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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2026-05-10 06:32:44截止:2026-05-14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招...

  • 交易编号:126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采购方式公开项目类型(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2026-05-09 18:00:00竞价结束时间2026-05-14 10:00:00
采购单位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标包名称标包编号采购类别合同估算价
1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126施工3547173.12(元)

公告内容

  • 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对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具备竞谈条件,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

    1.2、采购内容: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施工图纸或方案、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内容。

    1.3、采购单位: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1.4、项目地址:兰州新区

    二、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5月9日18时00分至2026年5月14日10时00分。

    2.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在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进行获取。

    三、报名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3.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0:00 。

    3.2、谈判时间:2026年5月14日10:00 。

    3.3、谈判平台:本项目竞谈为线上模式进行,供应商登录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四、分包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分包总费用=扣除甲供材后的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扣除甲供材后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率)-其他应扣费用(工程总造价以发包人与采购单位最终结算审定值为基准)。

    中期分包费用=扣除甲供材后的业主审定当期计量-当期施工组织管理费(扣除甲供材后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率)-当期其他应扣费用。

    (1)甲供材料单价的确定:甲供材料单价以本项目发包人认定的材料结算价为准。

    (2)甲供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按定额消耗量计算。

    2.计价依据:按发包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3.分包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为:

    (1)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等方式支付。
    (2)发包人按照采购单位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采购单位按4.1条计算的中期分包费用的70%( 如有专项资金且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可提高至80%)向供应商支付当期进度款。付款前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与当期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发包人未能按照采购单位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按以下公式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第4.1条计算的中期分包费用×(采购单位已收款÷采购单位应收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至按第4.1条计算的分包总费用的8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待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至按第4.1条计算的分包总费用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6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五、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1.供应商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凡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发包人、监理等提出的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责令供应方返工,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采购方有权令其他单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人员、机械投入需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采购方管理人员确定。

    3.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控制

    (1)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文明防护措施施工时,供应商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内。

    (3)供应商应做好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若因扬尘引起罚款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外运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车辆必须覆盖严密,严禁运输过程中材料及建筑垃圾撒漏污染道路,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若发生污染道路,由此产生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六、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价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证明,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组成,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8.省外企业在甘肃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9.提供信用状况证明,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小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七、谈判形式

    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

    八、谈判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高下浮率评标法进行评审:经谈判小组审查,完全满足谈判文件采购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条件的竞标人进入第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第一轮下浮率,以最终报价下浮率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谈判报价,原则上实行二次报价(采购人有权保留要求供应商多轮报价的权力),报价以工程总造价下浮率不低于1.5%(详见附件1)为准则,谈判确认价格在施工期间保持不变,最终费用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谈公告在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网址:https://home.myyscm.com/xqctadmin/login)、甘肃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 (http://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

    采购单位: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泽海

    联系电话:15294170516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

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对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

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进行

竞争性谈判,现具备竞谈条件,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

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

1.2、采购内容: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

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施工图纸或方案、设计变更

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内容。

1.3、采购单位: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1.4、项目地址:兰州新区

二、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5月9日18时00分至2026年5月

14日10时00分。

2.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在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

平台进行获取。

三、报名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3.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0:00。

3.2、谈判时间:2026年5月14日10:00。

3.3、谈判平台:本项目竞谈为线上模式进行,供应商登录兰州新区

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四、分包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分包总费用=扣除甲供材后的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扣除甲

供材后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率)-其他应扣费用(工程总造价以发

包人与采购单位最终结算审定值为基准)。

中期分包费用=扣除甲供材后的业主审定当期计量-当期施工组织管理

费(扣除甲供材后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率)-当期其他应扣费用。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1)甲供材料单价的确定:甲供材料单价以本项目发包人认定的材

料结算价为准。

(2)甲供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按定

额消耗量计算。

2.计价依据:按发包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3.分包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为:

(1)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等方式支付。

(2)发包人按照采购单位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

况下,采购单位按4.1条计算的中期分包费用的70%(如有专项资金且资金

到位的情况下,可提高至80%)向供应商支付当期进度款。付款前供应商向

采购单位提供与当期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发包人未能按照采购单位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

