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
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
附件:
新堰社区2025年和美乡村道路项目26.5.6(1).pdf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项目地理位置图 |
| 说明:1、本图比例1:3000,图中标注尺寸单位以“m”计。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道路平面图 |
| 说明:1、本图比例1:3000,图中标注尺寸单位以“m”计。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道路平面图 |
| 路基标准横断面4507530075沿河塘路段路基处理土行行土土路车车路边肩道道肩沟土路肩路侧间隔2m设置警示桩75901003%1.5%1.5%3%护坡道50实心六角块防护设计水位S410挖成水平台阶,宽>100s回填5%石灰土至路床底或原地面清淤后地面线沟底回填30cm碎石垫层10cm厚砂垫层C20混凝土土边沟90830说明:1、图中标注尺寸单位以cm计。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路基标准横断面、沿河塘路基处理 |
| 路面结构图道路横断构造图新建道路_行车道土路肩75选15cm耕植土·水泥混凝土面层培土建筑垃圾再生料 | |||||
| 道路横断构造图利用老路拓宽行车道土路肩7514拉杆,长50cm选间距70cm,与老路植筋布置15cm耕植土3老路面板A:水泥混凝土面层培土老路结构建筑垃圾再生料 | |||||
| 8老路部分利用现状拓宽部分1.5m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材料设计计算参数(单位:MPa)说明:1、图中标注尺寸单位以“cm计。2、水泥砼强度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3、植筋用胶黏剂采用A级胶,植筋抗拔力不小于51.5KN | 14、水泥混凝土:作为面层的水泥应采用道路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Mpo水泥的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除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外,还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表3.1.2及表3.1.3中轻交通等级的规定。5、建筑垃圾再生料建议采用碎砖、水泥板碎化料等,具体参数要求需满足《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当建筑垃圾采用水泥板碎化料铺筑,应使用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压实遍数不少于四遍,并要求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为止。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道路结构图 | ||||
| 公路自然区划 | W1 | |||
| 路基干湿类型 | 中湿 | |||
| 路面类型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
| 路面结构 | 图式 | 20清表后,基底夯实 | ||
| 图创 | 水泥混凝土面板建筑垃级再生料 | |||
| 材料名称 | 设计弯拉强度 | 弯拉弹性模量 |
| 水泥 | 4.0 | 27000 |
| 接缝加固平面布置(板宽3m)400400nx400400 | ||||||||
| 1、本图尺寸单位除钢筋直径以mm计,余均以“cm计,2、胀缝根据施工温度确定,但在与构造物相接处及与其它道路交叉处、弯道起终点处应设置胀缝,临近胀缝的3条横向缩缝应设置传力杆,胀缝角属应设置角属钢筋。3、横向施工缝的位置根据当日施工情况而定,宜设在胀缝缩缝处,设在胀缝处 | ||||||||
| SSSS83 | 角隅钢筋12导卖连接钢筋6L·20F横向边缘钢筋214 | 员3 | 2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水泥混凝土板块设计图 | |||||||
| 接缝加固平面布置(板宽1.5m)连接钢筋Φ6L-20中II横向自由边边缘钢筋布置图自由边边缘钢筋连接筋Φ61130L·20连接钢筋说明:1、本图尺寸单位除钢筋直径以“mm计,余均以“cm计,自由边边缘钢筋2、胀缝根据施工温度确定,但在与构造物相接处及与其它道路交叉处、弯道起终点处应设置胀缝,临近胀缝的3条横向缩缝应设置传力杆。胀缝角隅应设置角隅钢筋。3、横向施工缝的位置根据当日施工情况而定,宜设在胀缝或缩缝处,设在胀缝处的施工缝应采用胀缝形式,设在缩缝处的施工缝应采用平缝加传力杆型。4、连接钢筋与自由边钢筋焊接相连。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水泥混凝土板块设计图 |
| 70 | 植入纵缝拉杆14L-50 | 原有混凝土板块 | 原有混凝土板块 | ||||||||||
| 横向边缘钢筋2014 | 网 | 导星 | 8 | 2 | 缩缝(不设传力杆) | 导-址 | |||||||
| 110150 | ||
| 横向施工缝构造纵向缩缝构造横向缩缝构造设传力杆平缝型橡胶沥青填料0.5填缝料10.580S拉杆S假缝—25-—25-J00Y肪锈涂料纵向施工缝构造橡胶沥青38-拉杆胀缝构造1100肪锈涂料涂沥青并裹数聚乙烯膜填缝料传力杆支架横向钢筋业10nl业14@200长10cm的小套子传力杆留3cm空康以填纱头等直径28光圆钢间距300填缝板说明:1、本图尺寸单位钢筋直径以毫米计,余除注明外均以厘米计。2、胀缝传力杆采用涂沥青,并在涂沥青一端加一塑料套筒,套筒长10cm,留3cm空隙填塑料泡沫等。水泥混凝土路面修整路面大样图3、修整粗面采用刻纹形式,纹理应与横缝方向一致,矩形槽槽深为3~4mm,槽宽为3~5mm,槽间距为12~25mm1.84、填缝料一般应低于路面1mm,胶层应密实、均匀,不应有断头和空洞。5、接缝板及填缝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1123-0.4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水泥混凝土板块设计图 |
| 涂酒青 | 传力杆直径28光圆钢间距300 |
| 25 | 25 | |||||
| 25 | 示警桩 | 贴黄色类反光膜一个示警桩材料数量表贴黑色类反光膜贴黄色类反光膜贴黑色1类反光膜说明:1、本图尺寸以mm计。2、警示柱采用外径8.9cm,壁厚2.5mm的钢管。3、具体设置位置按现场实际情况设置,数量按实计量。 | ||||
| 89 | ||||||
| 25 | 一I | 25 | ||||
| L | ||||||
| 防盗钢筋十字架 | 350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示警桩构造图 | |||||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 钢管 | 89x1200 | 1根 |
| 混凝土 | C25 | 0.055m |
| 反光膜 | 类 | 0.23m2 |
| 防盗钢筋 | 10 | 0.6m |
| 工程量表 | |
| 新堰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主要工程数量表 |
| 序号 | 道路编号 | 长度 | 路面宽度 | 5cm水泥砼面械 | 20cm建筑垃圾再生料 | 混凝土路面灌缝 | 土路肩培土 | 河塘回填5%石灰土 | 河塘回填碎石垫层 | 河塘硬质防护 | 警示桩 | 清表 | 上质边沟开扢土方 | 备注 |
| m | m | m | m | m | m | m | m | m | 个 | m | m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1 | 道路1 | 108.0 | 3.0 | 49 | 71 | 81 | 16.2 | 540.0 | 38.9 | |||||
| 2 | 道路2 | 52.0 | 3.0 | 23 | 34 | 39 | 7.8 | 260.0 | 18.7 | |||||
| 3 | 道路3 | 120.0 | 3.0 | 54 | 79 | 90 | 18.0 | 60.0 | 43.2 | |||||
| 4 | 道路4 | 80.0 | 3.0 | 36 | 53 | 60 | 12.0 | 400.0 | 28.8 | |||||
| 5 | 道路5 | 200.0 | 1.5 | 45 | 66 | 275 | 30.0 | 30.0 | 12.0 | 30.0 | 10 | 700.0 | 36.0 | |
| 6 | 机耕道顺接 | 21 | 30 | |||||||||||
| 7 | 合计 | 563.0 | 228 | 334 | 545 | 84 | 30 | 12 | 30 | 10 | 2500 | 166 |
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6年05月06日
| 政策措施名称 | 20260430【招标文件】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 | |||
| 涉及行业领域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口规章口规范性文件口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机构 | 名称 |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 ||
| 联系人 | 钱浩宇 | 电话 | 15050630800 | |
| 审查机构 | 名称 |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 ||
| 联系人 | 钱浩宇 | 电话 | 15050630800 | |
| 、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无 | ||||
1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 经评估,该文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属于其他政策措施,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文本内容,本次评估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评估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不能直接代替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可附相关报告) | |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可附相关报告) | |
| 适用例外规定 | 是口否回 |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 同意。盖章: | |
2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政务诚信环境,
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在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
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招标过程
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
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
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
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贿赂或
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
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
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在
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
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职责
和义务。
4.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
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招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JSJY1110002046991001001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已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村级集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约77%,村级集
体自筹约2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项目,主要是
新堰社区部分道路和路灯建设;新建混凝土道路4条,总长360m,宽3m;拓宽混凝土道路1条,长度200m,
拓宽1.5m;新建路灯共计166盏,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39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5月,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06月,具体开
工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项目,主要是新
堰社区部分道路和路灯建设。新建混凝土道路4条,总长360m,宽3m;拓宽混凝土道路1条,长度200m,
拓宽1.5m;新建路灯共计166盏,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具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
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
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
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
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9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
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环西路1号,地址:如皋市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钱浩宇,联系人:李洪霞
电话:15050630800,电话:18921637230
2026年05月0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地址:如皋市环西路1号联系人:钱浩宇电话:150506308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联系人:李洪霞电话:18921637230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 |
| 1.1.5 | 建设地点 | 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自筹其他 |
| 1.2.2 | 出资比例 | 财政77%自筹23%其他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所示所有内容 |
| 1.3.2 | 要求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资质范围以外需要分包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所有分包工程须按照国家资质管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0 | 分包 | 理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施工,且须报招标人核定并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12日9时00分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6年05月12日9时00分后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389982.41元(含暂列金5000元)。 |
