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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业主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山东 · 潍坊
发布:2026-05-16 08:33:56截止:2026-05-26
产品/服务:电力迁改工程采购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项目联系人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孙春梅、董伟伟、吕国营、陶晓彬、冯璐、田中、张福信、刘妮、王志强、闫昌宁、李彦,更正为:孙春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dzjy.sdcz.gov.cn: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dzjy.sdcz.gov.cn:30181/gp-file-platform/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联系方式:0536-2600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金马路交叉口普丽斯登国际酒店14、15楼

联系方式:0536-8207803,15306460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春梅

电话:0536-8207803,15306460729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5日

相关附件: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20260513001)-文件集.zip

图纸1.zip

图纸2及工程量清单.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山东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6日 01:0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春梅
项目联系电话0536-8207803,15306460729
采购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6-2600159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金马路交叉口普丽斯登国际酒店14、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36-8207803,15306460729

(6)根据卫生清理措施、原有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措施等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3)根据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的合理性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5月-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1.2.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1.3.磋商项目简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农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内有架空10kV华家线高压电缆,南门口附近有10kV南月东线高压环网柜1台,对实训基地建设、车辆通行及人员出入造成影响,上述两项设施需进行迁移。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并未授权委托人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质证书:(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许可类别必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第2页-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联系方式采购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邮编:261011联系人:王鹤云联系电话:0536-2600159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金马路交叉口普丽斯登国际酒店14、15楼邮编:261061联系人:孙春梅、董伟伟、吕国营、陶晓彬、冯璐、田中、张福信、刘妮、王志强、闫昌宁、李彦联系电话:0536-8207803,153064607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791,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7.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0%缴纳方式:合同款中扣除8.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费用,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计取基数为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0-100万部分按1%收取,100-500万部分按0.7%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算结果的80%收取,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统一踏勘现场。集合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集合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北大门内,请提前到达。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36-2600159;联系人:孙春梅,联系电话15306460729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和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5页-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第6页-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第7页-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采购人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三、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工程竣工,按照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书面承诺等进行验收,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文件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并满足采购人和潍城区供电中心要求,验收不合格部分-第8页-由采购人下发整改通知单,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认证验收合格。,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四、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五、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采购人、图纸、清单及施工现场要求完成全部内容进行验收六、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及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验收七、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书面承诺等进行验收八、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1.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9页-(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孙春梅-第10页-联系电话:15306460729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金马路交叉口普丽斯登国际酒店14、15楼邮编:261061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第11页-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2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91,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91,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建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1.00(项)1,79000.01,0筑业否否否是报价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预算总价和清单中各项综合单价均为-第13页-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项元1,791,000.00总价最高限价,磋商时均不得超过,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明细要求: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项元1,791,000.00总价预算总价和清单中各项综合单价均为最高限价,磋商时均不得超过,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教育用房施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关产品并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教育用房施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关产品并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响应之内的环境标3.2.技采购包1标的名称产品属于《环志产品认证证术要求::山东经贸职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书的承诺,可以享受优先采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序号参数性质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施工方案(1)承包范围:根据采购人、图纸、清单及施工现场要求完成全部内容。①地块内架空高压电缆迁改。本次迁改的高压电缆为华家线,具体方案为:在华家线7#杆东侧、学院用地红线西侧新建1根电线杆和1根钢管电线杆,高压电缆自该钢管电线杆处入地,沿规划向阳南路向南敷设至擂鼓山街路口,再沿擂鼓山街北侧向东延伸至和平南路路口,在该位置新建1台环网柜,与原华家线电力系统完成对接,确保电力供应稳定。②南门口环网柜迁改。南门口现有环网柜属于南月东线,具体迁改方案为:在该环网柜西侧新建1台环网柜及1座工井,沿擂鼓山街向东铺设电缆至和平南路路口工井,与原南月东线电力系统实现对接,消除对实训基地出入口通行的影响。③电力迁改项目拆除后的环网柜等设施归学院所有。原有电力线路、环网柜等所有设施由学院处置。由成交供应商拆除并放至学院指定位置保存。④向阳南路管线埋深,须按规划中的向阳南路路面标高为准;向阳南路路面标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到政府相关部门查阅;施工所用的镀锌金属件必须为热镀锌,不得采用电镀锌。⑤根据电力公司要求,因高压线路停电影响范围较广,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后拆”原则,即所有新增设施建成、电缆敷设完毕后,方可实施停电对接,且停电时间需严格控制、不宜过长。(2)成交供应商进场前必须到潍城区供电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开工许可,并经供电中心技术人员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供电中心人员要求旁站监督,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旁站人员的管理。(3)根据潍城区供电中心要求,所有施工材料必须为优质产品,产品质量与品牌不得低于现有产品;所有材料必须由供电中心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4)施工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由测绘公司出具的竣工测绘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管线的坐标与标高,必须通过供电中心的验收。