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hx-2606-Znyfwzx01-2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在青岛市组织开展1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区设计、搭建、现场管理,活动素材整理收集;活动期间,组织一场专场推介会,包括但不限于推介会场地设计、布置、邀请函制作、征集现场品鉴产品。产销活动宣传资料印制、发放。运用新媒体对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联系方式:0991-2823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091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原
电 话:18130912292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5日 13:28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25日 11: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陆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30912292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28232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30912292 | ||
华恒惠欣
HHENGXIN
| 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Xinjiang huaheng huixi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hhx-2606-Znyfwzx01-2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供应商须知正文-11-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5-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29-
第二节评标报告-35-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35-
第四节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36-
附件:评审标准....................-39-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42-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46-
资格部分....................-47-
报价部分....................-48-
商务技术部分....................-58-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hx-2606-Znyfwzx01-2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青岛市组织开展1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区设计、搭建、现场管理,活动素材整理收集;活动期间,组织一场专场推介会,包括但不限于推介会场地设计、布置、邀请函制作、征集现场品鉴产品。产销活动宣传资料印制、发放。运用新媒体对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联系方式:0991-2823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091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原
电话:18130912292
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5月14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hhx-2606-Znyfwzx01-2 |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250000元;实质性要求,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250000元;实质性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 2 | 采购人 |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联系人:杨蕾蕾电话:0991-2823275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联系人:吕工电话:18160965824 |
| 4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6 | 供应商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7 | 采购项目的属性 | 服务类 |
| 8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 9 | 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 | □接受√不接受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 |
| 10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 召开地点:/。2.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 考察地点:/。 |
| 11 | 响应文件内容其他要求或注意事项 | 1、服务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详细服务方案材料。服务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项目需明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供应商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2 | 服务期限(时间) | 2026年12月10日前 |
| 13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1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 15 | 响应报价及最高限价 | 1、供应商必须就“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方式:项目完税价。2.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响应报价以外的费用。因磋商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响应价不变,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本包最高限价:25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16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标项1: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支付、电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按标项将磋商保证金交到保证金收款账户(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必须按要求注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二次)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3281592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行号:305881088014(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 |
| 17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具体操作方式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 |
| 18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 19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20 | 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说明 |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系统上传规则,分别上传各部分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缺失。 |
| 21 | 备份响应文件 | 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供应商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邮箱(1767495113@qq.com),未按时提交按撤回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
| 22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根据法规要求如需退回将进行退回。 |
| 23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组成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24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磋商时间: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3、磋商参加人员:参加磋商的人员按时等候磋商 |
| 25 | 磋商的顺序和磋商报价方式 | 1、按照解密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未响应,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2、本项目报价采用两轮或多轮报价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解密后进行报价确认。根据磋商情况进行后续报价,各供应商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线上进行报价(在规定时间内CA签章提交)。各供应商后续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注: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 26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 27 | 定标主体 | 采购人☑否 □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 28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
| 29 | 履约保证金(保函) |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否 ☑是,具体要求: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
| 30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人须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
| 31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 |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标准与收取:成交供应商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65050161665000001758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1000454 需注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二次)代理服务费 |
| 33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4 | 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 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3.符合要求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 35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 36 | 兼投不兼中说明 | 本项目不涉及兼投不兼中。 |
| 37 | 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 | (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陆工电话:18130912292邮箱:645709441@qq.com |
