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采购公告
| 获取投标码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2026-05-15 17:30:00 | 2026-05-19 09:00:00 | 2026-05-19 09:00:00 |
招标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招标项目名称: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
招标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建立时间:2026-05-11 16: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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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2-29-1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定稿】2-29-1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
电工程(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
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
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收到邀
请函的供应商河北金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如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
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特建设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
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1297.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1297.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712.00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 1.00 | 171297.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特定资格条件 | ①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特定资格条件 | 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为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
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5日
17:30:00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
59通过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www.axgzygcg.com)先获取投标码
后下载有关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码为谈判单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
凭证,请谈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溪国
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0595-23032222。(获取投标码及上传响应文
件产生的平台收取费用由谈判响应人自理)
7.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7.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计算
基数。
成交供应商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闽招协(2021)32号)文件规定,依据下列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的60%)
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0%,100万-500万0.7%,500万-1000
万0.55%,1000万-5000万0.35%,5000万-1亿元0.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7.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13510501040009961
8.平台交易服务费:
8.1中标人应缴纳本项目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
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等方式一次性缴清平台交易
服务费。(转账时需要备注(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合同包:1)的平台交易服务费)。
标准如下:
(1)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
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2)项目标的额在20万(含20万)-50万(不含50万)按照每标段收取
2000元;
(3)项目标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差额累进制),
对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10万元:
|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 | 备注 | |
| 1 | 50(含50万元)-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 1.25% |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 2 | 100万-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 | 1.00% | |
| 3 | 200万-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 0.75% | |
| 4 | 500万-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 0.50% | |
| 5 | 1000万-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 | 0.30% | |
| 6 | 2000万元以上部分 | 0.00% | |
8.2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茶都支行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13561601040008522
9.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贰元整(¥1712.00元)。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账号:13560101040037762
10.谈判响应截止、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
19日09:00时(北京时间)。谈判响应人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
会的谈判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不能出具以
上相关资料的,将无法进入开标会现场。
10.2谈判响应人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
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
进行撤回、编辑并重新投递。谈判响应人应严格按照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axgzygcg.com/)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编制完
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
成功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
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10.3逾期在线提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签到、解密:采用在线开标签到、解密。
11.1谈判响应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签到、解密及验证。谈判响应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溪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
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或逾期未签到
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谈判响应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
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因谈判响应人的原
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关于
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axgzygcg.com/)”通知公告中《关于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电子标签到解密注意事项》。
11.2谈判响应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安溪国资阳光集
中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用),
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0595-23032222。
12.开标地点: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5号楼C栋6楼开标1室
13.信息发布媒体
13.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axgzygcg.com/)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次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各谈判响应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
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
14.采购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A幢503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5-23231939
15.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601
联系人:黄燕惠、李璐、曾藴慧
联系电话:0595-22556818,jpjs27196988@163.com(邮箱)
16.招投标监督单位: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
号楼A幢13层
联系电话:0595-26051666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附1:账户信息
| 谈判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
| 银行账号:13560101040037762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合同包:1)的保证金”。 |
| 3、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北京时间12:00:00。逾期按无效投标处理。4、未按要求注明保证金信息和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为无效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5、项目谈判保证金退还程序:5.1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项目谈判保证金按以下情况退还:(1)非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谈判保证金通知单(详见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谈判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试行)》附件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供应商,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
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采购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5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
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
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收到邀
请函的供应商河北金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如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
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特建设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
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1297.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1297.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712.00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 1.00 | 171297.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特定资格条件 | ①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特定资格条件 | 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为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
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5日
17:30:00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
59通过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www.axgzygcg.com)先获取投标码
后下载有关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码为谈判单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
凭证,请谈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溪国
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0595-23032222。(获取投标码及上传响应文
件产生的平台收取费用由谈判响应人自理)
7.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贰元整(¥1712.00元)。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账号:13560101040037762
8.谈判响应截止、响应文件的递交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
19日09:00时(北京时间)。谈判响应人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
会的谈判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不能出具以
上相关资料的,将无法进入开标会现场。
8.2谈判响应人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
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进
行撤回、编辑并重新投递。谈判响应人应严格按照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axgzygcg.com/)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编制完
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
-2-
成功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
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8.3逾期在线提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签到、解密:采用在线开标签到、解密。
9.1谈判响应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签到、解密及验证。谈判响应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溪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谈判响应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
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因谈判响应人的原因未
能正常签到、解密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关于项目
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axgzygcg.com/)”通知公告中《关于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
台电子标签到解密注意事项》。
9.2谈判响应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安溪国资阳光集
中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用),
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0595-23032222。
10.开标地点: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5号楼C栋6楼开标1室
11.信息发布媒体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https://www.axgzygcg.com/)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次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各谈判响应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
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
12.采购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A幢503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5-23231939
-3-
13.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601
联系人:黄燕惠、李璐、曾藴慧
联系电话:0595-22556818,jpjs27196988@163.com(邮箱)
附1:账户信息
| 谈判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
| 银行账号:13560101040037762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合同包:1)的保证金”。 |
| 3、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北京时间12:00:00。逾期按无效投标处理。4、未按要求注明保证金信息和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为无效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5、项目谈判保证金退还程序:5.1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项目谈判保证金按以下情况退还:(1)非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谈判保证金通知单(详见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谈判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试行)》附件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供应商,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
-4-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