-第16页-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供电中心所需的所有资料。(5)施工过程为带电施工,施工过程做好原有电缆的防护,防护要求必须通过供电中心人员验收。(6)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前地下管线的探查、核实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周围物品、绿化苗木和设施以及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并保证地下管线畅通,如若损坏,由成交供应商复原,无法复原须照价赔偿;(7)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和施工道路的平整;建设场地均需做彩色围挡封闭施工;按住建部门标准做好防尘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上述工作的审批手续。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均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应支付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8)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其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生产和安全教育。每天均需进行施工交底和安全交底,所有项目必须按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施工,若因施工方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并承担处理此事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学院损失;做好成品保护,若造成已完成设施或原有设施损坏,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9)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问题;用水、用电的费用均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应支付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10)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审查、供电公司审批、地下管廊和电力隧道占用、规划局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及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挖掘街道社区道路及涉及街道社区绿地树木审批、施工路径动工申请、施工现场周围街道社区村庄沟通协调、用电户号销户开户、设施设备检验检测调试、供电公司验收、供电电源停送电等。所需费用均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应支付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11)由扬尘治理、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观摩等活动而产生的相关1,费用均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施工方案(12)成交供应商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对现场地下现有管线及地上设备设施的保护,如有破坏,由成交供应商修复或赔偿且满足采购人要求。(13)本工程施工及交、竣工验收检测费用(包括第三方检测及空气检测、放射性检测等其他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均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14)成交供应商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是工程内与已建公路、通讯缆线、供水排水、居民住宅区、校园生活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成交供应商应在不干扰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交通;凡-第17页-是工程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与其他成交供应商的协调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成交供应商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成交供应商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公路、通讯缆线、供排水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正常生活,及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15)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防扰民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以及与交通部门等影响施工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费用,并计入磋商报价中,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采购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16)以上项目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2、工期及施工地点(1)工期:合同签订后50天,每拖延一天扣除全部工程款3‰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结算金额的5%。(2)施工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实训基地。3、质保期与付款方式(1)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不维修或不及时维修,采购人或权利人有权自行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时,多余部分应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设备到场付合同金额的40%,供电验收合格,取得供电中心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送电前付至合同金额的8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送电成功,并移交供电中心,供应商提供最终结算报告,采购人完成结算审核并取得结算审核报告后,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8%,剩余2%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无息)。4、验收工程竣工,按照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书面承诺等进行验收,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文件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并满足采购人和潍城区供电中心要求,验收不合格部分由采购人下发整改通知单,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认证验收合格。2工程量清单1、编制范围新建电缆部分:新建华家线7#杆至新建4#工井不含范围中已建部分;新建通信部分:101环网柜到103环网柜的线缆及附属器具。2、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及与之相关的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文件。3、其他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应标价细目的单价应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细目工程所需的市场价格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投料联合试车费、管理费、保险费、构件及材料的测试费、鉴定费、利润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按规范、规程进行相关工程检测及试验工作等的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所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风险。(2)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据工程施工图计算的,仅作为磋商报价的基础,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及施工,工程量清单所述永久工程必须使用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产品。(4)不论数量是否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细目都必须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磋商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得结算和支付。(5)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供应商填入的综合单价,应认为是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和综合单价之中,未列细目不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6)供应商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7)工程量清单中所编列的各工程细目名称是以主要作业内容为依据命名的,而其附属作业内容没有列出,供应商在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时,应将其相应内容计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8)民事费用、接口费、调试费未单独列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9)大型设备进出场在线路改造工程中列项。3.3.服务要求-第19页-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内容说明1根据采购人、图纸、清单及施工现场要求完成全部内容根据采购人、图纸、清单及施工现场要求完成全部内容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每拖延一天扣除全部工程款3‰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结算金额的5%。2交货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3★其他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不维修或不及时维修,采购人或权利人有权自行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时,多余部分应由成交供应商支付。4★其他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设备到场付合同金额的40%,供电验收合格,取得供电中心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送电前付至合同金额的8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送电成功,并移交供电中心,供应商提供最终结算报告,采购人完成结算审核并取得结算审核报告后,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8%,剩余2%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无息)。3.4.其他要求采购包1:/:-第20页-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本磋商文件附件。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21页-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第22页-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与随机抽取设置的或邀请书中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一致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并未授权委托人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第23页-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资质证书(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许可类别必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3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5.3.4.