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号煤采区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系统变更通知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变更通知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501020
二、询价书名称: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号煤采区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系统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6-05-08 09:32:11(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5-19 10: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5-19 10:01: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王伟男
联系电话:13110410987
采购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6-05-08 09:32:11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号煤采区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系统采购文件.doc
物资清单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392518000000 | 控制设备通用物料 | 套 | 1.0 | 13 | 2026-05-31 00:00:00 |
-3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5号煤采区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系统
二次公开谈判
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XJ20260501020
采购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书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2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3
1.第一章谈判邀请书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就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号煤采区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进行二次公开谈判采购,以公告方式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内容及要求
1.1采购内容: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 号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
| 一、配电系统 | ||||||
| 1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 | 矿用隔爆型,配置永磁式断路器 | 台 | 2 | ||
| 2 |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 KBSGZY-500/10,10/0.69kV,500kVA | 台 | 2 | ||
| 3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馈电开关 | KJZ-400/660 | 台 | 4 | ||
| 4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馈电开关 | KJZ-200/660 | 台 | 4 | ||
| 5 | QJR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 | QJR-250/660 | 台 | 3 | ||
| 6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 QJZ-30/660 | 台 | 2 | ||
| 7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 ZJZ-8.0/660M-4 660/127V,4回输出 | 台 | 2 | 详见附图 | |
| 二、矿用微机综合保护测控装置及矿用隔爆兼本安测控分站 | ||||||
| 1 | 矿用微机测控保护装置 | 具有防越级跳闸功能;保护装置具有电能计量和各类电能参数显示功能 | 套 | 2 | ||
| 2 |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力监控分站 | 套 | 1 | |||
| 三、控制系统 | ||||||
| 1 | 矿用隔爆型主PLC系统控制箱 | KXJ系列 | 套 | 1 | ||
| 2 | 矿用隔爆型水泵就地PLC控制箱 | KXJ系列 | 台 | 3 | ||
| 3 | 矿用隔爆型电动闸阀控制箱(一控三) | KXBC-3x15/660DZ,用于水泵管路电动闸阀及放水电动闸阀,一拖三控制功率不小于3x15kW | 台 | 4 | 随阀门厂家成套提供 | |
| 4 | 矿用隔爆型电动闸阀控制箱(一控一) | KXBC-1x15/660DZ,用于配水闸阀,一拖一控制功率不小于15kW | 台 | 3 | 随阀门厂家成套提供 | |
| 5 | 矿用本安操作台 | TH24 | 台 | 1 | ||
| 四、传感器 | ||||||
| 1 | 液位传感器 | 矿用隔爆或本安,参考型号GUY10 | 台 | 2 | ||
| 2 | 流量传感器 | 矿用隔爆或本安,参考型号LCZ-803 | 台 | 5 | 2个主排水管和3台排水泵出水口管路 | |
| 3 | 正压传感器 | 矿用隔爆或本安 | 台 | 3 | ||
| 4 | 负压传感器 | 矿用隔爆或本安 | 台 | 5 | ||
| 5 | 水平温振传感器 | 矿用隔爆或本安 | 台 | 3 | ||
| 6 | 垂直温振传感器 | 矿用隔爆或本安 | 台 | 3 | ||
具体的规格型号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货物全部到场,采购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1.3交货地点:山西吕梁中阳南山煤矿。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2资格要求2:所投产品须为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生产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主要设备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起动器);
2.3资格要求3: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所投产品的煤安证名称仅作参考,需确保产品功能符合要求);
2.4资格要求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至少1项井下配电控制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或盖章页,应能体现出供货范围,合同卖方为投标人);
2.5资格要求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从中煤供应链平台获取到询价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办法。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开始时间:2026年5月8日
4.2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6:00整
4.3获取方式:谈判文件电子版从中煤供应链平台免费获取(供应商可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报价录入界面获取技术文件解密密码)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6:00整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供应链平台(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
5.3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标书有效性以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可编辑格式文件须与PDF文件内容一致,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6号
邮政编码:710054
联系人及手机:曹旭光18192045723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4号
联系人:王伟男
电话:18192956685029-85415536
邮箱:zhonganzhaobiao1@126.com
7、监督部门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谈判,是指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1.1前附表(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采购人 | 名称: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西安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联系人及手机:曹旭光 18192045723 | |
| 采购代理 | 名称: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名称 |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 项目概况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 建设地点 |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南山煤矿 | |
| 标段名称 | 5号煤采区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系统 | |
| 采购范围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
| 货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货到施工现场(山西吕梁中阳南山煤矿),采购人指定位置。 | |
| 质保期 | 质量保质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该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须及时给予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被更换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2、所投产品须为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生产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主要设备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交流软起动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起动器);3、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所投产品的煤安证名称仅作参考,需确保产品功能符合要求);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至少1项井下配电控制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或盖章页,应能体现出供货范围,合同卖方为投标人);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1 |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第一章谈判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
| 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备注:(1)不论采购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2)不论潜在供应商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采购人始终认为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3)中标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的,采购人一律不予认可。 |
| 1 |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12日16时00分 |
