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 |
| 11 | 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1天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12 | 磋商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
| 13 | 采购单位通知延后响应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 |
| 14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起90日历天 |
| 15 | 磋商保证金 |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信用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故本项目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16 | 备选磋商方案 | 不接受 |
| 17.1 | 电子签章要求 |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明确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电子签章; |
| 17.2 | 响应文件份数 | 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 |
| 17.3 | 响应文件递交 | 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
| 18 | 开标程序 | (1)宣布会场纪律;(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参与有关人单位;(4)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公开;(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如果未进行最后报价的,则按照第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
| 19.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中随机抽取。 |
| 19.2 | 评审办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评分,是否会造成报价过低的情况。 |
| 20 | 付款方式 | 具体要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
| 2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
| 23 | 询问、质疑和投诉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应当实事求是。对于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的,有权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师18314280972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何师18314344147 |
| 需要补充的其他条款 | ||
| 1、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成交资格,并交相关监督部门处理。2、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的;(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的。 |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3采购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4资格审查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5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6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7磋商地点: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
2.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2.1资金来源: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
2.2出资比例: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3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项目概况、磋商范围、项目地点和服务要求
3.1项目概况: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
3.2磋商范围: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
3.3服务期限: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
3.4服务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
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费用
磋商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10.磋商前答疑会
10.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单位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0.2磋商申请人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单位,以便采购单位在会议期间澄清。
10.3磋商答疑会(若有),采购单位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分包
1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响应和偏离
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磋商申请人磋商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12.2磋商申请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工期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磋商无效。
13.质疑和投诉
13.1磋商申请人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13.2提出质疑的磋商申请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3.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电子签章。
13.4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3.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4.法律责任
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成交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1.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4.1.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1.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开标、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4.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监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磋商申请人有前款第(14.1.1)至(14.1.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4.2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4.2.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14.2.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其他投标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其他投标人的;
14.2.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磋商文件
15.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参考);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服务要求。
根据本章第10款、第16款和第17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6.磋商文件的澄清
16.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6.2磋商文件的澄清应当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如果磋商申请人认为足以影响其编制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必须书面向采购单位提出顺延磋商截止时间的申请,磋商申请人不提出申请,视为磋商申请人同意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6.3磋商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7.磋商文件的修改
17.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将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形式按磋商申请人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若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该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17.2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需求、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修改的,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磋商申请人能编制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8.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技术标准和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1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磋商申请人必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19.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格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20.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磋商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申请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20.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20.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法定计
量单位。
21.磋商报价
21.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详见须知前附表3.5条要求。最高限价为采购单位能接受的最高价格,如磋商申请人磋商第一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2磋商申请人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本次服务要求和内容的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磋商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21.3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固定综合总价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申请人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21.4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一定成交。
