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电气设备采购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电气设备采购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电气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已由徐服务复〔2025〕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气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睢宁县双沟镇、王集镇、姚集镇3个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拆、新建渠首工程5座;渠道整治35条,总长70.02km,排涝河道整治22条,总长34.90km;拆(新)建及改造渠系配套建筑物65座;新建管理道路5km,拆建附属用房及其配套设施1项,新建视频监控及量水设施1项。总投资金额225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高压环网柜(HXGN15-12)、低压开关柜(GGD、GGJ、XL-21等)、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本标段投资金额:约 157.53万元。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再设计、制造、配套、工厂试验、出厂检验、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提交图纸及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指导安装和试运行、参与各项验收、提供对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完成售后服务等;接受监理人的监造,承担相应的设计联络工作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或交货期):2026年06月2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预埋件供货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设备制造企业,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高压环网柜须具有本招标设备型号(HXGN15-12)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低压开关柜须具有本招标设备型号(GGD)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我声明证书(带有3C标志)。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的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厂家业绩(高压环网柜须具有本招标设备型号(HXGN15-12)及低压柜GGD);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两者须同时具备。
(3)信用等级要求:/ 。
(4)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4月30 日至2026年05月12日。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6年05月12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30 日至2026年05月12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7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远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方式1.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方式2.银行保函
□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
□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
□方式5.信用承诺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
6.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采用方式1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93200501012839668300342
(2)采用方式2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须为招标人,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否则无效。
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 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 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 3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
地 址:徐州市睢宁县商务中心11楼
联 系 人:许海生
电 话:0516-80375728
监督部门: 睢宁县水务局
电 话: 0516-6703177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亚琦万贸中心B4栋3楼
联 系 人:仝曼曼
电 话:0516-81306777
附件: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
电气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SGGQ-2025-DQ)
招标人: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卷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电气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
1.11响应和偏差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2/129
5.3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2评标结果异议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定标
7.5中标通知
7.6履约保证金
7.7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附表三:开标记录表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以系统生成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4评标结果
附表一: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二: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合同范围
3.合同价格与支付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5.包装、标记、运输和支付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技术服务
3/129
8.质量保证期
9.质保期服务
10.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2.知识产权
13.保密
14.违约责任
15.合同的解除
16.不可抗力
17.争议的解决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3.合同价格与支付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技术服务
8.质量保证期
9.质保期服务
10.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2.知识产权
14.违约责任
15.合同的解除
17.争议的解决
18.其他约定
第二节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廉政合同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指标
三、技术性能指标
1.低压开关柜
1.1总则
1.2相关资料
1.3供货清单
1.4环境条件
1.5技术及试验要求
高压开关柜主要技术参数
1.6低压开关柜试验
1.7计量和支付
2.干式变压器
2.1总则
2.2引用标准
2.3技术要求
2.4测试方法和项目
4/129
2.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6计量和支付
3.油浸式变压器
3.1总则
3.2引用标准
3.310KV变压器
3.4计量和支付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4.1概述
四、检验考核要求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六、其他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离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
八、技术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离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
一、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二、其他承诺
八、技术方案
(一)技术偏离表
(二)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资料
(四)相关服务计划
(五)其他。
九、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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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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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电气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已由徐服务复〔2025〕70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招标人
为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电气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睢宁县双沟镇、王集镇、姚集镇3个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拆、新建渠首工程5座;渠道整治35条,总长70.02km,排涝河道整治
22条,总长34.90km;拆(新)建及改造渠系配套建筑物65座;新建管理道路5km,拆建附属用房及
其配套设施1项,新建视频监控及量水设施1项。总投资金额225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高压环网柜(HXGN15-12)、
低压开关柜(GGD、GGJ、XL-21等)、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
部内容;本标段投资金额:约157.53万元。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再设计、制造、配套、工厂试验、出厂检验、运输、卸货至指定地
点、提交图纸及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指导安装和试运行、参与各项验收、提供对运行和维修人员
的培训、完成售后服务等;接受监理人的监造,承担相应的设计联络工作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
等。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或交货期):2026年06月2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预埋件供货满足土
建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设备制造企业,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照;高压环网柜须具有本招标设备型号(HXGN15-12)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低压开关柜须具有本招标设
备型号(GGD)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我声明证书(带有3C标志)。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70
万元的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厂家业绩(高压环网柜须具有本招标设备型号(HXGN15-12)及低压柜GGD);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两者须同时具备。
(3)信用等级要求:/。
(4)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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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
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
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2日。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
址: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6年05月12日16时前登
陆《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
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
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2日,逾期将
无法下载。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
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7日9时30分,逾期送
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
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
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方式1.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方式2.银行保函
□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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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
□方式5.信用承诺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6.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采用方式1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
入围环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93200501012839668300342
(2)采用方式2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
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