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其他符合性内容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以下情况时,其响应文件按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3.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如付款方式、工期、质保期等;4.私自增加、减少、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包括调整排列顺序,未按给定的暂列金额报价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报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开标(报价)一览表、封面、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磋商声明函及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技术部分5、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技术部分6、技术部分7、技术部分1、技术部分2、技术部分3、技术部分4、政策性材料、项目管理机构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是否模糊、无法辨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是否模糊、无法辨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开标(报价)一览表、封面、磋商声明函及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技术部分5、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技术部分6、技术部分7、技术部分1、技术部分2、技术部分3、技术部分4、项目管理机构3供应商是否响应本采购文件工期、质保期、磋商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是否响应本采购文件工期、质保期、磋商有效期要求磋商声明函及磋商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明确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第25页-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四、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五、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七、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5.3.6中第六条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第26页-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3名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第27页-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本次评审报价的供应商量化指标评审5.4.2.评采购包1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审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66.00分商务部分14.00分报价得分20.00分附加分8.6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根据供应商提出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审(l)根据供应商提出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9.0000主观技术部分1-第28页-技术评审根据施工方案及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2)根据施工方案及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10.0000主观技术部分2根据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的合理性评审(3)根据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的合理性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9.0000主观技术部分3根据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评审(4)根据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评审,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10.0000主观技术部分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评审(5)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评审,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10.0000主观技术部分5根据卫生清理措施、原有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措施等评审(6)根据卫生清理措施、原有设施施工完毕后恢复措施等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9.0000主观技术部分6根据使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参数、质量情况评审(7)根据使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参数、质量情况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9.0000主观技术部分7商务评审业绩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含电力迁改),每提供1份合同加2分,最高加6分。合同原件扫描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合同内须体现包含类似项目内容或清单,无明确内容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类似项目加分要求的不得分。6.0000客观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部综合实力根据拟投入本工程技术人员等项目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经验方面进行评审,满分8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8.0000主观项目管理机构-第29页-价格分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20.0000客观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封面磋商声明函及磋商报价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加分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评审总分值和技术部分总分值加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计算方法:报价部分加分=(价格总分值)×加分比例(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部分加分=(技术总分值)×加分比例(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8.6000客观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3.00%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策性材料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根据供应商响应的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确定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数量,合并计入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说明: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供应商响应的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确定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数量,合并计入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说明: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第32页-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3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政策性材料详见附件: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详见附件:封面-第34页-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购包: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投标人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序号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行证书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791000元{=响应报价/数量}元1.0000项{供应商响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35页-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购包: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项1791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36页-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37页-详见附件:磋商声明函及磋商报价一览表-第38页--第39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文本.docx-第40页-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购包: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投标人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行证书,计量单位响应报价序号工程名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商响{供{供{供{供,{=响应,{供1,1791000元报价/1.0000项1,数1.0000项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1、按本项目提供的未标价工程量清单填写。2、私自增加、减少、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包括调整排列顺序,未按给定的暂列金额报价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4、价格不得为“0”或“免费”。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公章)2026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标评审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无相关信息的。(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 (2)根据施工方案及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7)根据使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参数、质量情况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材料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产厂备注12345..