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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中标公告

业主单位:常州市数据局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江苏 · 常州
发布:2026-05-01 09:19:51截止:2026-05-11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400-JZCG-G2026-0085

二 、 项目名称: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江苏今点软件有限公司91320400MA20YB6980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1号楼4楼401号94.72(均分制)1193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详见附件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剑、顾震东、马海峰、金健栋、赵威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数据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5588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58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519-855881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通知书

附件: 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中标通知书.pdf
JSZC-320400-JZCG-G2026-008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品目

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常州市数据局
行政区域常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7:19
评审专家名单马海峰,吴剑,金健栋,顾震东,赵威
总中标金额¥119.3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杭建刚
项目联系电话0519-85588156
采购单位常州市数据局
采购单位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19-85588069
代理机构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杭建刚

中标通知书

致:江苏今点软件有限公司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通知贵公司(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经采购人确

认,贵公司(单位)已成为JSZC-320400-JZCG-G2026-0085号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分包1的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1193500.0000元

请贵公司(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30日

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电话:0519-85588166

备注:

1.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

采贷”专栏。

2.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

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

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

风险提示:如因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或因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导致中标结果发

生变化的,本中标通知书自动作废。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085

(全流程电子化-服务类项目,适用苏采云系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4月8日

总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合同文本……………………………………

第4章采购需求……………………………………

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受常州市数据局的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085)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085

2.项目名称: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3.预算金额:120.25万元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0.25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完成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工作,包括软件运维工作和数据治理工作,旨在通过专业、主动的服务保障,确保工改系统全年稳定、可靠、安全运转。(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数据局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

联系人:周静

联系方式:0519-85588069

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杭先生

电话:0519-85588156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519-85588150

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

八、其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

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

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拒收

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投标文件的撤回

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0.2投标文件的修改

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委员会

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记录。

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无效投标条款

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投标(响应)供应商出现相关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废标条款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

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质疑处理

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外地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9、中标通知书

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0.签订合同

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2、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32.1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2.2进口产品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2.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3.1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32.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2.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2.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2.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2.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2.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2.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2.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2.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2.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2.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2.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2.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2.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2.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2.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32.5绿色包装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32.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32.7正版软件

32.7.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32.7.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32.8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

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如涉及)

32.9绿色数据中心政策

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32.10履约保证金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

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办理业务流程: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网址:https://jsdzbh.com/webSite/bHIndex)。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

第三章合同文本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标的名称:

1.2标的质量:

1.3标的数量(规模):

1.4履行时间(期限):

1.5履行地点:

1.6履行方式: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根据财政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收取的,按照下列内容填写完整)

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

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

8.1合同签订(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8.22026年12月31日之前,依据监理核实确认工作量并出具同意支付意见,甲方自收到发票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50%尾款。

8.3运维服务采取包干制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一年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所有软件运行维护,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但不得降低运维服务标准及要求。

九、税费

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项目验收

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0.6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2.预算金额:120.25万元

3.最高限价:120.25万元

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完成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工作,包括软件运维工作和数据治理工作,旨在通过专业、主动的服务保障,确保工改系统全年稳定、可靠、安全运转。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2.项目类别:服务类

2、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一年,常州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签订(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2026年12月31日之前,依据监理核实确认工作量并出具同意支付意见,甲方自收到发票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50%尾款。

(3)运维服务采取包干制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一年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所有软件运行维护,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但不得降低运维服务标准及要求。

3.包装和运输

4.售后服务(质保期等)

(1)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免费培训,并给出详细的培训方案,技术培训的内容覆盖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维护。

(3)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一般性故障4小时处理完成,对于复杂故障问题8小时内处理完成。若确认故障远程无法解决后,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达故障现场,4小时内恢复系统基本功能,2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

5.保险

3、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顺利完成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工作,包括做好软件运维工作和数据治理工作。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5)《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

(6)《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

(7)《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31168-2014)

(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

(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1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

(1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20984-2022)

(13)《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16)

(14)《信息安全技术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技术要求》(GB/T35278-2017)

(15)《移动Web服务网络身份认证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YD/T2127.1-2010)

