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20:04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项目概况
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6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ZYL-SG20260402
项目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4500
最高限价(元):1283687.8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045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修建防渗渠道1条,总长1782m,渠道采用预制60矩型防渗渠,配套渠系建筑物15座;其中:分水口2座、节制单向分水闸8座、涵管桥5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曲鲁海乡人民政府
地 址: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
联系方式:15700980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联系方式:15509992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少伟
电 话:15509992621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
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XJXZYL-SG20260402
采购人:伊宁县曲鲁海乡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
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6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XZYL-SG20260402
(2)项目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045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1
最高限价:1283687.8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修建防渗渠道1条,总长1782m,渠
道采用预制60矩型防渗渠,配套渠系建筑物15座;其中:分水口2座、节制单向分
水闸8座、涵管桥5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企业;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
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5日起至2026年05月22日,每日上午0:00-14:00时,下
午14:00-23:59时(京时,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可下载磋商文件,如
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6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
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
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
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
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
作系统。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乡人民政府
地址: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
联系人:王坤
联系方式:15700980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项目联系人:王少伟
联系方式:15509992621
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1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联系人:/ |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1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筑业项目 |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广电子保函)单位名称: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账号:107083061966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四川路支行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 |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台(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政采贷/电子保函”模块,即可在线完成电子保函的申请。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电话:400-903-9583。)4.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注: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任意一种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 |||
| 11.8.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 ||||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 |||||
|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与采购 | |||||
| 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 |||||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4)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 |||||
| (5)供应商有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 | |||||
| 证金的情形。 |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
| 17.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30分钟 | |||
| 20.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 |||
| 确定。 | |||||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
| 23.6 | 政采贷 | 按当地政策执行。 |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供应商以电子邮件(271405989@qq.com)形式询问采购代理。 | |||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509992621;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如意街新房大厦4楼 | |||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项目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工程类采购费率1.00%;项目成交金额100万元 | |||
| 至500万元的部分,工程类费率0.70%; | |||||
|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26 | 补充条款 | ||||
| 26.1 | 合同履行期限 | 90日历天; | |||
| 26.1.1 | 资金来源 |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 26.2 | 建设地点 | 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 | |||
| 26.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26.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 |||
| 26.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 |||
| 26.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 | |||
| 26.6 | 偏离情况 | □不允许■允许注:详见《合同条款偏离表》及《采购需求偏离表》规定。 | |||
| 26.7 | 磋商控制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4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
| 26.8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广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供应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缴纳,如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行完成通过验收后退还(不计利息)。 | |||
| 26.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 26.10 | 实质性要求 | 标的、合同履行期限、质量、付款方式、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标★参数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 | |||
| 26.11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 进一步优化响应文件的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篇幅页数不得超过300页,如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超出300页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
| 26.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为确保供应商充分了解采购需求,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第五章采购需求; |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
公告》
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
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
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
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
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正版软件
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
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
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
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
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
购需求》。
4.6.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
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
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响应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
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
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
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
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
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
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
格式》。
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
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
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
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报价
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
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
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
费等;
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磋商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