| 1 |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最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发送澄清,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联系邮箱(见公告),具体澄清要求详见2.1.7.1条。 |
| 1 | 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 |
| 1 | 报价保证金 | 人民币零万元整(¥ 0.00元)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转账需备注谈判编号。代理机构开户名称: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西影路支行账 号:129910992110902注:若本标段为重新挂网,第一次投标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但需在转账凭证截图中注明“该保证金用于本标段再次投标,并承诺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 |
| 1 | 报价保证金退还 | 供应商退还保证金需按照第二章2.3.4条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
| 1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接受 |
| 1 | 合同类型 |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费率合同□其他 |
| 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 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 允许非实质性条款偏差。标注*号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 2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分为报价分册、商务分册、技术分册。份数:电子版一式二份;电子版格式: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须与PDF文件内容一致,标书有效性以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要求如图)。
名称类型
报价文件--XXXXxxxxx公司MicrosoftWord文档
报价文件--XXXxxxx公司PDF文件
·-
技术文件--xxxxxxx公司MicrosoftWord文档
PDF文件
中技术文件--xXXXXxxxx公司
商务文件--XXXxxxxxx公司MicrosoftWord文档
商务文件--xxxxxxxxx公司PDF文件
(若因单个文件过大导致无法上传,请拆分后上传至平台) |
| 2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6时00分整递交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中煤供应链平台; |
| 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4日16:01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中煤供应链平台 |
| 2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
| 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最低评审价格法 |
| 2 | 付款方式 | 1、设备费:(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收据);(2)乙方将合同设备全部运到交货地点,甲方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设备到货款审批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调试验收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调试验收单、收据);(4)其余10%作为质保金,稳定运行至质保期1年满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质保金验收单后,一次付清(乙方需提供质保金验收单、收据)。2、其他规定:(1)乙方对所开具税票合规性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价款中增值税部分进行相应调整。(2)每笔货款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3)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4)付款方式: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
| 2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实施监督。 |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1.2.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3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合理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3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3.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1.3.3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2.1.4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的货币一律使用人民币。
2.1.7答疑
2.1.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澄清时间截止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PDF文件提出,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zhonganzhaobiao1@126.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分析并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澄清回复将在供应链平台该项目公告处以附件形式统一发布。
2.1.7.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7.3答疑时间:见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1.8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9其他条款
2.1.9.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9.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9.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2.2谈判文件
2.2.1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谈判邀请书;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6)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图纸(如有);
2.2.1.6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公告期间,需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应当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和报价人发布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距离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应当顺延。澄清或修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2.3.1报价
2.3.1.1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3开标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4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唱价,若有多个备选方案报价,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1.6若最终报价未提供分项价格,按照总价变化比例进行折算,确定分项报价。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签字及盖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3.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表述期间时,期间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2.3.3.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12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3.4、报价保证金
(1)本次谈判活动若需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
(2)报价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3)响应文件中需附银行转账的复印件。
备注:1、报价保证金应通过供应商账户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其谈判将被拒绝。
2、银行转账凭证需标明谈判编号。
(4)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其谈判将被拒绝。
(5)报价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其谈判将被拒绝。
(6)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退还。退保证金模版详见本谈判文件最后部分“供应商退保证金须知”相关要求提出。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B、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C、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谈判编号、标段名称、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
2.3.5.3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以PDF签章版电子版文件为准。
2.3.5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5.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响应文件
(2)商务响应文件
(3)技术响应文件
2.3.5.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一份为PDF格式,一份为可编辑格式。
2.3.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应人员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书、业绩、获奖证明材料等。
2.4.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指定平台(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不予受理。
2.5.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2.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在中煤供应链平台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5.2.6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谈判程序
(1)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通过采购人指定的联络方式进行联络;
(2)对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进行查验是否满足要求;
(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偏离审核,出具书面澄清意见;各供应商接到澄清意见后在限定时间内书面回复,并按采购人要求上传发送(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和可编辑格式文件各一份);