款的情况下,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按以下公式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第

4.1条计算的中期分包费用×(采购单位已收款÷采购单位应收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至按第4.1条计算的分包

总费用的8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待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后,采购单位

向供应商支付至按第4.1条计算的分包总费用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

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6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五、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1.供应商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凡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发包人、监理等提出的质量问题,

采购方有权责令供应方返工,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采购方有权令其他单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

2.人员、机械投入需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

备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采购方管理人员确定。

3.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控制

(1)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

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文明防护措施施工时,供应

商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内。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3)供应商应做好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若因扬尘引起罚款等一切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外运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车辆必须覆盖严密,严禁运输过程中材料及建筑垃圾撒漏污染道路,保持

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若发生污染道路,由此产生的罚款等相关费

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六、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

3.报价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应同时附上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法人签字或加盖

法人章);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证明,若成立不足一年须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组成,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

换。

8.省外企业在甘肃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在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9.提供信用状况证明,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

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

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

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的,由评标(评审)小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

否参加投标。

七、谈判形式

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

行一对一谈判。

八、谈判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高下浮率评标法进行评审:经谈判小组审查,完全满足

谈判文件采购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条件的竞标人进入第二轮

报价,二轮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第一轮下浮率,以最终报价下浮率最高的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谈判报价,原则上实行二次报价(采购人有权保留要求供应商多

轮报价的权力),报价以工程总造价下浮率不低于1.5%(详见附件1)为

准则,谈判确认价格在施工期间保持不变,最终费用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

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谈公告在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网址:

https://home.myyscm.com/xqctadmin/login)、甘肃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平台(http://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

采购单位: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泽海

联系电话:15294170516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

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

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报价书

报价币种:人民币

工程名称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
分包范围兰州新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应急保障医院项目及妇幼保
健院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及隔震层保温工程施工图纸或
方案、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内容。
第1轮报价含税(税率:%)工程总造价元;优惠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限价:含税(税率:9%)工程总造价报价基准值:3601190.98元;本项目采用工程总造价下浮率报价,工程总造价以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结算审定值为基准,工程总造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5%,所报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最终工程费用根据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审核。
报价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报价应是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2:

2026

年版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XCZY-CJ-XXXX-XXX

工程名称:

承包人: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日期:,年月日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

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相协作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工程甲方、乙方双方就,项目专业分

包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兰州新区

4.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分包人资信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2.资质专业及等级:

3.资质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按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履行。

第1页共41页

第四条、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与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规范和标

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及设计施工图

组织施工,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

乙方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括完成工程实体所需

的所有材料设备(发包人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除外),乙方不得转包或再

分包,可进行劳务分包。

第六条、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金额(含税)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XX,

不含税金额为¥XXX元,增值税税额XXXXX元;最终以双方结算审定值为准,

其中:增值税税率XXX%。税率按政策性因素调整。

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该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

违约金、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其他可能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乙方产生的

全部损失等)。

第七条、图纸、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

图/套。

2.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的,乙方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制材料、设备

需求计划,并报甲方审批。甲方按审批的材料计划将材料配送至施工现场,

乙方负责卸车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需求计划进

行采购,若出现数量、型号规格、材质等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

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3.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入施工现场产品的

合格证明材料及复检报告,甲方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验证。

第2页共41页

4.所有由甲方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领用时必须限额领

取,丢失或超领部分(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消耗量计算)按实际采购价的1.5

倍违约金,并从分包费用中扣除。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要求

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质量要求

1.按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国家和省、市有关质

量评定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

工程质量事故,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

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

向甲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凡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发包人、监理等提出的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返工

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令其他单位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

承担,并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3.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根据甲方

及发包人要求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用书面形式申报甲方验收,配合甲

方验收并做好记录,对不进行自检,不配合甲方验收或无记录,或记录与

事实不符的,每发生一次,违约金1万元。

4.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

遵照要求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

质量要求的,每次违约金1万元。乙方应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对各种试验

出具正规报告资料。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差距较大,或不听指挥

第3页共41页

故意拖延工期等不利于工程施工的恶劣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勒令

乙方退场,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5.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