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
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
电子件”。
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
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11.8.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1.8.4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11.8.5供应商有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2响应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
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
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
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
电子件。
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
章。
13.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本项目使用新疆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
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
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
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
17.1采购人应当按磋商公告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
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
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新疆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
失败,视为无效响应。
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
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
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7.6参加开启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
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时,需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
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
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
日。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终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
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
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询问与质疑
24.1询问
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质疑
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
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
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
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
复。
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代理费
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
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1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
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要
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
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 3 | 证)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 4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查询截图须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 5 | 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5年成立的新公司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6 | 依法缴纳税收 | 企业近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明》 |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7 | 社会保障资金 |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8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 9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资格证书;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10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1.4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
一项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不允许 |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 | 不允许 |
| 3 | 响应报价 | 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不允许 |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3条 | 不允许 |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1条 | 不允许 |
| 6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不允许 |
| 7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不允许 |
| 8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不允许 |
| 9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 允许 |
| 10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提供承诺函) | 不允许 |
| 11 | 供应商之间串 | 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 允许 |
| 11 | 通 | 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存在IP地址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八)不同供应商下载标书或上传响应文件所用设备的电脑硬盘、主板、网卡、CPU信息异常一致; | 允许 |
| 12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不允许 |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不允许 |
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
《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
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
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
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
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
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
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
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
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
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
应无效。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
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
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__10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_3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
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
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
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
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的;
4.8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
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
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
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
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
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
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
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
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
史一并归档。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最高的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
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
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
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
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报告违法行为
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审标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审内容 | |
| 1 | 技术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10分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完善的项目管理架构、②详细的施工计划、③劳务人员配备、④机械设备配备、⑤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 2 | 施工进度计划 | 10分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进度控制,至少包括①进度控制目标、②进度控制流程、③进度控制方法、④进度控制措施、⑤进度变更控制等,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
| 3 |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 9分 | 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应符合科学的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并有针对性,同时要符合实际情况,施工质量管理及保证方案含:①保证质量的施工要素控制措施方案;②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及组织措施;③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案,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
| 4 | 安全保证措施和体系 | 9分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安全控制,至少包括①安全控制目标、②安全控制措施、③安全控制对策,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