(4)谈判小组结合响应文件、澄清意见及回复,按谈判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5)按谈判文件要求折算商务得分,对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汇总;
(6)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
(7)谈判结束。
2.6.2谈判
2.6.2.1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商务及技术评审由谈判小组负责。
(2)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有异议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资格性审查;
③符合性审查;
④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⑤澄清有关问题;
⑥谈判;
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⑧编写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
⑨强调保密纪律。
(6)评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7)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览表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3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专家评审意见表,推荐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有变更数量和服务的权利。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6.4报价无效及废标
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4)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5)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9)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0)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11)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2)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的情形;
(13)文件属性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界定为围标串标行为;
(14)对采购人、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5)除价格一览表外,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中出现价格的;
(16)法律、法规、规章或谈判文件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
2.6.4.2废标
首次发布公告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重新招标:
(1)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2家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人少于2家的;
(3)经谈判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人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但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2.6.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2.7纪律和监督
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异议和投诉
2.8.1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8.2投诉除询价文件外,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投诉。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提出异议;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2.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谈判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还应当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7.2.9成交
采购人在收到谈判结果报告后,按照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洽谈并签订合同。
2.10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服务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扣收取,成交价在法定招标限额(含)以下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成交价在法定招标限额上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如成交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可用电汇等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缴清代理服务费。
(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内容略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
|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3.1采用综合评估法:
(1)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综合评估法:谈判报价采用多轮报价形式(除递交响应文件时的一次报价外,至少须再次进行一轮报价),谈判后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在满足谈判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提交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计算报价得分,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谈判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写出专家评审意见。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谈判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果;
(4)谈判小组须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5)评审指标分值构成: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3.1.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45 分商务部分: 10 分技术部分: 45 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
| 3.1.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若有效供应商大于10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5%;若有效供应商大于5家小于等于10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5%;若有效供应商少于或等于5家,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后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5%。评标基准价精确至小数点后六位。 | |
| 3.1.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3.1.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4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础分4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最低得分为3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加 0.5 分,最高得满分。不足1%的,按照直接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 3.1.4(2) | 商务评分标准 | 业绩(5分) |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业绩得1分;每多提供1个有效业绩 业绩要求和证明材料同资格要求加1分,最多加4分,已经作为资格要求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企业综合实力及财务状况(2分) | 根据供应商企业实力及管理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横向对比,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含财务报表),优秀,1≤得分≤2;一般,0<得分<1,均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注:1.近三年(供应商应按开标年度的上一年度起算,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开标时间在7月份之前的,可再向前顺延一年)。2.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 ||
|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程度(2分) | 投标报价完整性、主要商务条款(合同条款、货期及质保期要求、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1分) | 响应文件清晰完整、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顺序编制,优秀,得1分;一般,0 <1;响应文件关键章节缺失、格式错乱或不清晰的,不得分。 | ||
| 3.1.4(3) | 技术评分标准 | 技术指标(15分) | 根据主要技术指标的响应情况,优于技术规格书要求为优档(13≤得分≤15);完全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为良档(10≤得分<13);有负偏离的为一般档(8≤得分<10)。主要技术指标均未体现的不得分。 |
| 选用材质、制造工艺、装备水平(10分) | 根据投标产品选用材质、制造工艺、装备水平等横向比较,选用材质优秀,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先进、详细,表述清楚。优档(9≤得分≤10);良档(6≤得分<9);一般档(5≤得分<6)。均未明确投标产品相关要求的不得分。 | ||
| 进度计划与管理(5分) | 进度计划及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按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优秀:4≤得分≤5;良好:3≤得分<4;一般:2≤得分<3。均未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的不得分。 | ||
| 质量保证(5分) | 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措施,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有技术先进的生产、试验设备,优秀:4≤得分≤5;良好:3≤得分<4;一般:2≤得分<3。未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的不得分。 | ||
| 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安装、售后服务(5分) | 根据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安装、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4≤得分≤5;良好:3≤得分<4;一般:2≤得分<3。均未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的不得分。 | ||