| 2.4.1 |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 | 1.定额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江苏省及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规定,本工程为一般计税方法。详见财税【2016】36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21〕193号)的规定,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6〕27号文执行;3.材料价格按《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2期,缺项部分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3期,上述均缺项材料及部分主要材料(砼、再生料、路灯)为市场询价。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商务标开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文件(1)从诚信库中获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2)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中小企业声明函(执行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诚信承诺书(执行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⑴收款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⑵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⑶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获取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证金账号获取”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例如932007010181916680-××××(非常重要:横杠后面是四位阿拉伯数字,务必不能写错)。⑷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间隔,留足一定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于准确退付。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线上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发起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手续,在书面合同签订后2日内发起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手续。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3日内完成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手续。保证金本息原则上以网银汇款方式原路退还,退款单位名称账号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账号一致。2.招标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不予退还或没收保证金、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易中心据此情况说明在3日内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由招标人处置。3.如果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三十五日内没有发起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且没有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原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 | 本工程无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6.5 | 求 | 本工程无 |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自行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则将使用CA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人处。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执行招标公告 |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5.2.1 | 开标程序 | (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 |
| 6.3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取。1.若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且保函期限需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3.若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7格式开具,不得进行更改。 |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附表2.2.1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不见面开标时,则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的“互动交流”模块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如皋市数据局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抵达开标现场,不抵达开标现场的可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投标人登陆,进入登录页面,通过CA登录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投标人登陆,进入登录页面,通过CA登录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执行。5、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第十七条规定,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约谈失信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6、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资料中的“投标人资质”以及项目管理机构资料中的“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资质”均需按照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以上内容按实填写,且填写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承担。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⑴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下同),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⑵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质量事故 | ||
| 序号 | 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有效截止时间 | 查看 |
| 1 | 点击查看 |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资质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查看 |
| 1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点击查看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经审计的应予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8、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9、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严格执行2020年如皋市“654”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10、招标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 |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
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年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
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
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
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
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
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4.1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3.1.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
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
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
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
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
①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转出。
④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
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招标人提请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出具书面材料后予以答复。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交易中心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或者由被保险人发
起理赔申请: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无)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
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
①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
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
取相应信息。
②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
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
接获取相应信息。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投标备份文件(如需要)
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
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投标
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适用)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
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
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
投标人自负。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
(2)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
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
标将被拒绝。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评标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评标结果公示
6.3.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日。
6.3.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
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
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异议与投诉
8.4.1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4.3异议、投诉的提出以及相关文书格式,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
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
人负责解释。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服务费
10.1.1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不得单列。中标
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依据见下表:
| 中标金额(万元) | 代理费费率 |
|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1万元 |
| 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 | 1.5% |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规定 | ||
| 诚信承诺书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4—3.3.8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产生。⑴投标平均价A值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⑵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其中B为最高投标限价,K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1取值范围95%、96%、97%、98%;Q1取值范围65%、70%、75%、80%、85%;Q2=1-Q1;K2取值90%。⑶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离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
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
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
2.2.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
