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
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00000.00
最高限价(元):28643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0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打印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采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职教西路羊圈村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971-4692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联系人:马女士、王先生
联系方式:0971-8179517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0日 20:38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5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20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 ||
| 预算金额 | ¥2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女士、王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71-8179517 | ||
| 采购单位 |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职教西路羊圈村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71-46921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71-8179517 | ||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 招标人: | 造价咨询人: | ||
|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量)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 字或章)农字或孟)101012576672 | |||
| 编制人: | A42363760203复核人: | 高商彦君 | |
| 青价人务通)(价8526筑发用2 | |||
| 有效期至: | 2026年39月01日青海尚诚弘有效期至:2026年09月1日 | ||
| 编制时间 | 年月日复核时间: | 年月日 |
扉一1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封一1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评测合格编号:TJDE-2020-21001:AZDE-2020-21001:SZDE-2020-21001:YLDE-2020-21001:SZGS
-2022-22001:SZGS-2023-23001:2HGL-2023-23001:FAGS-2024-24001:HCS-2024-24001
编制说明
一、工程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
二、本工程招标编制范围:图纸以及方案内的全部内容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规定。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计价文件:现行定
额:青建工(2020)332号文、青建工(2021)142号文《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计价定额(2020)》、《青海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20)》、等
3.青建工(2020)332号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青海省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青海省施工仪
器仪表台班费用单价》《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
4.青建工[2016]140号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建筑业实施营
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5.青建工(2019)116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青海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6.青建工(2024)388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
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通知》;
7.青建工[2022]222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通知》;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第1页共2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 暂估价 | ||||||||
| 整个项目 | ||||||||
| 1 | 010505003001 | 平板 | 1.混凝土种类:混凝土楼板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m3 | 16.63 | |||
| 2 | 010515001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直径mm)≤102.楼承板钢筋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t | 1.665 | |||
| 3 | 010605001001 | 钢板楼板 | 1.钢材品种、规格:自承式钢筋桁架楼承板2.1.2mm厚镀锌钢板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m2 | 130.75 | |||
| 4 | 010604001001 | 钢梁 | 1.钢材品种、规格:Q232.钢梁规格:H300*220*8*14、H300*200*8*14、H400*200*10*14、H500*250*10*143、喷砂除锈4.防锈漆5.具体规格详见图纸设计 | t | 7.16 | |||
| 5 | 010606008001 | 钢梯 | 1.做法详见图集15J401-C32.楼梯栏杆做法详见图集15J401-B7-TL7型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t | 0.85 | |||
| 6 | 010603002001 | 空腹钢柱 | 1.钢材品种、规格:Q2352.钢梁规格:口400*123、喷砂除锈*124.防锈漆5.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t | 2.21 | |||
| 7 | 011405001001 | 金属面油漆 | 1.中间漆二遍:环氧云2.面漆二遍:环氧面漆铁中间漆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m2 | 225.6 | |||
| 8 | 011407005001 | 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 | 1.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2.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m2 | 225.6 | |||
| 本页小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第2页共2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 暂估价 | ||||||||