|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3分) | 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必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种类和数量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使用的。优秀:2≤得分≤3;良好:1≤得分<2;一般:0≤得分<1。均未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的不得分。 | ||
| 绿色环保(2分) | 具有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符合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材料、绿色节能、绿色施工、绿色服务等要求。优秀:1≤得分≤2;一般:0≤得分<1;均未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的不得分。 | ||
3.2重新采购
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
1、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2家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人少于2家的;
3、经谈判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人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但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重新公告时,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实施。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物资/项目名称:【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方:【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相关设备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所有组成部分的附件。
1.2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3条中规定的价格。
1.3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6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1.4技术资料:是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相关附件规定的用于甲方正确使用和维护合同设备的文件。
1.5设备:是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相关附件所列示和规定。包括不限于【附件2】。
1.6到货检验:是指合同设备按规定交付现场后进行的数量清点和外观质量的检查。
1.7安装调试验收或验收:是指按合同相关附件中规定对设备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设备已达到了合同相关附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后,甲方对合同设备所做的验收。
1.8日:指日历天。本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协议约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者法定休假日的,以公休日或者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1.9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10现场:是指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上桥村南山煤矿】工地,由甲方所确定的地点。
1.11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确保该设备验收后正常使用的备用部件,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等参照本合同相关附件。
1.12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设备联机进行的试运行。
1.13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如手稿、打印或印刷、传真的有印章或签字的文件。
1.14全部交货:是指该批设备及备品备件全部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已交付的总价值达到合同总价款的100%。
2.合同标的
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见附件2。
2.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如果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在发货清单中存在并未列入乙方供货范围,但是为了满足合同相关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的要求而应当列入发货清单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全。
2.3乙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没有使用过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并且符合甲方寻源文件、技术协议规定标准的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
2.4乙方供应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相关附件约定为准。
2.5乙方详细的供货范围和乙方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均按合同相关附件约定为准。
2.6本合同标的包括设备及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3.价格
3.1乙方按本合同供应的合同设备的现场交货总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13%,税额【】元。该含税价格包括设备交付前所产生的乙方所有的应纳税款、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指导、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权利和义务应与条款9之规定一致)、检验、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延伸质量担保等费用,以及技术服务费、到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包装费等所有费用。
3.2本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不作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
4.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详见附件8。
本合同价款由甲方按以下约定的比例分阶段支付:
| 支付节点名称 | 支付期限(日) | 支付比例(%) | 支付单据 |
| 本合同生效后 | / | / | / |
| 乙方发货前 | / | / | / |
| 到货签收后 | / | / | / |
| 到货验收合格后 | / | / | / |
| 质保期结束后 | / | / | / |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已充分解释,因甲方管理制度无发票、收据时无法审批付款,乙方已充分理解付款流程且无异议。
5.发货
5.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
5.2交货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上桥村南山煤矿】。
5.3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设备按照本合同附件6到货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设备按照本合同附件6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设备按照本合同附件6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5.4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具体交货方式、数量、周期以甲方所下订单为准。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后【6】小时内,乙方应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甲方:
5.5.1合同号;
5.5.2货物备妥发运日和到站日;
5.5.3货物名称、编号和装运货物总金额;
5.5.4货物总毛重;
5.5.5货物总体积;
5.5.6总包装件数和每箱尺寸(长×宽×高);
5.5.7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5.5.8重量超过20公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用m3表示)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5.5.9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管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6乙方应按技术协议和相关附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设计的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每套合同设备应单独提供技术资料【7】套。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和符合相关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
5.6.1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E-MAIL或传真通知甲方及甲方。
5.6.2技术资料以交邮后甲方实际签收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检查后发现有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对急用者应在【2】日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短缺和(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7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设备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交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6.包装与标记
6.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6.3.1合同号;
6.3.2目的站;
6.3.3收货单位名称;
6.3.4设备名称;
6.3.5箱号/件号;
6.3.6毛重/净重(公斤);
6.3.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6.4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两侧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和“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6.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包装垫木。
6.6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通过邮寄或EMAIL方式将二份装箱清单发给甲方。
6.7附件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8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3款注明上述内容。
6.9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合的包装方式,装入量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10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1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2乙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注任何两个箱件。