22.磋商有效期
22.1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不得要求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3.磋商保证金(如需提交)
23.1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缴款方式及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申请人前附表的规定
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提交。否则,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磋商总价的百分之二,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可以是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3.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3.3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3.4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3.5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地址: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3.6收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3.7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3.8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公司将磋商保证金一次性退还未成交人;采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云南川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成交人一次性退还磋商保证金。
注:不记利息。
23.9磋商保证金的没收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处,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磋商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磋商申请人;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磋商申请人撤回响应文件的,或虚假承诺的;
(5)成交后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备选磋商方案
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25.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
25.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
25.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完成时间、磋商有效期、服务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5.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26.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和递交
26.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操作流程参照供应商操作指南。
四、开标与评审
28.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29.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代表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会场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参与有关人单位;
(4)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公开;
(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供应商操作指南。供应商如果未进行最后报价的,则按照第一次报价进行评审。30.评审
30.1评审小组
30.1.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应当推选组长。
注: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的,要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0.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单位或磋商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磋商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0.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0.3评审办法及标准
30.3.1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9.2项规定及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
30.3.2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0.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若有时提供)
30.4.1中小企业
30.4.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0.4.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0.4.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0.4.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0.4.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0.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磋商申请人对应提供以下表格及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响应责任。
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成交通知及合同授予
31.成交人确定
31.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
31.2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单位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32.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联系签订合同。
33.2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33.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4成交人不遵守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协议者,采购单位将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单位将取消该磋商申请人的成交资格。
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即招标代理费)为:7000.00元。
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磋商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
| 电子签章 | 在文件规定电子签章处加盖电子签章 |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磋商响应文件比较 | 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无内容、数据50%以上雷同或其他明显串标行为 | |
| 细微偏差补正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磋商会议 | 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 |
| 资格评审标准 |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其他资格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
| 联合体磋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质量承诺 | 达到采购人要求 | |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 磋商范围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 磋商报价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 |
| 其它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1.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等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等且磋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形式性评审、资格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项评审。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采购单位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提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项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以便核验。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
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
3.1.3磋商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的;
(2)磋商申请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磋商报价;
(3)磋商申请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人,然后再参加磋商的;
(4)磋商申请人之间其他串通磋商的行为:不同磋商申请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个人的;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磋商申请人响应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但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磋商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与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总报价不一致时,以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总报价为准。
(4)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总报价与各项费用的实际合计数额不一致时,以各项费用的实际合计数额为准并修改总报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磋商申请人确认后为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磋商申请人拒不承认的,按废标处理。
3.2详细评审
3.2.1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才可进行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报价、商务和技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申请人的该项得分)得分相加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3.2.2第二次报价评审:
(1)第二次报价表必须由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按手印确认。
