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06-04-01-25147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 ||
| 标段名称 | 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东莞庄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南起广园快速路,北至能源路-长福路与燕岭路相连,全长 2.295km,是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南北向重要交通通道。其中广园路至东燕街段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服务型),设计速度为 50km/h(农垦局路段限速 40km/h),红线宽度为 23-40m,桩号范围为1K0+014.507~1K0+977.507,路线长约 0.963km;东燕街至能源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服务型),设计速度为 40km/h,红线宽度为 26-40m,桩号范围为 2K0+000~2K1+332,路线长约 1.332km。 在华南理工大学长江路路口设置东西向下沉隧道一处。隧道采用长短隧道方案,北半幅隧道长 330 米(其中敞开段 240 米、暗埋段 90 米),南半幅隧道长 515 米(其中敞开段 220 米、暗埋段 295 米)。隧道建成后,同步拆除现状长江路跨东莞庄路人行天桥。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隧道工程等,对于新建通信,燃气及给水主管仅考虑预留敷设空间。 | ||
| 招标内容 | 监理服务阶段:负责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前期阶段[含前期建(构)筑物拆除、绿化及管线设施迁移(包含管线迁改)]、施工准备阶段(包含施工临时用水(如有)、施工临时用电(如有)等)、施工阶段(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隧道工程等,对于新建通信,燃气及给水主管仅考虑预留敷设空间)、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如有)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阶段:统筹及协调项目各层面、各参建单位、各项工作的关系;编制项目总控计划,经委托人审定后,跟踪项目总控计划实时情况,如计划出现偏差,分析偏差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报委托人审批。 (2)施工监理: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阶段(含前期建(构)筑物拆除、绿化及管线设施迁移(包含管线迁改)),施工准备阶段(包含施工临时用水(如有)、施工临时用电(如有)等)、施工阶段(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隧道工程等,对于新建通信,燃气及给水主管仅考虑预留敷设空间)、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清单复核(清标)、施工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会同承包人编制检测(监测)方案以及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及制度。监理人需严格执行委托人现行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签证管理办法等,否则监理人还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分析,了解场地周边情况如交通、临时设施、施工条件,向承包人作好交底工作,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做好报批报建管理工作。监理人应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工程投标清单复核(清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严格控制项目造价,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50%暂列金时,监理人需向委托方提交造价控制预警报告;当增加的总造价超过暂列金时,监理人需书面向委托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3)监理人应负责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后7日内提交结算审核计划,(√30日、□6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配合有权审核部门开展结算评审工作。委托人将保留监理酬金总额10%的支配权,由委托人视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情况在竣工结算阶段予以支付(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结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详见合同附件3《结算审核工作质量情况考评细则》)。监理人应确保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如监理人达不到结算审核能力,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选择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协助其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结算审核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仍需对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若监理人审核的结算金额与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监理人还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监理人应负责编制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清单(含专家论证),并出具报告。在委托人下发施工图纸√10日、□60日内编制本项目相关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清单及费用估算的工作方案,报委托人审核。监理人需严格审核防雷、检测、监测、施工等单位提交的请款资料(含完成工作等),并出具书面的审核意见。开工前,监理人必须组织参建各方梳理图纸深化、材料定版、样板引路的计划清单,并对深化的图纸进行审核,出具书面的意见。施工过程中,监理人需根据工程进度及计划清单组织参建各方开展材料定版、样板引路工作,做到样板先行,稳步推进。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在14天内向委托人报审质保期间的维保工作方案。 (5)监理人需根据服务范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合同附件2中各阶段工作成果文件的要求。监理人如未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6)监理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工程资金监管,具体监管方式和流程以委托人相关规定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监理合同(以时间最早发生的为准)之日起,至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34.17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33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0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职责的一方作为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职责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承担电力工程监理职责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承担通信工程监理职责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0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30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25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25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5-25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380852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楼1508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协利 | 联系电话 | 1800223935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553690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相关附件:
资金来源证明.pdf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pdf投批-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招标文件-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终稿).docx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申请函.pdf招标人声明.pdf招标公告-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终稿).docx关于招标基础资料收集完成的说明.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招标文件-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终稿).pdf招标公告-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终稿).pdf
资金来源证明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特此说明。
招标人(公章):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日期:2026年4月29日
2025/3/510:24,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503-440106-04-01-251470台台
项目名称: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
审核备类型:审批
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
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现状东莞庄路,南起广园
快速路,北至能源路
项目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6MB2D2880XN
台,台
台,台
守信承诺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
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
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
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
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台,台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
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说明:
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https://tzxm.gd.gov.cn/projectinfo/registerInfo.html,1/1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穗天发改投批〔2026〕1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庄路拓宽
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东莞庄路南起广园快速路,北至能
源路—长福路与燕岭路相连,全长2.295千米,其中广园快速路至东
燕街段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千米/小时(农垦局路
段限速40千米/小时),红线宽度为23~40米,道路长度约0.963千
米;东燕街至能源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千米
/小时,红线宽度为26~40米,道路长度约1.332千米。
—1—
在华南理工大学长江路路口设置东西向下沉隧道一处。隧道采
用长短隧道方案,北半幅隧道长330米(其中敞开段240米、暗埋段
90米),南半幅隧道长515米(其中敞开段220米、暗埋段295米)。
隧道建成后,同步拆除现状长江路跨东莞庄路人行天桥。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
电力管沟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3701万元,其中工程
费用约264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6687万元,预备费约585万
元。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代建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项目勘察、设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施工、监
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另行核准。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
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
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6年4月27日印发
—2—
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04月
目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1.总则25
2.招标文件28
3.投标文件29
4.投标33
5.开标34
6.评标35
7.合同授予35
8.纪律和监督37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8
10.重新招标情形38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40
1.评标方法51
2.评审标准51
3.评标程序5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
第二卷5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3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3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楼联系人:吴工、李工电话:020-38085259邮箱:xmjs-bgs@thnet.gov.cn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楼1508室联系人:林协利、马健翔电 话:18002239359、18122383330 电子邮箱:linxieli@gpdi.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具体施工工期以本项目施工招标时约定的工期为准。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监理目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 | 招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434.17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2、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凡在本项目合同中提及即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含在监理酬金中,具体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办公费用(资料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费)、受托人为监理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上述内容资料需提供且作为评标资料。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6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5.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7.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5.2.2 | 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 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在开标时从{2%, 3%, 4%} 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2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定量评审”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3.2 详细评审要求确定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排序,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 名且少于等于20名,则全部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20名,按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20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入围定标环节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定标环节。 |
