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 旅游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284000(元) | 杭州美丽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良渚街道莫干山路3111号6号楼102室 |
| 2 | 投标报价:270000(元) | 杭州假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城路108号1502室 |
| 3 | 投标报价:258000(元) | 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四层 |
| 4 | 投标报价:266000(元) | 浙江光大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8号华鸿大厦1号楼4层 |
| 5 | 投标报价:568000(元) | 浙江深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汀城路9号 |
| 6 | 投标报价:258000(元) | 杭州世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新窑路86号 |
| 7 | 投标报价:400600(元) | 杭州余杭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余杭街道禹航路397号12幢202室 |
| 8 | 投标报价:621500(元) | 杭州逸途旅游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绿荫街181号 |
| 9 | 投标报价:345200(元) | 杭州西湖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临平街道龙王塘路117号 |
| 10 | 投标报价:305000(元) | 杭州余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远金座1幢1406、1407室 |
| 11 | 投标报价:320000(元) | 杭州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城北文澜大厦2幢701、704室 |
| 12 | 投标报价:280000(元) | 杭州天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4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一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一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2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二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二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三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三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四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四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五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五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6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六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六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7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七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七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8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八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八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9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九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九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一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一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二 |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二 | 招标文件范围内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玮,姚校,骆庆丽,李思月(第1、2、3、4、5、6、7、8、9、10、11、12标项采购人代表),王永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临平区相关文件(附表1-1)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80%计取,最低收费标准按4000元/个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思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029372
质疑联系人:陈胡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130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14幢2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佳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8837822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78268168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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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20260420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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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20260420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doc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1)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假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2 |
| 2 | 杭州逸途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2)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美丽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二中标推荐资格。 | 2 |
| 2 | 浙江光大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杭州逸途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5 |
| 5 |
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1
1.2
1.3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3)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假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标项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三中标推荐资格。 | 2 |
| 2 | 杭州天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浙江光大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杭州逸途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5 |
| 5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6 |
| 6 |
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4
1.5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4)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浙江深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2 |
| 2 | 杭州假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标项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四中标推荐资格。 | 3 |
| 3 | 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标项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四中标推荐资格。 | 4 |
| 4 | 杭州临平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5 |
| 5 | 杭州世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6 |
| 6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7 |
| 7 |
1.6.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7
1.8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5)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临平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2 |