(2)审查第二次报价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与“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二次报价将被拒绝)。
(3)第二次报价是否均超过总投资额。
4.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按详细评审内容进行评估,评定的内容分为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所占权重如下(磋商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评分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承诺,提供相应
的有效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得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综合打分法 | 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及技术部分评审,此后,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最终按综合打分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
| 1.1 | 分值构成(满分100分) |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部分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2)评分因素权重 | 磋商报价部分F1:30分;技术部分F2:35分;商务部分F3:35分; | ||
| 1.2 | 磋商报价评审F1评分标准 | 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满分30分) | 以通过初步审查后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价(若有效投标报价在5家(含5家)及以上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剩余的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扣0.2分,每向下浮动1%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注: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
| 1.3 | 技术部分评审F2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响应评审(满分15分) | 投标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得满分,本次评审以单项产品(服务)为一项评审参数。(满分15分)任意一条不满足扣1.5分,总共10项,扣完为止,满分15分。注:1.正偏离不加分;2.投标人拟投产品出现任意内容不满足对应技术指标项下的内容,即视为不满足该项技术指标;3.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的评审参考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说明及偏离表,以及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 |
| 总体实施方案评审得分(满分2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供货进度计划安排;2.安装调试方案;3.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4.项目验收及违约责任处罚措施。5.人员培训方案对以上5项内容进行评价,逐项打分,每项4分,本项满分20分;(1)以上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2)以上每项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①内容不具体不客观或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或内容不完善(不全面)或有瑕疵;②无针对性或明显复制黏贴自他处;③存在逻辑错误或原理错误或出现偏差;④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⑤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⑥未围绕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注:1.内容不完善(不全面)或有瑕疵是指: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混乱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出现偏差是指: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1.4 | 商务部分评审F3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满分5分) | 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了类似项目案例的,有1个项目得基本分3分,每个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高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各供应商业绩进行判定,所提供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业绩为有效业绩。 |
| 质量保证评审得分(满分9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3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规则如下:1、货物质量保证承诺;2、质量保障措施;3、质量违约措施等。对以上3项内容进行评价,逐项打分,每项3分,本项满分9分;(1)以上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2)以上每项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①内容不具体不客观或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或内容不完善(不全面)或有瑕疵;②无针对性或明显复制黏贴自他处;③存在逻辑错误或原理错误或出现偏差;④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⑤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注:1.内容不完善(不全面)或有瑕疵是指: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混乱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出现重大偏差是指: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售后服务评审得分(满分1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响应、处理及解决问题的响应方案;3、紧急故障处理预案;4、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体系覆盖至乡镇明确服务地点(提供证明材料);5、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惩罚方案。对以上5项内容进行评价,逐项打分,每项3分,本项满分15分;(1)以上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2)以上每项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①内容不具体不客观或有缺漏或不切合项目实际或内容不完善(不全面)或有瑕疵;②无针对性或明显复制黏贴自他处;③存在逻辑错误或原理错误或出现偏差;④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⑤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注:1.内容不完善(不全面)或有瑕疵是指: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混乱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出现偏差是指: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 ||
| 团队人员配置(6分) | 1.项目人员配置(满分6)(1)项目负责人(2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得2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团队(4分)拟派往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至少具有:高处作业证书、通信专业工程师证书、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网络工程师,每具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注:每1个人员证书最多加1分,且证书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人员不得分。 | ||
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可采用插入法评分。
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申请人的该项得分(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4.1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1.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1.3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2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4.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2.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所需产品(服
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4.3评审结果
4.3.1除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若废标,磋商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对废标原因作出阐述。
4.4依法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提交报价的磋商申请人:
4.4.1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4.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4.3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
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4.5出现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废标的情形的。
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参考)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具体合同条款以采购人与供应商最终签订条款为准)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经评定,确定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甲乙双方的分工及协作
1.项目完成后,乙方将有关成果、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必须对甲方资料保密,若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泄密,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保证工作经费按时到位,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2、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采购标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六、有关技术要求:
七、违约损失赔偿办法
1.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和按时拨付经费。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司法程序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四、合同特殊条款(自拟)
