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亭街道柏庄北路36号商铺招租
东亭街道柏庄北路36号商铺招租
| 项目名称 | 东亭街道柏庄北路36号商铺招租 | |||
| 项目编号 | XSZL26006 | |||
| 挂牌期限 | 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22日 |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利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 房屋坐落地址 | 柏庄北路36号(原东璟家园35-9) | |||
| 房产证号 | / | 土地证号 | / | |
| 房屋面积(㎡) | 55.45 | 土地面积(㎡) | ||
| 招租面积(㎡) | 55.45 | |||
| 房屋用途 | / | 土地性质 | / | |
| 其他 |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 招租底价 | 3.5419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 特别事项 | 1、招租标的无产权证。 |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1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5、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6、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8、禁止从事行业:餐饮、电动车销售、培训机构、废品回收 。 9、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10、承租人承租期间须向招租方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招租方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改造、装修免租期(不包含在出租年限内),租金年递增率为 / %。 | |||
| 其他说明 | 1、资产状态:空置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签字)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签字) 7、本次招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 联系人 | 阙女士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 电 话 | 81013299 | 电 话 | 0510-81819380 | |
附件:
| 标的名称 | 东亭街道柏庄北路36号商铺招租 | ||||||||||||||||||||||||||||||||||||||||||||||||||||||||||||||||||||||||||||||||||||||
| 意向承租方名称 | |||||||||||||||||||||||||||||||||||||||||||||||||||||||||||||||||||||||||||||||||||||||
| 住所(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基本情况(自然人填写) | 身份证号码 | ||||||||||||||||||||||||||||||||||||||||||||||||||||||||||||||||||||||||||||||||||||||
| 基本情况(法人填写) | 法定代表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承租报价 | 3.5419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年 | ||||||||||||||||||||||||||||||||||||||||||||||||||||||||||||||||||||||||||||||||||||
| 承租用途 | |||||||||||||||||||||||||||||||||||||||||||||||||||||||||||||||||||||||||||||||||||||||
| 特别提示 | 举牌申请人登录无锡产交所交易系统并上传本申请书盖章后的扫描件,并按公告要求成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举牌申请人正式申请承租本项目,同时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开挂牌信息所载的全部举牌要求、无锡产交所相关交易规则以及本申请书承诺内容之全部约束。 |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1、以不低于挂牌公告中所列年租金底价之价格承租该标的。2、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承租方条件的规定,不存在妨碍我方成为标的承租方的任何障碍;我方承租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承租。3、我方已如实填写举牌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4、承租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作出不予撤回或变更。我方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产交所有关交易规则。5、我方已认真阅读、了解产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并自愿接受交易规则约束。如本举牌人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6、我方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挂牌公告及公告附件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符合并接受相关承租条件。7、我方已对本次招租有关信息和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8、我方知悉并遵守产交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各类规则,对我方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9、对于参与本次承租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承租之用途,不用于本次承租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确定为承租方,按招租公告中的招租条件与招租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1、一旦被确定为承租方,我方同意产交所从我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服务费以成交总租金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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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产权交易所
东亭街道柏庄北路36号商铺招租项目报价须知
1、《东亭街道柏庄北路36号商铺招租项目报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锡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租方提供的资料制定。
2、本项目在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在挂牌期间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本项目《报价须知》约定的流程,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及成交价格。
3、参加报价交易的有关各方均应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内容并严格遵守。
4、本次报价交易基本内容:
1.标的名称:东亭街道柏庄北路36号商铺招租
2.底价:3.5419万元/年
3.保证金:1万元
4.每次最小加价幅度:500元
5.报价方式:动态报价
6.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2日16时。
报名期间向产交所保证金账户(产交所开户行和账号由系统网页上自动生成,请勿交错)交纳了保证金,并向产交所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本项目竞买人,以报名时取得的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参与报价。
7.自由报价期起止时间:2026年5月26日的9时30分至10时。
8.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5、竞买人通过签署《承租举牌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
(一)竞买人于竞价之前已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已完全知晓本标的在无锡产权交易所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招租方所提供的资料介绍以及按现状转让无异议,完全接受对承租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二)竞买人已仔细、完整地阅读了在无锡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的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租赁交易规则、竞价规则、保证金规则等),并承诺接受上述交易规则的约束。
6、保证金的处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返还;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竞价活动结束后(不含竞价结束当天)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特别提示:在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以及出现严重妨碍交易程序正常实施的情形,经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能正常推进交易程序时,无锡产权交易所有权不再保管交易保证金,可以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付至招租方或非违约方,就剩余保证金的处置问题如有争议的由招租方与竞买人自行解决。同时,无锡产权交易所视情况有权作出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决定。竞买人对此知晓并予以认可。
7、动态报价流程如下:
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2026年5月26日的9时30分至10时。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底价),即为有效报价。
2.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标的的买受人,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买受人,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
8、产交所原则上不予提供竞价场地及终端设备。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提前做好登录报价准备,并留有足够的时间报价,避免因网速等因素而影响报价;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妥善保管登录名及报价密码,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泄露报价密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自负,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9、报价结束后,产交所向承租方出具《网络报价结果通知单》,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应在网络报价结束后(不含报价当日)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同意产交所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10、竞买人承诺:
1.本方用于竞买本标的的所有资金来源合法,如发生相关法律纠纷与产交所无关。
2.本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1、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剩余部分将被扣除:
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12、承租方上款所述行为,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承租方应按《承租举牌申请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如因承租方行为导致产权交易所损失的,产权交易所有权追偿。
(二)招租方与产交所收回本标的重新组织交易,重新组织交易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报价最高报价的,招租方有权要求由本次交易中违约的承租方补足差额以赔偿。
13、产交所负责对本须知进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