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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主单位:乌什县阿合雅镇人民政府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新疆 · 阿克苏
发布:2026-05-12 06:19:48截止:2026-05-19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政采云]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6]-087-01

项目名称: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740000

最高限价(元):7087695.9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7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改扩建托万克阿合亚(15)村防渗渠8.6公里,设计流量0.2-0.8m2/s,上宽0.8-1米,下宽0.6-1.0米,渠深0.6-1.0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70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 210 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带动就业210人(其中,返乡农民工123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82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4人),本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340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5.09%。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发放。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方式采用“乡镇+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投标人需作出相应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 服务热线 18399999326;翔晟 CA 服务热线 025-66085508;新疆 CA 服务热线 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备注: 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 ,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 ,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 ”—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 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 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合雅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乌什县阿合雅镇

联系方式:1313-997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唐城国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710、711、712房

联系方式:17560676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国盛

电 话:17560676812

附件信息:

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

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WSX[2026]-087-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乌什县阿合雅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

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人(公章):乌什县阿合雅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陈嘉豪

电话:18599215101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田国盛

电话:17560676812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

(唐城国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710、711、712房

2026年5月

目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供应商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响应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保证金

18.开标、磋商、成交

19.质疑

20.投诉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公告

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

(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

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

年05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6]-087-01

项目名称: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

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740000.00

最高限价(元):7087695.95

采购需求:改扩建托万克阿合亚(15)村防渗渠8.6公里,设计流量0.2-0.8m2/s,

上宽0.8-1米,下宽0.6-1.0米,渠深0.6-1.0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70座及相关

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1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

,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带动就业210人(其中,返乡农民工123人

,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82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人,家庭经济困难

高校毕业生4人),本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340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

45.09%。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发放。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

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

方式采用“乡镇+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

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投标人需作出

相应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

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

方式:政采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

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

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

什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

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

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

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

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

,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

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

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

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

务支持;(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

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

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什县阿合雅镇人民政府

地址:乌什县阿合雅镇

联系方式:15909976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唐城国

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710、711、712房

联系方式:17560676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国盛

电话:17560676812

4、监督单位信息

名称: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1890997753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名称:乌什县阿合雅镇人民政府地址:乌什县阿合雅镇联系人:陈嘉豪电话:1859921510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唐城国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710、711、712房联系人:田国盛电话:17560676812
3项目名称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2026年防渗渠以工代赈防渗渠建设项目(二次)
4项目编号WSX[2026]-087-01
5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7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54万元,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资金20万元。
6采购内容改扩建托万克阿合亚(15)村防渗渠8.6公里,设计流量0.2-0.8m2/s,上宽0.8-1米,下宽0.6-1.0米,渠深0.6-1.0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70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带动就业210人(其中,返乡农民工123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82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4人),本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340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5.09%。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发放。本项目采用赈济模式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务工组织方式采用“乡镇+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投标人需作出相应承诺。
7控制价7087695.95元(大写:柒佰零捌万柒仟陆佰玖拾伍元玖角伍分);
8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9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1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10建设地点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否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14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15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前
16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
18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之日20:00点前
19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20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投标需附授权人本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2023、2024、2025年度中任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20供应商资格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或印花税等税种;如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2.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的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暂定贰级)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不得参加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供应商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
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该备选报价方案。
22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
23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按照标项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备注所投标项的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开户名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县支行账号:30390201040021695备注:“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同时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服务平台”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服务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25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4.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
25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26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7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评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须在一周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所产生的的费用投标单位自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标叁份(U盘一份,光盘贰份)。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
28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29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备注:①供应商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②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请示项目主管部门处理。③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④磋商结束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注:第二轮报价时限30分钟,具体时限以系统默认时长为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第二轮报价,系统将视为按第一轮报价为准)。
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om)
31开标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乌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投标人应于2026年05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3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
32磋商小组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3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
3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2磋商小组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
4多包成交规则个包。供应商可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为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5监管部门名称: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乌什县新城路电话:18909977536
6采购文件费无。
7场地费本项目不收取开标场地费。
8公证费按相关规定支付。
9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八。(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不再单独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及乌什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1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1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提前准好上述审查资料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提供书面说明的有效时间为30分钟,逾期提供或者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4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如需对磋商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②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94号令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名称:新疆鑫盛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商务大厦07号商铺709室联系人:田国盛电话:17560676812邮箱:2715454396@qq.com
1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通知要求,参照发改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单位在领取本项目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
16其他说明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17异常低价审查(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
17异常低价审查的,即响应报价

