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预公示
内容:
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预公示
内容详见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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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1年版)
使用说明
一、《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巴中市行
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
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
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
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
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
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
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
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
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
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
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
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
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
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
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
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凤英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李亚琼、刘伟、吴红梅、李蔚光
年月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
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
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定标方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5-511903-04-01-248064】FGQB-0706号(批文名称及编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及其他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
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
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5-511903-04-01-248064】FGQ
B-070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林镇天猫村。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21322.91平方米,建设生猪养殖
圈舍11775.38平方米,生产生活用房150平方米,药品储存房、物资
储存房120平方米,粪污堆放房320平方米,建设养殖场内部道路10
79.54平方米,新建厌氧发酵池三个300平方米,饲料储存罐三个30
0平方米,蓄水池567.97平方米,洗消池一个50.00平方米及其他
相关辅助设备,新建标准化封闭式育肥舍8600m2、封闭式保育舍2000
m2,饲料储存与加工间、办公生活区、粪污处理系统(沼气工程、氧化
塘、固液分离机、堆肥场)、消毒通道、围墙、道路及水电暖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建设性质:新建。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
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
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
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
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
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
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
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
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
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
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开始登陆:巴中市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bzsggzy.cn)“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
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
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
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公告发布的其它
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7-336936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府前大道41号409室
邮编:636600
联系人:青先生
电话:13778779821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世界风味美食街3幢3
层302号
邮编:636600
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负责人:王女士
电话:0827-5226660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
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
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
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
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
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
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
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府前大道41号409室联系人:青先生电话:1377877982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世界风味 | ||
| 美食街3幢3层302号 | ||
|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827-5226660 | ||
| 1.1.4 | 项目名称 | 四川新柳农业有限公司天猫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
| 1.1.5 | 建设地点 | 柳林镇天猫村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及其他投资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无要求;(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4)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5)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澄清等相关配套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期且不得 |
| 少于5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期 |
| 且不得少于5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
| 3.1.1 | 他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0元(小写),壹拾伍万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2种形式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基本账户,在线支付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电子保单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担保机构担保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从交易平台准入的金融服务机构中选择办理保单保函并予线上提交,开标时以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出退款申请。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 |
| 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 ||
| 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
| 3.5.2 | 近年财 | □无 |
| 3.5.2 | 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有,具体要求:近3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TBID(加密后格式TBID.P7S)格式文件。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解密(如未授权解密,不能参与开标,开标时该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应在解密开始后60分钟内完成。 |
|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
| (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5) |
| 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
|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以下同)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
| 7.3.1 | 履约担保 | 投标最高限价15794232.43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
| 7.3.1 | 履约担保 |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 |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 ||
|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 10.3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进行。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 |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 |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 10.8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
| 10.9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 |
| 10.10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1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 |
| 10.11 | 的真实性要求 | 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10.1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
| 10.13 | 示媒介及期限 | 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10.14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包含CJZ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的TBID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正确读取。 |
| 10.15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 |
| 10.15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的除外);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
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
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
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
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
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
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
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
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
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
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
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
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
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
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
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
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
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
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
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
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 最高限价 | ||||||
| 随机抽取事项 | ||||||
招标人代表:
监督人:,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记录人:
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