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表1:
|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 1 | 谈判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 5 | 依法缴纳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 ||
-5-
| 税收证明材料 | 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
-6-
|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 采购包1:(2)特定资格条件: | |||||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 特定资格条件 | ①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 | ||||
-7-
| 为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5.3 | |||
| 3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 4 | 10.3.1 |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
| 5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3套。当纸质版与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 6 | 14.4 |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根据谈判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
| 7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 | |||
| 8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 9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件规定,依据下列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的60%)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0%,100万-500万0.7%,500万-1000万0.55%,1000万-5000万0.35%,5000万-1亿元0.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银行账号:13510501040009961(2)平台交易服务费:①中标人应缴纳本项目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等方式一次 | |||
| 9 | ② | 性缴清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要备注(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合同包:1)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2.项目标的额在20万(含20万)-50万(不含50万)按照每标段收取2000元;3.项目标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差额累进制),对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10万元: | |||
|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 | 备注 | |||
| 1 | 50(含50万元)-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 1.25% |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
| 2 | 100万-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 | 1.00% | |||
| 3 | 200万-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 0.75% | |||
| 4 | 500万-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 0.50% | |||
| 5 | 1000万-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 | 0.30% | |||
| 6 | 2000万元以上部分 | 0.00% | |||
| 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至如下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茶都支行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3561601040008522(3)其他:【与谈判文件其它表述存在矛盾的,以下述条款为准】:1、说明: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开标后,如个别供应商开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合格供应商报价的,评标时,谈判小组会有可能会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要求响应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建议响应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3、响应人应根据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除外,该表可根据项目特点或谈判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如有)制作】,否则不符之处将被视为不满足(涉及资格、实质性条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涉及评分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谈判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 | |||||
-9-
| 4、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提交的书面质疑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获取谈判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该时间以响应人购买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据为准),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响应人;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响应人对本项目谈判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16层1601(电话:0595-22556818、邮箱:jpjs27196988@163.com)】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响应人接受谈判文件的规定。响应人可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质疑范本。5、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报价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axgzygcg.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报价供应商需密切关注。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后报价。(技术支持:0595-23032222)。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他条款与此条款冲突的,以此条款为准。 | ||
| 10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
| 11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谈判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公开招标活动。(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公开招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公开招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公开招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
| 1 | (https://www.axgzygcg.com/)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网上公开信息系统。③若出现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招标代理机构会一一另行通知。④响应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评标过程中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响应人应按照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响应人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响应人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扫描件(谈判小组对提交的扫描件有疑意的有权要求响应人澄清,响应人未能及时澄清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⑦关于“全称”、“响应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响应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响应人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响应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⑧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响应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响应人为联合体的,响应人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响应人在开标当天应随时关注开标进程。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显示相关响应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者响应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均视同为该响应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投标无效。⑩参加开标活动的响应人代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工作直至结束。(4)关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谈判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的响应人,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响应人的权利将被否决。b.有串标行为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响应人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5)响应人串标行为认定a.不同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b.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均一致;c.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的电子印章;d.通过系统自动对比,响应人中,有两个或多个响应人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e.不同响应人的技术文件经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f.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6)其他: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响应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但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b.响应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需保持网络畅通,并及时对谈判小组在线提出的澄清内容进行网上答疑。 |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若有)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
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
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
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
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
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
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12-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
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
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
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
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无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
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
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
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
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无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其他:无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
调整。
(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
c.其他:无
-13-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
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
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
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
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
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
规则为: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
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
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
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
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
要求等内容:无
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4-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
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
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
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
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
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
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
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
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
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5-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
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
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
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
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
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
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
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
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
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
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
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
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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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
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
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
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
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
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
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
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
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
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
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
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
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
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
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
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
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
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
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
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
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
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
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
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
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
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1.3其他形式:无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
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