| 38 | 纸质归档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归档资料备用)。注: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固化响应文件相同,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为彩印件或打印出来盖鲜章。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份数:根据采购人归档要求另行通知(归档资料备用)邮寄接收人及地址:接收人:吕工 18160695824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3-306-2室 |
| 39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
| 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8)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 ||
| 4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41 | 解释权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 42 | 其他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电子公章也属于有效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如本表内容与评审方法标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评分表发生矛盾,以评审表格为准。 | ||
| 备注 | 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2.1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4.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14.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3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2.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14.4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14.5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14.6供应商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
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3.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4.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4.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5.进口产品
5.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6.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1.1中小企业定义:
6.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6.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6.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1.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6.1.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6.1.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6.1.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1.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1.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采购邀请》。
6.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6.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6.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7.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8.联合体竞标
8.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相关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转包与分包
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0.特别说明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2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0.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12.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先关的内容处理。
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3.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3.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由资格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5.1.1资格部分: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2报价部分: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3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6.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7.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8.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8.1响应报价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8.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8.3响应报价要求
18.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8.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8.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9.竞标有效期
19.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9.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9.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20.报价
2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2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2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2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21.磋商保证金
2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2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2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2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2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7.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22.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22.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22.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3.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
2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4.响应文件的提交
24.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4.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4.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4.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4.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4.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7.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才能撤回,否则将没收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8.磋商小组成立
2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8.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9.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9.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9.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
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其他文件格式)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1767495113@qq.com)
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
30.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0.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0.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评审报告中书面体现。
30.3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成交及合同
31.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3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3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2.终止
3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履约保证金(保函)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34.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合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询问、质疑和投诉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6.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验收
37.验收
37.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保函)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7.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事项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适用法律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注: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或无标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 服务期限(时间) | 备注 |
| 1 | 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 在青岛市组织开展1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区设计、搭建、现场管理,活动素材整理收集;活动期间,组织一场专场推介会,包括但不限于推介会场地设计、布置、邀请函制作、征集现场品鉴产品。产销活动宣传资料印制、发放。运用新媒体对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 | 1家 | 250000 | 2026年12月10日前 | 专门面向中小微 |