| 2 | 杭州世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1.9.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10
1.11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6)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浙江深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五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六中标推荐资格。 | 2 |
| 2 | 杭州逸途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杭州余杭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5 |
| 5 |
1.12.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13
1.14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7)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浙江深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五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七中标推荐资格。 | 2 |
| 2 | 杭州西湖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
| 5 |
1.15.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16
1.17
1.18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8)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天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2 |
| 2 | 杭州余杭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标项七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八中标推荐资格。 | 3 |
| 3 | 杭州西湖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杭州余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5 |
| 5 | 杭州临平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6 |
| 6 | 杭州世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八中标推荐资格。 | 7 |
| 7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8 |
1.19.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20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9)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余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2 |
| 2 | 杭州余杭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标项七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九中标推荐资格 | 3 |
| 3 | 浙江光大明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5 |
| 5 | 杭州海阔天空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6 |
1.21.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22
1.23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10)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2 |
| 2 | 杭州天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杭州世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十中标推荐资格 | 5 |
| 5 |
1.24.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25
1.26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11)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余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十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十一中标推荐资格。 | 2 |
| 2 | 杭州天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3 |
| 3 | 杭州锦辰旅业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4 |
| 4 | |||
| 5 |
1.27.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28
1.29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12)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未中标理由 | 排名 |
| 1 | 杭州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2 |
| 2 | 杭州余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十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十二中标推荐资格 | 3 |
| 3 | 杭州假日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标项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十二中标推荐资格 | 4 |
| 4 | 杭州逸途旅游有限公司 | 标项八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十二中标推荐资格 | 5 |
| 5 | 杭州美丽洲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标项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标项十二中标推荐资格 | 6 |
| 6 | 杭州临平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低,商务技术分分值较低。 | 7 |
1.30.备注:若标段废标,可对整个标段废标情况说明即可。
1.31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13265200020000040-HJZXLP-2026-001
项目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
预算金额(元):4200300.00
最高限价(元):4176300元(其中标项一:284000元;标项二:270000元;标项三:258000元;标项四:266000元;标项五:568000元;标项六:258000元;标项七:400600元;标项八:621500元;标项九:345200元;标项十:305000元;标项十一:320000元;标项十二:280000元;)
采购需求: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的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4000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0000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8000
标项四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6000
标项五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五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8000
标项六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8000
标项七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600
标项八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八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1500
标项九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九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5200
标项十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5000
标项十一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标项十二
标项名称:2026年东湖街道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十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000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R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1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思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029372
