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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业主单位: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青海 · 海西
发布:2026-05-03 12:01:22截止:2026-05-07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内技术参数,增加了营养与膳食指导实训室的参数要求详见附件一详见附件二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联系方式:0977-8901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21号S5#-3号楼121-663号

联系方式:0971-6338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971-6338614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
行政区域青海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03日 09:5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71-6338614
采购单位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77-8901450
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21号S5#-3号楼121-66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71-6338614

青海永鑫招标,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柴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

达木
专业群鑫竞谈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永(货物)2026-005

采购人: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

3.谈判费用..........................................................................................................

二、谈判文件说明.............................................................................................

4.谈判文件的构成.............................................................................................

5.谈判文件、谈判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6.谈判文件的修改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谈判报价及币种

............
........................

11.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2.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3.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递送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5.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16.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7.谈判小组

18.评审工作程序

19.评审办法

七、定标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九、谈判终止

23.谈判终止情形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十二、其他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式..
......

格式2:谈判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3:谈判函

格式4:报价一览表

格式5:分项报价表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9:供应商承诺函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14:谈判保证金证明格式

格式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格式16: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格式17: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格式18.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18.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20:二次报价表

格式21:二次分项报价表

格式2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谈判要求

........................
............

4.商务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群

建设项目(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25.0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
采购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建设教育系综合服务实训室,营养与膳食指导实训室1间。
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2>财务状<3>具备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以上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加政府面声明。明文件,况报告,行合同所
<

,总体预留比例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

,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5)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9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00至12:00,下午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取采购文件项目,申请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
(进入获取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按政采云电子平台要求提供
谈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谈判及谈判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21号S5#-3号楼121-663号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977-8901450地址: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名称: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21号S5#-3号楼121-663号项目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971-633861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支
收款人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8111001040006813
其他事项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无效投标,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6、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
3、线上电子化开采云: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咨询电话:95763;
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弃答疑。7、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4份。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23201

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

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2合格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

3.谈判费用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供

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说明

4.谈判文件的构成

4.1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

草案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谈判文件、谈判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依据《青财采字〔2024〕141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

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通过电子化系统线上受理并进行线上答复。线上质疑渠道为:政采云平

台https://www.zcygov.cn。

线上质疑试点期间,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也可线下提出书面质疑函。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通过政采云客户端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

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

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谈判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谈判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
者修改人、采

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谈

判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

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谈判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

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负责。

8.谈判报价及币种

8.1谈判报价为谈判总价。谈判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

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

费用。

8.2谈判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8.3谈判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9.谈判保证金

9.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文件为准):

保证金金额:230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8111001040006813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
缴费方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竞争性供

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应商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保证金退还: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

证金,但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

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谈判有效期内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不退还保证金。

10.谈判有效期

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

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

11.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1)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2)谈判响应文件目录

(3)谈判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供应商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保障资金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6)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0)二次报价表

(21)二次分项报价表

(2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2.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四

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谈判文件

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注:若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投标人签署投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则视其已获得充分授权,

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3.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3.2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

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14.递送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

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谈判

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改或者
间前,

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16.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文件开启。

16.2谈判文件开启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

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谈判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谈判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竞争

性谈判供应商拒绝接受,其谈判将被拒绝。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7.谈判小组

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谈判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谈判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

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小组复核
由采购人审劳务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7.3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

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

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

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7.5评标中因谈判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组成不符合规

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

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谈判

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标。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

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

并存档。

1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

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

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成员独应文件

18.1.1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

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

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

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

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监狱企业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2谈判程序

18.2.1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次评分的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

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购人、的价格参
业、残疾府采购政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响应文件符合本

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除谈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

客观评审;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

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

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

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

行为。原因、审
料,以及

档。

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2本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须

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未提

供《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不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声

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谈判小组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

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给予供应商提交澄

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

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

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

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

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展示;

装或者刷品牌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

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

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

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特定产品

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本国产品。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

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

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

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

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

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

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

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

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含有占该供应
承诺的的全部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18.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谈判小

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

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谈判处理。

(1)不符合谈判邀请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谈判要求交货时间、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或预算单价的;

(7)谈判响应的规格、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且分项报价表中响应的数量规格与

参数不一致的;最终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8)谈判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及参数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

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

检验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

(9)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10)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3非实质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

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谈判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8.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谈判响应文件初审表“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保证金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第11.1款(1)-(15)、(18)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交货时间、谈判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报价是否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七、定标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

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3成交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

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

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3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

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

22.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竞争性谈

判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

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2.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

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

其违约责任。

2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

的采购文件。

九、谈判终止

23.谈判终止情形

23.1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的。发布谈

24.处罚情形

2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

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后撤回其谈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

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金额:1.775万元

公司西宁
3公司(注

收款单位: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明,在转账时标明项目名称,转账用途)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

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条款执。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群建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

采购人(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

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日,()采购项

目(,)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附二次报价表及二次分项报价表)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

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期:60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

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

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

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

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或5%的保函),即人

民币,大写:,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2.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中标价的30%),即人民币,大

写:;到货清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

,大写:。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大写:。

3.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甲方验收产品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

拨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准、材料意接收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

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

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7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

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

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

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

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

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

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

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

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和安装的地点。

将要运至制性的国
国境内

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

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

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

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

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

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

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

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

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

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

或享有的所有软
授权或转承诺并保

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

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

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

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

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

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

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

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

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

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

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

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

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证期自
下的软件本升级

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

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

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

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

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

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

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

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

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

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

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

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理运输
的日期双方开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

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

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

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

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

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

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

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

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

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

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

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在“青
22.5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

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材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

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

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

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

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

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

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终止。

的,合同
方承担。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

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

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

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

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

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

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

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解释。

法律进行

格式1: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青海永鑫招标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

莲宝

格式2:谈判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1: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格式2:谈判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格式3:谈判函所在页码

格式4: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所在页码

格式5:分项报价表

所在页码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格式9: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格式14:谈判保证金证明格式所在页码

格式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格式16: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格式17: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格式1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格式20:二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格式21:二次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格式2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所在页码

38

格式3:谈判函

谈判函

致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竞争性谈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

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

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

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青海永鑫招标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
格式4: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谈判报价交货期备注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谈判报价”为谈判总价。谈判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

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

。能够交付
两个以上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青海永鑫招标青海永鑫竞谈(货物)2026-005
格式5: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
1
2
3
4
谈判总价大写:小写:

注: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不得修改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
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
1
2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

得遗漏,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投

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的

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实

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

要求为基
参数要求

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

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

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地址:

号码:
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

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扫描(或人签署投
托书。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格式9: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签

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

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
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

中规定的不实,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

与同场竞争的其他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

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

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

产品、以次充好。

健康开展
意中伤、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

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

统一社会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

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谈判文件规定的有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关资格证为有必要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谈判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

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

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

标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4:谈判保证金证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永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

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

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1、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

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

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须由投标

账户。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