| 5 | 组织协调 | 8分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至少包括①组织协调目标、②组织协调内容、③沟通协调机制、④组织协调主要措施,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充分,详细具体,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响应时间;③服务流程(包括维修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重要服务、电话回访维护等)④应急预案;⑤培训方案;⑥售后服务记录(包括服务报告、质量考核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
| 7 | 商务部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分 | 项目负责人(2023年05月26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日期为准)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分。注:业绩证明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
| 8 | 供应商业绩 | 1分 | 供应商(2023年05月26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日期为准)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分。注:业绩证明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 |
| 9 | 人员班子配备 | 10分 | 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资料员等要配备齐全,其中技术负责人须附职称证书,其他人员须附上岗证。上述管理人员相应证件每提供一类,得2分,满分10分。注:提供的人员必须提供近六个月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 |
| 10 | 经济部分 | 磋商报价 | 3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 |
| 合计 | 100 | |||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修建防渗渠道1条,总长1782m,渠道采用预制60矩型防渗渠,配套渠系建
筑物15座;其中:分水口2座、节制单向分水闸8座、涵管桥5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
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具体合同以甲方提供的实际合同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835000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
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招标文件、补疑及答疑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
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三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
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另行确
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
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
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
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由双方协定。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
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
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
价格)。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甲方交纳3
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甲方交纳5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
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
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3万元作为
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
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3万元作为违约金,承
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
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无资质施工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
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广电子保函);签约合同价的5%;供应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缴
纳,如中标后不能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履行完成通过验收后退还(不计利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
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 48小时。 | |
| 6.1.12011)标准。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 6.1.5文明施工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
|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 |
| 6.1.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 |
| 7.1.1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 |
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
订后、开工前。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
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
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
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双方另行确定;
(2)双方另行确定;
(3)双方另行确定。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另行确定。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
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
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
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
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
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
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
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
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
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
程款付款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不调整 | 。 |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
(1)单价合同。
(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照新建标【2008】4号文执行。
(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本条款约定内容。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增减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确定
签订合同后,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误差、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经济签证、
新增项目,亦须按工程量清单表之综合单价来执行;如无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可按照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变更人工单价扔执行原投标人工单价,
所有费率按原投标书费率执行。每项细目的合价支付最终以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承包
人所报综合单价知积进行。
若合同无约定综合单价且不适用上述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及跟踪
审计单位审核后按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批确定。以上调整仅限于主材价格的调整,组成综合
单价的其他一切费用不得调整。
2)材料变更价格确定:(4)
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按照新建标【2008】4号文件执行;
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新建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施工期间公布的
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控制价×100%)的乘积计算;
③新建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会同监
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审定后按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批确定。
④对有暂定价的材料或设备的子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时可按实调整。以上调整仅限于主材价格的
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他一切费用不得调整。
3)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对变更部分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经济签证、设计变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形式/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双方另行确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0%,后期根据施工进度按需
付至合同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预留结算审定价的3%一
年后一次付清。(预留3%可采用银行保函替代)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签证确认;2、工程进度支付
比例双方另行约定(实际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
文件规定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
00-2013)。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3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原则及依据: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产两年后。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供应商须知11.1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 第四章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 ||||
| 供应商须知26.1 | 合同履行期限 | ||||
| 供应商须知26.2 | 建设地点 | ||||
| 供应商须知12.1 | 响应有效期 | ||||
| 供应商须知26.3 | 质量要求 | ||||
|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 付款方式 | ||||
| ...... | |||||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工程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
| 招 标 人: | 造价咨询人: | ||
|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 |||
| 编 制 人: | 复 核 人: | ||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章) | |||
| 编 制 时 间: | 复 核 日 期: |
总说明
