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区病媒生物消杀招标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7036946120261
二、合同名称:2026年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区病媒生物消杀招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XJJY-[2026]政采云015
四、项目名称:2026年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区病媒生物消杀招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联系方式:0994-5675582
供应商(乙方):新疆和源通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37号1至6层304、307、308、310
联系方式:177991258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区病媒生物消杀招标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10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6年5月至10月委托第三方使用专用设备在五家渠城区开展12次蚊蝇消杀,2026年共开展3次鼠蟑消杀。(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2026年5月至10月委托第三方使用专用设备在五家渠城区开展12次蚊蝇消杀,2026年共开展3次鼠蟑消杀。(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服务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11990600770369461H
法定代表人:王务
委托代理人:柳婀
项目联系人:刘骏秀
联系电话:19990117529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乙方:新疆和源通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80202920Y
法定代表人:高新楼
委托代理人:王强
项目联系人:徐光锋
联系电话:15099351869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37号1至6层
304、307、308、310。
为了规范双方的合同关系,保护甲、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消杀
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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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制范围
五家渠市区公共外环境,包含但不限于:主要街道(干道)两侧、
社区(约16个)、公园(约10个,其中体育公园、北海公园需每天
消杀)、广场(约2个)、景区(约3个,需每天消杀)、无物业小
区(约48个)、五小行业(约700家)、垃圾亭(约23处)、公共
厕所(约21处)、公共绿化、下水道、农贸市场公共外环境等。在
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公共卫生管理需要调整增加本合同防制范
围内的消杀区域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无条件提供消杀服
务,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二、服务内容
2.1承包消杀目标:老鼠、蟑螂、蚊子、苍蝇;
2.2提供“除四害”宣传资料,按照“除四害”技术方案做好宣
传工作、药物(含化学药品)、药械(投标单位自有)投放工作,乙
方自行承担消杀服务所需全部药物、药械的采购、运输、存储、维护、
更换等全部成本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确保除四害服务达
到现行有效“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
(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
(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GB/T27773-2011。
(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
(4)《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
2.3消灭、消除本项目消杀范围内的四害活动痕迹(如蟑迹、鼠迹
等);根据:蜚镰密度控制水平5.1C级:蜚镰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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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小于或等于10只,大小于或等
于5只。根据鼠密度控制水平:室内:C级: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
外环境:C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
2.4指导配合做好防蝇、防鼠等措施;
2.5市区内“除四害”的作业方法和操作方式、方法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
2.6具体防制服务内容:
(1)各类场地“四害"防制
①公共外环境的除四害工作
在防制区域(室内或室外)创建不同程度毒饵站、毒饵室。要求
室内每15平方米创建两堆,室外30米左右放置一个毒饵站。全年共
开展三次,在外环境绿化带投放灭鼠毒饵、粘蟑板(五小行业)。依
照全年春、夏、秋三季灭鼠、灭蟑要求,2次期间不定期检查毒饵并
补投,使灭鼠药物到位覆盖率、残饵保留率达到100%,平时不定期
检查绿化带的鼠洞,发现鼠洞及时填补。
5月至10月,每月2次对绿化带、下水道、垃圾房、公厕等,
指定区域需每天消杀,外环境进行蚊蝇滞留喷杀。采用大中型积水投
放灭蚊幼缓释剂(包括但不限于青格达湖景区)。为减少诱杀活蝇造
成化学环境污染,在室外绿化带悬挂大量诱蝇笼。
②菜场、农贸市场的除四害工作
勘察菜场、农贸市场制订防制方案,及时修补各处洞口、安装各
种防鼠设施,根据季节投放各色毒饵。全年共开展3次,在电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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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等电器里点注施杰胶饵,在摊位隐蔽处投放大量灭蟑颗粒、灭蟑
贴饵,并对摊位进行滞留喷酒灭蟑。
③指导与建议清理市区卫生死角、杂物堆积处,封堵建筑物缝隙
(如墙洞、下水道口),切断鼠类栖息和食物来源(如密闭存放粮食、
垃圾日产日清)。使用鼠夹、鼠笼、粘鼠板等器械,在鼠类活动频繁
区域(如墙角、下水道附近)布放,定期检查并处理捕获的老鼠。投
放抗凝血类灭鼠剂(如溴敌隆、大隆),制成毒饵放置于饵站中,避
免人畜接触;或使用熏蒸剂(如磷化铝)处理鼠洞。
④指导与建议疏通下水道、清理积水(如轮胎、花盆、沟渠、洼
地),定期对喷泉、池塘等水体投放灭蚊幼虫药剂,覆盖垃圾桶、密
闭粪便池,防止蝇类产卵。利用灭蚊灯、粘蝇纸、捕蝇笼等物理工具,
在公园、垃圾站、餐厅等户外或室内区域诱杀成蚊、成蝇。对孳生地
(如积水坑、下水道)喷洒杀幼虫剂(如双硫磷、吡丙醚);对成蚊
高密度区域(如绿化带、地下室)进行空间喷雾(如氯氰菊酯、高效
氯氟氰菊酯),快速降低蚊群数量。
⑤使用蟑螂屋、粘蟑板(五小行业),在厨房橱柜、下水道口等
位置布放,捕获成虫及卵鞘;在蟑螂栖息处(如缝隙、橱柜角落)喷
洒蟑螂专用杀虫剂(如氯虫苯甲酰胺),或投放毒饵(如氟虫腈饵剂)
通过取食中毒杀灭。
⑥效果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对比防制前后的害虫密度下降率,判