| 7.1 | 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 3 日(不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其中定标采用评分法: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自主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标准和程序,在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评分法方式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所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得分情况、中标人等内容。4.定标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或因中标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被查出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由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规则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开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不要求 |
| 7.7.3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副总经理级别或以上的人员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合同签约仪式。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两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7)存在行贿情形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9)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10)违反监理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的;(11)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 |
| 11.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投标人少于 N+2 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
| 11.3 |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打印一正一副,送至招标人指定地方。 |
| 11.4 | 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 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 11.5 | 项目监理团队人员组成配置要求 |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详见下表:详见本须知后附表。 |
| 11.6 |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 |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注: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或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价格评审优惠规则:(1)非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定标计算价格因素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价格因素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因素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因素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因素得分。(2)联合体投标: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定标计算价格因素时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因素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因素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因素得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2)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7)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项目监理团队人员组成配置要求
| 序号 | 岗位 | 最低要求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等)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
| 2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1、中级或以上职称;2、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 职称证书、上岗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 3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 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 4 | 通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 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 5 | 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持有省级或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 | 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 6 | 造价负责人 | 1名 | 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 7 | 监理员 | 6名 | 持有监理员上岗证或培训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 上岗证或培训证 |
备注:①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可承担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
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指2026年03月)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计分。专业以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注册证所列专业为准,若相关证书没有显示专业的,则需提供可证明专业的其他证明材料。
④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上述人员要求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审依据。
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GZJTZB2025-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投标须知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1.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1.3.3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现文: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现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人声明;
(5)投标保证金(如有);
(6)监理报酬清单;
(7)资格审查(含资信业绩)资料;
(8)监理大纲;
(9)履约风险评审;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3.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现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条款号:3.4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6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申请的电子银行保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若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保证保险。
条款号:3.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现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条款号:5.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现文:5.2.2解密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1)公开抽取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2%、3%、4%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其中之一);(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条款号:6.3.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现文:7.1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条款号:7.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文: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条款号:7.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现文:7.3合格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条款号:7.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现文: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定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
条款号:7.6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条款号:7.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7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文: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副总经理级别或以上的人员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合同签约仪式。
7.7.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现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本项目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2.5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人声明;
(5)投标保证金(如有);
(6)监理报酬清单;
(7)资格审查(含资信业绩)资料;
(8)监理大纲;
(9)履约风险评审;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6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申请的电子银行保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若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保证保险。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7.5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如有)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授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第4.2项的规定执行。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5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解密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1)公开抽取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2%、3%、4%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其中之一);(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硬件特征码(含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名称、主板等)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合格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定标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定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7.5.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2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为准。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赔偿。
分予以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中标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副总经理级别或以上的人员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合同签约仪式。