工程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建防渗渠道一条,总
长1782m,渠道采用预制60矩形防渗渠,配套渠系建筑物15座;其中:分水口2座、节制
单向分水闸8座、涵管桥5座。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编制依据
工程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工程量采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定额采用水利部水
总(2024)323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费用标准
本工程为河道工程,地处三类区;
4、基础单价
材料原价:原价是执行伊宁市“2026年1月份价格信息表”中的价格,并参照市场调节价
综合考虑分析计算。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杂费:公路运输按自治区交通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汽车运主要材料一般情况下均按
所运货物实际重量乘以基本运距和基本运率计算。
人工预算单价: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执行的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5、投标人按水利工程规定的工程保险要求投保,保险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但不单独列项,发包人亦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项目总价表
合同编号:
第1页共1页
工程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一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 |
| 1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
| 2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二 | 措施项目 | |
| 1 | 临时工程 | |
| 三 | 其他项目 | 80000 |
| 四 | 零星工作 | |
| 合计 | 80000.00 |
【新点水利软件新疆版V10.4.4】
第1页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清单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 备注 |
| 1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1 | |||||||
| 1.1 | 渠道工程 | 1 | |||||||
| 1.1.1 | 渠道工程部分(K1+149~K2+932,D60预制矩形渠) | m | 1783 | ||||||
| 1.1.1.1 | 500101003001 | 渠道清基 | 1、渠道清基 | m3 | 1604.7 | ||||
| 1.1.1.2 | 500101003002 | 渠道土方开挖 | 1、土方开挖(Ⅱ类土,人机5:5) | m3 | 5965 | ||||
| 1.1.1.3 | 500103001001 | 土方回填 | 1、土方回填(利用土方) | m3 | 1214 | ||||
| 1.1.1.4 | AB001 | 弃土外运 | 1、运距10km | m3 | 4751 | ||||
| 1.1.1.5 | 500100028001 | 装配式矩形渠 | 1、D60预制矩形渠(C35)制作、安装(含配筋)2、详细规格见图纸 | m | 1783 | ||||
| 1.1.1.6 | 500103014001 |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 1、两布一膜(200g/㎡+0.5mm+200g/㎡) | m2 | 3423.36 | ||||
| 1.1.1.7 | 500103007011 | 垫层料填筑 | 1、5cm厚中粗砂找平层 | m3 | 120 | ||||
| 1.1.1.8 | 500103007009 | 垫层料填筑 | 1、砂砾石垫层 | m3 | 534.9 | ||||
| 1.1.1.9 | 500100028002 | 预制渠苯板安装制作 | 1、制作、安装 | m3 | 124.81 | ||||
| 1.1.1.10 | 500109009001 | 伸缩缝 | 1、高强度聚氨酯密封膏 | m3 | 0.64 | ||||
| 1.1.1.11 | 500109009002 | 伸缩缝 | 1、高压闭孔板(2cm厚) | m2 | 1.98 | ||||
| 1.1.1.12 | 500103016001 | 水泥土换填 | 1、2:8水泥土换填 | m3 | 1732.7 | ||||
| 1.1.1.13 | 500100043001 | 树根挖除 | 1、运距8km | 棵 | 907 | ||||
| 1.2 | 渠系建筑物 | 1 | |||||||
| 1.2.1 | D60预制矩形渠节制单向分水闸 | 座 | 8 |
第2页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清单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 备注 |
| 1.2.1.1 | 500101002001 | 建筑物挖方 | 1、Ⅱ类土 | m3 | 196.8 | ||||
| 1.2.1.2 | 500103001002 | 建筑物填方 | 1、夯填,人机4:6 | m3 | 108.24 | ||||
| 1.2.1.3 | 500103007001 | 垫层料填筑 | 1、砂砾石垫层 | m3 | 14.62 | ||||
| 1.2.1.4 | 500109001011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砼闸室(含底板、边墙、齿墙) | m3 | 27.7 | ||||
| 1.2.1.5 | 500109001001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钢筋砼工作桥 | m3 | 0.44 | ||||
| 1.2.1.6 | 500109001003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砼支撑梁 | m3 | 0.14 | ||||
| 1.2.1.7 | 500109008001 | 止水工程 | 1、651型橡胶止水带(30cm宽) | m | 9 | ||||
| 1.2.1.8 | 500111001001 | 钢筋加工及安装 | 1、钢筋制安 | t | 0.09448 | ||||
| 1.2.1.9 | 500110001001 | 普通模板 | 1、制作、安装、拆除 | m2 | 141.44 | ||||
| 1.2.1.10 | 500109009004 | 伸缩缝 | 1、高压闭孔板(2cm厚) | m2 | 0.46 | ||||
| 1.2.1.11 | 500109009003 | 伸缩缝 | 1、高强度聚氨酯密封膏 | m3 | 0.1 | ||||
| 1.2.2 | D60预制矩形渠分水口 | 座 | 2 | ||||||
| 1.2.2.1 | 500101002002 | 建筑物挖方 | 1、Ⅱ类土 | m3 | 3.96 | ||||
| 1.2.2.2 | 500103001003 | 建筑物填方 | 1、夯填,人工配合7:3 | m3 | 1.98 | ||||
| 1.2.2.3 | 500103007012 | 垫层料填筑 | 1、砂砾石垫层 | m3 | 0.84 | ||||
| 1.2.2.4 | 500109001012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砼底板 | m3 | 1.2 | ||||
| 1.2.2.5 | 500109001013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砼挡墙 | m3 | 1.94 | ||||
| 1.2.2.6 | 500110001002 | 普通模板 | 1、制作、安装、拆除 | m2 | 3.14 | ||||
| 1.2.3 | UJ60渠盖板涵(跨径0.6m*净高0.5m*长8m) | 座 | 1 | ||||||
| 1.2.3.1 | 500101002003 | 建筑物挖方 | 1、Ⅱ类土 | m3 | 27.3 |
第3页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清单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 备注 |
| 1.2.3.2 | 500103001004 | 建筑物填方 | 1、夯填,人工配合7:3 | m3 | 15.02 | ||||
| 1.2.3.3 | 500109001014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桥底板、边墙、齿墙) | m3 | 8.32 | ||||
| 1.2.3.4 | 500109001015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钢筋混凝土台帽 | m3 | 1.95 | ||||
| 1.2.3.5 | 500109001016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钢筋砼盖板(含帽石) | m3 | 2.17 | ||||
| 1.2.3.6 | 500109001017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细石混凝土铺装层 | m3 | 0.74 | ||||
| 1.2.3.7 | 500103007013 | 垫层料填筑 | 1、砂砾石垫层 | m3 | 3.11 | ||||
| 1.2.3.8 | 500111001002 | 钢筋加工及安装 | 1、钢筋制安 | t | 0.68646 | ||||
| 1.2.3.9 | 500110001003 | 普通模板 | 1、制作、安装、拆除 | m2 | 30.5 | ||||
| 1.2.3.10 | 500109009005 | 伸缩缝 | 1、高压闭孔板(2cm厚) | m2 | 0.2 | ||||
| 1.2.3.11 | 500109009006 | 伸缩缝 | 1、高强度聚氨酯密封膏 | m3 | 0.01 | ||||
| 1.2.3.12 | 500114001001 | 砼地坪 | 1、路面C25混凝土地坪恢复15cm | m2 | 15.6 | ||||
| 1.2.4 | UJ60渠入户桥(跨径0.6m*净高0.5m,长5.0m) | 座 | 4 | ||||||
| 1.2.4.1 | 500101002004 | 建筑物挖方 | 1、Ⅱ类土 | m3 | 104.48 | ||||
| 1.2.4.2 | 500103001005 | 建筑物填方 | 1、夯填,人工配合7:3 | m3 | 47.02 | ||||
| 1.2.4.3 | 500109001018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桥底板、边墙、齿墙) | m3 | 10.37 | ||||
| 1.2.4.4 | 500109001019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钢筋混凝土台帽 | m3 | 1.8 | ||||
| 1.2.4.5 | 500109001020 | 普通混凝土 | 1、C30F200W6现浇钢筋砼盖板(含帽石) | m3 | 3.95 |
第4页共4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清单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 备注 |
| 1.2.4.6 | 500103007014 | 垫层料填筑 | 1、砂砾石垫层 | m3 | 6.29 | ||||
| 1.2.4.7 | 500111001003 | 钢筋加工及安装 | 1、钢筋制安 | t | 0.94458 | ||||
| 1.2.4.8 | 500110001004 | 普通模板 | 1、制作、安装、拆除 | m2 | 83.74 | ||||
| 1.2.4.9 | 500109009007 | 伸缩缝 | 1、高压闭孔板(2cm厚) | m2 | 0.43 | ||||
| 1.2.4.10 | 500109009008 | 伸缩缝 | 1、高强度聚氨酯密封膏 | m3 | 0.05 | ||||
| 1.2.4.11 | 500114001002 | 砼地坪 | 1、门前C25混凝土地坪恢复15cm | m2 | 19.44 | ||||
| 2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1 | |||||||
| 2.1 | 渠系建筑物 | 1 | |||||||
| 2.1.1 | D60预制矩形渠节制单向分水闸 | 座 | 8 | ||||||
| 2.1.1.1 | 500202005001 | 闸门设备安装 | 1、70cm×50cm*** | t | 0.83832 | ||||
| 2.1.1.2 | 500202005002 | 闸门设备安装 | 1、60cm×50cm*** | t | 0.78088 | ||||
| 2.1.1.3 | 500202001001 | 启闭机 | 1、0.5t手摇螺杆式启闭机 | 台 | 16 | ||||
措施项目清单
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临时工程 | 项 | 1.000 | |||
| 1.1 | 施工专项工程 | 项 | 1.000 | |||
| 1.1.1 |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分部分项合计*2.5%) | % | 2.500 | |||
| 1.2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项 | 1.000 | |||
| 1.2.1 | 施工仓库 | m2 | 50.000 | |||
| 1.3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项 | 1.000 | |||
| 1.3.1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分部分项合计*0.5%) | % | 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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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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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伊宁县曲鲁海乡吾日鲁克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预留金 | 8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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