标予以否决:
⑴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⑵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⑷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
的;(如有)
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如有)
⑹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⑺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如有)
⑻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如有)
⑼未按照第二章第3.4.1款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
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如有)
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⑿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启用电子标书备用光盘时,发现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和备用光盘文件内容不一致
的;
⒁其他不符合本章“评标须知前附表”第2.2.1、2.2.2、2.2.3款评审标准和要求的情形。
3.3.5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
⑴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本工程不适用)
⑵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
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
文件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
⑶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
⑷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
3.3.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
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3.3.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①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②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
③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④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⑤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3.3.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MAC地址相同);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人;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3.3.7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嫌疑:
⑴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⑵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
⑶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3.3.8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嫌疑: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3)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如皋市丁堰镇新堰社区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增补)
2.工程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3.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建、钢结构、安装、市政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二、合同工期
20日历天;2026年05月开工,2026年06月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工程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总价为:
(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项目交易文件(含招标公告、答疑澄清文件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清单(技术要求);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如皋市丁堰镇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
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设计图纸。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工程红线范围内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
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
最新的为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
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规范及
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委
托监理合同》;(11)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监理合同;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监理合同。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施工围墙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
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用于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
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
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清单的误差幅度以15%为界,详见本合同第12.1条
款。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职务:负责人;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
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
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
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
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缺陷或者数量不准确,单项影响
造价超过1万元的必须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
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提供材料清单、
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如有甲供材料须提前15天提供计划,否
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
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
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
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
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
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
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
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
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
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按照档案部门的要
求进行编制。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发包人可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如皋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提交,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1.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实施;2.现场施工人
员正确使用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规章制度,有培训记录等;4.工地
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硬质围挡;5.出入口要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6.出入口及主
要制作加工场地做硬化处理;7.安装冲洗设备、工程车辆不带泥上路;8.渣土车加盖密闭;9.食堂及职工
生活区干净卫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满足不了上述要求,
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具体发生的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
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
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③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
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
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
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10%的违约金。④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
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
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
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
包人的责任。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服从发
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⑦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需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发包人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报
送工程结算资料,同时配合发包人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逾期未完成结算报送、审核工作的自行承担相
关违约责任。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
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
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交易文件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五天
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不满4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2000
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书面请假,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
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
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且承包人须承
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
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不可抗力除外)。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
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合同款中扣违约金100000元;同时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
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每发生一次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合同款中扣违约
金10000元,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扣违约金
10000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包人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不满4小时视为缺勤一
天,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书面请假,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
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具备相应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及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书面审核批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工程需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核批准。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
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①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
②其中:元整。
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