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

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6.甲方验收合格,并不表明乙方工程质量没有缺陷,乙方必须负责在

施工的全过程中,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进行

修补,以达到规范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若甲方通知乙

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

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必须做好自己所承接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报验工作,按照发

包人、监理要求的资料版本做好交工资料,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及资料报

验,在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工作。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

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9.乙方负责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发包人前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

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及费用。

10.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以及材料的进场,满

足发包人及甲方的工期节点、质量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相关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

11.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期和进度要求

1.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责

任,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

第4页共41页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期开工的,乙方有权提出工期调整要求,

具体调整以发包人批复为准,乙方放弃向甲方费用索赔。

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均应在接到停工指令后自行调

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且不得以暂

停施工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工期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顺延。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其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XXX同志为本项目项目

经理,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其发出的管理指令、通知等乙方应严格执

行。施工过程中有关现场各种签证、指令、通知等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盖

项目部印章后方可参与结算并产生法律效力。

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材料计划、月进度计划、工程结算及交

工资料等。

3.协调与发包人、监理、其它施工队伍的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周围

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保护工作。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付乙方拒不支付或不按时

支付的各种材料、水、电、罚款等费用。

5.如果乙方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本工程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

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的3天内将人员、机械等撤离现场,撤离

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拒不撤离,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发生的治安责任和经济

责任。

6.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

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

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

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并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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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其(公司)同志为乙方项目经理,身

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配合甲方进行

分包项目的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

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

场配合,否则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

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

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

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技术、材料、质量、

安全负责人等)。分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管理

人员,否则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

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

人承担。同时,因分包人未能提交前述证明文件并给承包人及承包人相关

人员造成行政处罚责任的,相关经济处罚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

权自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每周不

少于6天)。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

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1万元/天的违约责任。

5.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

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

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5万元/

人·次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

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

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应按照5000元/天的标准向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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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合同额5000万及以上的专职质检

员配备不少于2人,合同额5000万以下的专职质检员配备不少于1人,并

应持证上岗。若未按要求按时配置,处500元/人·天的违约金。

7.施工前10天,乙方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每月20日前将上月

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报甲方审核;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

划(施工计划、用料计划)报送甲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质量、安全报

表报送甲方。

8.乙方不得将工程再进行专业分包或转包,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

失、诉讼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并处以乙方违法分包工程总价1倍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分包范围内存在未完成项目的,甲方可另行安排施

工单位,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未完成项目工程总价20%

的违约金处罚。同时乙方不得以本项目为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保证金、

抵押金等费用。

9.在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按发包人及甲方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甲

方及有关部门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及各项检查;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

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10.如发包人未及时向甲方支付分包款,则乙方承诺其有能力承包该工

程,其有能力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及各类材料款项等,乙方不得以此为

理由,造成施工现场停工。

11.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有义务在工程施工中对于明显

的设计错误或缺陷及时向承包人反映,未及时反映的,对此造成的损失分

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工序作业安全。特种作业

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方可上

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

方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须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

训的记录和存档。

2.乙方对其施工作业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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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

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

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

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安全隐患并杜绝安全事故的

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

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甲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3-10

万元的违约责任,构成安全生产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第三方原

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4.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

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若乙方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

担。

5.乙方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向甲方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并

承诺赔偿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6.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实施安

全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进行

管理,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整洁,接受甲方检查。

8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

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9.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

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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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

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

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1.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

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根据甲方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及合同约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

建设相关工作。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若乙方不配合,

甲方有权代为施工,其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3.工程开工前,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需制定有

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

施,且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施工。

1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要求,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配置必须有效的消防器材及安全保障设施,

对施工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

15.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含企业标志)、统一佩戴安全帽

(含企业标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并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投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合格,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有特殊要求

需要调试验收合格的,必须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应审批手续方可使用;

另乙方应保证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在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使

用状态。

16.对于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

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危险施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动力设备、输电

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等)开始施工前,应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

提交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并获批复后方可

实施,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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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不文明行为,若发生