6.13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4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便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6.14.1合同号
6.14.2收货单位名称
6.14.3目的站
6.14.4毛重
6.14.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甲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7.技术服务和联络
7.1乙方需派遣技术熟练并称职的技术人员现场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联机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执行7.1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
7.3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及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7.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参加。
7.5甲、乙双方举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次会议及以其他联络方式进行联络时,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如纪要涉及合同条款的修改时,双方应当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协议具体条款的效力高于本合同同类条款的效力。
7.6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修改。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7.7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甲方工程有关各方,甲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8乙方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承包商,对于图纸、技术文件等保密信息,应要求承包商予以保密。
7.9对于甲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乙方有免费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
7.10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证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7.12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撤换服务人员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3日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3乙方提供的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详见合同相关附件。
8.质量监造(如有)
8.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附件的规定。
8.2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乙方有免费配合监造和在监造中及时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8.3甲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相关附件。
8.4乙方应为甲方的监造人员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相关附件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提前【7】日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监造人员;
8.4.3监造人员有权查(借)阅乙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等)及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监造人员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乙方应提供方便。
8.4.4乙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5甲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甲方,若甲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乙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结果有效,但是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8.6甲方的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则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8.7无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甲方监造人员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质量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8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乙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技术协议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甲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9.到货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9.1本合同设备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并由【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安装和调试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6。
9.2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检验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9.2.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甲方应在开箱检查前及时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处,乙方应立即予以解决。甲方应为乙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12】个月后仍不开箱,视为到货检验合格。
9.2.2到货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如双方代表在到货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构进行商检。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3到货检验索赔的处理:
9.3.1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180】日或设备投入运行后【720】小时,两者以后到期为准。
9.3.2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后,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立即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9.3.3乙方对索赔如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乙方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后【7】日内进行复验,乙方需派代表赴检验参与复验,否则索赔视为成立。
9.4乙方补足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甲方现场生产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9.5本条9.2、9.3条款所述的检验仅是设备到达现场的到货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相关事宜按附件6执行。乙方设备通过到货检验或乙方已按甲方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的,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第10条、技术协议及相关附件所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或免除。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承诺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签发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之日起【/】个月或乙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10.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应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0.3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10.4乙方保证对所供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会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质押、留置等他项权利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重大未结诉讼仲裁案件、被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事项。乙方对与产品有关的图纸、资料、使用说明书、培训教材、电子数据等资料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任何其他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要求。任何其他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其他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翻译费等合理费用。
【保函条款】10.5为保证乙方有能力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经甲方认可的国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期限应覆盖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格式参考附件7),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至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止。若质量保证期延长,乙方须在保函到期前【/】日办理保函有效期延展手续。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乙方未按时、按约履行质量保证期义务情形的,甲方有权依该保函提出索赔。
乙方提交的保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款项时,将本合同第4条约定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应支付款项一并支付给乙方。
【现金条款】10.5为保证乙方有能力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第4条约定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乙方未按时、按约履行质量保证期义务情形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0.6缺陷处理
