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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业主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新疆 · 哈密
发布:2026-05-14 16:31:57截止:2026-05-18
产品/服务:汽车衡喇叭音柱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询价变更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500923

二、询价书名称: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6-05-08 11: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5-18 11: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5-18 11: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黄瀚锐

联系电话:16609027107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2026-05-08 11:00:00

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 新.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391311300012 汽车衡喇叭音柱|MY-LS630|DC12V30W高35cm宽18cm 2.0 13 2026-05-31 00:00:00

H

hinaCoal

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

询价书编码:XJ20260500923

询价文件

询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书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格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报价文件响应格式

第七章、其他格式(如需使用)

第一章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采购汽车衡喇叭音柱一批

(二)采购范围: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物资描述品牌/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含税)税率(%)质量技术要求使用单位备注
1汽车衡喇叭音柱|MY-LS630|DC12V30W高35cm宽18cm213DC12V30W高35cm宽18cm设备维护部/热控

(三)交货期:签订合同约定交货期为准。

(四)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中煤红星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五)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二)资格要求2:报价人须为所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等相关材料),不接受经销商、贸易商报价;

(三)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否)。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非招标项目报价;中国中煤以外的股东互相持股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四、报价保证金:(无)

五、报名及报价文件的获取

(一)报价人首先登陆“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参与报名、报价(公告期间,采购人有权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报价人应同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二)报价人在供应链平台填写的报价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基本账户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询比价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三)具体操作事宜请参照“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应于2026年05月18日11点报价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至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报价文件开启、评审时间

公告截止日期后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开启报价文件。在报价揭示时间后采购方组织评审,届时报价人代表应保持电话畅通(除另有通知外,报价人无需至评审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关注平台信息,如有澄清通知应及时响应。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中煤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黄瀚锐电话:16609027107邮箱:2233622562@qq.com

技术联系人:张工(热控)电话:17699024981

九、采购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18599820610

电子邮箱:50796855@qq.com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要求

(一)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全部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报价方式,报价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含运费到场价,包含完成本项目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报价人应按照报价文件响应格式(见第六章)认真、详细、完整编制,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四)报价有效期:自报价开启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二、履约保证金(无)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依照本询价文件第六章格式、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等,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文件须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后扫描清晰,制作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报价人公司全名,以附件形式在报价时上传至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报价人应使用CA证书的电子签章签署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务必保证电子签章已注册完毕。供应商电子签章注册需求可联系上海CA(客服电话:4008206660转6转5)办理)。

四、报价人纪律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对询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等要求确认完全响应后参与报价。

(二)严格禁止串通投标情况发生,如有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进行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报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报价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中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

(3)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4)不同报价人在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5)不同报价人上传报价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6)缴纳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如有)

(7)法律法规规定、询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价人异议和投诉

(一)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报价人应通过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异议管理”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二)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异议方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监督渠道提出投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且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异议事项的范围,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提出异议;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四)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界定

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

1.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

(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

(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

(5)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

(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

(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

(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

(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

(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

(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

(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

(3)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

(5)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

(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挂靠、侵害中国中煤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

(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按中国中煤供应商管理规定,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施停用。

第三章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格法)

一、评审小组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经济、商务及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各报价人含税价格进行排序(当报价人报价税率不一致且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时,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排序)。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报价人进行排序。

三、评审程序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要求对报价人报价文件进行公平公正评审:

1.对报价人报价保证金提交情况(如有)进行审查,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报价;

2.对报价人报价文件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廉洁承诺书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基础响应资料进行审查;

3.按照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对报价人报价文件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格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报价人报价文件中未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合格的,将否决其报价;

4.按照询价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对报价人报价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报价人报价文件中未上传相关询价文件重要技术及商务要求(询价文件中已明确的否决条件)证明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合格的,将否决其报价;

5.对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进行排序。

备注:1.经评审如遇“满足询价文件的报价人报价相同,且同时报价最低”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各有效报价人的有效业绩数量由多到少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若有效业绩数量相同,则根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的优先;