| 9 | 010606013001 | 零星钢构件 | 1.构件名称:Q2352.钢材品种、规格:地脚垫板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t | 1.057 | |||
| 10 | 040901010001 | 高强螺栓 | .材料种类:地脚螺栓2.材料规格:M24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套 | 48 | |||
| 11 | 040901010002 | 高强螺栓 | 1.材料种类:地脚螺栓2.材料规格:M20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套 | 114 | |||
| 12 | 040901010003 | 高强螺栓 | 1.材料种类:地脚螺栓2.材料规格:M16|3.具体详见图纸设计 | 套 | 40 | |||
| 分部小计 | ||||||||
| 措施项目 | ||||||||
| 13 | 011701003001 | 里脚手架 | m2 | 188.81 | ||||
| 分部小计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 1 | 011707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2 | 1 | 安全施工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7.87 | |||
| 3 | 2 | 文明施工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5.7 | |||
| 4 | 3 | 环境保护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2.53 | |||
| 5 | 4 | 临时设施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6.9 | |||
| 6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0.96 | |||
| 7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2.45 | |||
| 8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2.75 | |||
| 9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0.18 | |||
| 10 | 011707008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 | 0.66 |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
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
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 2 | 暂估价 | |||
| 2.1 |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 5 | 索赔与签证 | |||
| 合计 |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十六)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夹层钢结构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规费 | 定额人工费 | |||
| 1.1 | 社会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
| (1) | 养老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16 | ||
| (2) | 失业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0.5 | ||
| (3) | 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6.5 | ||
| (4) | 工伤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1.5 | ||
| 1.2 | 住房公积金 | 定额人工费 | 12 | ||
| 1.3 | 工程排污费 |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智慧工地建设费 | 9 | ||
| 合计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采购人: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
一、说明9
1.适用范围9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9
3.磋商费用9
二、磋商文件说明9
4.磋商文件的构成9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9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8.磋商保证金11
9.磋商有效期11
10.响应文件构成11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12
五、磋商过程12
14.磋商过程12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3
15.磋商小组13
16.磋商程序14
17.评审办法20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3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3
19.成交通知23
八、授予合同23
20.签订合同23
九、磋商活动终止24
21.终止情形24
十、处罚24
22.处罚情形24
十一、其他24
23.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24
24.其他事项25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6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1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41
附件2:磋商函42
附件3: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43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45
附件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46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7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8
附件8:供应商承诺函49
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50
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51
附件11:财务状况证明52
附件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53
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4
附件14:磋商保证金55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56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9
附件1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60
附件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61
附件19:供应商最后报价表63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5
(一)投标要求65
1.投标说明65
2.报价说明66
3.重要指标66
