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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政府采购合同

业主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2026-05-10 03:58:07截止:2026-05-20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6651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6511-XM001

四、项目名称: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

联系方式: 55598601

供应商(乙方):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04.31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委托合同.pdf

合同书编号: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

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

(建筑材料委托检测合同)

甲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虫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

1

委托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

以下乙方单独称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0

由乙方作为联合体承担2026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

项调查检测工作,现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

特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2026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

项调查检测工作,具体包括样品的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检验结果统

计工作、检验结果分析工作以及检测报告出具工作。

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并按照甲方之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乙方应在2026年

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条所述的委托工作,并按照甲方之要求提供检

测报告。

三、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2

1、检测费用中标价格为¥10431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

叁仟壹佰元整)。

2、甲方按照本年度专项检查次数按次支付检测费用。乙方完成

甲方委托的当次检测任务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后,甲方根据实际检

测数量对乙方提交的结算单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通过验收后甲方

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中。

检测数量以甲方同意并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乙方一与乙方二之间为

完成本协协议产生的工作分配、检测费分配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有

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各品类检测数量及总检测数量,无需向乙方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检测单价固定不变,以“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

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报价表”为准,具体见附件1。甲方在

本年度内最终支付的检测费用总额不超过第1条所述的中标价格,超

过的部分乙方不再收取。

3、乙方应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检测任

务进行结算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按照核对后的结算

金额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检测费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官庄支行

账号:0200006809014437256

(2)账户名称: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辛安支行

账号:0200005829200045110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

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甲方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要及时通知乙方,待障碍消除后,立即恢复支付。

5、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乙方已明确知晓财政付款的相关规定,

并自愿承担财政预算执行对乙方影响的法律后果。如因乙方未按合同

约定的进度和要求完成检测工作,造成预算资金全部或部分被财政收

回,无法支付的,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请求支付检测费用,并且应当按

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提前解除或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应

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财政检查及审计等工作。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抽检工地的协调沟通工作,并至少派遣两名执法人

员组织监督乙方完成抽样现场的建材取样工作;乙方负责样品的抽取、

记录、封样和取证工作,负责抽样人员的工作车辆与抽检样品的运输

车辆,负责抽检样品的产品标准和抽样细则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承担相

应费用。

2、每个工程抽检样品的种类与数量由乙方提出建议,甲方通过

4

综合考虑自身工作任务需求、乙方检测能力、实际工程抽检样品种类

与数量等因素来确定。每天抽检完毕,乙方应及时将抽检信息汇总到

甲方,以便甲方统筹安排。

3、乙方应按检测任务要求向甲方及时准确的反馈检测结果、交

付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等相关技术资料。对该文件中的检测任

务独立排序,单独建立档案备查。甲方如有应急检测等事宜,乙方需

积极配合相应工作。如应急检测属于本合同约定检测范围外的,相关

费用按本合同附件1报价标准另行核算。

4、抽检工作中乙方抽检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有两名或以上人员

参加。

5、抽检备份样品在乙方实验室封存,封存期限不得少于报告出

具后6个月,封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处置,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移

交备份样品或指令乙方处置备份样品,乙方应严格予以配合。乙方承

担相关封存费用。

6、乙方进行的抽样工作必须遵守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规定,并

严格按照检测工作标准规范和检测实施方案开展检测工作。样品的采

集、现场测定与处置、保存、运输、样品分析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方法

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7、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要抽检的材料,现场提取相应的营业执

照、许可证、采购合同、经销合同或者授权经销书、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测报告单、质量合格证、供货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复试检验

5

报告和运输单等资料,由受检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乙方

需对所提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核验,发现资料存在瑕疵

或缺失的需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甲方。

8、乙方对现场抽样的产品质量判定依据是抽样表中所填写的被

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应保

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公正。

9、乙方不允许转包、分包,所有检测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独

立完成。

10、乙方不允许在没有甲方执法人员带领的情况下单独进行抽样

工作。

11、乙方应签署并遵守《廉政承诺书》,具体见附件2。

12、乙方两单位为联合体,共同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必须对抽检样品的检测数据和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获取的

其他信息保密,检测数据仅提供给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为

完成承检工作而必须接触或了解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与乙方负有同

等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其他与任务相关的

材料,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返还或作其他处理。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乙方及与乙方

负有同等保密义务人员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由乙

6

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享有本合同任务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发表本任务成果以及其中的数据

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人使用本任务成果以及其中的数据资

料。

3、乙方保证,完成的任务成果中所使用的文案、资料等已经经

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依据的任何资料不得侵

犯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

隐私权、商业秘密等或已获得第三方授权使用,若因此引起第三方与

甲方的纠纷,乙方应当全权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并承担

因此产生的违约、侵权等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应签署并遵守《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具体见附

件3。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在承担检测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检测工作出现重大

过失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的行为(如出具虚假、错

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标准引用错误;实验方法错误等),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全部承检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

万元,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给甲方、产品生产企业和被抽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7

造成不良影响的,并在相应媒体上澄清事实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乙方未按时、按约定质量、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承检工作,每发

生一次/项,由乙方支付给甲方1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进

行补救直至合格完成所有工作。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甲方可解除本

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检测费用20%作为

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

偿。

3.乙方须保证自身及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持续具有履

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资质,若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资质被撤销、降

级等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承检费用,

并应支付合同约定检测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4.本合同签署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分包样品抽

样工作、检验工作和检验结果统计工作中的部分或全部予第三人。如

乙方存在分包本合同约定之工作的情形出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退还全部承检费用,并应支付合同约定检测费用的20%作为违