7.7.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0.重新招标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符合法律法规需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办法:通过投标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 详细评审要求确定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排序,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20名,则全部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20名,按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20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入围定标环节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定标环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廉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一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投标人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投标人,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 ||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监理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100 分监理大纲部分: / 分投标报价: / 分其他评分因素(信用评价得分): / 分(如有)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 | 资信业绩评分(100分) | 信誉(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10分) | 1、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5分;具备上述证书中两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备上述证书中一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2、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4-5年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得5分,获得过2-3年得3分,获得过1年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类似工程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27分) | 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的,每项得9分,本项最多得27分。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20分) | 1、满足公告要求,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最高得10分。2、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总监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 ||
| 总监代表资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20分) | 1、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7分。2、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7分。3、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20分。 | ||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3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总监、总监代表除外))(20分) | 1、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监理团队人员组成配置要求》的,得12分;不满足,得0分。2、在满足上述人员配置的前提下,上述人员每有一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除外)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一人加4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本项最多得20分。 | ||
说明:
(1)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政工程类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2)管理体系认证:需同时提供①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证书有效性的查询结果截图。无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无效的均不得分。上述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齐全均不得分。
(3)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投标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电子证书或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方网站须对公众可查询)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时间以证书上或查询结果网页上注明的公示评价(评定)年度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电子证书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明材料反映的总监理工程师信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信息的,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明材料反映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信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6)《项目监理团队人员组成配置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指2026年03月)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计分。
(7)如联合体投标的,信誉、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历均以联合体主办方的资料为准,除上述两个人员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
评标办法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GZJTZB2025-2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条款,与该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评标办法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现文: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定量评审”的评标办法:
通过投标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详细评审要求确定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排序,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20名,则全部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20名,按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20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入围定标环节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定标环节。
条款号:2.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文: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2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3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文: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3.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A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自行选择)①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或②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选择性条款)在同一主观因素打分中,当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同一投标文件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集体会商,如会商后有关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的,应各自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本人意见后上传至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确认。
现文: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A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自行选择)或②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选择性条款)在同一主观因素打分中,当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同一投标文件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集体会商,如会商后有关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的,应各自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本人意见后上传至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确认。
条款号:3.4.1、3.4.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现文: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投标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详细评审要求确定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排序,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20名,则全部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20名,按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20名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入围定标环节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定标环节。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条款号: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4.定标原则
4.1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履约风险评审+答辩因素+价格因素”评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过程资料,对比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等情况,综合考虑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根据定标因素(详见《定标因素表》)对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用评分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2组建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2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有权对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监督小组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并纠正,但不得就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定标讨论。
4.3定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以下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定标由招标人自主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招标人在定标前48小时内确定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担任。
4.3.1定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完成定标工作。
4.3.2定标规则
本项目采用“履约风险评审+答辩因素+价格因素”的评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4.3.2.1定标程序
4.3.2.1.1定标工作开始后,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4.3.2.1.2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定标文件等。
4.3.2.1.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定标因素的评审标准按以下方面进行(详见附表《定标阶段(履约风险评审)评审得分表》、《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
(1)《定标阶段(履约风险评审)评审得分表》;
(2)《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
(3)《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
4.3.2.1.4将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进行相加(总得分=履约风险评审得分+答辩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定标委员会确定总得分最高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因素的各项评分相加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注: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履约风险评审得分高的排前;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履约风险评审得分相同,以答辩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答辩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价格因素得分(含小微企业价格因素加分)高的排前,若价格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记名投票高确定排序。
4.3.2.2定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中标人。
4.3.2.3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代表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4.3.2.4因异议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确定为中标人。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定量评审”的评标办法:
通过投标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详细评审要求确定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排序,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20名,则全部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20名,按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20名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入围定标环节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定标环节。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或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
