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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业主单位: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盐湖区分院)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山西 · 运城
发布:2026-05-18 01:54:47截止:2026-05-25
产品/服务:监理服务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8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022026CCS00034

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8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黄河商务中心 404室山西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49%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凤凰北路

联系方式:0359-2267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黄河商务中心404

联系方式:177359747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

电 话:17735974747

附件信息: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5

第三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5

第四章采购需求………………………………………………………………………34

第五章合同文本………………………………………………………………………4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9

山西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022026CCS00034

2.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0元

5.采购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相应规

定为准。

6.合同履约期限: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监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

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

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

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

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ccgp-shanxi.gov.cn/)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5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黄河商务中心4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

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49%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凤凰北路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59-2267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黄河商务中心404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77359747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17735974747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规定
1采购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人采购人: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凤凰北路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359-2267201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黄河商务中心4楼404联系人:乔先生联系电话:17735974747项目联系人:乔先生电话:17735974747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700000元
7采购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8合同履约期限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9报价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规定
9报价人资格条件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
11踏勘现场不组织
12分包/转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3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14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
15投标保证金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或者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形式递交。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保证金为:柒仟元人民币。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4.交纳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山西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运城解放路支行营业部账号:0511034419200119644行号:1021810034425、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若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递交,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在响应文件中需附基本账户证明资料。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通过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16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规定
17电子响应文件制作1.电子磋商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2.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磋商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在线制作递交;
1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5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黄河商务中心4楼404室
20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1发布的媒体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22是否电子招标投标☑是,按山西政府采购网平台规定执行;□否。
23履约担保双方协商确定
24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营业执照副本;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9.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规定
24资格证明文件11.特定资格要求。(注:以上资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清晰致使评审专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49%计取。
2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7、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8、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等方面发展。
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规定
2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要严格执行,不涉及的除外。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本次采购须兼顾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
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规定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应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5、绿色产品(1)本项目不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2)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在评审标准中给予其4%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的解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无须到现场开标,报价人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供应商账户对所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将无法解密、将失去投标资格。

注: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

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

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报价人”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报价人发出的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

3.2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采购预算金额: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4采购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合同履约期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4.1具有完成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相关

组织或机构均可参加投标。

4.2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

4.3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

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形式

6.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

的其他联合体形式。

6.2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4.2项、第4.3项

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

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报价人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报价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报价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踏勘现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8.分包/转包: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9.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制约和保护。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10.1报价人一旦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

商文件所有条款规定,且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10.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

购单位解释为准。

10.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2报价人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

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共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

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1.3报价人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达格式。报价人若未按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12.偏离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一般商务和服务条款(服务)偏离,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若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合方式

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3.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

以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报价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13.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有约

束力。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互矛盾的,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

充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4.一般要求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5.1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

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以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

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

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报价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

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5.3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5.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6.2若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7.竞争性磋商报价

17.1报价人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

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

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7.2第一次报价仅供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17.3采购项目预算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8.竞争性磋商的货币: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竞争性磋商

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19.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

方案的:

(1)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

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

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在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20.报价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1报价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4.2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如果报价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

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2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1.1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服务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2.投标保证金

22.1保证金的缴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报价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2.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

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2.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保证金,成交报价人的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报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报价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四)报价人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23.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报价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

2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同意延

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可以拒绝接

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

其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有限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2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4.1电子响应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4.2每一份响应文件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处盖单位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24.3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25.串通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报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情况,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的;

(2)报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处获得竞争

性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报价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服务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的;

(6)报价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报价人成交的;

(7)报价人之间商定部分报价人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8)报价人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报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报价人成交

或者排斥其他报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线上开启。开启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

解密,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2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须知表。

27.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须知表。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8.1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在第一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开始之日前,可以书面通

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8.2在第一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开始之日后,报价人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9.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

商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30.竞争性磋商小组

30.1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3人

含以上单数)。该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报价人。

30.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竞争性磋商小

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

意见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

30.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

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

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竞

争性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

算错误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31.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在竞争性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对其响应文件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竞争性磋商

报价人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

非每个竞争性磋商报价人都将被质询。

31.2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对其某些问题做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31.3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按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

该权利。

31.4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

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

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报价人。报价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

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特别注意事项

32.1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竞争性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人