4.商务要求66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67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额度 | 29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 | 2864350.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 |
| 各包要求 | 磋商内容: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打印留存)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5月9日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6年5月9日至5月15日 |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磋商文件售价 | 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5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71-4692122联系地址: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职教西路羊圈村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0971-8179517联系地址: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 |
| 收款人 |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35030078801500000377 |
| 其他事项 | 1.公告发布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采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232485 |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 |
| 采购人 | 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 |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采购预算额度 | 29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 | 2864350.00元 | |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 | |
| 1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 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
| 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收款单位: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银行账号:35030078801500000377缴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1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指供应商利用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模块)出具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册可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政采云平台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
| 1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1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政采云平台提交 |
| 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5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1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1 | 答疑澄清方式 |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 |
| 2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金额:290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2801 2001 0400 0229 1 |
| 2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 2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
| 2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 2 | 其他事项 | 无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6.3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供应商承诺函
(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0)资格证明材料
(11)财务状况证明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磋商保证金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供应商须提交一份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为供应商按10.1要求编制并确认的。
11.2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的要求编制、确认、签章、加密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4.2开启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按时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14.3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5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7)交货时间、免费质量保证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6.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评审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的实施政府强制采购,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未提供《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不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磋商小组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格式自拟),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注:
1.本项目工程部分不计入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及全部产品成本之和计算范围。