五、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供应商除必须认真阅读供应商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供应商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H-2026-10
竞争性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一)资格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三、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 1 | 企业名称 | |
| 2 | 总部地址 |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8 | 主营范围1、2、3、4、…… |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无须填写,格式保留。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格式保留。
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格式保留。
七、营业执照
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财务状况
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九、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证明材料
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十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内容自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商务报价部分格式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磋商报价 | 元(大写:) |
| 2 | 服务期 | |
| 3 | 质量承诺 | |
| 4 | 备注 |
注:磋商报价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1、若为小微型企业,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并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最终报价由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于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填报
二、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磋商首次总报价(含税包干价)为:元(大写:),最终以磋商二次报价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
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技术部分格式
一、产品技术参数表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内容自行拟定)
磋商申请人名称(电子签章):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委托代理(签字):日期:
注:1、此表中的产品应包含该采购项目中的全部产品;
2、产品顺序需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一致。
附件二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产品对应技术参数说明 | 偏离 | 偏离情况说明 | 备注 |
磋商申请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
注:1、本表需按要求逐条对照填写,若有遗漏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响应磋商文件。
2、表格中“偏离”一列,磋商申请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产品对应技术参数”一列中注明“技术参数及配置等”。
3、各磋商申请人必须对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磋商申请人除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说明表外,磋商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参数偏离表应答(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4、磋商申请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磋商申请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备注”一栏中。
磋商申请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总体实施方案
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三、质量保证
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四、售后服务
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五、团队人员配置
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
七、自律承诺书
物资(服务)供应商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本次主要供应物资(服务):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次提供的物资(服务)质量保证、符合市场规律,无肆意加价行为;
2、提供的物资(服务)均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按质完成;
3、本单位与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无任何“需回避”的关系;
4、事前、事中、事后绝不向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的任何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发生其他“行贿”情况等;
5、若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拉乌彝族乡人民政府防火监控摄像头项目及拉乌眼山区摄像头采购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拉乌乡碧鸡村委会。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维护服务满三年。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项目采购内容:
1、重点区域监控
|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1 | 云AI智能网络摄像头 | 1、像素数≥400万,帧率≥25fps,采用H.264或者H.265编码压缩格式,通讯协议符合GB/T28181,具备对人脸、车辆、人体同时结构化智能识别处理。2、具备人脸抓拍功能:准确率 ≥99%,重复抓拍率≤1%;支持角度预设;人脸图像最小像素≥30x30;检测时间≤20ms:(提供平台人脸抓拍功能截图)3、具备车牌抓拍功能:准确率 ≥99%,重复抓拍率≤1%;车牌图像最小像素≥80x80;识别时间:≤100ms;支持抓拍多车道车牌,支持抓拍车速80km/h的车牌;(提供平台车牌抓拍功能截图)4、视频平台需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提供测评报告)5、监控内容存储时间≥30天 | 32 | 台 |
| 2 | 摄像机横杆支架 | 监控抱杆支架≥320X60X05mm | 32 | 个 |
| 3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A级单晶硅太阳能组件,峰值功率≥120W足额40Ah锂电池≥足额40Ah智能MPPT充电技术,高效充电电池支架精选SGCC镀锌钢,表面防锈处理,防水支持三路输出(最高8A电流输出),可以同时为多路负载供电电池支持过充、过放、过流、过温、短路保护支持4G上网,支持APP远程查看和管理支持通过网口为一个负载提供网络支持设置光伏板25°,35°,45°,55°四个角度支持智能辅热,寒冷天气亦能充电 | 5 | 块 |
| 4 | 监控立柱 | 底杆直径≥114mm,高度≥1.5米;尾杆直径≥76mm,长度≥2.0米,两节组合;含地笼+1个30CM枪机支架+1根避雷针;工艺:激光焊接+白色喷塑 | 10 | 套 |
| 5 | 网络传输 | 监控摄像头图片、视频回传所需网络传输 | 1 | 项 |
| 6 | 施工集成 | 监控摄像头安装调测、立杆等施工集成,辅材含设备箱、电源线、沙石防水胶布等。 | 1 | 项 |
2、森林防火监控清单
|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1 | 可视化语音宣传装置-球机 | 可视化语音宣传装置可视化语音宣传杆集成摄像机、显示屏、喇叭、太阳能供电系统、警戒灯等组件,当人车经过,设备检测到目标时,立即启动LED显示屏文字和语音播报,同时进行本地录像,便于事后追溯。太阳能板≥120W,电池≥12.8V 60AH采用三鉴运动感应器(双红外+微波)技术,具有检测准确率高、感应范围大、功耗低等特性,感应距离范围4-15米,角度范围水平110°支持≥30W大功率喇叭,可自定义语音播报内容,声音传播距离可达50米节能型LED显示屏,功耗低,寿命长,可自定义滚动显示播报内容支持远程数据叠加,可以通过摄像机OSD画面叠加电池电压、电量等信息支持把运动传感器报警信息传输给摄像机,支持摄像机给LED和语音控制器下发显示与播报的内容,支持TTS常用汉字合成语音球机内置4G流量卡,通过4G连接APP,可远程配置修改语音播报和屏幕显示内容支持IP66防护等级,可安装在林区、森林公园等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边以及其他户外场景杆体总高4M,,确保受力、镜头稳定。整体焊接牢固、无虚焊、假焊、裂缝等缺陷,全方位做到户外的安全性传感器类型:【全景】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 【细节】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最低照度:【全景】彩色:0.03 Lux @(F1.6,AGC ON),黑白:0.01 Lux @(F1.6,AGC ON),0 Lux with IR【细节】彩色:≥0.005 Lux @(F1.6,AGC ON),黑白:≥0.001 Lux @(F1.6,AGC ON),0 Lux with IR光学变倍:【细节】≥12倍焦距:【全景】≥4mm;【细节】≥4.9 mm~58.8 mm【细节】水平视场角:54.9°~6.8°(广角-望远)垂直视场角:30.9°~3.9°(广角-望远)对角视场角:62.5°~7.8°(广角-望远)红外照射距离:【全景】:红外≥30 m,白光≥30 m【细节】:红外≥100 m,白光≥30 m水平范围:【细节】0-340°垂直范围:-15°-90°(自动翻转)水平速度:水平键控速度:0.1°-8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80°/s垂直速度:垂直键控速度:0.1°-80°/s,速度可设;垂直预置点速度:≥80°/s无线制式:LTE-TDD /LTE-FDD无线频段:LTE-TDD 四频 Band 34/38/39/40/41LTE-FDD 四频 Band 1/3/5/8内置扬声器:支持内置麦克风:支持双micRS-485:支持485读取电池电量信息并进行OSD叠加网络接口:RJ45网口;自适应10M/100M网络数据SD卡扩展:内置Micro SD卡插槽,支持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卡(最大支持512GB)报警:≥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音频:≥1路音频输入,音频峰值:2-2.4 V[p-p],输入阻抗:1 kΩ±10% 1路音频输出,线性电平,阻抗:≥600 Ω除雾:加热玻璃除雾尺寸:≥192 × 183.5 × 294.79 mm重量:≥2.6 kg防护:IP66;抗干扰能力强,符合GB/T 17626.5 认证标准 含平台, 平台功能包含智能检测触发、信息发布模块、数据管理模块等多种功能,支持对通行车辆、行人的实时检测识别,检测到目标时立即触发后续联动动作,所有触发事件自动生成日志,关联对应录像、播报记录,支持多维度查询导出。太阳能组件类型:单晶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组件转换效率:组件转换效率19.5%以上太阳能组件功耗/电压/电流:工作电压:≥18.24V,工作电流≥6.58A电池类型:磷酸铁锂蓄电池电池电芯数量/容量:额定容量≥60AH,总电量≥768wh电池额定电压:额定电压≥12.8V工作电压范围:11.6V-14.6V宽压输出电池最大持续工作电流:放电电流 ≤10A电池循环使用次数:环境温度为 25℃±2℃,循环寿命≥2000 次电池保护功能:过压,过流,欠压,低温,高温,短路保护(输入、输出),输入防反电池工作温度:智能温度控制,满足低温-0℃智能开启充电加热,温升至10度时关闭电池额定容量:额定容量60AH安装方式:立杆安装 | 21.00 | 台 |
| 2 | 存储卡 | 容量:≥256GB;存储类型:TF(microSD)卡;最高读取速度:≥92MB/s | 21 | 台 |
| 3 | 传输卡 | 200G /年,4年 | 21 | 张 |
| 4 | 施工集成 | 监控摄像头安装调测、立杆等施工集成,辅材含沙石、防水胶布等 | 1 | 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