质疑联系人:陈胡哲质疑联系方式:0571-86130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14幢2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佳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8837822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78268168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临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项目不采用)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自行勘察。¨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1.1.(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1.2.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þ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高于该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密封包装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或快递邮寄至: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35号14幢2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865883782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按采购文件要求一并递交给采购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 14 | 标项说明 | 本项目分为十二个标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多个标项响应投标,一家单位只能中一个标项,按标项顺序开标,先开标项的预中标单位,自动放弃后面标项的中标权力。本招标采购文件内如未明确为哪个标项要求,即为所有标项的共同要求和内容,如已明示为哪个标项的具体要求,即按相关要求执行。 |
| 15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每个标项推荐1家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16 | 其他要求 |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四份(正本一份红章版,副本三份,可为正本复印件)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四份。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3部分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2026年东湖街道疗休养服务采购,主要业务包括:招标人的疗休养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包括食、宿、行等活动的具体安排,注重疗与休相结合,注意疗休养与旅游的区别。
2.采购要求:
2.1.疗休养时间:5月至12月
2.2.本次疗休养线路分别是:
| 标项 | 标项内容 | 预算价(元) | 预报名人数 | 备注 |
| 标项一 | 路线一:湖州5日 | 284000 | 38 | 最高限价3000元/人 |
| 路线二:湖州4日 | 85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标项二 | 路线一:湖州5日 | 270000 | 90 | 最高限价3000元/人 |
| 标项三 | 路线一:千岛湖5日 | 258000 | 86 | 最高限价3000元/人 |
| 标项四 | 路线一:千岛湖4日 | 266000 | 133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标项五 | 路线一:新疆阿克苏6日 | 568000 | 71 | 最高限价8000元/人 |
| 标项六 | 路线一:千岛湖5日 | 258000 | 86 | 最高限价3000元/人 |
| 标项七 | 路线一:重庆涪陵5日 | 400600 | 50 | 最高限价5500元/人 |
| 线路二:江西4日 | 24 | 最高限价2400元/人 | ||
| 路线三:江苏4日 | 34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标项八 | 路线一:重庆涪陵5日 | 621500 | 113 | 最高限价5500元/人 |
| 标项九 | 路线一:江西4日 | 345200 | 23 | 最高限价2400元/人 |
| 路线二:江苏4日 | 35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路线三:衢州江山、龙游4日 | 45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路线四:千岛湖4日 | 30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路线五:台州4日 | 35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标项十 | 路线一:舟山5日 | 305000 | 73 | 最高限价3000元/人 |
| 路线二:舟山4日 | 43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标项十一 | 路线一:台州5日 | 320000 | 52 | 最高限价3000元/人 |
| 路线二:台州4日 | 82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
| 标项十二 | 路线一:衢州5日 | 280000 | 76 | 最高限价3000元/人 |
| 路线二:衢州4日 | 26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2.2
2.3.●保险:投标供应商报价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4.●酒店:住宿酒店为五星及以上商务标间,如当地无五星酒店需提供当地最好酒店。要求尽可能在同一楼层且不安排一楼或窗户朝向路边等喧闹环境的房间(民宿除外)。房间要求干净整洁,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淋浴房沐浴喷头有手持可以活动的喷头),24小时供应热水,投标人线路方案中需列出酒店名称及星级证明材料;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具体地点,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中标供应商安排并承担;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要补交个人房差价;
2.5.●就餐安排:在当地特色饭店就餐,可采用10人一桌或自助餐的形式。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省外路线每人每天午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60元/人,晚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80元/人;省内路线每人每天午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60元/人,晚餐餐费标准不低于为90元/人。
2.6.●交通:空调旅游车(包括从甲方指定地点至疗休养酒店或安排的景点、景区内交通等),空调旅游车应提供车况好(车龄不超过三年)、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的车辆,提供租用协议、行驶证或相关证明;驾驶员应具备准驾车型五年或以上驾龄。
2.7.●景点:每条线路中每天安排的景点需做完整的介绍,包括景点门票,有无自理费用,景点特色等;
1新疆阿克苏线(6天):大交通需安排双飞;景点需包括温宿大峡谷、达瓦昆沙漠、卡拉库里湖、喀什古城、盘龙古道、白沙湖等;住宿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如当地无五星或五钻酒店可适当降低标准。
2重庆涪陵线(5天):大交通需安排双飞;景点需包括涪陵、长江索道、解放碑、洪崖洞等;住宿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如当地无五星或五钻酒店可适当降低标准。
3江西线(4天):大交通需安排双高铁或双动车;景点需包括:望仙谷、篁岭景区、中国陶瓷博物馆、三清山;住宿标准需四星或四钻及以上。
4江苏线(4天):景点需包括:花果山、连云老街、海上云台山景区、瘦西湖;住宿标准需四星或四钻及以上。
5台州线(5天):景点需包括:临海紫阳街、神仙居景区(含索道)、温岭石塘小箬村、金沙滩海滨浴场等;住宿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如当地无五星或五钻酒店可适当降低标准。
6台州线(4天):景点需包括:临海紫阳街、神仙居景区(含索道)、温岭石塘小箬村、金沙滩海滨浴场等;标准需四星或四钻及以上。
7舟山线(5天):景点需包括:东沙湾景区、白沙岛、观音法界、东极岛等;住宿需安排在东极岛1晚,朱家尖3晚,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如当地无五星或五钻酒店可适当降低标准。
8舟山线(4天):景点需包括:东沙湾景区、观音法界、东极岛等;住宿需安排在东极岛1晚,朱家尖2晚,住宿标准需准五星或四星及四钻以上。
9湖州线(5天):景点需包括:渔人码头、南太湖游船、太湖古镇、莫干山景区、寒山寺、狮子林、大唐贡茶院等;住宿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如当地无五星或五钻酒店可适当降低标准。
10湖州线(4天):景点需包括:渔人码头、南太湖游船、太湖古镇、莫干山景区、大唐贡茶院、庾村等;住宿标准需准五星或四星及四钻以上。
11衢州线(5天):景点需包括:游埠古镇、龙游石窟、廿八都古镇、江郎山景区、根宫佛国;住宿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如当地无五星或五钻酒店可适当降低标准。
12衢州线(4天):景点需包括:龙游石窟、廿八都古镇、江郎山景区、根宫佛国;住宿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如当地无五星或五钻酒店可适当降低标准。住宿标准需准五星或四星及四钻以上。
13杭州千岛湖线(5天):啤酒博物馆、环湖骑行、水世界皮划艇、梅城古镇、江清月近人实景演出、天屿观岛、淳安博物馆;住宿标准需五星或五钻及以上。
14杭州千岛湖线(4天):啤酒博物馆、环湖骑行、梅城古镇、江清月近人实景演出、天屿观岛、淳安博物馆;住宿标准需准五星或四星及四钻以上。
2.8.中标供应商的方案应获得招标人的认可,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供应商的某一线路指定其他方案的权利,组团时间按招标人计划实施,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根据供应商编制并获得招标人认可的方案为准。
2.9.针对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派出的服务人员须持有导游资格证书,其它人员亦要求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2.10.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在职的导游人数要求在2人及以上,提供正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导游证,要求具备一定的资历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加强双方沟通,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调整方案并获得招标人认可,应急处理相关事务等。具体出团全程配导游(地陪),要求不少于三年导游经验,引导、讲解景点山水、典故等,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2.11.本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12.出行人数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费用按实际出发人数,按实结算。