2.供应商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需填写工程部分。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16.6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时间为6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磋商小组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磋商报价(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最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2.对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报价得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80%)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同时满足上述条款的,价格评审优惠叠加计算。例如,供应商最后报价为100万元,评审价格=100万元×(1-10%-20%)=70万元。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 | 技术水平(53分) | 1.带▲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33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带▲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3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此项评分参数中有要求的按其要求为依据,没有要求的以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为依据。]2.非带▲技术参数(一般性技术参数)-(18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非带▲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1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评分参数中有要求的按其要求为依据,没有要求的以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为依据。]注:项是指技术参数中以一级数字、中文序号所含内容(如“1.……”“2.……”“3.……”,如“一、……”“二、……”“三”……)为一项(标题除外);数字、中文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数字序号所含内容为一项。3.节能和环保(2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为准,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2.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的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13分) | 1.类似业绩(4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5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供货方案及措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货物实施方案;③项目人员配备;④供货进度计划;⑤项目应急预案等。磋商小组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审,满分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磋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4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内容至少包含:①货物质量保证措施;②货物数量保证措施等。磋商小组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审,满分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磋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4 | 售后服务(4分)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4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内容至少包含:①售后服务计划;②售后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③回访措施及相关承诺;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人员配置等。磋商小组对以上内容进行评审,满分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磋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指供应商利用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模块)出具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册可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政采云平台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
2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23.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因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24.其他事项
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2)从同一个供应商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24.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DZ-2026-024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优势特色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凭证。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施工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元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免费质保期(年)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所交付的所有产品及施工内容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工程部分(实训室钢架房搭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分包给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商。分包商负责完成实训室钢架房搭建工作,需于年月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4.乙方可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将本合同项下实训室钢架房搭建工作分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分包金额为元。分包方案须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乙方是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对全部货物及施工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不免除乙方任何合同义务。
6.乙方对分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负总责,分包商需配合乙方接受甲方验收。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10%,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十一、其他约定:
1.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2.在质保期过后免费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
3.接到甲方故障电话于1小时内做出响应,可以在第一时间响应甲方需求并予以必要支持;
4.如故障未能在2小时内通过远程支持得到解决或需现场维修,根据用户要求指派服务工程师以最快方式24小时内赶往用户现场,提供不间断故障处理服务。
验收方案: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时间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时间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所投包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包号 |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小写: |
| 交货时间 | |
| 免费质量保证期 | |
| 优惠承诺及其他: | |
注:1.磋商报价为总价。包括:产品费、施工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定制 | 生产厂家/施工单位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总价 | |||||||||
注:1.本表应按照“(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每包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响应无效。
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需求 | 名称 | 投标响应 | |
| 1 | |||||
| 2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每包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否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按负偏离处理。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按负偏离处理。
4.填写此表时以采购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采购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采购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按负偏离处理。
5.供应商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响应无效,同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等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8: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青海鼎钊竞磋(货物)2026-024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中的所有产品(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中明确的具体内容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3.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4.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5.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4: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附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配件、辅料等材料和工程部分除外)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不确定的,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查询确定。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附表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附件1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
附件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致: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成交供应商享受《******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国产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7.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致: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供应商应按以下格式填写,未完整填报视为无分包意向。
| 分包商名称 | 地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 营业执照号码 | 分包单位资质 | ||
| 拟分包的项目 | 主 要 内 容 | 分包金额 | 已经做过的类似项目 |
我公司承诺成交后按规定履行分包审批,并承担全部履约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资质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9: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 最初报价(元) | 调整因素 | 最后报价(元) | 交货时间 |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 |||
注:1.此表不需扫描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事先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后填写并扫描上传。
2.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60分钟)内进行响应报价的,按首轮报价进行评审,退出磋商的除外。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响应无效。
1.2磋商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3C认证证书且规格型号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提供《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否则响应无效。
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其具体范围,请各供应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网址:https://www.samr.gov.cn)查询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及相关公告
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项目成交后分包情况: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工程部分(实训室钢架房搭建)为非主体、非关键性配套内容,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将实训室钢架房搭建相关工作依法分包。允许分包范围:实训室钢架房搭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分包金额限额为240601.53元。分包商须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履约能力,不得再次分包。
