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
一、项目编号:[350221]HC[CS]2026002
二、项目名称: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睿安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兴一路15号自贸法务大楼601 | 972,500.00元 | 99.3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
服务类(厦门睿安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 | 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 | 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 | 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 |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要求完成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的年度服务考核成绩≥80分,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无异议,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延续采购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 项 |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 | 972,5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曾潜澜 |
| 评审专家: | 韩毅媚、潘玉香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类别为服务类,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本次项目涉及延续采购,可能产生的延续采购金额不计入中标(成交)金额计费,代理服务费仅以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金额计费一次。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待遇的,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至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1.312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明细: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2.服务费办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厦门市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
联系方式:1865013387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5556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乐堂、刘瑞凤、危青
电话:0592-5556575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厦门睿安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厦门睿安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厦门睿安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中国(福建)自由贸
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的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细胞治疗产学研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建设运营服务,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厦门睿安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
总额为85.72万元¹,属于(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厦门睿安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25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
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
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
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
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