10.6.1设备运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设备需要返工或者报废的,乙方应无偿换货。如需换货,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期限应不迟于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的【10】日内,对于那些在【10】日内不可能调换的货物,可经甲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若由此延误甲方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6.2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或说明书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及非乙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立即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10.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则按9.3.3款办理。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修理。因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修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0.8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所供应的设备(或部件)由于其过失或疏忽造成了损坏或潜在缺陷经过双方确认,甲方为了不影响设备的使用,动用了其库存中的其他备品备件对损坏的设备或部件进行了调换,则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运到甲方现场。
10.9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10若由于乙方责任,在经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合同设备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相关附件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值指标时,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违约赔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某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10.10.1乙方同意甲方退货,按合同价款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由此而产生的银行费用、运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退货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10.10.2更换整个设备或设备中有缺陷的部件或零件。用于更换的新设备或部件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并给予同样的质量保证。但此更换必须在甲方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否则乙方除完成更换工作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因延迟更换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保函条款】10.10.3如是小故障,甲方可自行拆卸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函中追索。
【现金条款】10.10.3如是小故障,甲方可自行拆卸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11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了系乙方责任的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乙方修正缺陷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12】个月。
11、甲方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1.2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12、乙方违约责任
12.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或者逾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付设备金额或者逾期提供技术服务对应设备金额的【/】%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第9条、第10条相关约定采取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处置以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该批设备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
12.3乙方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2.4除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减轻或免除。
12.5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
12.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里扣除或从合同约定的保函中追索并告知乙方。
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未经相对方允许不得转让。一方违约转让的(含所有形式的债权),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担保费。
13.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解除
13.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解除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另一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另一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3.2如果乙方有违约或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改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出具中止履行通知书,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如果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3.4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甲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或要求增加超出合同附件规定以外的范围,甲方应考虑乙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甲方意见,与甲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3.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及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3.6若乙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履约担保的,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7若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转让其重大资产或股权出现重大变更,乙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若甲方认为上述事件的发生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履约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事件,以及经本合同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件。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免除该方违约责任。
1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4.4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4.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以减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15.争议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A】种方式解决:
A.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位于【西安】的【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在诉讼/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双方均应继续履行。
15.3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无效或撤销受到影响。
16.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签章选择:【B】
A.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B.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
16.3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以及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其他方。
16.4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另一方。
16.5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及其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的文字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6任何一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在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派人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传真或E-MAIL发送的,在取得另一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另一方正式接收。
16.7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需同时签署《供需廉洁互保协议》(附件1)。
附件:1.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2.价格表;
3.随机备件;
4.供货范围;
5.技术协议;
6.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7.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
其他附件【附件8支付方式
附件9补充条款】。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
附件1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附件2
价格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合计(元): 大写: | |||||||
附件3
随机备件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附件4
供货范围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附件5
技术协议
详见技术协议
附件6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附件7
质量保证金保函(模板)(不适用)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
附件8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由甲方按以下约定的比例分阶段支付:
a)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费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金额为设备总价款30%的收据);
b)乙方将合同设备全部运到交货地点,甲方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设备到货款审批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