以上或同类行为,甲方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

关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9.乙方应按省市及新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并达到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施工场无重大安

全隐患。未达到省市及新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

中暂扣3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待整改完成并经各方检查符合要求后,在次

月进度款中予以返还。

20.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

和临时道路,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运,发

生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按1.5倍扣除。

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列支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实

施安全防护措施时,总承包单位需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安措费使用计划和

实际支出凭证,作为每期计量依据,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支付相应费用,

确保专款专用。若分包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总承包单位有权暂停

支付费用,并督促整改

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实名制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应刷卡登记。未

服从甲方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工资与安全责任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每月20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上

报工程计量,当期不予计量。乙方上报的计量必须有据可依,据实计量。

乙方因恶意虚报、高套、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造成计量审减率过大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到10万元的违约金,工程计量属于过程计量,最终

以结算审核结果为准;未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十四条、施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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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以书面

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

(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

2.因发包人变更导致分包费用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协助

乙方向发包人争取相关费用,最终费用以发包方确认为准。发包人同意并

支付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若发包人未同意补偿该部分费用,则乙方不

得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工期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

量,分包费用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

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五条、分包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分包总费用=扣除甲供材后的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扣除甲

供材后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率)-其他应扣费用(工程总造价以发

包人与甲方最终结算审定值为基准)。

中期分包费用=扣除甲供材后的业主审定当期计量-当期施工组织管理

费(扣除甲供材后工程总造价*施工组织管理费率)-当期其他应扣费用。

(1)甲供材料单价的确定:甲供材料单价以本项目发包人认定的材

料结算价为准。

(2)甲供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按定

额消耗量计算。

2.计价依据:按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3.分包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为:

(1)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等方式支付。

(2)发包人按照甲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

况下,甲方按15.1条计算的中期分包费用的70%(如有专项资金且资金到

位的情况下,可提高至80%)向乙方支付当期进度款。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

供与当期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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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发包人未能按照甲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

款的情况下,乙方接受甲方按以下公式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第15.1

条计算的中期分包费用×(甲方已收款÷甲方应收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按第15.1条计算的分包

总费用的8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待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后,甲方向乙

方支付至按第15.1条计算的分包总费用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60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第十六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甲方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乙

方,乙方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

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

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甲方收到通知后应

指示乙方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

2.施工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项目部,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部收到处置方案后报发包人审

核,顺延合同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

部门协同处置。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乙方应

按甲方、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延。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无偿进行返工或维

修,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拒不返工维修或返工维修后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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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不合格工

程总价20%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的;乙方人未能保质保量按既定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按期完工交

付的;乙方以劳务或材料商不配合等为由而停止项目施工的等乙方因自身

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逾期

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

约金。

4.乙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

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乙方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

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

修补,乙方承担修补费用并承担质量不合格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按照发包人

及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6.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每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合同总价5%,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施工中,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

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队伍、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因乙方原因未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工作而发

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

乙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质量失控或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和不服从甲

方管理的行为有权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罚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

除。

9.合同签订后,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

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

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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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如因发包合同终止,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

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分包费用按照发包人与甲方约定的计算及支

付方式执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

应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

承担赔偿责任。

2.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没有岗位资格证的,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满

足岗位要求的;

2.2因乙方原因致其施工人员上访、信访或围堵甲方、发包人办公场所

的;

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现场停工的。

2.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按甲方要求在期限内进行整

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停工、退场,甲方扣除乙方违约责任及相

应费用后对乙方办理清算,在此期间,甲方要重启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进行阻拦或干扰,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清算,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1.缺陷责任期

1.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

的具体期限: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分部分

项工程验收过程中留有整改项,该分部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整改完成且

验收合格后起算。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缺陷

责任期自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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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修期

2.1保修期的起算日: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2.2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乙

方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收到

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收到通知(包括书面通知、短信

通知、微信通知、电话通知、邮件通知等)后12小时内。乙方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人维修并从尾款中扣除相应费

用。

3质量保证金

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和扣留方式:按第15.3规定,结算时一次

扣留。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1.乙方须配合甲方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