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5、乙方发生第六条第1款到第4款的违约行为时,乙方应当向

甲方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违约责

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自任意一笔应支付的

8

费用中直接扣除。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检测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以联合体形式签订合同的,合同中“乙方”即为联合体各方,共

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报

价表

2.廉政承诺书

3.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盖章)

甲方负责人

日期:2006年5月8

9

乙方一:(盖章)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负责人:

日期:20年

2

乙方二:(盖章)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负责人:

日期20年5月8日

(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单位,后附联合体协议书,且由各成员单位一

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0

附件1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

专项调查检测业务报价表

序号产品种类综合单价(元)抽检数量(组)合价(元)
1保温材料1000035350000
2保温体系配套材料20003570000
3建筑外窗65001065000
4防水材料35002070000
5给水管材管件600020120000
6排水管材管件30001030000
7装修材料300040120000
8墙体材料18002036000
9预拌砂浆200050100000
10再生材料15001015000
11水泥1500710500
12砂子100088000
13石子120089600
14粉煤灰100088000
15矿粉2500717500
16外加剂1500913500
合计1043100

注:签订合同时,此处附中标人投标文件里的分项报价表。

11

附件2

廉政承诺书

至: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贵我双方就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

务项目签署了《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

务(建筑材料委托检测合同)》(以下简称“本项目协议”),为了加强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项目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方特

出具本承诺书:

第一条承诺内容

我方(含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协议文件的规定,并自觉遵

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报销应由贵方或贵

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或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

其他物质或便利。

(二)不通过任何方式暗示或接受贵方及其工作人员向我方及其

相关单位介绍的同贵方项目协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推荐分包单位和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物品、材料、

12

设备等。

(三)如因项目工作需要涉及第三方的(协议授权工作对象)

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第三方推荐合作单位、材料、设备等。

(四)不得收取第三方(合同授权工作对象)的任何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或接受第三方的报销任

何费用、免费或降价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进行宴请、提供娱乐活动、

其他物质或便利。

(五)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相关方谋

取利益或损害贵方利益。

(六)不以贵方、贵方合作方或本项目的名义进行与本项目无

关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或者收取第三方的好处或向第三方

索贿。

(七)不得利用与贵方合作的地位、身份、名义或以贵方的地

位、身份、名义收取任何第三方的好处或向第三方索贿,或为第三方

谋取利益。

(八)我方将建立廉洁制度,以保证我方履行本承诺书的义务。

第二条相关责任

(一)我方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我方将按

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1、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本项目承接权利,解除本项目协议,按

照重大违约追究我方违约责任,并有权拒绝我方今后承接贵方其他项

目;且我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13

2、对情节严重或致使项目成果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我方同意按

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如我方与被监控检查等项目服务对象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为相关各方谋取利益,给贵方或其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的,贵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函告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处理,对

有注册执业资格的我方工作人员,有权建议注册机构依法对其进行处

理;且我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4、我方因此给贵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赔偿贵方的全部损失,

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贵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

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二)我方将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廉政风险的发生,如违法,将

对该廉政风险进行弥补,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第三条其他

(一)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与项目协议有效期一致,但如我方在本

项目协议签订前已与贵方开始洽商项目合作事宜或参加投标、磋商、

谈判、比价等,则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追溯至我方就本项目第一次与

贵方或贵方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接洽之日。

(二)我方在本项目结束后如有违反本承诺行为的,我方仍同意

按本承诺书承担责任。

(三)本承诺书自我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一(盖章):

承诺人二(盖章)

2026年1月8日2006年5月8日

14

附件3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乙方一: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科研楼生产区南楼

乙方二: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

双方就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

项目签署了《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

(建筑材料委托检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证《主合

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及

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资

料的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资料”包括:

1、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

2、乙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数据、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

果等全部文件资料;

3、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技术、方法等全部资料。

二、项目定义:

专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

查检测业务(建筑材料委托检测合同)》。

三、保密义务:

15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

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

保密资料。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

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

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

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

用或复制保密资料;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资料以及本

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如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

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当事

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

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

5、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

2、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

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

露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

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

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密资料的交回: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如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

乙方应当立即无条件的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

16

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不得私自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原件

或复印件等形式的资料。

2、本项目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在

履行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数

据等)交还给甲方或以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3、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

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

六、知识产权:

1、乙方对因本项目接触或获得的任何保密资料均不享有所有权

和知识产权,除甲方书面授权外,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

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的

知识产权。

2、乙方因本项目形成的任何形式的数据、成果报告等均由甲方

享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乙方需使用和发表本项目研究成果以及其中

的数据资料,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

有效地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

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并赔偿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每一次/件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得赔偿

甲方的损失;

3、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

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八、适用法律:

17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

不成,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约定本协议争议的管辖法院为

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十、送达条款

协议双方均认同在本协议中留存的地址为有效联系方式,并作为

相关通知、文件、司法文书等的唯一有效送达方式,任何一方的联系

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送

达的,发生变更一方须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其他: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肆份、乙方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字日期:20265.8

乙方一(盖章)乙方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字日期:2065.8签字日期:20265·8

18

联合体协议书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朱连滨

法定住所:北京市朝阳

成员二名称

建筑材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36楼1层1201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检测业务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可联

合体(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

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开处理与投标

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

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

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

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单位作为采购人第一联络

19

人,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为保证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采取工作地点就近原则

根据成员单位技术能力情况分配共体工作,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

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合同工作量50%、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合回工作量50%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工作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

例如下:_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占合同额比例50%、中国国检

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合同额比例50%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

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

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

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3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二名称北京建筑样料检验研究

院股份有限

法定代人或

安1

日期:2026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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