备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标项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漏,任何只对标项内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响应的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hx-2606-Znyfwzx01-2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数量及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属性:服务类
3.品目类别:展览和宣传服务
4.最高限价:250000元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本项目仅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禁止采购任何进口产品及进口服务。对于服务部分,无论其形式或性质如何,均须由本国供应商提供,不接受任何来自国外的服务供应商或服务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说明: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建材】
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涉及】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说明:本项目不涉及】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一是在青岛市组织开展1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区设计、搭建、现场管理,活动素材整理收集;活动期间,组织一场专场推介会,包括但不限于推介会场地设计、布置、邀请函制作、征集现场品鉴产品。产销活动宣传资料印制、发放。运用新媒体对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
(三)技术商务要求
1.商务要求
1.1.服务期限(时间):2026年12月10日前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第二期付款:项目建设启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7%。
第三期付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且甲方对乙方开展验收满意后,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
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1.4.验收要求:每一阶段提供阶段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提供验收单(双方盖章签字)。
1.5.履约保证金(保函):需要缴纳,具体要求: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6.其他商务需求:
1.6.1.报价方式
1.6.1.1.以人民币报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各个标项的全部内容的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取样(包含购样品费用)、检验、数据上传、汇总信息、总结报告、税金、食宿费用、差旅费、人工、及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各项支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6.1.3.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6.1.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1.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1.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6.2.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要求标准)
1.6.2.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1.6.2.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1.6.2.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1.6.2.4.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1.6.3.发票要求
1.6.3.1.成交人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6.3.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成交人依法变更单位名称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符合规定要求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4.其他要求
1.6.4.1.知识产权归属
1.6.4.1.1.成交人保证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和)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如相关服务中含有第三方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的,成交人应保证已取得合法有效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全部承担,并需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1.6.4.1.2.采购人及采购人相关项目方在该项目涉及的全部服务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
1.6.4.2.保密要求
1.6.4.2.1.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以及成交人在履行项目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采购人以及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信息,均属于成交人保密范围,仅限于成交人为本项目的使用。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以及采购人未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
1.6.4.2.2.对于采购人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成交人为执行本项目需要提供给特定的工作人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项目所需的范围内提供;同时,成交人在向其工作人员提供保密信息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将要提供的信息的保密性质,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出至少与本项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成交人应对相关工作人员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6.4.2.3.在任何情形下,本项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1.6.4.3.工作范围
1.6.4.3.1.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6.4.3.1.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1.6.4.3.1.2.服务成果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1.6.4.4.其他要求
1.6.4.4.1.成交人应严格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内容进行提供相应宣传及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服务,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以及本项目顺利实施。
1.6.4.4.2.成交人必须免费配合采购人对成交方案实施过程的修正或修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1.6.4.4.3.对成交人在开展本合同合作事务过程中,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事宜,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并有权根据成交人整改情况采取下一步的应对措施或追究违法、违约责任。
1.6.4.4.4.成交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付诸一切合理的谨慎和技能,以专业、及时和高效的方式提供服务范围中所规定的服务,并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将对或可能会对采购人的声誉或荣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2.技术标准与要求
2.1组织参展企业
2.2.1组织不少于25家企业参加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2.2展区设计、搭建与现场管理
2.2.1展位设计搭建:展区为特装,设计并搭建不少于25个展位,完成场地布置。
2.2.2设备租赁:租赁展会所需冰柜、电视大屏等设备。其中,冰柜租赁视参展商需求而定,原则上不少于4台。
2.2.3现场管理:负责展会期间的现场管理工作。
2.2.4素材整理:负责展会期间的素材整理与收集工作。
2.3专场推介会组织
2.3.1场地与设计:负责推介会的场地设计、布置。
2.3.2物料制作:制作邀请函不少于10份。
2.3.3产品征集:征集品鉴产品不少于30份。
2.3.4人员聘请:聘请专业主持人1名、歌舞演职人员4名。
2.4宣传推广
2.4.1宣传手册:印制并发放宣传手册50本以上。
2.4.2线上推广:通过图片直播、社交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展会现场视频,进行推广展播不少于10条。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确认磋商文件
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符合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性检查要求》。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以下任选其一提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提供近一年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1)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 2 | 信用查询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3 | 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全部服务的承接方须提供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 |
| 4 | 特定资格要求 | / | |
3.符合性审查
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符合性审查要求》,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6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7《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备注 |
| 1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提交响应函。响应文件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
| 2 | 授权委托书 |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
| 3 | 竞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竞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竞标有效期的。 | |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 |
| 5 | 服务期限(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6 | 付款方式 | 响应文件承诺的付款方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7 | 供应商的关联性 | 在同一标项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提供承诺书 |
| 8 | 未参与其他服务 |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提供承诺书 |
| 9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 |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 提供承诺书 |
