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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交易公告2026-04-30

业主单位: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2026-04-30 04:09:28截止:2026-05-14
产品/服务:新建工程监理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交易公告2026-04-30

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8073001

3、建设地点:余杭区良渚新城

4、建设规模:项目包含北城四路、北城二路、北城五路 3 条道路,其中:北城四路(北城一路-敦民巷),道路全长约 550m,宽约 16-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3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二路(好运街- 北城四路),道路全长约 120m,宽约 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3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五路(北城四路以北段),道路全长约 50m,宽约 2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四路在跨越规划小洋坝港处新建桥梁 1 座,北城二路在跨越规划小洋坝港处新建桥梁 1 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线、交安智能化、绿化、照明等。。

5、招标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6、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450个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和建设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

三、本项目无需报名,但在开标前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未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的则不接受投标(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登记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资质证书复印件、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企业资质录入审核通过的截图。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招投标小额项目(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该网站进行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8877361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仓前段)600号1幢316室

2、招标代理名称: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1-86167229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

公告.pdf
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zip

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

就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8073001

3、建设地点:余杭区良渚新城

4、建设规模:项目包含北城四路、北城二路、北城五路3条道路,其中:北城四路(北城一路-敦民巷),道路全长约

550m,宽约16-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二路(好运街-北城四路),道路

全长约120m,宽约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五路(北城四路以北段),道

路全长约50m,宽约2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四路在跨越规划小洋坝港处新

建桥梁1座,北城二路在跨越规划小洋坝港处新建桥梁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线、交安智能化、绿

化、照明等。。

5、招标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

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6、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450个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

市场信用网);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和建设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

三、本项目无需报名,但在开标前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未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的则不接受投标(均须加

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登记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

件;

5、资质证书复印件、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企业资质录入审核通过的截图。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

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招投标小额项目

(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该网站进行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8877361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仓前段)600号1幢316室

2、招标代理名称: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1-86167229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

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8073001)

建设单位: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备案机关: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目录

投标人注意事项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

第三部分合同样本22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9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26年月日16:00前向招标人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

2、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8073001

3、建设地点:余杭区良渚新城

4、建设规模:项目包含北城四路、北城二路、北城五路3条道路,其中:北城四路(北城一路-敦民巷),道路全长约550m,宽约16-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二路(好运街-北城四路),道路全长约120m,宽约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五路(北城四路以北段),道路全长约50m,宽约2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规模。北城四路在跨越规划小洋坝港处新建桥梁1座,北城二路在跨越规划小洋坝港处新建桥梁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线、交安智能化、绿化、照明等。。

5、招标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6、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450个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和建设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报名。在开标截止前需提供有效资料。

三、本项目无需报名,但在开标前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未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的则不接受投标(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登记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资质证书复印件、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企业资质录入审核通过的截图。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招投标小额项目(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澄清、修改等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该网站进行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8877361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仓前段)600号1幢316室

2、招标代理名称: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1-86167229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名 目内容
1项目名称良渚新城北城四路、北城二路新建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8073001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投标书递交后90天内有效
5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时间: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时间: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9现场踏勘执行不执行;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对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资金支付前由中标单位向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同时向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收据,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相关费用支付至中标单位。
111)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政财〔2018〕24号)计算,计费基数为工程建安概算3163万元; 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69.9959万元;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500*2.64%+(1000-500)*2.41%+(3000-1000)*2.08%+(3163-3000)*1.93%= 69.9959万元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3)本次招标投标参考《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政财〔2018〕24 号),收费基准价的80%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即为55.9967万元。风险控制价44.7974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4)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建安工程概算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经审计后的竣工结算价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即结算方式为:实际监理服务费=按结算价为基数计算后的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再乘以100%),其中中标费率不作调整。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也与工程投资调整无关。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5)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2开标结束后,将会对中标单位的证书原件进行核查,若复印件存在伪造欺瞒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对中标单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点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2、“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招标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招标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书递交后9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12.4、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卡条、抽杆夹、订书机及其他胶订以外装订形式均视为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资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4.3、招标人将拒绝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5、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将被拒绝投标。

14.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7、开标准备

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18、开标程序:

18.1、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2、资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由授权代表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授权代表未到场确认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8.3、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

2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评标程序

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资信部分的比较与评审、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1.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1.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5.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5.3、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25.4、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25.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需求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8、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9、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25.10、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25.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25.1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5.1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招标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

25.1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5.15、投标单价及投标总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16、投标文件未按胶订形式装订;