注:此表所需列明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及主要使用材料明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竞争性磋商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的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单位决定参加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报价详见磋商报价一览表)。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采购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单位负责人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有(如没有填写“无”)。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有:(如没有填写“无”)。6、我方保证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同意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署前对其进行验证的权力。7、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中的收费标准。单位(公章):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报价一览表1第一轮总报价(元)大写:小写:2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3工期4质保期5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依据磋商结果所签署的合同。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阅读并根据要求作出以下承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5)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评审,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情况表1、一般情况姓 名年 龄学 历毕业学校专 业职 务职 称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 间专业工作经历 3、近年负责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序号项目名称该项目中任何职时间合同内容规模注:(1)可随此表附上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2)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码: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相关规定。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产品证书编号制造厂家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1无2无备注: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产品证书编号、制造厂家、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如实填写。2.磋商时,供应商须上传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且与本表相应内容一致,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注:本表后附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表2: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及报价表(若无,则不需填此表)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产品证书编号制造厂家数量单价合价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1…合计: 元备注: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节能产品证书编号、制造厂家、数量、单价、合价、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如实填写。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审委员会认定所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产品的政策加分。3.磋商时,供应商须上传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书的或提供证书内容与本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提供证书不全的,将不给予加分。注:本表后附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表3: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明细及报价表(若无,则不需填此表)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编号制造厂家数量单价合价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1…合计: 元备注: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编号、制造厂家、数量、单价、合价、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如实填写。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审委员会认定所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加分。3.磋商时,供应商须上传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生产厂家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书的或提供证书内容与本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提供证书不全的,将不给予加分。注:本表后附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本合同仅做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指定地点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内容施工及质量保修。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潍坊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采购人项目部;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供应商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3.2.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供应商人员3.3.1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4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供应商承担成交价2%的违约金。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报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扣除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扣除300元,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潍办字[2017]25号、潍建中发〔2019〕13号、临建发[2019]35号、潍建建字〔2019〕66号及省市县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按通用条款执行。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成交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50天。每拖延一天扣除全部工程款3‰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结算金额的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结算金额的5%。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合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供应商(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 话: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因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 话: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根据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评审,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 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5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山东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27411.2.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力迁改工程1.3.磋商项目简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农业农村现代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内有架空10kV华家线高压电缆,南门口附近有10kV南月东线高压环网柜1台,对实训基地建设、车辆通行及人员出入造成影响,上述两项设施需进行迁移。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并未授权委托人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质证书:(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许可类别必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没有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联系方式采购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邮编:261011联系人:王鹤云联系电话:0536-2600159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金马路交叉口普丽斯登国际酒店14、15楼邮编:261061联系人:孙春梅、董伟伟、吕国营、陶晓彬、冯璐、田中、张福信、刘妮、王志强、闫昌宁、李彦联系电话:0536-8207803,153064607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 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791,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7.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0%缴纳方式:合同款中扣除8.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 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 的自身费用,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计取基数为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0-100万部分按1%收取,100-500万部分按0.7%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算结果的80%收取,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统一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00分。 集合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北大门内,请提前到达。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36-2600159; 联系人:孙春梅,联系电话15306460729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和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