2.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将重点审查报价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报价,并按规定列为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

四、报价文件的澄清

(一)澄清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报价人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在供应链平台线上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2.评审小组可对需要报价人澄清的内容做出描述,必要时可与报价人现场(电话)沟通;

3.报价人拒绝澄清或澄清后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否决其报价。

(二)报价金额澄清

1.对于报价含糊不清的、明显计算错误的或无法说明其合理性的,采购人将要求报价人进行报价澄清;

2.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报价人需澄清确认: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分项报价表处的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为准,修正合计报价。

3.报价文件报价明细中存在明显漏项情形,且评审小组认为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可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对分项报价进行调整,但报价人不得借此机会改变报价总价;若报价人调整分项报价导致报价总价改变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4.询价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分项报价明细,报价人报价文件中分项报价明显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差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对分项报价和总价进行调整,但报价人不得借此机会改变报价单价;若调整分项报价导致报价单价改变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5.报价文件报价明细中存在明显增项情形,且评审小组认为与询价文件要求无关的,可要求报价人将增项部分的报价从总价中予以扣减,并进行澄清;评审小组将按照澄清后价格进行评审;

6.对于报价文件中“报价部分”缺失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报价人澄清补充上传报价,报价人澄清的报价总价应与供应链平台中价格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否决其报价。

(三)基础资料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如报价人上传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廉洁承诺书等基础资料(非否决条件的)不全面或不清晰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报价人需要进行澄清;

(四)否决条件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证明资料作为否决条件的,如报价人上传资料不清晰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评审小组将不予澄清,直接否决报价。

(五)其他事项澄清

1.针对非否决条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报价人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差的,报价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澄清,澄清后仍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将否决报价;

2.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六)澄清文件的提交

报价人澄清文件原则应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因特殊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须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确认,按照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澄清日期截止前,扫描将清晰的文件后,通过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上传。

五、合同授予

(一)本项目履行定标程序后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依据制度要求可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公示采购结果。采购人原则上确定评审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因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选、不可抗力提出无法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或采购人依据其他合理理由认定不能选用评审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二)无以上异常情况,公示期满,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时将查询成交人是否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或采购人风险供应商。如成交人在此期间被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或采购人风险供应商的,或由于其他原因处于停用状态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授予合同,并取消成交资格。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

(以实际签订为准)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物资/项目名称:【】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中煤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丹华】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统称“货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款

具体见附件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

2、合同总价款

2.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款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额为人民币【】元。

2.2合同总价款为现场交货价(本价格已经包括包装费和货物放到运输工具上的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

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

3、包装、运输及保险

3.1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并且适合运输的要求。如多个合同货物同时发货,应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包装,并附上装箱单。乙方应在每个外包装箱外面用不褪色的颜色注明合同号和最终用户。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3.2运输:汽运、火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安全责任。

3.3保险:乙方应负责货物所有权转移前的保险责任。

4、签收及验收

4.1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4.2交货信息:

4.2.1交货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4.2.2最终用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4.2.3收货联系人:【黄瀚锐】

4.2.4联系电话:【16609027107】

4.3交货期限:【接到买方通知后起XX天保证商品到货,完成向买方的交付】

4.4货物交付后,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收货单上签署确认收到货物,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及乙方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应当在不迟于货物交付后的【】日内(“检验期”)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验收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有权自行验收,且验收结果对乙方有效。如果货物不符合双方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规格及标准的,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在检验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补足或更换,并承担因补足或更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或者甲方用户单位未在上述检验期内检验货物,那么检验期过后应被视为通过验收。

4.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货物过程中,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甲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5、货款支付

本合同货款,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比例分阶段支付:

支付节点名称支付期限(日)支付比例(%)支付单据
合同签订生效后   
乙方发货前   
到货签收后   
到货验收合格后   
质保期结束后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品牌,质量保证按【】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后【12】个月或不少于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耗件除外)。如乙方货物在质量、规格、性能与国家标准、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规定要求不符,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