(16)《移动Web服务网络身份认证技术要求第2部分:网络身份Web服务框架》(YD/T2127.2-2010)

(17)《移动Web服务网络身份认证技术要求第3部分:网络身份联合框架》(YD/T2127.3-2010)

(18)《信息安全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GB/T41391-2022)

(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

(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GB/T41479-2022)

(21)《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GB/T39477-2020)

(22)《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跨网数据安全交换技术要求和实施指南》(GW0205-2014)

(23)《信息安全技术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29245-2012)

(24)《信息安全技术政务网站系统安全指南》(GB/T31506-2022)

(25)《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基本要求》(DB32/T1927-2011)

(26)《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标准政务云安全要求》(GW0013—2017)

(27)《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21064-2007)

(28)《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29)《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30)《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3-2007)

(3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6-2007)

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服务内容

(一)软件运维

(1)基础资源运维

a)基础设施保障

每月对服务器、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进行健康检查,监测核心指标(CPU、内存、磁盘、网络流量等),形成标准化巡检报告,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与跟踪处理。

b)应用安全保障

每月对系统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发现-评估-整改-复核”的闭环安全管理流程,确保安全风险动态清零,并留存完整审计日志。

(2)软件应用运维

a)用户服务与问题支持

安排客服人员,设立专属服务通道,为用户提供系统操作咨询、问题解答与故障排查支持,确保用户问题闭环解决,提升用户满意度。

b)上级交办任务处理

高效响应并处理省、市两级下达的业务需求、政策任务及部门的个性化任务,确保任务有效分解、推进与落地。包括但不限于省级政策解读、方案编制、年度培训、审计配合等工作。

c)门户页面UI重构

以用户为中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体验,重点将围绕“界面体验升级、引导强化增强”等方面展开,旨在解决用户“找不到、看不懂、办得慢”的痛点。

(二)数据治理

(1)数据对接上报

a)部级标准对接与改造

紧跟住建部及省厅标准规范(如3.0事项库),完成系统事项、表单及接口的标准化改造与对接,确保符合上级数据上报要求。

b)跨层级系统数据对接

协同省、市两级相关业务系统,完成因标准、接口或业务调整所需的数据对接方案修订与程序改造,保障纵向与横向数据通道畅通。

(2)数据服务

a)数据监测服务

建立“自动预警+人工核验”机制,每日对省、市及自建系统推送的数据进行质量巡检与规则校验,针对问题数据发起跨部门协同治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b)数据工单处理服务

规范处理省、市两级的各类数据工单,提供全流程服务支持。

c)数据分析服务

基于省级文件要求及部门管理需要,提供定制化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3)系统功能配套改造

a)政策要求功能建设

依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系统功能的适应性开发和改造。

b)业务自驱功能优化

从提升用户体验、数据质量以及审批效率出发,主动开展功能优化,简化操作,提升业务自动化水平。如:

①增加证照引用功能:在企业登记时自动获取企业的营业执照,无需企业手动上传。

②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全流程质控管理:遵照既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标准与规范,实现系统内的五大类项目的全流程质控逻辑关系配置功能以及办件办理时针对流程异常的控制提醒功能。

(4)AI赋能

a)智能客服

运用大语言模型技术,通过对工程建设审批领域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常见问题等海量文本进行深度学习,构建起系统的核心专业知识库。在此基础上,打造出具备即问即答以及场景化引导的AI智能客服。

b)智能辅助审核

备案流程服务提升:对业务接收环节进行赋能,对相关判断结果进行前置处理,为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以提升该关键环节的作业效率与规范性。

企业登记流程服务提升:对企业登记流程进行赋能,实现实时智能校验,大幅提升登记效率与准确性。

2.2服务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3.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4.其他要求

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

5.实质性要求

6.样品

7.演示

上传演示视频的形式

(1)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投标人须将视频文件分段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总共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规定,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5分钟。演示视频需与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步上传至苏采云系统,逾期上传的视为未提供演示。

(2)演示内容如下:

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全流程质控管理功能:

①系统支持5大类项目的全流程质控逻辑关系配置;