供应商拟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载明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拟分包单位名称及资质,未载明视为不分包。成交后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整体及分包部分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不分包的,须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响应无效。
1.6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产品费、施工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重要指标
3.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3.2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
4.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4.4免费质量保证期:1年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喷涂模拟实训系统 | 一、主要功能:基础功能、赛事功能、教学管理系统。二、主要配置:1.集成式智能仿真喷涂主机柜1台;2.喷涂操作模拟训练系统软件1套;3.教学管理系统软件1套;4.仿真喷枪2把;5.可穿戴体感设备1套;6.实物车门板件1个;7.显示设备≥40英寸。三、技术概述:喷涂模拟实训系统能让学员在高度仿真的模拟环境下进行喷涂技能的高效训练,可以让训练者能够感受到真实的喷涂过程,能有效促进操作者完全投入到当前的培训当中。系统包括“实物混合现实车门喷涂”模拟训练系统和“虚拟仿真喷涂”模拟训练系统,而且系统还提供完整的底漆、色漆、清漆训练。对于有经验的训练者,系统提供高级训练平台,通过视觉、听觉以及触觉来操作完成一个喷涂过程。并且,本系统可以精确地测量到操作信息,训练者可以从中学到要点并能简便有效地将这些喷涂技能转化应用到实际的喷涂工作中。四、系统组成1.集成式智能仿真喷涂主机柜1台;2.喷涂操作模拟训练系统软件1套;3.教学管理系统软件1套;4.仿真喷枪2把(重力式喷枪、吸上式喷枪);5.可穿戴体感设备1套;6.实物车门板件1个;7.显示设备1套;五、详细参数:1.尺寸:长×宽×高:≥2258mm×1620mm×2380㎜;2.机箱:工业机箱;3.电源:单相AC220V±10%、50Hz;功率≥650W;4.CPU核心数量:≥六核心;线程数:≥12线程;基础频率:≥3.2GHz;最大睿频:≥4.6GHz;制程工艺:≥14纳米;TDP功耗:≥65W;内存支持类型:≥2666MHz,最大支持≥128GB,双通道集成显卡:支持DirectX12,OpenGL4.5,最大分辨率≥4096×2304,支持三屏输出;5.显卡:CUDA核心数≥1920个;显存≥6GB GDDR6-16;显存位宽≥192bit;显存带宽≥336 GB/s-11;核心频率≥1365-1680 MHz;最大功耗(TDP)160W;电源≥500W;6.固态硬盘:≥128G;7.机械硬盘:≥1TB;8.内存:≥16G;9.操作系统:≥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10.喷壶规格:高×直径≥160mm×100mm,塑料材质;11.油水分离器:尺寸规格:长×宽×高≥110mm×65mm×170mm。采用材质为塑料和铝合金,与直径为8mm的高压气管共同作用,输送高压气体进入喷涂主机控制系统。六、软硬件技术特性1.整个系统要求运行流畅、无卡顿效果。系统运行最低帧率数不得少于60帧/秒,需3DMark进行帧率检测验证合格性;2.本系统中的喷枪操作同步响应不得大于30ms,移动位移精度不得大于5mm,动作可捕捉空间不少于(水平×纵向 × 高度) 1.8m ×1.0m×1.5m;3.喷枪具备定位功能,支持大空间定位,不受电磁信号干扰;4.学员可根据任务的工艺标准,调整空气压力、出漆流量、喷漆扇幅和风帽角度的数值大小,调节数值直接显示;5.能够真实的完成喷涂过程中的各种条件设置;6.喷涂过程中系统自动精准定位喷枪距离、喷枪角度,行枪速度,并以数字形式呈现;7.通过喷枪真实调节空气压力(喷枪具备真实出气体验);▲8.本系统配置重力式喷枪及吸上式喷枪2把喷枪,其中重力式喷枪支持“实物+虚拟仿真喷涂”模式;吸上式喷枪支持“虚拟全车喷涂”模式,2把喷枪都可连接真实空气压缩机进行有气喷涂。七、教学训练1.喷涂操作知识全方位学习,系统通过图文结合的知识表现形式,在设备体验前的充分学习喷涂操作理论知识,让学员全方位了解喷涂操作工具及操作过程;▲2.喷涂课程训练基于喷涂标准化作业流程,全方位还原喷涂作业全过程,帮助学员从准备工作、填充打磨、底漆喷涂、刮涂腻子、底漆干燥、面涂前处理、色漆喷涂、色漆干燥、清漆喷涂前准备等方面学习标准化喷涂过程;3.喷涂自由训练,支持学员自主选择喷枪类型、漆面颜色等喷涂参数信息,通过多样化喷涂环境,强化学员对各种喷涂环境认知,提升学生多环境喷涂操作专业技能;4.实时广播教学模式,智能虚拟喷涂实训系统可以实现广播教学,实时的喷涂画面会同步到培训教室的每一台学员机上,方便学生观摩学习;5.系统支持教师与学员的喷涂录像可通过网络分享给其它任意学员进行回看(录像广播);所有录像可上传到教师端服务器,打开教师端服务器后,进入喷涂回放页面查看教师端保存的录像。6.系统支持教师在服务器管理系统对相应设备指定课程任务,进行针对性的训练;7.系统支持教师在服务器管理系统对相应班级指定课后作业,对学生进行加强训练;8.系统支持教师在服务器管理系统对相应班级指定实训考试,来对学生的训练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八、模拟训练1.还原安全防护操作,用户根据语音提示,使用交互手柄触碰虚拟防护装备,完成安全防护操作;2.提供喷涂部件选择,用户跟随语音提示,完成空气帽与喷嘴、喷涂板件的选择;3.喷涂结果生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根据训练者的喷涂结果进行测评,并能根据虚拟的漆面缺陷评估确定潜在的缺陷范围和可视标识;4.系统真实还原多车型全车喷涂模拟操作,主要包含公交车全车喷涂和小汽车全车喷涂;▲4.1公交车全车喷涂支持车门、舱门、保险杠、侧围蒙皮、前围蒙皮、后围蒙皮、车顶不少于7项公交车部件喷涂;▲4.2公交车全车喷涂场景含载人升降功能,并能根据公交车喷涂位置,通过升降台调整喷涂人物模型位置至合适高度;▲4.3公交车全车喷涂在完成喷漆板件选择后,进入试喷,试喷时可对喷枪的枪喷嘴角度、扇面、涂料流量、空气压力参数进行调整。喷漆操作时,可进行设置、板件重置、切换显示、切换视角、结束喷漆等操作。九、赛事训练1.以真实还原赛场喷漆房比赛场景,可以让体验者沉浸在真实的比赛场景,体验比赛氛围;2.提供完整喷涂工艺流程,至少包括底漆、色漆、清漆的喷涂;3.赛事既可用于训练也可进行考核,喷涂前均可调节喷枪参数;4.喷涂中第一人称视角、第三人称视角可实时查看当前操作步骤中的色漆膜覆盖热力图,以便于操作者随时掌握喷涂效果;5.还原实际的色漆闪干作业,至少提供自然干、吹干两种闪干方式,可以看出色漆闪干前后的变化和效果差异;6.软件提供不少于三种喷枪选择,包括底漆喷枪、色漆喷枪、清漆喷枪等;可选择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等喷涂重叠率,重叠率引导线能根据喷枪移动幅度不同自动变化;7.通过数字显示形式展示喷枪喷涂参数调节,能产生真实油漆喷涂粒子效果,可在试喷板上反复试喷,关闭喷枪出漆量旋钮,在试枪板上也会清楚看到没有油漆喷出;8.每道色漆、清漆喷涂前和喷涂过程中均可实时调节喷枪参数;扣动喷枪扳机,随着喷枪旋钮(风帽、扇面、出漆量、气压旋钮)参数调节不同可以明显看到喷幅形状变化;9.系统可将以下每一步骤操作自动进行记录判定:▲9.1底漆喷涂:底漆喷涂前喷枪参数设置:第一道底漆喷涂;第一道底漆喷涂后闪干。第二道底漆喷涂前喷枪参数设置:第二道底漆喷涂;第二道色漆喷涂后闪干。▲9.2色漆喷涂:色漆喷涂前喷枪参数设置:第一道色漆喷涂;第一道色漆喷涂后闪干。第二道色漆喷涂前喷枪参数设置:第二道色漆喷涂;第二道色漆喷涂后闪干。第三道色漆喷涂前喷枪参数设置:第三道色漆喷涂;第三道色漆喷涂闪干。▲9.3清漆喷涂:清漆喷涂前喷枪参数设置:第一道清漆喷涂;第一道清漆喷涂后闪干。第二道清漆喷涂前喷枪参数设置:第二道清漆喷涂;第二道清漆喷涂后闪干。10.实训考核分析功能:10.1可提供完整喷涂、底漆喷涂、色漆喷涂、清漆喷涂的操作记录保存与回放功能;10.2回放可以暂停、放大或缩小,视角转动,清晰观察喷漆过程的具体技术动作;10.3评估报告中的3D板件具备多角度自由旋转及缩放功能;10.4评估报告从速度、角度、覆盖均匀性、距离、重叠幅度、稳定性等多维度评估操作者,并以雷达图展示操作成绩;单次操作步骤考核评估还包括数据展示,3D板件漆膜覆盖率以颜色及数值进行显示,可进行热力图效果查看。