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横山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
**二、 供应商名称:**衢州汇芯科技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横山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LYCG2026TY-019
**五、 合同编号:**LYCG2026TY-019
六、 合同内容: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2026年横山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劳务外包 | 项 | 1 | 163600 | 163600 |
七、 其它事项:
/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3515706425
**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荣昌东路2号金融中心A幢9楼902
**2、采购人名称:**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57019597
**地址:**龙游县横山镇塔山南路6号
**3、监督机构名称:**龙游县横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钱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43308
**地址:**龙游县横山镇塔山南路6号
附件信息:
2026年横山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劳务
外包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衢州汇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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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2026年横山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CG2026TY-019
需方: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衢州汇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26年5月7日2026年横山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
标的结果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
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
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服务期限
一年(2026年5月9日至2027年月8日止)。
第三条服务地址
甲方指定辖区内
第四条服务内容
1.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
1.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好责任路段、路口的交通、治安秩序;
1.2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3积极主动劝导路口闯红灯、横穿猛拐、逆行行驶、三轮车(含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
乱停乱放及违法占道、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1.4责任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1.5救助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条人员要求
交通安全劝导员要求: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64周岁,特殊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有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能使用普通话交流的5名交通安全劝导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德端正,责任
心强,吃苦耐劳;
3.自愿从事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
感和职业素养,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镇交通管理站及交警管理;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室外工作。
第六条项目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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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壹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163600元)。
注:合同价是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的服务价格,包括员工工
资:含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补贴、福利费:含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互助费
用、年终福利费、餐费补贴、高温补贴等:项目管理费(含管理费用、税费、服装及装备、
利润、雇主责任险、交通险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其它开支、政策性文件
规定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报价单
中不得漏填项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价不做调整。
第七条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无
第九条服务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项目
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服务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后按实际支付剩余合同款。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辅助交通管理员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辅助交通管理员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指导。如在合同期间出现责任事
故的或未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内容的,甲方可视情更换辅助交通管理员。如经2次更换辅
助交通管理员仍出现同样问题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服务费。
3.采购人对该项目劳务外包实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派驻的辅助交通管理员必须導守双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分配,必须按时上岗,在工作中
做到发现各类情况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2.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纠纷、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辅助交通管理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
及时向有关单位报警或报告并提供情况。
3.乙方向甲方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络。乙方每天向使用部门提交考勤表确认
到岗人数、时间、工作岗位。
4.乙方派驻的辅助交通管理员需办理一切合法用工手续,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
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面的需要变更
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立即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税费
3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对派遣该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等。乙方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伤
害、人员伤亡或导致甲方、第三人受损等情形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劳动报酬等相关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法
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
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泰宇建筑工程技
术咨询有限公司执壹份。
| 甲方: | 乙方: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胡 | 委托代理人: | 市秀委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日期: | 2026.59 | 日期: | 2016.5.7 |
合同鉴证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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