D、不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32.2竞争性磋商报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

(1)合同履约期限不明确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5)被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范围、合同履约期限、质量标准及要

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33.确定成交报价人

33.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

33.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竞争性磋商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

法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33.3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

审,从设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报价人中,按授权直接确定

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未成交的报价人。

33.4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人:

(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4.竞争性磋商过程保密

34.1竞争性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竞争性磋商工作在竞争性磋商小组内独立

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报价人。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

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竞争性磋商报价人或竞争性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34.2竞争性磋商报价人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竞争性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

形式影响竞争性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4.3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竞争性磋

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签约及质疑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媒体上公布1个工作日。媒体名称见报价

人须知前附表。

36.成交通知

36.1确定成交报价人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报价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37.履约保证金:无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备案后由采购人将合同报当地财

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38.3中标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

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8.4签订合同后,成交报价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报价人不

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报价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8.5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报价人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9.询问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

购机构提出询问。

40.询问和质疑

40.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40.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

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40.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

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40.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0.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40.1.5质疑按照晋财购〔2023〕10号文件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

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40.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

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

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40.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40.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

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未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起质疑的;

(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

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且供应

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0.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

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40.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40.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投诉。

41.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

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

(6)供应商未按响应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

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电子版响应文件以上传政府采购平台版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

价格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数据应对

报价人具有约束力,若报价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2.2报价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

标。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

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第一轮报价

2.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并报价签章。

2.2报价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唱标时,唱标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

的通知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报价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

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报价人代表在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签字确认。

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3.1开标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

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所提供材料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营业执照副本;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特定资格要求。

3.2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后续竞争性磋商。

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b、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c、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d、合同履约期限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f、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g、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要求;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

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

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

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磋商(线上进行)

磋商评审小组在线统一向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发送磋商询问函。

4.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

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并以在线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

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回复函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在线形式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

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

4.3未通过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

4.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

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报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在线形式

提出。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3如竞争性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

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时进行在线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

供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5.4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报价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

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报价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6、最终报价

6.1各报价人以服务、商务谈判后的承诺为基础,进行最终报价;

6.2最终报价采用线上报价形式,报价人须按照评委发出的报价函的最后报价时间统

一签章报出;

7、综合评审

7.1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竞争性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2商务部分得分

商务部分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7.3服务部分得分

服务部分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7.4得分汇总

汇总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服务部分得分即为报价人的总得分。

8、异常低价的情形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

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

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成

交报价人的评审方法。

2.评定内容及标准

评审项评审内容得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3分服务部分:12分技术部分:65分投标报价:10分
一、商务部分(13分)
1、供应商业绩(9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同类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为9分。以上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9分
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4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担任过同类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得4分。注: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以同一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为准。4分
二、服务部分(12分)
服务承诺(12分)包括承诺①服务质量标准、②监理期限、③服务内容及范围、④后续服务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内容。(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5分,满分1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12分
三、技术部分(65分)
1、监理大纲(21分)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控制、②进度控制、③投资控制、④安全生产管理、⑤合同管理、⑥信息管理、⑦组织协调等内容(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5分,共2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21分
2、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9分)包含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②提出相应对策、③解决思路等内容(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5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9分
3、供应商内部管理机制(9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组织机构框图、②岗位职责明确、③工作管理、廉洁、人力资源管理、文明服务标准和要求、财务管理、文件及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内容的描述(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5分,共9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9分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12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完备、②团队人员职责明确、配备齐全、③分工明确、团队稳定、④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等内容描述(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5分,共1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12分
5、监理设备(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明细表、②监理设施日常管理记录满足项目需求、③监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等内容描述(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6分
6、紧急事件处理措施(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状况处理、②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描述。(每提供一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5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6分
7、合理化建议(2分)内容包括: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提供的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面或有缺陷得1分,共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描述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描述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或与项目需求无关;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各项保障措施简单片面等。2分
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10分

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服务、

价格、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

的顺序进行排列,直接确定成交报价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床位231张,总建筑面积11091.5㎡。其中:

1、上郭乡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设置100张床位,总建筑面积5000㎡。建设

1栋地上5层医养结合楼,1栋地上1层地下1层消防水池水泵房。配套建设场地道路

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工程。

2、冯村乡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设置131张床位,总建筑面积6091.50㎡。