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
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
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
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
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
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
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
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
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
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
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
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
-18-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
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
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
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
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
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
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
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
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
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
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
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
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
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
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
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
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
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
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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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
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
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
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
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 7 | 情形7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
外部证据。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技术符合性 | 1、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中第“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全部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商务符合性 | 1、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中第“三、商务条件”全部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价格符合性 | 一、谈判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谈判。二、最终报价异常低价响应审查:(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 价格符合性 | 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以现场要求为准)。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
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
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
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
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
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
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
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
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
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
为2家。
-21-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
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
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
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
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
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
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
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参考文本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
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
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
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22-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
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
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
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
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
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
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
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
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
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
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
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23-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
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
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
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
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
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
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
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
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
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
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
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
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
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
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
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
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
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八、采购政策
-24-
24、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
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
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
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
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
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
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
产品参加报价。
24.2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
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
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
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
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
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
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
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
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
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
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
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
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
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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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
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
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
知前附表第9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
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
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
包装要求的条款。
-27-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二次),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施工图纸(详见附件)进行
施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请潜在供应商自行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
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10kV电缆及箱变部分:
1、新架设10kV上场线#9杆至#9-1杆高压线路,导线型号为
JKLYJ-10-50/38m(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
2、新立电杆采用Φ190/15m:1根(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
3、在#9杆安装间隙避雷器1组(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
4、在#9-1杆新装高压隔离开关1组、带脱扣式避雷器1组、验电接地环2
组(侧接地)、分界开关1台、接地装置1套(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
5、#9-1杆--箱变新敷设10kV阻燃铜芯电缆ZCYJV22-10KV-3*70/20M;
6、安装630kVA欧式箱变:1台(利用参内旧箱变,旧箱变需改造);
7、每条电缆的铠装保护带在电缆两端要可靠接地;
8、每条电缆在电缆终端头均加装电缆型故障指示器;
9、每条电缆在直线段每隔一段距离以及电缆终端头、转弯处均应有电缆名
称编号的明确标记(电缆名称编号由供电所提供);
10、青苗赔偿由客户自行负责;
11、箱变及立杆位置需客户与当地协商解决;
12、箱变需配备安全工具器;
13、箱式变基础及基础贴砖;
14、箱变需做箱变围栏;
15、箱变场地平整、砍伐树木均由采购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不列入预算中。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本项目工程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详见附件)。
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以施工图纸为准。
-28-
2、成交供应商必须切实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各项施工规程和验收规范
进行施工。
3、图纸若有错、漏、碰缺之处或需要变更设计等要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
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及设计规范执行,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
单位的同意。
(二)服务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前七天按约定的日期,将设备品牌、施工组织设计
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
出修改意见。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
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
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
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供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2年(国家或厂家有更长免费质
量保修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范、规程和施工
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需提供相关证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
出厂日期等以供验收人员核对。经采购人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
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予无条件调换。
(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
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
3、工程竣工:
(1)竣工日期:本合同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
工程完工验收确认的日期为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
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
取的措施等内容。
-29-
4、安全文明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
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
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
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
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
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③以上几点,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负法律责
任。
④采购人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安全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
件接受并服从。
(2)文明施工及要求
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中,成交供应商须满足文明施工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工程土方、设施、设备进出场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任由成交
供应商承担,工完场清。竣工时窗明地净。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时,同时按要求
执行。
本项目要求创建文明工地,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
案的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应办理好文明施工的相关手续。
成交供应商须接受监理人和采购人的监督。监理人或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
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人应责令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拒绝
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上报有关
部门。
5、工期延误
(1)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
延误,成交供应商有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的
程序要求工期顺延,但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30-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竣工
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元人民币的
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
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10%。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包括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24小时降雨
量超过100mm,地震烈度按工程所在地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政府公告