1、考核及其他要求
1.考核方式:每次完成疗养服务回程后,对全体参加疗休养人员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出行职工对本次出行计划、酒店、就餐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或赋分不在设定范围的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由采购人反馈给旅行社,采购人将根据满意度平均分确认当次疗休养费用。
2.考核标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0分(含),支付当次疗休养费用的100%;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70分(含)低于80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低70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10%。
| 职工疗休养服务评分反馈表 | |||||
| 感谢您对旅行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反馈。希望您能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为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 | |||||
| 为您服务的旅行社名称: 疗休养线路: | |||||
| 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对以下各项进行评分: | |||||
| 评价内容 | 满意度评分(0-100分) | ||||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 分值 | 5 | 4 | 3 | 0 | |
| 交通安排 | 车况及性能 | ||||
| 到点准时 | |||||
| 司机态度及技术 | |||||
| 全程交通衔接及总体满意程度 | |||||
| 住宿安排 | 周边环境安全,客房卫生整洁 | ||||
| 住宿地点交通便捷 | |||||
| 宾馆设施及使用性能 | |||||
| 服务水平及态度 | |||||
| 住宿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 |||||
| 餐饮安排 | 就餐环境 | ||||
| 菜肴卫生 | |||||
| 餐饮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 |||||
| 景点安排 | 景点地方特色 | ||||
| 讲解内容完整 | |||||
| 讲解语言美感 | |||||
| 景点内时间安排合理 | |||||
| 导游服务 | 佩带有效证件上岗,全程服务不迟到早退 | ||||
| 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或无过度推销产品 | |||||
| 对可预见的情况有警示说明及防范措施 | |||||
| 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 | |||||
| 合计 | |||||
| 您需要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 |||||
2.3
2.4
2.5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 1 | 投标人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职责,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有力且合理。(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3 | 主观分 | 企业管理制度 |
| 投标人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按照规章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理事会召开、监事会监督等符合章程规定且程序规范,建立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3 | 主观分 | ||
| 2 | 根据投标人企业组织业务接待流程,及业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3 | 主观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 根据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及质量优化建议。(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3 | 主观分 | ||
| 3 | 投标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和企业应急措施。(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3 | 主观分 | 安全管理措施 |
| 提供属地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证明”的得5分。(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 客观分 | ||
| 4 | 投标人成立工会或加入联合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工会相关制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客观分 | 健全的工会制度 |
| 5 | 针对本项目线路安排(包括景点安排):每条线路必须提供详细的行程单,详细标明各景点特色情况,详细的游玩时间合理性。(此项最高10分。) | 10 | 主观分 | 疗休养策划方案 |
| 根据投标单位拟采用大交通方式(如双飞、飞+高、双高)、航班时间、班次(航班)、价格等情况,住宿酒店安排(需提供参考酒店名称)、酒店星级安排及酒店特色等条件。(此项最高10分)。 | 10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用餐地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菜品(附菜品图片,如无不得分)搭配合理性、就餐环境、餐标安排等。(完全符合得8分,大部分符合得4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8分)。 | 8 | 主观分 | ||
| 空调旅游车应提供车况好(车龄不超过三年)、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的车辆,提供租用协议、行驶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3 | 主观分 | ||
| 针对职工亲属参加疗休养,投标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完全符合得4分,大部分符合得3分,一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4分)。 | 4 | 主观分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特色)服务内容,丰富合理的得4分,较丰富合理的得3分,内容简单不合理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
| 6 | 投标人能够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根据便捷服务方案的。(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12 | 主观分 | 便捷服务 |
| 日常投诉处理详细方案,以及方案的可行性情况进行打分。(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主观分 | |||
| 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时间及响应方式方法进行打分。(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主观分 | |||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的情况,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等。(完全符合得3分,大部分符合得2分,一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此项最高3分)。 | 主观分 | |||
| 7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方案完善合理的得5分,较完善合理的得3分,方案简单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人员有效证件扫描件及近3个月的其中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5 | 主观分 | 人员方案 |
| 8 | 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始)以来荣获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荣誉,每一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入本项目导游人员近三年(2023年1月1日始)以来荣获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各项荣誉,每一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荣誉证明材料、该人员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5 | 客观分 | 企业荣誉 |
| 9 | 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从事疗休养项目的业绩证明并附中标通知书,每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 | 客观分 | 企业业绩 |
| 10 | 1.承诺责任保险保额1000万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承诺函及保单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分2.承诺为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低于100万。2分3.承诺小额赔款先行赔付的(500元及以下)。2分本项最高得5分,无承诺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 6 | 客观分 | 服务承诺 |