备注:本磋商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中唯一解释权,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所有。如出现磋商文件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为准。敬请投标单位特别注意!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工程施工、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报价依据

12.1.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当地价目表、现行《当地工程

结算资料汇编》。

12.1.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

的有关规定。

12.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

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12.2报价说明

1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谈判要求进行报价,并

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

12.2.2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

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12.2.3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谈判设计方案、技术规范、

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12.2.4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

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2.2.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

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2.2.6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

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2.2.7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

12.2.7.1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

12.2.7.2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12.2.7.3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12.2.7.4冬雨季施工费;

12.2.7.5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12.2.7.6因其他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

12.2.7.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12.2.7.8临时设施费用;

12.2.7.9脚手架费用;

12.2.7.10二次搬运费;

12.2.7.11其他措施费。

12.2.8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

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

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

用电费用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

除。

12.2.9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

12.2.10本工程其他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当地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现行)、《当

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12.2.11本工程设有采购控制价,采购控制价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后随本项目竞争

性磋商文件一同发布。若响应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采购控制价为无效报价,低于采购控制

价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经核实认为采购人公布的采购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采购人修改。

12.2.1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2.1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标。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

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

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磋商、成交

18.1.开标程序

18.1.1宣布开标纪律;

18.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1.7开标结束。

18.2.开标

18.2.1开标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

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

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

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18.3磋商小组

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

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

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

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

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

查,并作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

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磋商

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9编写评审报告;

18.4.10宣布评审。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

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18.5.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

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

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有效,

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磋商小组现场抽签决定。

18.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

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

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

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

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

定。

18.5.4技术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

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

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

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

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

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

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8.7磋商

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

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7.3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三轮报价的由磋商

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

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

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

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

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

18.8成交

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

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

述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8.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

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

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

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

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

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

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8.6优先成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

18.8.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

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价格

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

予价格扣除。

18.8.6.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

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须提供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

终报价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价格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

的。

以上两项政策价格扣除不超过10%。

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

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

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买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的;

18.10.5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

价的;

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10.7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8.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

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8.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10.1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10.13代理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的;

18.10.1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

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18.11废标

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的;

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1.1.5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

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

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

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竞争性磋商文

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

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2.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3违法违规情形

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

价;

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

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

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

市政府采购活动:

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

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

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

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1.详见工程量清单(另册)

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

2.1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

3.商务条件

3.1工期:21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2建设地点:乌什县阿合雅镇托万克阿合亚(15)村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70%时,

支付合同价的40%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按结算价支付至97%,剩余3%质保金,质保期

满一年,结清尾款。(质保金可开具质保函)

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投标需附授权人本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2023、2024、2025年度中任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或印花税等税种;如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
①供应商须具备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1.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工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质量目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了目录及页码
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2分值权重构成报价得分:30分商务、技术得分:70分
4.3报价得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4.1商务、技术得分(70分)
4.4.1.1施工组织设计(20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②劳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③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④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计划安排;以上每项内容最高可得5分,满分共20分,根据提供的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4.4.1.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9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②有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及措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③合理化建议。以上每项内容最高可得3分,满分共9分,根据提供的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4.4.1.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6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工期安排;②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③施工总进度图;④应急管理制度。以上每项内容最高可得4分,满分共16分,根据提供的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4.4.1.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2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工程质量保障措施;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③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检测的种类、数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④质量检测设备、数量满足要求。以上每项内容最高可得3分,满分共12分,根据提供的内容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4.4.1.5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2分)提供项目经理有类似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有效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本项目建造师姓名)
4.4.1.6应急预案(3分)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2)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3)应急设备配置。以上内容每项1分,满分3分,根据内容打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4.4.1.7后续服务(5分)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质保期内外服务措施(2)响应时间及问题处理措施(3)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及服务承诺(5)人员响应及时到场情况。以上每项内容得1分,满分共5分,不提供不得分。
4.4.1.8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业绩(3分)施工企业有类似业绩,每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有效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否则视为无效;

2.1.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
评审内容评分标准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适用)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

,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

装订应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

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

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

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

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

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

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

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4.2.3报价的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

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

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

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

表提交后,再进行商务评分汇总。

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

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独磋商后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

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三名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

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

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5.2.3供应商得分:∑1+∑2

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评审结果

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

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报价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