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6、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班子不得更换。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
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包含一切安全生
产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人员配置要求(最低配备标准,人员不得兼任)
| 岗位 | 人数要求 | 任职条件 |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有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备机电类或电力类或电气类或建筑电气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安全员 | 1人 | 具备安全员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注:以上要求【(一)-(三)】为本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否则视为无效谈判。
-31-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30日历日。
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的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执行,经采购人最终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 验收期次 | 验收标准、期次说明 |
| 1 | 出厂检验:设备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等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电力部门验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
| 2 | 初步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采购人组织监理单位、供电部门、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核对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计量柜、补偿柜、双电源柜、电缆等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出厂试验记录),查验设备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需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有关部门(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对电缆随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耐压检测、耐火检测、电阻值检测,设备及其附属备件均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验收完成重新密封后由采购人保管。 |
| 3 | 最终验收:设备通电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完整的资料和验收书面申请后,采购人向消防部门、供电部门等相关部门申请验收,相关部门均验收合格后即为最终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验收期间如因成交供应商设备性能弄虚作假,使设备性能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函和供电部门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停机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换货,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情况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①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竣工图一式
肆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
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肆套(其中一套为
-32-
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
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
交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采购人可不予拨付工
程结算款。
②合同工期满后,成交供应商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采购人
任何时候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供采购人使用,未完
成的内容成交供应商应当继续,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③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
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成交供应商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
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支付采购人每日2000元的违
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的
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④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竣工报
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采购人可不
予拨付工程款,并有权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相关部门
验收,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成
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
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
程,否则,采购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工程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
员配合。工程报送竣工资料后由采购人组织监理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
(3)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
项目相关资料:
①进场材料合格证;
②节能产品认证材料;
③隐蔽工程验收材料。
7、支付方式
(1)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且送电后,发包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已
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5%;
(2)结算款支付: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或发包方委托第三方审
核机构出具经发包人确认的审核报告书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33-
至结算审核价的97%;
(3)剩余3%作为质保金(以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方式)待质保期满后14
天内,由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注意:
(1)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成交供应商支取工程款前应提交同
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成交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成交供应商
收款账号应为成交供应商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8、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报价为完成项目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费、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
施费、企业管理费、税费、第三方检测费、施工配合费、培训费、移交前的维
护及代购材料的现场保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
任等其它各项不可预见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等不可
预见一切费用,项目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次投标采用一次性包干的方式成交。供应商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
图纸进行报价,投标总价如有漏项(含清单未列明或图纸未明确的辅助性材料或
配件),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其投标总价不做调整。供应商应依据现场实
际、项目设计图纸及采购需求做总报价,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体提供分项报价;清
单中依次说明相关设备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
(3)本项目如要变更,采购人需提供书面变更,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因
采购人的需求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则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清单内
未体现的货物按定额或市场询价为定价依据乘以下浮率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为:
单价×(1-下浮率)×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下浮率=(最高控制价-成交价)/最高控制价×100%,四舍五入规则保留百
分数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4)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9、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厂家或国家有更
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终身维护服务),竣工日期自完工最终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34-
(2)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
务。成交供应商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
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
不能及时修复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修复。厂方人员
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不能及时修复而成交供应
商有条件提供替代货物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货物供采购人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
修理后不能复原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
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
(3)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4)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使用地选定有维保资质
的企业对货物进行终身维护和修理。维修费用参照市场收费标准。
(5)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更好的售后服务条款应单独列明。
10、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根本
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另行赔偿不足部分。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更换成交供应商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并承担返工、整改、赔偿及一切相关责任。
(3)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济赔偿及相关费用。
(4)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防火、文明施工承担全部责任。
除不可抗力或采购人直接指令错误外,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索赔、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因此给采购人或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足额赔偿。
(5)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停工、暂停施工或终止施工累
计达7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
总价3%的违约金,采购人另行委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差额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
担。
(6)工期逾期违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
1日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10%;逾期
-35-
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
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
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
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商务条款响应要求
本部分所述的质量保证、售后及保修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验收、履约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供应商应充分响应,并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阐明,
否则谈判小组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
注:以上商务要求(1-12)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
或无响应的,视为无效谈判。
四、其他事项
1、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
规定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
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36-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参考文本
采购合同(工程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
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
| 修改、补充。甲方: | 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 ||
|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 | ||
| 传真: | ___________ | ||
| 电子邮箱: | 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 | ||
| 联系人: | ___________ | ||
|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 | ||
| 传真: | ___________ | ||
| 电子邮箱: | ___________ |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37-
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
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
六、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八、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有效期
十、违约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
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
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
体如下: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_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十三、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
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
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
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
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四、合同条款
十五、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38-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
份,_______
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
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7其他
十六、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39-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
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
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40-
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41-
目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42-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
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
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
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
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
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
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
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
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
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
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
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
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
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
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43-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4-
附件2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采购包 | 首次报价 | 交付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谈判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45-
附件2-1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