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

第三方责任。

2.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2022)6

号)第十条“施工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资保证金按工程

施工合同额2%的比例存储,单个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上线最高为1500

万元”的要求,甲方统一为该项目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费

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月将其发放劳务费的

工资表报甲方备案,在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间,若出现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

工工资的情况,经证实后,甲方有权通过劳动监察,启用农民工工资保函

来代替乙方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月将其发放劳务费的工资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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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分包费用。乙方应保证无论甲方与乙方

是否结算或支付分包费用,乙方均应按时支付其工人工资并承诺不以此为

理由造成现场停工。乙方与工人因伤亡赔偿、劳资问题等发生纠纷,未及

时处理,导致工人到甲方工地(包括办公场所)闹事、寻求解决或仲裁诉

讼的,每发生一次对乙方按2万元/人予以违约处罚;甲方有权从工程款

中扣除相关款项,并向工人代为赔偿或支付。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员工、

乙方等主动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甲方人员,每发生一次乙

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等原

因,致使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相应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分包费用中予以扣除。

5.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履行安全、防火、环保等责任,建筑、

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处理,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具体按甲方规章制度实施。

6.本项目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除按照相关要求须由发包人承

担的检测费用外,本项目材料、构配件进场、复试以及各种工序等试验和

检验,根据2022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由发包人委托检

测,但该部分试验和检验费用在进度计量及工程结算时甲方按照发包人从

进度款及结算价款中据实扣除的情况将该费用在分包计量和结算时据实

扣除。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书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结算,承担发包方所规定的1000

元/天违约金。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后不得提出调整或补报要求。乙方应如

实上报结算,结算审减率超过5%,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结算审减率超

过5%(不含5%)且未超10%,超出部分的审核减额追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审

核减额追加费的95%);审减率超过10%,乙方承担审核减额追加费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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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上报结算金额-双方确认结算金额×

110%)×1%;乙方应在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后30日内到向甲方缴纳相应违约

金,逾期未缴纳的甲方将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扣除后乙方须提供对等金

额的发票,否则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应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竣工结算办理阶段,乙方上报竣工结算后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甲方办

理结算审核。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成

果文件征求承包人意见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征求意见的通知后30日内书

面反馈意见。若乙方对结算初步审核成果文件无合理诉求,且不配合甲方

结算审核定案的,甲方有权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

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后30日后按照现

有资料及结算初步审核结果单方面出具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因以上原因造

成乙方实际费用损失的,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让利,但该让利不减免乙方按

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甲方因本条约定单方面出具的结算审核成果

文件,不因没有乙方的签字盖章而影响其效力,视为乙方认可。

8.乙方负责编制及整理全部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如因乙方施

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合格的全部工程资料(含竣工资料),

乙方在整改工作完成之前,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执行,保留部分应

付工程款,乙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每发生一

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违约金1到10万元。

10.乙方如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兼并、解散、破产、被接管等公司体

制变动时,应提前20天将有关变动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损害

甲方在合同项下的所有合法权益。

11.乙方同意遵守发包人及兰州新区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包括但

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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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办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GBT19001-2016质量管

理体系》、《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全过程成本管理办法》等执行,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责任。

12.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措施等,以确保工程达

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无条件进行

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有损失,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13.若本项目出现因乙方劳务分包以及违法转分包的实际施工人连带

起诉甲方或发包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发包人造成的

全部损失,同时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

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5.本次项目最终验收以工程参建各方验收且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

过的时间为准,上述过程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16.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服从甲

方的协调调度,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

延。乙方因施工方法不当,给配套工程造成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不能

达到甲方通知要求的,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扣款外,有权将未完

工部分委托第三方施工,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

付。

18.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合格的全部工程资

料(含竣工资料),乙方在整改工作完成之前,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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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执行,并保留部分应付工程款,乙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对甲方

造成的相关损失。

19.对于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需要乙方回复时,乙

方应及时、主动配合。

20.乙方依据本合同获取的发包人、甲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除

工程需要外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人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所致发包人及甲

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未经发包人及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本

项目的图纸资料,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工程,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及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技术须取得专利拥有者的同意,