c)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调试验收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调试验收单、收据);
d)其余10%作为质保金,稳定运行至质保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质保金验收单后,一次付清(乙方需提供质保金验收单、收据)。
其他规定:税票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对所开发票合规性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价款中增值税部分进行相应调整。每笔货款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付款方式: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附件9
质量抽检条款
1、质量抽检条款。
1.为保障甲方权益,除遵守本合同关于验收的约定外,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对乙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1.1甲方有权单方在货物验收后【6】月内对货物进行抽检或其他质量检查等。
甲方在抽检前与乙方商议一致仅进行一次抽检,乙方应认可抽检结果作为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后果。
1.2若乙方对甲方单方抽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抽检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检申请;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相关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结果合格,相关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配合复检。若乙方提出对抽检结果的异议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抽检结果作为最终的质量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后果。
1.3如货物经检验,其质量、性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标准(以孰高者为准)不符或存在质量瑕疵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复检费、运费、仓储费、为消除不合格影响而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同时履行因货物质量原因所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1.4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和损失。但如果前述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费用和损失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附件10
质量保证要求及违约金条款
质量与权利保证
1.1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日后【24】个月或不少于货到现场后【/】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耗件除外),在此期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适用【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标准质保条款,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乙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性能符合甲方寻源文件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生产经营和现场使用的要求,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并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义务。
1.3乙方保证其产品为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
1.4甲方对乙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接到甲方质量异议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反应,按甲方要求到达现场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告知甲方。
1.5如乙方供货质量不能达到本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不符合相关技术协议要求,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
1.5.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合格产品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1.5.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直至符合本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3有权单方以按质论价的方式,以降低产品价格(按甲方确认价格执行)的方式接收乙方交付的产品。
1.6乙方保证对所供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如有),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抵押、质押、留置、知识产权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制政策等规定,不存在影响乙方履行其供货义务的重大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事项。如果存在或发生,乙方必须立即自付费用予以妥善处理,保证本协议和采购订单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更换产品、消除影响。如果乙方不及时妥善处理,对甲方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采购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7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化工】(煤矿/煤化工/煤矿装备/电力新能源/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1.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
1.9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约定采取退货、换货或按质论价等方式处置以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该采购订单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
附件11
补充条款
本条款作为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正或补充,如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或存在差异的,各方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执行。
甲方已充分解释,因甲方管理制度要求无发票、收据时不符合付款条件,乙方已充分理解付款条件且无异议。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12.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或者逾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付设备金额或者逾期提供技术服务对应设备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还应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1乙方承诺设备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该质量保证期内货物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须及时给予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被更换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7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担保费。
第5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报价分册
谈判编号:
标段名称: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年月日
二、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供货期(日历天) | 制造厂 |
| 一 | 设备费 | 合计 | / | / | ||||
| 1 | ||||||||
| 2 | ||||||||
| 3 | ||||||||
| 二 | 安装、调试费(若有) | 合计 | / | / | ||||
| 1 | ||||||||
| 2 | ||||||||
| ... | ||||||||
| 三 | 备品备件(若有) | 合计 | / | / | ||||
| 1 | ||||||||
| 2 | ||||||||
| 总计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注:1、以上报价均为设备总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供应商提供满足设备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若出现设备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不能满足现场使用需要求等情况,则由供应商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及专用工具、专用材料,报价明细表见表2.1。
2、多轮报价时,供应商每轮均需提供报价一览表以及2.1-2.2分项明细报价。
3.供应商必须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和明细表,表格不足时,可进行扩展;
4.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2.1分项报价表(设备、部件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重(KG) | 总重(KG)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制造厂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 计(列入价格汇总表)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要求: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有外购件必须报出型号、供货厂家、价格
3、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详细列出分项报价,可按此格式扩展。如果不提供设备详细分项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4、本表包括标准件、专用工具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2.2供[质保期外]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
| 序号 | 备件名称 | 制造厂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总计 (不列入价格汇总表) | ||||||
注:1.供应商必须给出价格的详细说明和明细表,表格不足时,可进行扩展;
2.对于备品备件,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报价,此表不计入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商务分册
谈判编号:
标段名称: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供应商开户许可证/账户基本信息、保证金转账凭证
七.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九.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表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一.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十二.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十三.保证金承诺书(如有)