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
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
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
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
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
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
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6-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
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
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
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
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7-
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
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
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
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8-
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
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谈判,全权代
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
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
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
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
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
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
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
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
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49-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采购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5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河北金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如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金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特建设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1297.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1297.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712.00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网)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 1.00 | 171297.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特定资格条件 | ①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为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5日17:30:00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通过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www.axgzygcg.com)先获取投标码后下载有关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码为谈判单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重要凭证,请谈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0595-23032222。(获取投标码及上传响应文件产生的平台收取费用由谈判响应人自理)
7.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贰元整(¥1712.00元)。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账号:13560101040037762
8.谈判响应截止、响应文件的递交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09:00时(北京时间)。谈判响应人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会的谈判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不能出具以上相关资料的,将无法进入开标会现场。
8.2谈判响应人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编辑并重新投递。谈判响应人应严格按照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编制完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成功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8.3逾期在线提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签到、解密:采用在线开标签到、解密。
9.1谈判响应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签到、解密及验证。谈判响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溪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谈判响应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因谈判响应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通知公告中《关于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电子标签到解密注意事项》。
9.2谈判响应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专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0595-23032222。
10.开标地点: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5号楼C栋6楼开标1室
11.信息发布媒体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次招标答疑、补充通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中标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各谈判响应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谈判响应人自行承担。
12.采购人: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楼A幢503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5-23231939
13.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601
联系人:黄燕惠、李璐、曾藴慧
联系电话:0595-22556818,jpjs27196988@163.com(邮箱)
附1:账户信息
| 谈判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
| 银行账号:13560101040037762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 、合同包:1)的保证金 ”。3、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2026年 5 月 18 日北京时间 12:00:00。逾期按无效投标处理。4、未按要求注明保证金信息和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为无效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5、项目谈判保证金退还程序:5.1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项目谈判保证金按以下情况退还:(1)非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2)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谈判保证金通知单(详见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谈判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试行)》附件 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成交供应商,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1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表1:
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谈判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采购包1:(2)特定资格条件:
(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5.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4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5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3套。当纸质版与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根据谈判现场实际情况确定。7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axgzygcg.com/8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9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件规定,依据下列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的60%)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0%,100万-500万0.7%,500万-1000万0.55%,1000万-5000万0.35%,5000万-1亿元0.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银行账号:13510501040009961(2)平台交易服务费:①中标人应缴纳本项目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等方式一次性缴清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要备注(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合同包:1 )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2.项目标的额在20万(含20万)-50万(不含50万)按照每标段收取2000元;3.项目标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差额累进制),对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10万元:②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至如下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茶都支行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3561601040008522(3)其他:【与谈判文件其它表述存在矛盾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1、说明: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开标后,如个别供应商开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合格供应商报价的,评标时,谈判小组会有可能会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要求响应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建议响应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3、响应人应根据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除外,该表可根据项目特点或谈判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如有)制作】,否则不符之处将被视为不满足(涉及资格、实质性条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涉及评分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谈判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4、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提交的书面质疑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获取谈判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该时间以响应人购买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据为准),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响应人;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响应人对本项目谈判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16层1601(电话:0595-22556818、邮箱:jpjs27196988@163.com)】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响应人接受谈判文件的规定。响应人可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址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质疑范本。5、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报价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axgzygcg.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报价供应商需密切关注。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后报价。(技术支持:0595-23032222)。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他条款与此条款冲突的,以此条款为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件规定,依据下列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的60%)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0%,100万-500万0.7%,500万-1000万0.55%,1000万-5000万0.35%,5000万-1亿元0.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科技支行银行账号:13510501040009961(2)平台交易服务费:①中标人应缴纳本项目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等方式一次性缴清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要备注(项目编号:君平采招字【2026】泉第2-29-1号、合同包:1 )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1.项目标的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每标段标的额的1%优惠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2.项目标的额在20万(含20万)-50万(不含50万)按照每标段收取2000元;3.项目标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差额累进制),对货物、服务类(国企采购模块)采购实行交易服务费单标段封顶收费10万元:②平台交易服务费转至如下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茶都支行 户名:安溪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3561601040008522(3)其他:【与谈判文件其它表述存在矛盾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1、说明: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开标后,如个别供应商开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合格供应商报价的,评标时,谈判小组会有可能会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要求响应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在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建议响应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3、响应人应根据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除外,该表可根据项目特点或谈判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如有)制作】,否则不符之处将被视为不满足(涉及资格、实质性条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涉及评分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谈判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4、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提交的书面质疑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获取谈判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该时间以响应人购买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据为准),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响应人;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响应人对本项目谈判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16层1601(电话:0595-22556818、邮箱:jpjs27196988@163.com)】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响应人接受谈判文件的规定。响应人可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址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质疑范本。5、本项目二次报价以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谈判小组将二次报价信息以在线澄清的方式发送至报价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将二次报价表加盖公章并签名后以扫描件的格式回复到在线澄清。报价供应商使用投标码或其他方式登入安溪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axgzygcg.com)查看在线澄清,回复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不再另行通知,报价供应商需密切关注。报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可修改,即为本次项目最后报价。(技术支持:0595-23032222)。备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他条款与此条款冲突的,以此条款为准。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1118.1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