需提供喷涂VR系统产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十、教学管理系统(1套教师管理系统可以同时管理多套喷涂模拟设备):教师端管理系统与智能虚拟喷涂实训系统是采用网络管理方式,即单台教师端管理系统可动态的管理多台实训设备,既可以同时监控实训数据并控制多个实训设备的注册、练习、考核、喷涂录像等功能,也可以点对点的方式对单台实训设备进行训练状态的监控和控制,可以将任意学员的实训喷涂信息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再现,教师可通过教学投影设备对多个学员教学讲解及管理系统内容的推送,并也可将学员的数据信息及操作内容连接至远程的校园网络及互联网络;教师可以通过PC端登陆。十一、功能要求如下:1.设备监控功能:教师可以选择智能虚拟喷涂实训系统的设备向其发送训练或考试任务。每台设备应可以接受课程,或进入不同的模式。同时可以管理每台训练模拟机上所能使用的训练课程如:禁用部分课程,强制训练指定课程或任务等。还能在教师端看到学员当前所进行的操作信息及状态。2.课程设计功能:系统支持对课程内容进行设置,应包括:课程名称、任务等,并可方便的添加和删除。应可以查看课程信息:选择一个节点,显示出该节点的详细信息。3.任务设计功能:系统支持对任务内容进行设置,包括:任务名称、目的等。在选择一个操作节点时,可显示出该节点的详细信息。这些任务可以是训练的课程、课下作业、考试的内容。4.理论知识管理功能:教师可以对智能虚拟喷涂实训系统上提供的理论知识内容进行管理,在每次上课前可以将与本次课程有关的知识点内容,以网页页面形式发布至学员端上,以便学员在上课或训练随时可以在智能虚拟喷涂实训系统上查阅这些知识点。5.学生管理功能:系统支持可新建年级、新建专业、新建班级、新建学生、修改学生信息、删除信息等。6.教师管理功能:管理员可以登入后台系统对教师进行管理如注册新教师账号,删除禁用教师账号,指定教师管理班级等。7.成绩管理功能:系统支持查看所管理班级的课程成绩单、学生考试成绩单、任务详细成绩单。能以文字报告、喷涂参数曲线,显示训练结果。8.系统设置功能:系统可修改登录密码、设置难度等级等具体参数。9.网络连接功能:系统采用千兆网络通讯技术实现网络化,设备集成CPE通讯终端以保证设备的网络连接功能稳定性。 | 1 | 套 |
| 2 | 烤漆房 | 1.房体内径:≥6900×4500×2800mm(L×W×H)房体外径:≥7000×6060×3550mm(L×W×H)。2.房体系统:2.1房体的内外板均为彩色喷涂渗锌钢板,插口型阻燃岩棉保温板,厚度≥50mm,彩钢板厚≥0.426mm,是烤漆房专业房体墙板,采用流水线生产一次复合成型,并设置三开大玻璃折叠式钣金玻璃大门和侧墙人行门,大门为钣金工艺制作,大门钢化玻璃尺寸:≥550×1150×5mm(W×H×T),并在侧门入口配小台阶,、侧门上均设置玻璃观察窗,钢化玻璃尺寸:≥400×1000×5mm(W×H×T),门扇设置压力锁,解决房内超压问题,整体结构密封、保温阻燃;2.2地台高300mm,采用镀锌钢板、镀锌模具成型拼装结构,配置钢结构支架,强度高、美观、经久耐用,机组可选择进行左、右、后三面放置,配套高强度 全地格栅,坚固耐用,竖支架增加两列,加强承重力;2.3墙体带玻璃观察窗,方便教学。照明系统:在房体的顶侧部安装照明灯组,配置≥32支LED灯管,使房内光线柔和,光照均匀明亮,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灯箱框架由≥0.8mm厚喷粉镀锌板成型机折弯制作,灯罩四周加垫≥2.0mm黑色海绵密封,使灯管和室内气体隔绝。侧边带腰灯,增强光照度,照明防爆。3.加热系统:3.1顶上带一台滑轨烤灯加热:方便移动,操作性强。3.2墙面带红外线加热,整体加热需满足温度要求。4.送风系统:4.1采用离心式风机,中间填岩棉隔音保温材料,风机底部加垫橡胶皮,抵消部分震动产生的噪音。方管焊接,更加坚固;4.2送风机:流量:≥12500m3/h;功率≥4KW;2台;4.3排风机:流量:≥25000m3/h;功率≥11KW;1台;5.过滤系统:顶部采用≥0.8mm镀锌板经模具拉伸成型,采用拼装结构。采用精粗两道过滤层结构:粗效采用无纺棉,能有效捕捉大于15μm的尘粒,设置在进风口处,有一活动门便于更换;顶部过滤棉,有效捕捉大于4μm的尘粒。顶部托网采用C形钢制作,过滤棉插入式安装,方便更换过滤棉、结构合理、美观。地棉过滤为玻璃纤维棉;TSP值:≤1.4mg/m36.电控系统:6.1采用微电脑程序控制,主回路设有多重保护,自动显示全部工作过程和故障状态;设有温度时间设备、常温喷漆、恒温喷漆、烤漆开关、照明开关、停止开关、紧急停止开关、故障报警、累时器等;6.2废气处理系统:在地台底部设过滤毡进行漆雾初级处理;电源:380V,3相,50HZ,总功率:≥55KW。 | 1 | 套 |
| 3 | UV光氧环保 | 一、干式过滤+UV光氧+活性炭:主体处理设备包括活性炭吸附柜、风机动力系统、管路系统等3个部分。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单台处理风量:≥25000m3/h;2.尺寸:≥1200×1100×2500mm(长宽高);3.风机:≥11KW;4.结构:三层抽屉,每一层100块炭左右;三层大概300块活性炭;5.净化效率:≥95%;6.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 1 | 台 |
| 4 | 喷漆个体通风系统(移动式工作站) | 一、实现功能:喷漆个体通风系统(移动式工作站)主要用于人工喷漆时,对操作人员提供呼吸用气。配套全面罩(含身体通风穿戴)及空气处理系统。系统四节过滤,温度控制在16-32℃之间、自动补水、过期报警、带管路消杀及降维使用功能、干燥的空气经加湿后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设备出口处)、呼吸安全信息实时监控等二、技术要求:1.智能空气过滤加湿处理单元(非防爆型):▲1.1系统具备黄铜+纤维+活性炭+PP四节过滤,其中最后一节过滤外壳透明设计,方便人工观察滤芯是否污染;智能系统可自动补水,自动加温、自动加湿、CO警示报警、过滤芯到期警示报警、换水警示报警、管道内部可消杀冲洗、带PLC控制集成为一体的中央集中控制空气处理系统,具有不间断使用等辅助功能,保证合格气源的供给。可多个接口,通气流量保证四个工位同时使用;设备主体及内部通气管道均为304不锈钢材质;1.2每台喷漆个体通风系统包括PLC自动化集成控制,屏幕显示;采用两级报警,安全信息可同步到后台控制系统。2.设备电压:220V;功耗:≤1000W;通气流量:6巴时,≥2800L/min。3.空气调温部分(非防爆 ):制冷部分:≥3000W 380V 50HZ,,机器冷冻出水温度标准范围为5℃-30℃,可调。4.身体穿戴:全面罩为框架结构,全包围型,硅胶内衬。身体穿戴含空调服及连体防静电服,全身通风、微循环,腋窝,档部有隐藏出风口。5.材质:涤纶带三防功能,静电纺丝,外涂防水层,防漆雾渗透,内覆棉纱吸汗层。三、硬件设备要求:1.系统为PLC设计,响应智能工厂信息化需求,呼吸安全监测数据须连接中控台;2.四节过滤,每节带自动排水,第四节为人工观察窗。滤芯有效期有颜色提示及声光报警;3.流量不足,低压力报警;4.CO超标会报警;5.缺水及换水功能警示报警;6.呼吸管道内部可冲洗消杀,夏天可加防暑剂供与呼吸使用;7.尾部有专门排水阀设计;8.存水容器方便快速撤装,方便内部清洗消杀;9.可用桶装水全自动补水或压送式自动补水;▲10.系统操作采用≥10吋触摸屏,每台主机配备一个PLC,PLC发生故障设备停机不能连续呼吸时,系统具有不间段连续使用功能,保证呼吸畅通;11.温度降低时,系统自动加温;12.内含操作学习模块;13.整体304不锈钢箱体;▲14.内部呼吸管道全304材料,管道内外抛光,卡盘连接;15.进气口DN25一寸内牙,支管DN15,R1/2内牙;16.系统升级端口可与冷水机联动;17.空气处理系统设备电压:220V,功耗:≤1000W;通气流量:6巴时,≥2800L/min;18.过滤组成:四节过滤,含黄铜滤芯、纤维滤芯、活性碳,滤芯及PP滤芯;每节过滤有自动排水阀,最后一节为透明外罩,方便可视过滤芯清洁度,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19.规格:进气口卡盘连接,内径:1/2,外出口为两个快接母接头,外箱主体尺寸(不含把手及进气排水),长宽高:≥700mm*550mm*930mm,20.配备:(1)空气软管:8×12mm 10m≥4根,8×12mm 1.2m≥2根;(2)全面罩(开放式)≥2只,调节阀≥2只、空气软管≥4根、静电服:≥2件、空调服≥2件;透明膜≥20片,披肩布(开放式)≥4件;(3)全面罩面屏整体开模,大视野,整体包围,清洁部件可更换。