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应当扣除的除外)。
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
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⑤本工程为重点工程,安全、质量要求高,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
质量事故,做到零事故,投标人承诺,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未能按照约定工期竣工验收,
同意招标人扣除70%履约保证金(施工中标价7%),如本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的,同意招标人扣除30%
的履约保证金(施工中标价3%)。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
4.2监理人员
按监理合同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监理合
同。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接受发包人
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
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
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
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
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
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承包人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
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应
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场安装经有权部门检测合格
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
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
体废物、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
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
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
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
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证金为中标价的4%,承包人必须承诺:⑴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
照国务院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下同),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
证金;⑵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
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经审计的应
予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若抵扣部分无法赔偿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可要求承包人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对进场设备材料,已完成工作
量进行实时治安保卫,因治安保卫措施不力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接到开工报告的7天内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
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
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运距及弃置场地自行考虑;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
建筑材料运出,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相关规定。
6.2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南通市城乡
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通建工〔2018〕97号)文的要求,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
务:①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建筑工地扬尘
防治工作;②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负总责,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合同要求
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与卫
生工作;③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施工便道、道路、材料堆场和加工场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围挡设置安全性和标准化。
若因承包人违反以上规定导致发包人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赔偿责任等问题)均须
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后7日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
的已完工的形象进度和本月25日到下月24日的月计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
后7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合
理的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但在监理人重新发出开工通知前未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未提出解除合同
要求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本权利。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
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
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
承包人不予索赔)。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扣违约金2000元;若超过七天,则从第七天起按延期每
天扣违约金5000元;若超过十五天,则罚没全额工期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若承
包人工程延期天数等于或大于30日历天的,则罚没全额工期履约保证金,并且按延期每天1000元加罚。
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
虑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原因、雨水季节,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
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费
用均不予补偿。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法定条件。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甲供材料实际采购价的1%计取保管费。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
包人要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按发包人要求配备。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现场要求。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重要提醒:本工程涉及的变更相关内容必须符合《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详见皋政办
发〔2020〕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2)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3)其它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
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
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
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
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节省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
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即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的),按以下办法执行: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偏差在±15%(含15%)以内,按照投标综合单价
(除税价格)执行。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幅度超过±15%(不含15%),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
程量单价参照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其中认质
认价材料不下浮)。
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即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
办法执行: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
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其中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2、结算时无法按B-1条款组价
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无相同或类似计价定额执行的),施工中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依
据,同时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实计量。
注:投标下浮率为=(1-A1/A2)*100%
A1=投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A2=招标(标底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
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
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
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及复核依
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有关招标文件
只有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
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
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
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
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
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
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
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
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测算时可参照苏建函价[2026]27号文件,自主报价。(2)材料价格风险:
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控制,发包人不承担。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
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
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条相关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条相关条款。
12.1.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以下明示
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其余风险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本
工程中的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如下:(1)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
时不作调整。投标人测算时可参照苏建函价[2026]27号文件,自主报价。
(2)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控制,发包人不承担。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
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2.2.2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偏差在±15%(含15%)以内,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幅度超过±15%(不含15%),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参照
本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
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
办法执行:
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
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
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
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
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口径
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投标
下浮率为=(1-A1/A2)*100%A1=投标(中标价-预留金-暂定价-规费-税金);
A2=招标(标底价-预留金-暂定价-规费-税金)。