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须为招标人,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
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否则无效。
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
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
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
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
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
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
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
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
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
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
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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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
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
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
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
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
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商务中心11楼
联系人:许海生
电话:0516-80375728
监督部门:睢宁县水务局
电话:0516-6703177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亚琦万贸中心B4栋3楼
联系人:仝曼曼
电话:0516-8130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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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
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增加:开标会议形式 | □现场开标√不见面开标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商务中心11楼联系人:许海生电话:0516-8037572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睢宁县亚琦万贸中心B4栋3楼联系人:仝曼曼电话:0516-81306777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徐州市睢宁县双沟灌区建设项目2025年度电气设备采购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级及以上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工期(或交货期) | 计划工期(或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其中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6年06月2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预埋件供货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
| 1.3.3 | 交货地点 | 睢宁县双沟镇、王集镇、姚集镇3个镇施工现场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质量要求:合格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条款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4项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非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作为瑕疵酌情扣分,实质性偏离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增加)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与提出疑问的形式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异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215243783@qq.com(电子邮箱)。 |
| 2.5 | 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 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特殊情况下逾期仍然存在疑问需要提出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注:交易平台具备此功能时方可勾选);☑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疑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215243783@qq.com(电子邮箱)。3.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并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方式如下(勾选两项的为同时以两种方式发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发送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信息登记的联系人电子邮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获取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发布。5.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后,按照该通知载明的形式和所附的回执格式回函确认收到,未及时获取(下载)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1.4 | 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 | 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一次性开标; |
| 3.1.5 | 增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按照《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15753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报价平衡,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明显不平衡的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由中标人支付的进场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清单中不单独立项): |
| 3.2.6 | 增加:上传文件是否要求附有报价电子清单 | ☑是。文件类型:/,其他要求:符合招投标制作工具要求。□否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第6款 |
| 3.4.3 | 修改: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拒绝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实施解密的;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不提供☑提供,具体要求如下:指2022年~2024年的连续3个年度。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 3.5.3 | 增加: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 | 以下涉及的时间、业绩特征仅是评分项目的评分规定,作为资格条件则服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时间规定(1)投标人业绩:2023年4月1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如:验收证书颁发时间)。(2)有关人员业绩:/年/月/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如:验收证书颁发时间)。2.业绩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1)业绩特征:具有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的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厂家业绩(高压环网柜须具有本招标设备型号(HXGN15-12)及低压柜GGD)。(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总包方发包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 3.5.5 | 近年发生的仲裁及诉讼情况的时间要求 | 指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仲裁及诉讼情况表 |
| 3.5.7 | 增加: | 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换算人民币的中间价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7 | 业绩金额外币换算方法 | 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换算人民币的中间价 |
| 3.5.8 | 增加:外购设备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的设备供货范围、授权单位 | 1.唯一授权的外购设备供货范围:/、授权单位:/。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设备出现“非唯一授权”情形的处理方法:/。2.可多向授权的外购设备范围:/、授权单位:/。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1) | 投标文件所附单位和个人各种证明材料的编入规定 |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照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规定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交易平台规定(在本处明确证明材料如何编入、展示)所附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未附有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不予认可。 |
| 3.7.3(2) | 增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为法人资格的,签署投标文件所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 |
| 3.7.3(3) | 增加: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线上文件向交易平台传输电子投标文件完整版1份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6项要求附有的报价电子清单。2.样品(只作标识不要求密封):无注:投标人按照列入的项目提供,不作要求的项目一律由招标人删除。 |
| 4.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5.1款。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
| 4.2.3 | 投标文件及样品是否退还 | 1.投标文件:不退还。2.样品:无 |
| 4.3.1 |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规定 | / |
| 4.4 | 增加:关于放弃投标 | 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相关规定如下:1.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及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的提出疑问的形式递交包含原因说明的放弃投标通知;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均应书面说明原因;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5.1款。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增加) | 一、及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满足三家进入电子开标程序。投标人应当保持在线并及时完成相应的网上操作。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 | 开标程序(增加) | 三、投标人解密的补充注意事项按照交易平台设置,开标程序结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项设置。设置投标人解密操作的,招标人在电子招标文件上传时应当规定合理的投标人解密时限(过时按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解密处理,以避免恶意不解密导致开标会议无限拖延)。因为投标人数量远远超过预期、断电、网络断网或速度过于缓慢导致原设定解密时限不够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相应延长合理的解密时限。四、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继续开标,条件是: |
| 5.4 | 增加:补救操作措施 | ☑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专家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专家抽取系统》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按照“《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标段。2.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限制中标数量的规定:/。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公示期限:3日(网上标记的发布之日不计,且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业主认可的银行提供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或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5%。履约保函的金额:中标金额×10%。履约保险的金额:中标金额×10%。 |
| 7.7.4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签订。 |
| 7.7.5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份数:5(从交易平台导出的完整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 |
