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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2户

业主单位: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山东 · 烟台
发布:2026-05-06 02:59:55截止:2026-05-16
产品/服务:房产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2户

项目编号SWZC26038102
项目名称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2户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2户
交易机构名称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金额
挂牌价格2050.5228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20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6-05-06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