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东镇龙山路富民小区A栋首层101-104号、B栋首层101-105号、C栋首层101号,整体出租建筑共面积1027.58平方米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行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本行及中拍平台拍卖如下标的:
1、大众牌FV7187FBDWG小汽车,以15200元为拍卖底价,每次递增价1000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2、海丰县城东镇龙山路富民小区A栋首层101-104号、B栋首层101-105号、C栋首层101号,整体出租建筑面积共1027.58平方米,以月租金10276元为拍卖底价,每次递增价500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3、海丰县海城镇南湖住宅区第1号楼建筑物的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1189.36平方米,以月租金23787元为拍卖底价,每次递增价400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4、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7处商铺租赁权,详见《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7处商铺详细情况一览表》。
竞价方式:拍卖会前预先书面报价承诺,拍卖会上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确认的方式。
有意者,凭有效证件,请于2026年5月7日下午4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汕尾市海丰拍卖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丰支行,账号:44256001040021213),并5时前到我行办理报价手续。其它事项以《竞买须知》为准。
有关拍卖文件自2026年4月27日后查阅中国拍卖协会拍卖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或到我行获取,实地看样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联系电话:0660-6863146/6863246。
汕尾市海丰拍卖行
2026年4月27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我行接受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拍卖海丰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下7处商铺的租赁权,现将拍卖租赁权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一期一楼晶都商铺的租赁权,面积34平方米,以月租金3000元为拍卖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2、一期一楼南2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7平方米,以月租金2300元为拍卖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3、一期一楼南侧2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5平方米,以月租金1800元为拍卖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4、一期一楼西北5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0平方米,以月租金1500元为拍卖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5、一期一楼A4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7平方米,以月租金1000元为拍卖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6、一期一楼B8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2平方米,以月租金720元为拍卖底价,竞买保证金3万元,每次递增价100元。
7、名店城整栋商铺的租赁权,面积1912平方米,以月租金45000元为拍卖底价,竞买保证金5万元,每次递增价1000元。
二、租赁用途:经营商品。
三、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拍卖会时间:拍卖会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10时举行,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
五:拍卖会地点:汕尾市海丰拍卖行。
六、本次拍卖租赁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有意竞租者,凭有效手续,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我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八、竞价方式:
1、实行拍卖会前预先书面报价承诺,拍卖会上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竞价确认的竞买方式。
2、根据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参加竞买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签写竞买承诺书。
3、竞租人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的起始价(在拍卖公告或竞买须知中标示)提交报价单,报价单字迹应当清晰,报价单的字迹无法辨认的、报价数额与已报最高价的增额达不到规定增额幅度(在拍卖公告或竞买须知中标示)的视为无效。有效报价视为竞租人对所竞买标的承诺购买价。
4、竞租人根据竞买登记顺序按增价幅度报价,也可以按增价幅度多倍多次报价,价位一经报出,不得反悔,不得撤回。当有更高的有效报价时,其约束力自动消失。对有效的最高报价,在报价期间内竞租人可咨询报价情况。
5、竞租人对自己的报价反悔者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退还(按竞买承诺书的承诺)。
6、竞租人进行报价后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汕尾市海丰拍卖行网上竞买须知》并应当在拍卖日参加拍卖会。竞租人的最高报价在拍卖会作为起拍价进行竞价,参加竞租的竞租人均可应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确认为买受人。若最高报价在拍卖会上其他竞租人没有再高的出价,该最高报价经拍卖师落槌并宣布确认为成交价,其竞租人即为买受人。
7、本次拍卖会的标的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其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在拍卖会上该报价经拍卖师落槌并宣布确认为成交价,其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8、委托人有正当理由在拍卖会前书面提出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租人放弃竞租。拍卖中止或终止,竞租人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申请竞租者应向受托人提交下列相关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报价单;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6年5月7日下午4时前交入,(未成交者,保证金于竞投截止时间起7天内退还,不计利息),下午5时前办理报名报价登记手续。收款单位:汕尾市海丰拍卖行,开户行:中国银行海丰支行,账号:718557744871;工商银行海丰县支行,账号:2009002009024904797;中国农业银行海丰支行,账号:44256001040021213。
十、受托人本次向竞租人提供的竞买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1、拍卖公告;
2、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报价单;
4、《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文本;
十一、竞租人应对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对竞租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报价单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4、报价数额与已报最高价的增额达不到规定增额幅度的;
5、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6、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受托人对无效申请不作解释。申请人可以于每天下午5时前到海丰拍卖行查询报价结果等情况。
十二、拍卖前由委托人书面通知现承租人在2026年4月30日前将商铺归还委托人。
十三、竞租人一经确定为买受人,双方均不得反悔,当即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缴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和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到期前交清。如买受人没按时向委托人交清租金,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如因委托人建设需要,委托人提前3个月通知买受人,租赁期按实计算,委托人退还剩余未租赁的租金给买受人,合同提前终止,经济上双方互不赔补。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入的竞买保证金纳抵作佣金,多还少补。
十六、该租赁商铺拍卖成交所产生的一切租赁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我行支付成交价款3年总额3%的佣金。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以上须知,敬请合作。
汕尾市海丰拍卖行
2026年4月27日
标的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