断防制措施是否有效,及时调整药剂种类、布放位置或防制频率。
三、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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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
| 序号 | 老鼠灭杀设备 | 蚊子灭杀设备 | 苍蝇灭杀设备 | 蟑螂灭杀设备 |
| 1 | 物理类:粘鼠板、灭鼠饵站 | 物理类:捕蚊器、防蚊设施 | 粘蝇板 | 蟑螂屋、蟑螂粘板 |
| 2 | 化学类:灭鼠饵站/盒 | 化学类:车载式喷雾器、无人机等设备、缓释剂投放器 | 化学类:车载式喷雾器、无人机等设备、缓释剂投放器 | 蟑螂饵剂、喷雾器 |
3.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和除四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本项
目要求防制对象密度达到国家考核C级标准。
3.3.乙方需确保本合同履行全周期内,以及第三方监测、上级有
关部门考核检查期间,消杀范围内的四害密度持续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国家C级考核标准。
3.4.日常时期灭蚊、蝇、鼠、蟑标准应达到:
(1)蚊虫密度控制水平:C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C级:
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C
级: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
(2)蝇类控制水平:C级: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
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C级: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C
级: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
(3)鼠密度控制水平:C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3%。C
级: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C级: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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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蟑密度控制水平:C级:蜚嫌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
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小于或等于10只,大小于或等于5
只。C级:蜚镰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
于或等于8只。C级: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
3.5.消灭的四害,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运输与处理,不得使用国家
违禁药品等。
3.6.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和督查
投标人应建立健全的四害密度监测和督查制度,定期派出督查部
人员随机抽查服务范围内的四害密度情况,积极排查寻找四害消杀的
盲点和空白点。向农贸市场管理方、摊位业主、居民医院、学校等询
问调查除四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采购人将不定期对
投标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人民币1070000元(大
写:壹佰零柒万元整)的30%:人民币321000元作为预付款;服务期过
半(2026年8月15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人民币
428000元;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人民币
321000元。付款前,乙方提前出具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要求的等额、合
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准确理解并完全实行本协议。若有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
的书面同意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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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总费用万分之
五的逾期利息向乙方支付;任意一期逾期超过10日以上,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甲方系财政审批预算制单位,因财政审批流程原因造成逾期
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诉责险、鉴定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
担。
六、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未能解决的争议时,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无法协调,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
全费、保函担保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
查档费、文印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如发生任何争议,及对任何争
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
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2.所有未规定的事宜,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均应以书
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若一方地址变
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送达无效由变更
方承担责任。通知可通过专人递送、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以
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的,以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因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地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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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
七、协议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日期: | 2026年5月8日 | 日期: | 2026年与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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