25.17、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5.1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招标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招标方式。废标后,招标人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8、推荐中标单位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9、定标

29.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29.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0、签订合同

30.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1.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招标人的招标需求而定。

31.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招标人收取。

33、质疑与投诉

33.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拟中标单位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4、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资信文件。

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1、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34.1.1、开标一览表;

34.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市场调研费、招标公告发布费用、招标文件编印费、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交通会务费、场地费、工程类项目包含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3)、本合同按费率进行招标,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34.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含: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对应技术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4.3、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内容应当包含: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响应函(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业绩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0)履约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对应资信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要求盖章;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5.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分)

35.2、评标内容及标准

35.2.1、价格分(40分)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及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报价,凡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不作废标处理,但不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先计算所有≤投标最高限价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一次算术平均值,再计算所有≤一次算术平均值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二次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二次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有效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

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为:

高于基准价得分=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100

低于基准价得分=4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5*100

35.2.2、技术、资信分(60分)

(1)、技术、资信分的计算:

最终技术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最终资信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得分的算术平均数。

(2)、评分细则如下:

技术分(40分):

评分项目(各项所得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分值
监理大纲内容监理大纲内容编写情况(合并)。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1.8-3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3分
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备情况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4.2-7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7分
监理工作制度及程序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及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3-5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5分
监理工程目标控制手段和措施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安全文明控制手段和措施是否科学可行。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5.4-9分。缺项不得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9分
管理和协调合同、信息管理措施,组织协调的目的和方法是否科学,可操作性情况。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3.0-5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5分
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及相应的针对性监理措施工程施工的重、难点,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和方法,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是否科学、合理。评标专家横向比较给予6.6-11分。缺项不得分。(保留一位小数)11分

资信分(20分):

评分项目(各项所得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分值
投标人业绩(满分10分)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已竣工的单个工程建安造价在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监理,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监理委托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注: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否则不得分。】人员业绩: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总监身份监理过已竣工的单个工程建安造价在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监理,有1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监理委托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注: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否则不得分。】10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分5分)项目总监:1)拟派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职称证书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2)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在58周岁及以下并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8年及以上的得2分;年龄在58周岁及以下并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5年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时间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监理班子组成:组成监理项目部班子,驻地监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满足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2分(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附表三-1)予以明确,并提供人员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和个人社保证明或企业(或分公司)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分
投标人信用能力(满分5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5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4.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3.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E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证明资料:在资信文件中提供①投标截止日所在周或上一周的信用分情况网页截图;②对应开标时间的信用分划档分数线。未提供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应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和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http://hzjsxy.cxjw.hangzhou.gov.cn:88/index.aspx?tabid=671a814d-2da7-499a-a7a4-6b0b58d43dd3核实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除房建、市政工程监理以外的其他专业类工程监理项目,评标时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所有投标单位均得满分5分。5分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由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需要进行设置)

岗位人数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到岗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85%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质量专监)1同时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85%
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1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 具有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考核证 或安全管理培训证书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85%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同时具有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按需到岗
市政监理员1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或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85%
造价工程师1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除外)按需到岗
资料员1相关证书85%

36、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注:合同已明确的条款将在实际签订中引用。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项目招标要求如与本模版存在差异,以条件严格的内容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

项目管理单位(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概算为万元,其中建安费为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建设单位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监理期限:XXX日历天,保修期【】。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费用不增加。

计划工期自202X年X月,至202X年XX月止。(具体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作为工期计算时间)。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建设单位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拾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叁方各执

伍份。

此页为签署页。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管理单位:(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监理人:(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补充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5)招标补充文件;(6)招标文件;(7)投标书及附件;(8)通用条件;(9)附录;(10)图纸、资料;(11)投标报名书;(12)其它。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后期建设单位要求纳入本工程监理范围的采购项目所有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含国家及工程所在省、市、区)组织实施。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建设单位。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10)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4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30)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专题报告。

□5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建设单位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建设单位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建设单位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建设单位;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建设单位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9其他:。

2.3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浙江省及杭州市、余杭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监理相关规范、标准;②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③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④本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⑤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与上述2.2.1项约定的监理依据相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对于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委托方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更换监理人员:

①监理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不足以胜任所负职责;

②监理人员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③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廉洁性;

④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或设备、材料供应商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或有勾结、串通等其他不能够公正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