如因专利技术未取得专利拥有者的同意而引起的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所

有责任。

22.乙方确认本合同落款地址、电话为乙方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相关文件、法律文书按乙方确认地址或工商登记的公示地址(或居民身份

证地址)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发送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的

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内容发送且未被退回的情况下,即视为有效送达。若

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

23.因乙方现场劳务人员引发对甲方的法律诉讼(或劳动仲裁),甲

方有权暂停对乙方进度款的支付,待乙方相关的法律诉讼(或劳动仲裁)

处理完毕后可向甲方申请恢复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因此类法律诉讼(或劳

动仲裁)发生的经济赔偿或补偿、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任意一期计价款或结

算款中扣除。

24.未约定事宜以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合同名称》(合同

编号:)为准。

25.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本合同一经签

署则视为乙方已完全知悉并确认遵守其全部约定。

26.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

第19页共41页

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

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

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

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地点:兰州新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且乙方无任何

违约情形后终止。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附件六:《领料协议书》

以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第20页共41页

此页无正文

工程甲方: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高军

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0MA727PUQ1E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疏勒河街66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新区科技支行帐号:661302077931600010电话:0931-8257281

工程乙方:XXXXXXXX(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XXXXXX

帐号:XXX

电话:XXX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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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备注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安全负责人
4质量负责人
5专职安全员
6施工员
7材料员
8预算员
9资料员
10其他人员

甲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乙方:(合同专用章或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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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甲方):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XXX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

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的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

责,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

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维修达不到标准

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超出

质保金额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乙方以不属于其责任为由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可在15日内提

起鉴定,经鉴定为乙方责任或未提出异议或未按约定期限提起鉴定的,

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执行,并赔偿甲方损失。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比例为结算价款的按合同约

定。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将保修金返还乙方,甲方不承担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的利息。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

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兰州新区

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

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正和坚持“管行

业必须把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

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

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

关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

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

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

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

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

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应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投标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

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

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

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

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

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

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

训,获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

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必须按相关规定储存,除应专门妥善保

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

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

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

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

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

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对于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时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四: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兰州新区

承包人(甲方):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违纪行为,保护国家、

集体和当事人的合同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

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

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

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

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检查、司法等有

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

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

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

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

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

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

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

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

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

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兰州新区

承包人(甲方):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第一条为预防和制止新区建设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

工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

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

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必须与劳务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建立劳

动合同管理台账,并报送甲方。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本人,不得将农

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

按月将其发放劳务费的工资表及银行流水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支付劳务费。若因乙方未按国家条例按时支付劳务工资,甲方有

权进行直接代付,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第六条乙方不得组织或放任其施工人员向甲方、发包人索要劳

务费或采取其它影响正常办公的行为,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

支付2万元/人违约金。

第七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结

算三个月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一并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六:

领料协议书

承包人(甲方):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工程材料领用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办理材料领、退料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项目部

及设备材料部有关管理规定。

二、如乙方负责人无条件直接办理领、退料工作,必须授权专人

负责办理领、退料工作,并签订授权书。

三、材料领用主要要求如下:

1.乙方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材料计划申请,需填写需求材

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等详细信息,经乙方项目负责人

签字后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并及时报送至甲方设备材料部。

2.甲方设备材料部只面对乙方负责人或乙方授权领料人办理材

料领用事宜。

3.材料领用申请单不符合要求,设备材料部有权不发放材料。

4.甲方对乙方办理材料领用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填写材料出库单

据。

5.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4日前完成领料对账,对乙方当月材料领

用数量进行核算,按要求签字或盖章予以认定。

四、乙方要严格按施工部位及施工进度申报材料需求,避免超额

领料造成浪费或材料过期而影响工程质量,如发现超额领料现象,甲

方有权暂停供应材料,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

失;材料损耗率以定额消耗量为依据,乙方在施工中除定额损耗以外

如出现超额领料,超出部分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1.5倍金额从工程款

中扣除。

五、乙方无权出售、挪用、转移甲方供应的材料,如发现乙方违

规,甲方有权按非法侵占或盗窃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