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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5号101-104室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

业主单位:温州市地方建筑材料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2026-04-30 07:11:37截止:2026-05-10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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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5号101-104室非居住房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6ZJ1010077

挂牌价格4.6087 万元/年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为78.38㎡。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4-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5-09
出租标的地址矮凳桥25号101-104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7-89860321

  • 出租方承诺

  • 标的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房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050804号,权利人为温州市地方建筑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 4.6087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4.6087万元,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年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租期到期前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期间如有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计算。
    出租用途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百位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承租方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房产转租;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产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产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产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9.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10.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11.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租期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 0.93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4月3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5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5月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2026年5月9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5、资产展示安排: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89860321
    7、若信息披露期满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延长周期采用“即时成交模式”确定竞得人,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0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以此类推,意向承租人点击报名并支付竞买保证金订单即视为成交,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7-89860321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名称 浙江凯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9860321
    手机 180662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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