十四.制造商声明/制造商授权书(如需)
一、响应函
致: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标段名称)的谈判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提供下列文件。
1、第一次响应报价表。
2、按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如下:
(1)、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3)、本响应文件自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120天。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成交。
(5)、该响应文件在谈判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更改和变动。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我方在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全部内容。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此页必须保留)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使用此表)
| 致: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 ||||
| 法定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工商登记机关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机构代码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别 |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
| (公章)年 月 日 | |||||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使用此表)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本公司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项目合法代理人,就(项目标段名称)进行谈判、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响应文件、文书、协议、合同。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自谈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0天。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供应商(加盖公章):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六.供应商开户许可证/账户基本信息、保证金转账凭证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粘贴处) |
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如有)
| (复印件粘贴处) |
七.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单位名称 | 签订日期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备注:业绩时间判定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体合同业绩要求及有效业绩时间以第一章资格要求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并按顺序填写以上一览表。
业绩1:
6
业绩2:
7
业绩3:
8
八.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需将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书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条件补充提供在此处,因供应商资格资料不完整可能在评审过程中废标)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
九.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表
| 财务状况(单位:元) | 近 三 年 | ||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 1总资产 | |||
| 2.流动资产 | |||
| 3.总负债 | |||
| 4.流动负债 | |||
| 5.税前利润 | |||
| 6.税后利润 | |||
| 7.营业额 | |||
注:供应商需附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未经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标段名称:
|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29-85228975],举报邮箱:[zmxacgjd@126.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若成交,供应商须签署《供需廉洁互保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提交供应商股东及股权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附后,没有不用提交)。
2、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2-1、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下属单位负责
人: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上级单位负责人:
2-2、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下级单位有,下级单位负责人:。
我单位被上级单位控股,上级单位负责人:。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备注:
1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承诺书的,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如无关联关系,在相应留空处填无
十三、保证金承诺书(如有)
公司(采购人):
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对采购文件所示下列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形,我方如有发生,同意按要求扣除保证金。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十四、制造商声明/制造商授权书(如需)
格式自拟
【正本】
项目
谈判响应文件
技术分册
谈判编号:
标段名称: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年月日
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说明书以及设备供货范围(供货范围详见后附表)。
供应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1、业绩;2、企业综合实力及财务状况;3、技术指标;4、选用材质、制造工艺、装备水平;5、进度计划与管理、6、质量保证;7、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安装售后服务、8、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方面。
附表1:
1设备供货范围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供货期 | 制造厂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2:
2.部件分项明细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重(KG) | 总重(KG) | 制造厂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3:
3供[12个月正常使用]备品备件明细表
| 序号 | 备件名称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内容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要求规格型号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退保证金须知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未成交供应商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收到未成交通知书后,请提供退保证金申请文件,模版后附;同时需提供报价保证金电子回执单(需带银行公章)至zhonganzhaobiao1@126.com。(邮件主题需为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
报价保证金利息退款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为便于我司对报价保证金及同笔利息实施同步办理退款手续。未成交人需于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向我司提交报价保证金利息发票;成交人需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我司提交报价保证金利息发票。
备注:请各供应商注意,前来办理时须带“报价保证金利息”为内容的发票,如若放弃报价保证金利息须带《报价保证金利息承诺函》(附件1)。
财务联系电话:029-87853631
附件1:
报价保证金利息承诺函
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谈判编号:)的投标,现承诺自愿放弃该项目报价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保证金转账凭证
| (报价保证金电子回执单(需带银行公章) |
5号煤采区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澄清回复
山西中阳华润联盛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5号煤采区
水泵房排水设备配电控制标段(询价书编码:XJ20260501020),澄清回复如下:
1、问题:
关于清单中一控三和一控一的闸阀控制箱(如下截图),需要确认仅是一个控制箱呢,
还是包含整个阀门电控装置,如果需要整个阀门电控装置,则需要提供阀门的口径和压力,
才能选型,否则型号和价格相差很大。如果现已经有阀门控制装置了,能否提供是哪个厂家
的,然后配相同厂家的控制箱,以免可能会不匹配。
| 3 | 矿用隔爆型电动闸阀控制箱(一控三) | KXBC-3x15/660DZ,用于水泵管路电动闸阀及放水电动闸阀,一拖三控制功率不小于3x15kw | 台 | 4 | 随阀门厂家成套提供 |
| 4 | 矿用隔爆型电动闸阀控制箱(一控一) | KXBC-1x15/660DZ,用于配水闸阀,拖一控制功率不小于15kw | 台 | 3 | 随阀门厂家成套提供 |
.
答复:要求阀门就地控制箱是4台一控三,3台一控一。
阀门控制箱需要与阀门配合采购,阀门具体规格详见工艺专业阀门技术参数。
表2阀门供货明细表
| 序号 | 设备明细 | 型号和规格 | 配套矿用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 | 数量 | 备注 |
| 1 | 矿用电动闸阀 | MZ941H型,DN150PN25 | ZB20-24型,电压660V | 9个 | 法兰与水泵出口法兰一致 |
| 2 | 微阻缓闭止回阀 | HH44Y型,DN150PN25 | 3个 | ||
| 3 | 矿用电动闸阀 | MZ941H型,DN100PN25 | ZB20-24型,电压660V | 2个 | |
| 4 | 手动、电动两用配水闸阀(带法兰短管) | PZII-600PN1 | ZB20-24型,电压660V | 3个 | |
| 5 | 小口径矿用电动球阀 | MGQ型,DN50PN25 | QMB9-0.6/0.85G型,电压127V | 4个 | |
| 6 | 小口径矿用电动球阀 | MCQ型,DN50TN16 | QMB9-0.6/0.85G型,电压127V | 2个 | |
| 7 | 小口径矿用电动球阀 | MGQ型,DN25PN25 | QMB5-0.6/1.25G型,电压127V | 3个 | |
| 8 | 小口径矿用电动球阀 | MGQ型,DN20PN16 | QMB5-0.6/1.25G型,电压127V | 6个 | |
| 9 | 底阀 | H42X型,DN250PN2.5 | 3个 | ||
| 注:表中PN1、PN2.5、PN16、PN25分别表示为公称压加.1MPa、0.25MPa、1.6MPa、2.5Pa | |||||
2、因澄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19日10:00。
工程总承包公司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