3.1.1.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1.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通过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招标人设置了成本警示价的,对于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单价、措施、投标人成本等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有多个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时,应从低到高依次评审,对于已投标人已做说明或者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有较低投标报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则不再对较高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
(4)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5)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1.4评标委员会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格式或文字、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5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1.6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否决投标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记录本人意见后上传至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合法、合理性进行确认。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得分A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自行选择)或②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选择性条款)在同一主观因素打分中,当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同一投标文件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集体会商,如会商后有关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同时给出最高档、最低档评分的,应各自以书面方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本人意见后上传至评标系统。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确认。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到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投标文件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详细评审要求确定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排序,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并编制评标报告。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20名,则全部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大于20名,按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20名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若在入围定标环节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入围定标环节。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如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法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定标原则
4.1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履约风险评审+答辩因素+价格因素”评分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过程资料,对比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等情况,综合考虑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根据定标因素(详见《定标因素表》)对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用评分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2组建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2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有权对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监督小组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并纠正,但不得就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定标讨论。
4.3定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以下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定标由招标人自主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招标人在定标前48小时内确定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担任。
4.3.1定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定标工作,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完成定标工作。
4.3.2定标规则
本项目采用“履约风险评审+答辩因素+价格因素”的评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4.3.2.1定标程序
4.3.2.1.1定标工作开始后,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4.3.2.1.2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定标文件等。
4.3.2.1.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定标因素的评审标准按以下方面进行(详见附表《定标阶段(履约风险评审)评审得分表》、《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
(1)《定标阶段(履约风险评审)评审得分表》;
(2)《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
(3)《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
4.3.2.1.4将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进行相加(总得分=履约风险评审得分+答辩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定标委员会确定总得分最高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因素的各项评分相加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注: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履约风险评审得分高的排前;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履约风险评审得分相同,以答辩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答辩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价格因素得分(含小微企业价格因素加分)高的排前,若价格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记名投票高确定排序。
4.3.2.2定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中标人。
4.3.2.3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代表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4.3.2.4因异议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确定为中标人。
定标因素表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 1 | 履约风险评审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0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各环节提出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性强、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各环节提出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完善的,得(7,8]分;(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各环节提出控制措施,措施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措施不完善的,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监理措施(20分) | 1、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过程(对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隧道工程等,对于新建通信,燃气及给水主管仅考虑预留敷设空间)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服务措施和方法;2、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分析工期关键节点,逐一提出可行的进度控制方法及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3、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方案要求目标明确、依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为优,得(16,20]分;(2)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方案要求目标较为明确、依据、方法较为合理可行、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好为良,得(14,16]分;(3)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方案要求目标不明确、依据、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一般、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得[12,14]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10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协调方法,具体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有协调方法清晰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有协调方法较清晰合理、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7,8]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协调方法,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招标内容,对项目实施(对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隧道工程等,对于新建通信,燃气及给水主管仅考虑预留敷设空间)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完善,重点难点、相应措施充分可行,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较好,重点难点、相应措施较充分,得(7,8]分;(3)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一般,重点难点、相应措施基本可行,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投资控制措施(10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透彻的投资控制方案;分析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提出各主要专业工程投资控制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较具体的投资控制方案;分析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提出各主要专业工程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较可行,得(7,8]分;(3)针对本项目特点有制定的投资控制方案;分析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提出各主要专业工程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及合理化建议一般,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
| 2 | 答辩因素 | 20分 | 答辩团队就监理大纲等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陈述:(1)介绍项目特点,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措施等;(2)各阶段工作监理人员投入情况;(3)答辩人员认为有需要补充的内容;(4)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优:答辩团队熟悉项目情况,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质量、安全和应对措施合理可行;人员投入计划对推进工程进度有保障。优得(16,20]分。良:答辩团队了解项目情况,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认识到位,质量、安全和应对措施基本合理;人员投入计划对推进工程进度基本有保障。良得(14,16]分。一般:答辩团队对项目情况缺乏了解,未能把握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质量、安全和应对措施;人员投入计划对推进工程进度保障较差。中得[12,14]分。差:答辩团队对项目情况不了解,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不清晰;没有人员投入计划或对推进工程进度保障差;差得0分。 |
| 3 | 价格因素 | 20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区间内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计算定标参考价;当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区间内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计算定标参考价;若所有合格中标候选人均不满足前述条件的,则以[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中间值,按随机抽取的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计算定标参考价。当标价等于定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定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定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价格分。价格因素得分=价格分(满分100)*价格分权重(2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1.计算定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2%、3%、4%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其中之一)。2.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款规定实施价格因素得分评审优惠政策(如有)。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因素得分。 |
