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宏运大道4599-1号景祥佳园2号综合楼105室门面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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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320102FQB00195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受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江宁区宏运大道4599-1号景祥佳园2号综合楼105室门面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江宁区宏运大道4599-1号景祥佳园2号综合楼105室门面房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2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江宁区宏运大道4599-1号景祥佳园2号综合楼105室门面房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21.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06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不得用于重油烟餐饮、棋牌室、卡拉OK。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共1层,位于1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4.5000 | |
3.2 租期(月): 24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且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3.62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无违约前提下,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意向承租方须接受《附件说明》中所列条款,确认无误后请盖章签字并将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jncjjtls@163.com。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冯丹丹 | |
联系电话: 025-86100936 | |
联系地址: 江宁区鼓山西路9号东平雅苑1栋沿街商铺3楼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周旋 | |
联系电话:025-86100956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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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说明
附件1
报名表及声明
致: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单位或个人)现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本单位(个人)报名(招租公告的项目名称及出租面积)的公开招租。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招租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报名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报名要求,本次拟报名的项目经营业态为:,经营品牌(没有填“无”):。
3、参加本项目报名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本声明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可查),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3)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
5、与本次报名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姓名:
地址:
电话:
报名人(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若有):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承诺书
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经营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2)我司或个人所经营业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不得进行如危险化学品行业、夜总会等易滋生黄赌毒及群租或其他易产生“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设置)的行业,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业态。
(3)本次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商铺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既往的租赁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本单位始终遵循相关租赁合同之约定,切实履行租金给付义务,未发生任何租金欠缴之违约情形,租赁履约记录完整且良好。
若有违反,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报名人(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若有):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保证金缴纳说明
一、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本次招租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000元整,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户名: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账号:3201210241010000055615
二、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可将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2)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4)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5)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关于保证金的约定,现郑重承诺同意遵照执行。
报名人(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若有):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