⑤建设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建设单位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得到施工图后一周提交监理规划,每月底提交监理月报,工程异常状况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内提交报告,按工程实际状况提交专项报告,提交时间、内容及数量满足政府及相关法规规定。

2.7使用建设单位的财产

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书面。

3.建设单位义务

3.4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为:。

3.4.1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勘测资料各一份;2、开工前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及附件一套;3、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资料一份;

3.4.2建设单位应负责协调工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3.4.3建设单位应负责协调与工程有关的供水、供电、交通、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关系;

3.4.4建设单位应负责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具备施工条件。

3.4.5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近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人负责组织协调。

3.6答复

建设单位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需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1)在监理人员进场阶段或施工期内,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人人员更换的情况进行违约处理。其中监理人违约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扣以2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违约需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扣以1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违约需更换监理员,每人次扣以5000元的违约金。监理人员调换率不允许超过以下比例:主要监理人员不超过30%、监理员不超过50%。(金额比例)

(2)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及时更换的,除扣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外,每延迟到岗一天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

(3)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XX天,总监休假须向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请假。若总监未经同意擅离岗位的,扣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扣以500元/天的违约金。总监必须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及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其他会议或检查等活动,如未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不参加的,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4)针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或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需要对某些工作进行旁站的,监理人必须安排人员旁站并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监理单位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旁站的,扣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扣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

(6)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设计、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不得与施工单位共用会议室、食堂、车辆等,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如监理人在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签字验收时弄虚作假的,与承包商或材料供应商等串通,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扣以1-5万元/次的违约金。在计量、变更、支付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审核不力的,扣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监理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不力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通报批评的,扣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区级以上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扣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人管理不力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扣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8)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如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已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签字认可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对监理人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9)监理人应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及项目安全巡查管理。重要工序需留置影像资料,未留置影像资料的扣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因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未按招投标文件使用规定品牌材料的,扣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工程实体质量缺陷被建设单位或其他部门发现的,将扣除5000元/处的质量连带违约金,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处于1万元/次的违约金。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扣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10)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意见,监理人必须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完成后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如未按时回复的,视情况处以1000-2000元/项违约金。

(11)因监理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预见并发出警示,导致发生群体性信访或市级及以上信访投诉,且查证情况属实,每发生一次扣以2000-5000元的违约金。

(12)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监理合同金额的1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5%(扣除税金),同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2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

4.2.3建设单位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5.3.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1)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依据《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收费标准的XX%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XX考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XX考虑),暂以建安工程概算XXXX万元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最终审计单位结算审核造价总和(注:其中设备工程类只计设备安装费)为基数进行结算,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精确到元,四舍五入)。

(2)若监理服务期延长,不再另行增加监理费。

(3)监理服务期限内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不再收取。

(4)监理服务费已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为完成本次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有关的费用,并且已包含附加工作、协调工作及约定延长期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监理人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贴、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

(5)因监理人过错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监理人应赔偿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5.3.2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一:市政

(1)本合同签订并在发出开工令,监理人按要求完成监理办(人员团队)组建,履约人员到位、设施备齐后30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

(2)当工程进度产值达到50%时,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30%;

(3)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30天内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70%;

(4)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实际监理费总价的90%;(扣除违约及处罚金额,如有)

(5)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工程完成移交,确认无监理责任后支付。

支付方式二:房建

(1)本合同签订并在发出开工令,监理人按要求完成监理办(人员团队)组建,履约人员到位、设施备齐后30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

(2)桩基工程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20%;

(3)主体工程完成50%后3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40%;

(4)所有单体完成中间结构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60%;

(5)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30天内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70%;

(6)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实际监理费总价的90%;(扣除违约及处罚金额,如有)

(7)监理及相关服务期届满3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支付方式三:

1)首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提交监理规划,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2)进度款=当季度工程产值数×施工监理费率(施工监理费率=施工监理服务费中标价/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65%,按季度支付;且项目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前,支付的施工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总和不超过“以施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计算监理费”的70%。;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产值的施工监理服务费在进度款中不予支付。

3)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实际监理费总价的90%;监理及相关服务期届满3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双方特别约定:在建设单位支付上述酬金前,监理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的该阶段所有的变更资料清单;且项目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前,监理费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以施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计算监理费”的70%。

监理人收取酬金前,需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项目施工单位结算送审完成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监理人递交了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监理服务期为: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6.2.2监理延期服务费的计算:若发生非监理人原因的工程延期,无延期监理服务费。若发生监理人原因造成的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扣除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建设单位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建设单位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合同、信函、数据电文、信息等,保密期限至监理及相关服务期届满后叁年;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9.1.1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期满后7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9.1.2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9.1.3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更换须提前14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单位(提供替换人员更换申请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身份证等资料),在征得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并完成住建审核备案后再撤出原拟更换的主要管理人员。