| 8.2 | 增加:纪律要求 | 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 |
| 8.5 | 投诉 | 1.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2.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睢宁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16-67031770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0.1 | 原件 | ☑不提交□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 |
| 10.2 | 招标人其他要求 | / |
| 10.3 | 投标报价中包含下列费用时支付的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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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进场交易费(中标人支付的填写右表) | 金额(或计算方法):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执行;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 招标代理费等费用(中标人支付的填写右表) | 招标代理费收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徐财建〔2025〕240号文件《徐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费用预算指南》标准执行,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票索取:中标人与招标代理项目组联系人联系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通过快递方式寄给或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 |
| 10.4 | 不见面开标补充规定 | |
| 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2、徐州市网上招投标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3、不见面开标具体按如下要求执行:①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②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③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交易大厅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会提前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启直播,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也需提前进入徐州市不面交易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选择建设工程8.0身份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可提前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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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⑥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⑦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有条件的可以多准备一台备用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需要提前确保CA锁用驱动检测无问题可正常识别)、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Edge浏览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⑧不见面开标前,各投标人务必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前,投标人可提前登陆不见面大厅以“游客身份”查看本机环境是否可以正常观看其他项目的直播以及现场声音是否正常听到,有需要的在开标前也可以使用江苏互联互通驱动2.0的“清理证书”功能清理本机残余证书。⑩本项目不见面开标解密环节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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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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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
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
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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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
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
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
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
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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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2.5款第1项第(1)目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
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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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离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
(8)技术方案;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
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
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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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
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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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
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现场递交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投
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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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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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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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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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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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
招标文件疑问函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
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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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
作如下澄清、修改: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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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开标记录表
包含投标人名称、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或交货期)、投标保证金、质量要求、最高投标
限价(或标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权重系数等有关内容,以及线下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情况记录。
电子开标记录应当由招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线下文件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
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均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未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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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以系统生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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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初步评审须知----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2.在评标结束前发现已经作出的评审意见、结论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后重新提交评审意见。3.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
| 开标、评标步骤 | 一次性开标的评标方法说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 |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4.承诺函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6.备选投标方案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规定 | ||
| 7.份数和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项规定 | ||
| 8.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3.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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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负责人要求 | / | ||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 ||
| 7.信用等级要求 | / | ||
| 8.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9.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0.分包人资格 | / | ||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3.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5.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6.质量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7.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8.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9.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0.分项报价清单 | 符合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 11.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2.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 13.参加开标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 | ||
| 14.招标人其他要求 | / | ||
| 15.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 ||
| 16.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 17.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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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 19.MAC地址、IP地址 |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 | ||
| 20.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W=A+B+CA:生产工艺及投入:38分B:企业综合实力:7分C:投标报价:55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
|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详见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
| 增加: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 2.2.4 | 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3.2.5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根据评委会决定) | 投标人最终得分W=A+B+C,其中:B、C为经济标评委评分的内容,A:由全体技术标评委对A全部内容赋分并计算各自总分,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其他规定 | |||