6.1.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合格货物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6.1.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直至符合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两次更换产品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权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及其他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矿/煤化工/煤矿装备/电力新能源/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7、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7.2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8、甲方违约责任

8.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8.2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9、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货值的【0.5】%承担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6.1款采取退货、换货等方式处置以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

9.3乙方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除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乙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减轻或免除。

9.5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

9.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里扣除并告知乙方。

10、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履行的一方可以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A】种方式解决:

A.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位于【/】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合同的生效

12.1本合同签章选择:【】

A.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B.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其他约定

为方便信息传递,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本条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送达的有效地址。

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甲方: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相关协议、文件的,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联络对方联系人查收。

附件:1.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其他附件【】。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

产品及价格明细表

序号物资编码物资描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含税)金额(不含税)税率(%)税额产地品牌备注

总价:【】元(含税),【】元(不含税)总价:【】元(含税),【】元(不含税)

附件2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5章技术规范书(详见附件)

第六章报价文件响应格式

报价文件

询价书编码:XJ20260500923

报价人全称:***

日期:二〇**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单

三、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报价人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七、报价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如有)

八、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九、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如有)

十、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报价函

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遵守询价文件的规定同时作出如下承诺(详见下表),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项目(标段)名称及项目编号 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J20260500923 )
报价金额(含税)小写: (单位:元)大写: 其中增值税税率:
报价金额(不含税)小写: (单位:元)大写:
报价保证金(如有)
交货期
备注

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分项报价表;

(3)报价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报价人其他证明文件;

(7)报价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如有);

(8)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9)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如有);

(10)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响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内容。

8.(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我单位办理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的☑谈判/☑签订(续签)等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消失;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价附本人身份证)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价)

注:1.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辨,否则报价无效;

法定代表人报价,须填写法人信息,无需填写被授权人信息。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2、分项报价单

报价人单位全称:

询价文件编码:XJ20260500923

(一).分项报价表说明

报价说明:

1、报价含税、含运费;报价金额单位为元(人民币);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0%,留取10%质保金;

2、必须按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规范要求报价。(无品牌或生产厂家要求的,必须填报品牌或生产厂家)

3、报价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支持原厂家验收和售后服务;

4、供应商报价对每项物资需均衡报价,避免单项物资报价过高或过低。

(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物资描述品牌/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含税)税率(%)质量技术要求使用单位备注
1汽车衡喇叭音柱|MY-LS630|DC12V30W高35cm宽18cm213DC12V30W高35cm宽18cm设备维护部/热控
合计(含税到货价)小写: (大写: )

单位公章:报价人(签字):联系电话:

三、报价保证金(无)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报价文件响应情况偏差说明
1
2
3
......

2.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报价文件响应情况偏差说明
1
2
3
......

报价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报价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属于否决事项的重要技术及商务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否决其报价。

五、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按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资格要求内容提供)

(1)营业执照

(二)制造商资格声明(必填项)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5)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1)关于制造报价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可选填):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3.本制造商生产报价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

始日期等)(可选填):

4.近3年报价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选填):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5.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可选填):

部件名称供应商

6.制造商是否为中国中煤所属企业(如有):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声明(必填项)

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现以我单位制造的(货物名称)进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红星发电汽车衡喇叭音柱采购项目的报价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单位全称(盖章):

六、报价人其他证明文件

(一)业绩(如有)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包括同类项目,产品名称、型号等)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报价文件页码
合计

注:上述业绩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资格要求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证证书或专利等证书材料(如有)

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2.报价供应商专利技术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如有)

3.其他

七、报价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如有)

八、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九、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如有)

十、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其他格式(如需使用)

1.异议函

异议函

一、异议供应商基本情况

异议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询价文件获取日期: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应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2.投诉书

投诉书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名称(盖章):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询价文件获取日期: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应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四、投诉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注: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异议函扫描件;2.异议答复书扫描件;3.授权委托书(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