9.1.4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半月度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对于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而监理人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的,建设单位有权每次对监理人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

9.1.5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监理责任。若发生拒绝签认工程资料、拒绝参加工程验收、拒绝提供监理资料等情况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监理人应承担合同总监理费10%的违约金。建设单位还有权将监理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1.6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每月月底需向建设单位书面提交下月作息安排。每天作息时间同施工单位,如有调休需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2)监理人员每天上下班须考勤打卡。

(3)监理人员不得与总包一起就餐,费用自理。

(4)监理团队所有人员分工,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和安排。

(5)监理人员应保持廉洁公正,决不出现“吃、拿、卡、拖”等渎职行为,不允许监理人员在无甲方人员出席或批准的情况下接受任何本项目供方组织的宴请及其它带有福利性质的活动等。

(6)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7)建设单位对于监理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9.2送达:

9.2.1函件形式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EMS等方式寄至对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原件应随后寄送。

9.2.2函件到达

邮寄函件通常以实际送达时间视为送达对方时间,若实际送达时间超出7个工作日的,则自交邮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9.2.3送达地址

(1)监理人提供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监理人或人民法院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收件人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

(2)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方式作为其接收监理人向其发送的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收件人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3)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

(4)双方或人民法院为主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

附件1: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XXXXXXXXXXX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丙方义务

(一)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乙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丙方不得为甲方、乙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丙方或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8条本合同一式拾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正

本壹份、副本肆份。其中监理方一份送交三方监督单位。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附件2: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甲方)、代建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与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XXXXX。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三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乙方向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乙方不得指使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乙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丙方的义务

(一)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本项目丙方不设工地临时试验室,但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常规设备,除常规试验外所有监理试验均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在专项检测费中列支。丙方应做好试验资料收集完整,统一归档。

(五)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拾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乙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附件3: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XXXXXXXXXXXXXXXX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代建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与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乙方或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项目管理单位执伍份。

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乙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202年月日

附件4

履约承诺书

本单位在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所有承接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均自愿接受《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并自愿接受所有条款内容,如发生黄、红色预警情况,自愿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在限期内放弃投标资格,不追究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时间:

附件5

廉政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根据区交投集团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要求落实廉洁教育责任,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权利义务;

4.不组织任何形式有可能影响业主单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向业主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财物;

5.不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单位及其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非公务费用,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为业主单位亲属介绍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7.不擅自就工程承包、资金支付、材料设备购置、工程量变化、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与业主单位达成默契或从事非法交易;

8.发现业主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业主单位,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举报。

承诺单位:

日期:

附件6

保密承诺书

为了确保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区交投集团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1.妥善保存业主单位提供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未经业主单位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2.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保密信息再披露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要求对其披露,但应在收到相关披露要求后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

(2)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确需接触保密信息和负责处理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提供保密信息;

(3)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而对外披露;

3.对业主单位提供的保密信息负管理责任,对我单位因工作必须接触、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告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视同于我单位违反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4.除为进行委托事项所必需以外,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发包人提供的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制作副本、备份等;

5.不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单位及其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非公务费用,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需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发明、设计、创作时,要及时通知业主单位,并取得业主单位书面许可。关于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的权利归属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因任何原因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立即向业主单位告知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调查泄露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调查完成后应向业主单位提交泄密调查报告,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同意按区交投集团企业秘密管理办法执行。

承诺单位:

日期: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本项目投标报价根据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和工程建安概算6080万元为基数,确定监理服务费的 %,即 万元,(大写)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二、评分对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页码
技术分
1
2
……
资信分

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

三、投标响应函

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合格递交之日起90日。

3、如我方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配合招标人进行评标、验收等与本次招标相关工作。

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8、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0、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日期: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项目编号:)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

五、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和执行期间,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在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六、业绩表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中标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业主方联系人、电话备注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年月日

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 业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附:根据评分细则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年月日

八、履约承诺书

本单位在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所有承接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均自愿接受《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并自愿接受所有条款内容,如发生黄、红色预警情况,自愿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在限期内放弃投标资格,不追究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时间:

九、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注

九、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

1、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报价文件

(唱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2、资信/技术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资信/技术文件

(开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十、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资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