| 项目 | 规定 | ||
| 澄清通知启动的告 | 1.启动的告知途径:电话通知 | ||
| 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 | 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全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纸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其他信息化手段:(经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 |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商务和技术偏离程度在招标文件允许范围内、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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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生产工艺及投入 | 38 | |
| 1 | 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工艺 | 8 | ①高压环网柜生产工艺按比较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得4分,否则酌情赋分。②低压柜生产工艺按比较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得4分,否则酌情赋分。 |
| 2 | 变压器生产工艺 | 4 | 变压器生产工艺按比较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
| 3 | 主要部件选用 | 7 | ①采用比较法,高压环网柜及变压器主要部件采用优质原材料制造的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②高压负荷开关选用性能不低于西门子、ABB、施耐德等公司产品的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③框架断路器选用性能不低于施耐德MT、ABB、西门子3WT等产品的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④塑壳断路器选用性能不低于施耐德NSX、ABBTmaxXT、西门子3VA等产品的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
| 4 | 检测方案 | 4 | 有完善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测方案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
| 5 | 设备投入 | 3 | 投入本工程的制造、加工、检测设备满足要求的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
| 6 | 进度计划 | 3 | 针对本工程的供货要求,具有完善的生产、供货计划,工期有具体保证措施的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运输、装卸方案合理可行得的1分,否则酌情赋分。 |
| 7 | 指导服务 | 3 | 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措施可行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
| 8 | 售后服务 | 6 | 设备质量保证期和设备使用寿命期的售后服务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质保期满后,承包人承诺免费提供维修,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4分。(以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
| 二 | 企业综合实力 | 7 | |
| 1 | 认证证书 | 3 | ①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②通过ISO14001系列环境体系认证的得1分;③通过0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2 | 类似项目业绩 | 2 | 近3年内(2023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的高、低压开关柜生产厂家业绩(高压环网柜须具有本招标设备型号(HXGN15-12)及低压柜GGD,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计分)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 |
| 3 | 人员投入 | 2 | 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人员从事工作超过5年,经验丰富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附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 三 | 投标报价 | 55 | |
| 1 | 投标总价 | 55 | 详见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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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偏差率(%) | … | -6 | -5 | -4 | -3 | -2 | -1 | 0 | 1 | 2 | 3 | 4 | … |
| 报价得分 | … | 51 | 52 | 53 | 54 | 55 | 55 | 55 | 53.5 | 52 | 50.5 | 49 | … |
| 1、评标采用基准价“S”计算方法S=T×A+B×(1-A)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A—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的取值范围为60%、65%、70%,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B一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2、B值计算方法:①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则B=最高投标限价×85%。②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5,所有报价的平均值;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10,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1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20,去掉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2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30,去掉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30,去掉四个最高价和四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3、偏差率=(投标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①-2%≤偏差率≤0,得满分(55分);②偏差率<-2%,在满分基础上,每低一个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③偏差率>0,在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1%扣1.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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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
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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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
标规定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执行。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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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
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
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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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
编号:
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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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
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
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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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
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
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
核、操作、
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
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
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
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
一天。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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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
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
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
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
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
达。
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
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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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
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
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
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
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
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3.2.2交货款
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合同设备卸至发包人工地(合同指定地点),经监理和发包人
验收合格,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货单,配合完成到场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监理单位出具支付证
书,按计量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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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
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
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
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
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
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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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
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支付
5.1包装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
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须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
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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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
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
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
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
知买方。
5.4交付
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
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
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
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
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
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
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
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
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
知买方。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5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