| 10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 供应商对所投标项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未将一个采购标项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
| 11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
| 12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包括首次报价、最后报价以及经确认的修正报价)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 |
| 13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14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 | 提供承诺书 |
| 15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 16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4.磋商程序
4.1本项目报价采用两轮或多轮报价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解密后进行报价确认。根据磋商情况进行后续报价,各供应商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线上进行报价(在规定时间内CA签章提交)。各供应商后续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
注: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4.2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6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7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8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最后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5.6供应商按照第六部分信用文件格式中第五节其他文件格式要求提交附件作为最终报价依据。
5.7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8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5.9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10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1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2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复核
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
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8.评审标准
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标准打分。具体详见附件:“评审标准”
8.2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审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8.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9.报告违法行为
9.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第二节评标报告
1.成交标准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节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
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附件。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具体扣除比例说明:
(一)对给予中小企业的扣除说明:
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2.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3.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4.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和得分计算方法。
1)适用价格扣除方法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及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权值*100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综合评估法(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基础价格得分后,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
最终报价得分=基础价格得分+基础价格得分*加分比例;
(二)对给予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扣除说明:
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附件:评审标准
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
|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 响应报价 | 10分 |
| 商务部分 | 20分 |
| 技术与服务部分 | 70分 |
| 合计 | 100分 |
响应报价评分表1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响应报价 | 10分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10%×100备注:1.响应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最后响应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最后一轮响应报价作为响应报价计算的依据。 |
商务部分2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 1 | 业绩 | 10分 | 2023年1月至今承接过或实施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证明材料需能包括名称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承认。 | |
| 2 | 项目团队配置 | 5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科学、专业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经验丰富,分工明确,得5分;(2)团队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人员有一定经验,得3分;(3)团队配置存在不足,人员经验一般,得1分;(4)未提供团队配置方案或配置严重不足,得0分。 | |
| 3 | 售后服务承诺 | 5分 | (1)承诺提供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保障,响应时间迅速,服务内容全面细致,能够切实保障项目成果的持续、稳定应用,得5分;(2)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服务内容与响应机制尚可,得3分;(3)售后服务承诺不明确、服务内容存在缺项,或响应时效难以满足保障要求,得1分; | |
| 合计 | 20分 | |||
技术与服务部分7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1 | 项目理解与整体方案 | 12分 | (1)对项目背景、目标及服务内容理解深刻,整体服务方案思路清晰、结构完整、逻辑严密,与采购需求高度契合,得12分;(2)对项目理解基本到位,整体方案较为完整,能基本满足需求,得8分;(3)项目理解一般,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逻辑不够清晰,得4分;(4)项目理解不足,方案简单或与需求存在偏差,得1分。 |
| 2 | 参展组织方案 | 12分 | (1)参展企业组织方案周密详实,涵盖企业征集、筛选、联络、服务保障等内容,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保障参展规模与质量,得12分;(2)组织方案较为完整,基本满足参展组织需求,得8分;(3)组织方案存在疏漏,措施不够具体或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未提供参展组织方案或方案可行性较差,得0分。 |
| 3 | 展区设计与搭建方案 | 12分 | (1)展区设计理念新颖,空间布局合理,视觉效果突出,搭建方案详实可行,充分满足展示与洽谈功能需求,得12分;(2)展区设计方案内容较为完整,空间布局基本合理,搭建方案具备可行性,能够满足展会基本使用要求,得8分;(3)设展区设计方案较为常规,创意亮点不足或方案内容不够完善,搭建方案存在一定欠缺,得4分;(4)展区设计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或未提供设计搭建方案,方案质量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得0分。 |
| 4 | 推介活动策划方案 | 12分 | (1)专场推介活动策划方案详实周全,流程设计合理,环节设置富有创意,人员安排及物料准备到位,能够有效提升推介效果,得12分;(2)策划方案较为完整,流程基本清晰,基本满足推介需求,得8分;(3)策划方案较为简单,缺乏亮点或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未提供推介活动方案或方案不可行,得0分。 |
| 5 | 宣传推广方案 | 8分 | (1)宣传推广方案内容详实,渠道选择合理,形式多样(含线上推广、物料印制等),传播策略清晰,能够有效扩大活动影响力,得8分;(2)宣传方案较为完整,渠道基本覆盖,具备一定推广效果,得5分;(3)宣传方案较为简单,渠道单一或内容不够丰富,得2分;(4)未提供宣传推广方案,得0分。 |
| 6 | 现场管理与服务方案 | 5分 | (1)现场管理服务方案细致周到,涵盖设备保障、秩序维护、素材收集等内容,流程清晰,应急措施得力,能够有效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得5分;(2)方案基本可行,管理措施较为完整,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存在疏漏或可操作性不足,得1分;(4)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方案质量较差的,得0分; |
| 7 | 进度计划与交付保障 | 5分 |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各阶段节点明确,交付计划清晰,保障措施得力,能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得5分;(2)进度计划基本合理,节点划分较为清晰,得3分;(3)进度计划简单或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障措施不足,得1分;(4)未提供或无保障,得0分; |
| 8 | 应急管理预案 | 4分 | (1)针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延误、质量瑕疵、现场突发事件等)制定了详尽周密的应急预案,处置措施科学有力,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化解风险、保障项目平稳推进,得4分;(2)制定了基本的应急预案,应对措施大体可行,具备一定的风险处置能力,得2分;(3)应急预案内容简略、泛泛而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足,难以有效应对项目实际风险,得0分; |
| 合计 | 70分 | ||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分标准中所含的主观分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某个供应商的本项得分(保留2位小数)。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合同书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hhx-2606-Znyfwzx01-2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
(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盖章)
供应方(乙方):(盖章)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75号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服务中标价为人民币元(小写),(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本合同总价款是供应商完成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进场协调费、材料、安装拆卸费、配合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宣传费、租赁费等,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与布展业务及采购方交办有关工作的所有含税价格。