注:(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时(如项目特征不符、工程
量清单缺项或工程量偏差等),调整方法参照此条款执行。(2)预留金及暂定价按除税价格计入。(3)
综合单价为除税价格。(4)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本合同专业条款未明确的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12.4.1执行。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且需按
照(GF—2017—0201)附件范本格式提交或以现金形式提交。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857-20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GB50500—2013)
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
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2018)24号;
本工程税率及相关规定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详见苏建
函价〔2019〕178号)”、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合同付款节点同期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12.4工程款支付
12.4.1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于当年农历年底(3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60%,余款待省市验收合格并经审计
完成后按审计价(30日内)付清。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量审计价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
满后,验收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移交书后退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
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正式发票。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3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同工程延期。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
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
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7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发包人批准的
除外);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依据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18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结束后18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期限::双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建
设单位委托如皋市审计局建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库中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农历年底前。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审计价的3%;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修期满以后退还。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2年;
(3)排水(雨污水)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限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
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
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
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
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
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
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行为。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
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
负责。(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扣违约金5000
元起处罚,并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
终止合同,勒令退场,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4)若发包
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
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
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缴纳罚款。(5)
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24小时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
每次扣违约金。(6)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经
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退还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不能满足此要求,则罚没全部竣工
资料履约保证金,并且按延期每天1000元扣违约金。(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
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除返工合格后,质量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返工损失费自付外,
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
开工超过15天;b.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承
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
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
备的财产险、第三人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
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
设备的财产险,其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责任方承担。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费率为暂定,结算时以有关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未经核定
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施工单位应自备发电机组,连续停电48小时以上的开机费用签证后进结算,停电造成工期延误
及其他费用,甲方不予签证。
3、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如实编制工程结算,由建设
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项目涉及的所有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
担。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皋市人民政府皋政发[2006]29号关于《市政府关于在建筑领域建立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按合同及时支付经许可分包工程款,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兑付。承包人发工资必须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发放,但严禁发放
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企业还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
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并处以应发款项10%的罚款。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各项经济处罚,经工程监理签证、书面告知承包人即生效,发包人直接在承包
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则在工程款中扣除。
6、本工程如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并接受建设单位的考核和
监督。
7、履约担保如为保函形式的,履约保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
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7格式开具,中标人不得进行更改。
8、承包人需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完全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办法》。
9、承包人不存在借用资质等不诚信行为,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有上述不诚信行为的,承
包人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还需承担中标价30%的违约金。
10、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
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
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廉政合同(一)
工程廉政合同(一)
(发包人与承包人)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
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合同的承包人(以下简称
“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
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
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
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乙方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等财物。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
旅游提供方便。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准违
反规定从事与乙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
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五)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安排工作或劳务。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不准与甲方串通,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督查部门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
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
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
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有关督查部门一份。
| 甲方: | (盖单位公章) | 乙方: |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名)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二)
工程廉政合同(二)
(承包人与监理人)
甲方(监理人):
乙方(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
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甲方”),与承
担合同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
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财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对乙方承建的施工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准要求乙方提
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
旅游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不准从事与监理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
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无正当理由拖延签发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损害乙方利益,影响工程
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监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
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
便。
(五)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安排工作或劳务。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不准与甲方串通,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督查部门
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发包人及其上级纪检监察
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
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
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
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有关督查部门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