②系统在办件接件环节,对配置了提醒类逻辑关系的事项进行校验并对异常流程给出提醒,允许用户查阅提醒并反馈意见后继续接件;

③系统在办件接件环节,对配置了控制类逻辑关系的事项进行校验并对异常流程禁止接件。

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

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2026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3……

9.其他项目相关的表格清单、图纸、图片等资料可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系统上传。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分包选取一名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评审材料最低分值最高分值是否暗标评审是否客观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010  
 技术分(主观分)下列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凡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所有暗标评审项目均不得分。
2.1需求理解方案供应商对拟开展运维服务系统的了解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系统现状、需求分析等,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1、供应商能全面分析系统现状、运维要求等内容,对于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理解深刻,得10分;2、供应商能较全面分析系统现状、运维要求等内容,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理解基本到位,得8分;3、供应商对系统现状、运维要求等背景及需求理解略有偏差,得6分;4、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010
2.2总体设计方案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方式等,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1、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对运维工作目标、要求、工作方式等分析、设计详细、到位,得10分;2、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对运维工作目标、要求、工作方式等分析、设计基本到位,得8分;3、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对运维工作目标、要求、工作方式等分析、设计稍有偏差,得6分;4、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010
2.3维护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维护服务方案,包括软件运维和数据治理,评委根据方案的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等情况综合打分。1、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内容描述,方案详尽,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2、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内容描述,方案完整,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强,得8分;3、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内容描述,方案简单,措施及可行性一般,得6分;4、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010
2.4应急保障方案供应商提供面对突发情况得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响应保障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1、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响应保障方案详尽,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分;2、供应商提供的预案及方案完整,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分;3、供应商提供的预案及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得4分;4、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08
2.5技术培训方案供应商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等,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1、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完善性、可行性强,得6分;2、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完善性、可行性较强,得4分;3、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完善性、可行性一般,得2分;4、未提供方案本项不得分。06
商务分(客观分)
3.1业绩案例供应商具有202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经验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8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08
3.2企业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06
3.3软件著作权供应商具有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著作权证书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智能客服”内容对应的,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软件著作权证书必须在开标前取得,所登记注册的软件名称可以相似,但必须功能相同,著作权名称不同的,由评委判定,未提供不得分。010
3.4人员资质投标人拟派运维团队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评测师”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 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相对应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8
3.5服务承诺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一般性故障4小时处理完成,对于复杂故障问题8小时内处理完成。若确认故障远程无法解决后,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达故障现场,4小时内恢复系统基本功能,2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5
3.6功能演示演示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全流程质控管理功能:1、系统支持5大类项目的全流程质控逻辑关系配置,得3分;2、系统在办件接件环节,对配置了提醒类逻辑关系的事项进行校验并对异常流程给出提醒,允许用户查阅提醒并反馈意见后继续接件,得3分;3、系统在办件接件环节,对配置了控制类逻辑关系的事项进行校验并对异常流程禁止接件。得3分;4、未提供演示本项不得分。0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目录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

三、法人授权书

四、投标函

五、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七、联合体协议

八、投标分项报价表

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十一、开标一览表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三、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四、投标函

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JS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被授权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被授权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号: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如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

七、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八、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1
2
3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服务期限或者交付期:

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

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

对本项目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

对本项目商务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十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
小写: (人民币:元)

日期:年月日

十二、投标(响应)文件通用模板编制和评审要求(本表为通用格式,项目采购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栏目作出调整,按照制作工具显示的栏目编制)

类型栏目名称编制和评审要求
基本目录投标(响应)文件封面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基本目录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基本目录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基本目录项目完整技术和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完整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优惠条款或承诺;其他。
   
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无需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如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且投标人(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无需提供。
资格审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符合性审查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报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性投标(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性审查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报价合理的予以通过。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符合性审查报价的修正(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符合性审查签署、加盖公章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符合性审查进口产品(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招标(采购)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非进口产品。
符合性审查投标完整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符合性审查公平竞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恶意串通,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符合性审查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在下列表单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1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2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评审评分项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价格折扣文件格式小微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微企业的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如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该项删除)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