本合同执行期间,实际合同总价款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结合服务检查考核结果得出的考核系数进行浮动计算,执行绩效付费。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乡村产业发展(2026年农产品营销及宣推)项目(二次)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开标一览表;3.服务一览表;4.投标承诺;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服务期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合同款项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要求:甲方凭乙方提交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正规发票等,以及甲方签字认可的服务验收表后予以支付。
乙方按招标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服务费支付以乙方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结合服务检查考核结果得出的考核系数进行浮动计算。
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1.合同签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大写:);
2.项目建设启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元(大写:);
第8条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且甲方对乙方开展验收满意后,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即元(大写:整)。
第9条履约保证金(保函)
1.履约保证金(保函)为中标合同金额的%,即元(大写:)。
2.履约保证金(保函)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展结束完成服务事项,在服务期限(时间)结束后失效。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3.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提供保函原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5.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3-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对外合作中心)(盖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延安路支行
帐号:30002801040004110
日期:年月日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说明:1、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报价时需上传“报价部分”文件。
2、上传的商务技术部分需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目录按商务技术编制顺序编写),否则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全部文件应按标项编制并按标项提交。如果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项,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项(即第1标项),标项号为“1”标项名称仍为项目名称。
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采购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标注“公章”“盖章”处根据要求电子签章即可。
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
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非给定内容。
编制文件前请仔细阅读以上文字
响应文件
(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资格部分(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下任选其一提供):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任选其一提供):
(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提供近一年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由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
①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提供):
①开标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信用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3)。
响应文件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标项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10);
2.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11);
3.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2);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标项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商务技术部分
1.符合性审查自查表(格式详见附件1);
2.响应函(格式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3);
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4);
5.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
6.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6);
7.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详见附件7);
8.相关业绩表(格式详见附件8);
9.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9);
10.项目方案(按照相关要求编写);
11.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2.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17);
附件1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注: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条款的内容逐条填写
|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报价/商务技术)页码 |
备注:根据符合性审查表进行自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2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备份响应文件1份(如有)。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竞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
4.服务期限(时间):
5.付款方式:
6.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
| 联系人: | |
| 职务: | |
| 手机: | |
| 电子邮箱: | |
| 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附加4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标项名称: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规格 | 是否偏离(提供说明) |
| 商务要求 | |||
| 1 | |||
| 2 | |||
| …… | |||
| 技术要求 | |||
| 1 | |||
| 2 | |||
| …… | |||
| 其他要求 | |||
| 1 | |||
| 2 | |||
| …… | |||
说明:
1、逐项按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填写响应规格;
2、偏离说明是指对采购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4、对采购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5、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5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和退还保证金说明函
磋商保证金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的磋商,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响应文件的,或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
|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备注:应提交带有银行业务专用章的保证金缴纳凭证
说明: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其他方式缴纳,电汇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未领取采购文件、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保证金以其他方式递交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说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号:
备注:
(联系人和电话请填写财务人员,以便我公司财务人员核实退还保证金账户正确性)
注:退款账户应与汇款账户保持一致。
|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6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标项名称】磋商中若获成交,我司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支付服务费(成交人须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日期:
供应商开票信息表格式
开票信息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标项名称:
如果我单位中标/成交,请贵单位开具服务费发票:
我单位开票信息为: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发票接收邮箱:
注:代理服务费到账后,我单位将电子发票(普票)开出,会发至接收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名称(姓名) |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
| 公司简介 | ||||||||||
| 备注:1、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2、响应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完整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 ||||||||||
附件8相关业绩表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标项名称:
|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内容 | 签约日期 | 合同总价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备注:提供同类项目经验(按采购项目内容或评分表要求为准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号:
标项名称:
| 序号 | 姓名 | 拟承担工作内容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证书 | 工作年限 | |
| 证书名称及范围 | 证书编号 | |||||||
注:
1)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此表格;
2)按项目需求和评分表要求为准提供有效的复印件证明文件;
3)本表不够时按照相同格式自制。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拟担任本项目职务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负担的技术职务 | 获奖情况 | ||||
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等相关注明。
附件10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