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智慧城市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四川省犍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犍为县智慧城市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四川省犍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SZXQ202605151220061914
报价截止日期:2026-05-20 08:01:13
需求信息
地 点:
四川省/乐山市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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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5号结算
付款方式:
现金银行转账供应链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
包月
1台|
8.0个月|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塔式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起升力矩:不限
最大吊重:不限
幅度:不限
最大工作高度: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5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2026-06-01至2027-02-01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无
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需持证上岗(特种人员操作证、信号工证等),驾驶经验丰富,服从现场指挥安排。
其他要求:
1.按月租赁60型塔吊1台,用于现场垂直运输吊运材料挂工作,预计使用时间为8个月。 2.设备为五年内设备,结算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进出场费(进出场费不含税单价多少元/次,备注栏备注详细,如未备注默认进出场费为0)单独在备注栏填写,在租赁过程中的设备安装拆除、维修保养、报检、周月检、基础预埋、操作手、信号工(操作手、信号工必须有相应的保险,保险有供应商购买)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要求出租方:设备性能良好、设备证件、人员操作证件齐全有效。操作手非必要不得随意更换,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必须随叫随到,服从调动,不得消极怠工。 、设备要求: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当地环保要求。出现安全及环保问题全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5、项目部不提供住宿,可以在食堂就餐,就餐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操作手要求: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操作证件齐全有效、持证上岗、技术娴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7.承租方除租赁费及进出场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8.付款方式:甲方采取电汇,支票,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每月的5号前,甲乙双方根据上月机械运转记录为结算凭证,出租方按此向承租方机料会计提供合法有效、税务部门认可的设备租赁费发票,承租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出租方租赁费用。 9.乙方应具备资会实力,如因申方延迟付取,乙方表示理解,不向甲方要求承归于的责任。在甲方结营款不能及时支付时,能够垫付一定资金保证工程施工,不得以此为建由停止施工,不使用社会舆情,投诉,上访等有损甲方名 誉的方式进行催要款项。 10、乙方所配备操作手必须适应加班,甲方根据现场工期实际需求安排乙方进行加班,乙方操作手需无条件满足甲方加班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