材质:尼龙,披肩布:三防涤纶静电布(带静电纺丝);(4)调压阀(T型)接全面罩及空调服使用,可单独调节气流大小,快速卡扣,欧式公接,有护腰垫;(5)制冷器:身体降温用;(6)空气管:单管管径:≥8×12mm 双软管,外加静电保护套,长度根据实际来定;(7)空调服套装:连体服、连体静电服:三防静电布,带静电纺丝,内覆吸汗层,腋下及档部有鱼鳞状层层叠加覆盖的透气孔,配套空调服,空调服导管覆盖身体上部及腿部,外界液体或粉尘不会渗入肌肤,身体排放的热气可以顺着泄气孔释放,在身体表面形成微循环,降低体表温度,提高舒适度;(8)黄铜过滤芯:黄铜滤芯,过滤压缩空气中大的颗粒物;(9)纤维过滤芯:过滤压缩空气中大的颗粒物;(10)活性碳过滤芯:吸收压缩空气中的异味,闻到异味需及时更换;(11)透明膜:(包装≥100片/包)大屏幕面屏,厚25微米,双面覆膜保护,卡扣式。轻微的耐酒精擦拭;(12)内衬:(包装≥5片/包)硅胶材质,防尘处理,提供全面罩气密性,护脸内衬。使用之后,可酒精擦拭清洁汗渍;(13)披肩布:(包装≥20片/包)全包围头罩布,保护外面罩外部框架及脖子下面免污染,围脖位置有松紧带设计,配合内衬,形成二次保护。材料:三防静电布,内覆吸汗层;(14)头巾:(包装≥20片/包)超纤与海棉覆合而成,吸收汗汁,改善佩带舒适性;(15)护腰垫(一只一包)耗材:配套调节阀使用,缓解腰部不适;(16)全面式面罩卡扣:(I型)100只/包,固定透明膜片,软管总成(I型),头罩呼吸管,包括海绵和快插。头箍(I型),头部固定,魔术贴(I型)5组/包,固定披肩布;(17)卡拧:连接软管用,不锈钢母接头:1/4英寸内螺国标母接头;不锈钢公接头:1/4英寸内螺纹国标公接头;变径接头:外牙转1/4外牙,配套空气分配块。(18)尾部排水装置:分布在管道的尾部,方便消杀排水及冷凝水的排放;(19)设备主体及过滤系统、身体穿戴保护及随机备件为同品牌。需提供系统总成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1 | 台 |
| 5 | 调漆房 | 1.房体内径:≥6900×3900×2650mm(L×W×H);2.房体外径:≥7000×4000×3100mm(L×W×H);3.正面门:1套,两扇,钣金大门,厚≥50mm,内外采用≥0.8mm厚喷粉镀锌板,板内填充岩棉制作,配专业开模制作的铝合金包边钢化玻璃观察窗,钢化玻璃尺寸:≥550×1800×5mm(W×H×T)。大门上配套压力锁,方便人员正面进出。4.房体系统:两侧及后侧配岩棉墙板:厚≥50mm,里外δ≥0.4mm彩钢板,插口型,宽≥1150mm,内填物:岩棉。5.照明系统:顶上两侧配置LED照。数量:≥16支24W(LED)照明灯管,照明专用玻璃。防爆灯箱。防爆布线。6.机柜装置:顶部带过滤自然进风,机柜顶置,型材框架。排风柜蒙板采用双层喷涂蒙板,中间填充≥20mm厚岩棉隔音保温材料。中间填岩棉隔音保温材料。7.排风系统:(1)风机:采用双进风离心风机,采用镀锌板模压成型,风量大,噪音低,耐温性能好,由专用风机厂生产制造。(2)排风机:流量:≥3000m3/h;功率≥1.1KW;数量:1台(带防爆头)。8.过滤系统:玻璃丝绵过滤;9.顶板:岩棉墙板:厚≥50mm,里外δ≥0.4mm彩钢板,插口型,宽≥1150mm,内填物:岩棉;10.排风管:由≥0.8mm厚镀锌钢板,专业设备制成的模具法兰组成;11.电控系统:采用旋钮式控制(防爆电控箱),主回路设有多重保护。设有照明开关,风机开关,紧急停止开关,故障报警等;电压要求:380V,3相,50HZ;总功率≥2KW。 | 1 | 套 |
| 6 | 干磨房 | 1.房体内径:≥6900×4000×2650mm(L×W×H);2.房体外径:≥7000×4100×3100mm(L×W×H);3.工作门:≥800×2000mm(W×H)配套压力锁和钢化玻璃观察窗;4.房体系统:(1)前门配防静电PVC电动软帘,软帘颜色:上下灰色,中间透明,软帘厚度:≥1.2mm;(2)墙板采用厚≥50mm,里外δ≥0.426mm彩钢板,插口型,宽≥1150mm,内填物:岩棉;(3)顶板采用≥0.8mm厚镀锌板成型顶板。5.照明系统:在房体的顶侧部安装照明灯组,配置≥32支LED灯管,使房内光线柔和,光照均匀明亮,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灯箱框架由≥0.8mm厚喷粉镀锌板成型机折弯制作,灯罩四周加垫≥2.0mm黑色海绵密封,使灯管和室内气体隔绝。6.送排风系统:(1)风柜装置采用型材框架,内外蒙板均采用镀锌板制作而成、表面喷粉;(2)排风机采用1台外转子离心式风机,技术参数如下:功率:≥4kw,风量:≥12480m3/h。7.过滤系统:(1)在送风装置上设置初效过滤,保证第一道空气的过滤;(2)在室体顶部设有静压室,静压室底部铺设第二道亚高效过滤,保证洁净空气进入室内。8.电气工具柜:电气柜共三层,其中一层为电气控制层,另外两层为工具柜层。控制面板上带≥2个防爆380V 16A电源,≥2个220V防爆电源,≥2个220V防爆电源,≥2个压缩空气接口(一级过滤)带调压阀门、气压可调;用电用气方便;9.总功率≥5.5KW(电压要求:380V,3相,50HZ)。 | 4 | 套 |
| 7 | 集尘主机 | 1.最大功率≥7.5KW;2.最大流量≥700m³/h;3.真空度≤27kpa;4.带自适应变频技术,采用8吋液晶屏显示,提供更换尘袋提示、十多种打磨工艺视频;可同时监控所有工位的工况;配置滤芯自清洁功能。 | 1 | 台 |
| 8 | 悬挂功能单元 | 1.可提供两个工位同时操作;2.配置≥2个220V接头供电动磨机使用,两个手动/自动/停止旋钮,可分别控制两个工位的独立吸尘作业。 | 4 | 个 |
| 9 | 集尘管路、控制线路与供气管路系统 | 1.清洁阀:全自动管路清洁器可以瞬间将管路里的粉尘全部吹到集尘桶内,确保管路内无粉尘堆积影响吸力。无需人工清洁管路。2. 31-60m包含镁铝合金主管,支管和相关连接件以及所有线路,包括支架和螺丝等确保整套系统能够正常使用的所有附件及配件。 | 1 | 套 |
| 10 | 气动圆形偏心振动磨机 | 1.150/3气动磨机;2.精磨与终磨曲面、平面;3.冲程约3毫米。 | 16 | 台 |
| 11 | 压缩、集成及排气软管 | 二合一气动吸尘管,供气、集尘二合一管路,带防静电功能 | 8 | 个 |
| 12 | 手磨板 | 尺寸:约70×198mm手磨板,可配合吸尘管路,吸力大小可调节接头。 | 8 | 个 |
| 13 | 吸尘软管 | 手磨板吸尘管,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8 | 个 |
| 14 | 配套耗材 | 1.6吋多孔砂纸,全系列圆形砂纸(P80 P120 P180 P240 P320 P400 P500)各一盒;2.方形砂纸:方形网纱,约70×198mm(P80 P120 P180 P240)各一盒;3.碳粉指示剂、打磨反差指示剂,补助打磨快速整平;4.超软连接垫约5mm厚度,提供更加进行均匀的研磨表面。 | 1 | 批 |
| 15 | 省漆高效底漆喷枪 | 1.能搅拌、添加、存储、喷涂的枪壶,多种配料比例尺,组件少;2.0.6升PVC塑料上壶;3.喷涂气压:2~2.4巴;4.喷涂距离:约18-23cm;5.耗气量:约290升/分钟;6.喷幅大小:约30cm;7.涂料传递效率高于65%,节省油漆。 | 1 | 把 |
| 16 | 面漆修补喷枪 | 1.喷涂气压:≥2.0巴;2.耗气量:≤120升/分钟;3.喷涂距离:12-15cm;4.喷幅大小:≥19cm,快速装卸喷壶、快速更换风帽。 | 1 | 把 |
| 17 | 喷笔 | 1.喷嘴口径:≤0.25mm;2.耗气量:喷涂气压在1巴时约10升/分钟;3.喷壶:2.5毫升金属上壶,配铝盒。 | 2 | 把 |
| 18 | 货架 | 1.外形尺寸:约2000mm×600mm×2000mm;2.层数:≥4层;3.承重:≥200KG/层;4.材质:冷轧钢。 | 3 | 个 |
| 19 | 完善排烟系统、电路系统、供气系统、照明系统 | 1.总装额定功率:≥75kW(三相380V,三相五线制);2.所有电气、通风、照明、供气系统统一设计、统一布线、统一安装;3.包含全部电缆、线管、空开、漏保、配电箱、辅材、部分消防管道调整及人工等;4.实训室的照明,将原有的拆除换新。 | 1 | 项 |
| 20 | 教学环境与职业文化氛围提升 | 完成实训室文化墙建设,涵盖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展示、学生作品展示等内容,营造浓厚的职业文化氛围,增强学生职业认同感。包含实训室的吊顶,部分墙面粉刷,隔断等。 | 1 | 项 |
| 21 | 实训室钢架房搭建 | 钢架房详细参数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1 | 项 |
| 22 | 原有实训室拆除 | 1.对校内现有打磨工位4个、烤漆房1座进行整体拆除、拆解、安全清运,并按校方指定地点堆放;2.打磨工位4套:含框架结构、台面、吸尘/排风管道、电气线路、附件等全部附属设施整体拆除;3.烤漆房1座:含房体结构、风机、照明、加热系统、排风系统、过滤棉/过滤装置、电控系统、地台、门体等整体拆除;4.拆除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板材、管线、建筑垃圾等全部清运。 | 1 | 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