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咨询合同
一、合同编号: 20260509HT(ZW)000009
二、合同名称: 委托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咨询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500-20260320085620861
四、项目名称: 委托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中卫工业园区西云大道北段中卫市科技馆东南侧
联系方式:0955-7068888
供应商(乙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1号院5号楼E西中咨公司
联系方式:195397483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委托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00
合同金额: 2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4月13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宁夏中卫市履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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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A类)
项目名称: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委托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受托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中卫市
签订日期: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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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中卫工业园区西云大道北段中卫市科技馆东南侧
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雍家鹏
通讯地址:中卫工业园区西云大道北段中卫市科技馆东南侧
电话:0955-7068888传真
受托方(乙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法定代表人:苟护生
项目联系人:马淑杰、李扬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电话:010-68733458传真:010-68733453
电子信箱:mashujiemajie@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代码105100003031)
账户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050005604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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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有偿的原则,
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事宜,经
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咨询的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开展全过程咨询,全面协
助、辅导甲方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工作。①立足宁夏中卫数据中心集群产
业发展实际和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要求,编制《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卫
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保障国家级零碳园区科学有序建设。②围
绕园区管委会零碳园区建设工作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协助项目谋划。
③起草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关键工作节点相关报告,协助园区管委会开
展零碳园区建设期内的评估、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成果要求
①提交《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电子
版1份,纸质10份。成果需通过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②协助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撰写的汇报性材料,应符合国
家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相关文件要求。
③所有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的现行标准、
规范与政策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指派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确保成果
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2.确保服务成果能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得到甲方认可,通过甲方验
收。
(四)其他要求
按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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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时限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宁
夏中卫市履行。
根据甲方委托意图,结合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交经
验总结及项目梳理成果,并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成果质量进行监督、审核与验收,提出合理
修改意见。
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真实、完整提供项目所需基础资料、数据、
文件,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报酬,配合乙方开展现场调研、会议、评
审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成果质量
与交付时限。
对服务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转委托第三方。
按甲方要求参加会议、评审、答辩,配合修改完善成果,提供必要
后续技术支持。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数据,履行保密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它信
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之外,使用甲方资料、数
据等资料。用于项目的报审报批等用途,不受此限制。若用于评审,有
关专家、评委将和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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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后5年内。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工作成果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
甲方组织评审或验收。若成果未通过验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
限内无偿修改直至通过验收。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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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咨询报酬总额为¥19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
元整,该价款包含了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以及开展工作所需专家费、差旅
费、会议费、劳务费及其他经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书面确认的新增服
务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该费用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
预付款,即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元);
第二次付款:供应商提交送审稿编制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760000.00元);
第三次付款:项目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合
同尾款,即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元)。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按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发票信
息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收款信息变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甲方,否则甲方按原信息付款视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1.乙方逾期交付合格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报酬总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经两次修改仍不合格的,乙方承
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转委托、泄露保密信息、提供虚假成果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报酬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
方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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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发生第三方因成果知识产权或其他乙方原因向甲方主张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侵权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5.乙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任一义务的,除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后果承
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
直接、间接及可得利益损失。
6.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不视
为乙方违约,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
八、知识产权归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
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有权不受限制地使用、复制、修改、分发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给甲
方的所有成果(包括其中包含的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九、项目联系人及责任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雍家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李
扬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甲乙双方与本合同咨询内容相关
的协调工作。
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的解除
因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
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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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盖章)
甲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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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7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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