| 11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10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4.2.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客户):等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或单位住所地: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乙方(旅行社):电话:
住所地:
经营范围:
开户行及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旅游团号:;
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甲方共人,其中:成人元/人,儿童(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周岁以下)不占床元/人;
(2)导游服务费:元/人,共人,合计元;
(3)其它费用:。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
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应当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甲方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发生意外时保证其所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5.甲方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如发生纠纷,甲方应当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7.甲方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甲方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使用公筷公勺,树立讲卫生、讲科学、讲文明的好习惯;旅行时请自行携带个人洗漱用品,积极响应政府“禁塑限塑”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投放,不乱扔垃圾。
9.甲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10.甲方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依法对甲方及客户个人信息保密。
2.乙方有权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当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并提供发票。
4.乙方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5.乙方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6.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7.乙方为甲方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乙方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9.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甲方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10.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九条甲方解除合同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条乙方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约定由乙方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团队行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三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因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第九条第1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8.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乙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
1.乙方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乙方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未成年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旅游者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旅游者指定临时监护人。
4.老年旅游者、未成年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5.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由于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七条责任免除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八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乙方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乙方、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1)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4)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离团,指甲方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甲方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5.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6.必要的费用,指乙方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邮轮)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7.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受托人应当如实告知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有义务将本合同涉及旅游者切身利益的相关约定及时、全面地向甲方作出必要说明,相关约定包括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和责任免除等约定。
2.甲方为单位客户,甲方参照上述第1项约定向其组织参团的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3.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2.6
2.7
2.8
2.9
2.10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月日
资格文件部分(封面)
(项目名称)
资格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型、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封面)
(项目名称)
商务技术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承诺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展开质疑、投诉等活动,并确认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如果有) |
| 1 | ||||||
| 2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确认声明书(将以下表格填写完成后,与投标文件同步制作递交)
(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行核实下述承诺内容,如有不符,重新联系代理公司重新按新的内容邮箱递交)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人、代理机构:
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盖章: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年月日
报价文件部分(封面)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投标人地址:
年月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五、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标项 | 标项内容 | 投标单价报价 | 预报名人数 | 合价 | 备注 |
| xxx | 标项xxx | 路线xxx | 元/人(含大交通费 元/ 人) | |||
| 总计 | 小写 | |||||
| 大写 | ||||||
2.11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标项 | 标项内容 | 投标单价报价 | 预报名人数 | 合价 | 备注 |
| xxx | 标项xxx | 路线xxx | 元/人(含大交通费 元/ 人) | |||
| 路线xxx | 元/人 | |||||
| ...... | ...... | |||||
| 总计 | 小写 | |||||
| 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2.12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一、九、十、十一、十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标项 | 标项内容 | 投标单价报价 | 预报名人数 | 合价 |
| xxx | 标项xxx | 路线xxx | 元/人 | ||
| 路线xxx | 元/人 | ||||
| ...... | ...... | ...... | ...... | ||
| 总计 | 小写 | ||||
| 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标项二、三、四、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标项 | 标项内容 | 投标单价报价 | 预报名人数 | 合价 |
| xxx | 标项xxx | 路线xxx | 元/人 | ||
| 总计 | 小写 | ||||
| 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3.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①(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