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砂镇渔珠村排洪沟建设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9 阅读次数:次
高砂镇渔珠村排洪沟建设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4277202000645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业合同条款“1.1.4.3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 ),”修改为“1.1.4.3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 ),”
二、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 商务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2 工期 1.1.4.3“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修改为“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 ),”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国金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高砂镇渔珠村排洪沟建设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4277202000645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业合同条款“1.1.4.3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
关键节点的工期:/),”修改为“1.1.4.3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
二、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工期1.1.4
.3“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修改为“工期90日历天(其
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国金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