备注:
1、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作为答辩团队。答辩团队必须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答辩进场顺序: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签到顺序各自抽取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由小至大依次进场答辩;
3、定标因素表中分值区间,以0.1分的倍数进行评分(如6.0、6.1、6.2、6.3等,以此类推)
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答辩因素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相加取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1《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定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定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定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电子签名系统等方式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定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定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
(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以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情形的:
1.本人为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亲属关系);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定标期间及3年内(定标首日倒推3年),本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2)定标期间,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4)定标期间,本人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
(5)定标期间,本人任职单位(含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6)定标期间,本人持有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股份。
3.存在不良记录: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其他招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本人为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注: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进行修改。)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定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定标,不透露本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情况、在定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定标过程中,本人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定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定)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附表1《定标阶段(履约风险评审)评审得分表》(定标委员会使用)
定标阶段(履约风险评审)评审得分表
(评分法-个人评审表)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 … | ||||||
| 1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0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各环节提出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性强、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各环节提出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完善的,得(7,8]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从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等各环节提出控制措施,措施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措施不完善的,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10 | |||
| 2 | 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监理措施(20分) | 1、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过程(对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隧道工程等,对于新建通信,燃气及给水主管仅考虑预留敷设空间)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服务措施和方法;2、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分析工期关键节点,逐一提出可行的进度控制方法及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3、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方案要求目标明确、依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为优,得(16,20]分;(2)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方案要求目标较为明确、依据、方法较为合理可行、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好为良,得(14,16]分;(3)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方案要求目标不明确、依据、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一般、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得[12,14]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20 | |||
| 3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10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协调方法,具体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有协调方法清晰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有协调方法较清晰合理、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7,8]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协调方法,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10 | |||
| 4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招标内容,对项目实施(对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隧道工程等,对于新建通信,燃气及给水主管仅考虑预留敷设空间)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完善,重点难点、相应措施充分可行,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较好,重点难点、相应措施较充分,得(7,8]分;(3)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一般,重点难点、相应措施基本可行,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10 | |||
| 5 | 投资控制措施(10分)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透彻的投资控制方案;分析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提出各主要专业工程投资控制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较具体的投资控制方案;分析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提出各主要专业工程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较可行,得(7,8]分;(3)针对本项目特点有制定的投资控制方案;分析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提出各主要专业工程投资控制的方法、措施及合理化建议一般,得[6,7]分;(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10 | |||
| 6 | 得分合计(60分) | |||||
定标评审得分为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定标委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2《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审得分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 1 | 答辩因素 | 20 | 答辩团队就监理大纲等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陈述:(1)介绍项目特点,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措施等;(2)各阶段工作监理人员投入情况;(3)答辩人员认为有需要补充的内容;(4)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优:答辩团队熟悉项目情况,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质量、安全和应对措施合理可行;人员投入计划对推进工程进度有保障。优得(16,20]分。良:答辩团队了解项目情况,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认识到位,质量、安全和应对措施基本合理;人员投入计划对推进工程进度基本有保障。良得(14,16]分。一般:答辩团队对项目情况缺乏了解,未能把握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质量、安全和应对措施;人员投入计划对推进工程进度保障较差。中得[12,14]分。差:答辩团队对项目情况不了解,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不清晰;没有人员投入计划或对推进工程进度保障差;差得0分。 | |||
| 合计(20分) | ||||||
备注:(1)本表格用于定标阶段答辩因素评审打分,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打分;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3《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定标委员会使用)
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Qi(元) | ||||||||||||
| 定标参考下浮率X | ||||||||||||
| 定标参考价T(元) | ||||||||||||
| 价格因素得分 | ||||||||||||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
| 小微企业价格因素加分 | ||||||||||||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4《定标阶段(定标因素)得分汇总表》(定标委员会使用)
定标阶段(定标因素)得分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履约风险评审得分 | 答辩因素得分 | 价格因素得分 | 总得分 | 排序 |
注:平均得分为定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履约风险评审得分高的排前;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履约风险评审得分相同,以答辩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答辩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价格因素得分(含小微企业价格因素加分)高的排前,若价格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记名投票高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加《投票表》(定标阶段)
(第组第轮)附加投票表(如有)
(定标委员会个人用表)
项目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定标人票决意见 |
定标委员签名:日期:
注:1、若出现总得分、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总得分、报价相同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一组,由高至低依次分组,总得分高的组别为第一组,以此类推,出现总得分、报价相同情况的有组,本组为第组,共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为分,分别为,,。
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
3、若汇总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情况按此表进行第组第轮票决确定排序。
附加《投票统计表》(定标阶段)
(第组第轮)附加投票统计表(如有)
(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总得分排序 | 第1轮得票数 | 第1轮排序 | 第…轮得票数 | 第…轮排序 |
| 1 | ||||||
| 2 | ||||||
| 3 |
定标委员签名:日期:
注:按得票数由多至少,在延续总得分排序的基础上进行排序,票数多的排序靠前,得票数相同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监理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本合同范本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编制,由《委托监理协议书》、《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和《合同附件》四大部分组成。《委托监理协议书》中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内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可选项,采用“×”或“√”予以选择。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不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合同采用。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一同签署、装订。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之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莞庄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
(3)工程规模:东莞庄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南起广园快速路,北至能源路-长福路与燕岭路相连,全长2.295km,是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南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