建设1栋地上5层医养结合楼,1栋地上1层地下1层消防水池水泵房。配套建设场地

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工程。

二、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2.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2监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规范、质量和技术标准。

投资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

监理周期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时间。

2.3监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

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关系等。

2.4合同履约期限(监理周期):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

2.5监理依据

监理工作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监理要求

3.1总体约定

(1)熟悉设计文件与图纸、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提出

意见与建议。

(2)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协助采购人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审查并确认、签发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4)审查并批准总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安排,

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材料清单等,并将审查意见报采购人。

(5)定期主持工地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作出会议纪要。

(6)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7)会同总承包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

令,在现场协助总承包方代表解决施监理周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

(8)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

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采购人决策。

(9)督促、检查总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0)其他合同谈判时约定的事项。

3.2质量控制

(1)核查总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

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种类、能力及状况,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

(2)审批总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质量标准文件。

(3)审查总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措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

保工程质量的措施。依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资源

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及技术规范,确保质量满

足合同要求。

(4)审查、批准由总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规定和方法,必要时,依据合同与规

范制定各类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时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的基础工

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证和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批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

控制和评定;

②对总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人员资质、各种试验仪器的计量检验证明,试验项目及

其要求、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③总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依据合同应责令其停

工、返工,并报告采购人;

④对未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入下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时报告采购人;

⑤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设备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严禁使

用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撤出施工现场;

⑥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与巡视,检查施工技术

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

记;

⑦监督检查和复验总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成果;

⑧对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总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

评价意见。所有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

理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后执行;

⑨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组织单元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

包人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移交。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

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其他合同谈判时约定的事项。

3.3进度控制

(1)督促采购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总承包人移交施工

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发布工程开工令。

(2)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总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

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总承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工程施工。

(3)审查和批准总承包人提出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并跟踪检

查、控制进度,记录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实质性偏差时,及

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向采购人提出“进度分析报告”。

(4)发生由于总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周期延误时应督促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如

属于采购人的原因引起监理周期延误,应向采购人提出报告,并提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供委托人决策。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写出工程进度协调会议纪要,提

出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意见。

(6)在收到总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

人的进度报采购人备案。

(7)其他合同谈判时约定的事项。

3.4费用控制

(1)审查、批准总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向和年度(或季度)用款计划,并报采购

人备案。

(2)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审查总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审查总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表,与采购人总承包人

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采购人批准。

(3)按照合同规定及采购人授权,从项目功能、质量、监理周期等方面审查工程

变更方案,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监理周期与费用,发布变更指令。

(4)定期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向采购人提交监理项目的费用控制

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性对策。

(5)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其他合同谈判时约定的事项。

3.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协助项目法人根据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遇到威胁

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发出“暂停施工令”。

合同协调管理:

(1)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全面掌握施工承包人及其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工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与施工情况,对不能

满意的履行合同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报告采购人,建议逐出工地。

(2)当工地发生“工程暂停”的必须情况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针对“暂停”

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取得采购人同意,指令承包人继续

施工。

(3)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或委托或承包人

提出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搜集有关资料,对变更的费用与监理周期

作出评估,报告采购人,并在采购人授权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并提出协商意见,报

告采购人,由采购人采取适宜的措施。

(4)分析、研究评价承包人或采购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

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当出现任何因素引起的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时,应研究实际情况并与有关方

面协商向采购人提出“延期”或“延误”的处理建议。

(6)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公平对待有关各方,提出必要

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

3.6信息协调管理

(1)收集、记录分析工地质量控制、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

有信息,包括重点工程部位隐蔽工程的照片,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阶段验收资料等,

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地情况,重大或重要事项随时向采购人报告。

(2)收集施工中的各种信息,包括采购人的信息、承包人的信息、工程监理信息、

工地会议信息等进行加工整理和储存,供采购人的有关部门决策使用。

(3)按时提交旬报、月报、年报,包括质量控制,投资分析、进度分析等报告,

以及各类专题报告,年终总结的最终监理报告。

(4)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体工作,随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有关质

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它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接受业主领导并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握国家新政策、

新规范的执行及适用,保证工程质量。

3、工程开工前,对工程的单元进行划分,明确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办法,

印发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归档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到位,且不能私自离开,离开运城半

天及以上,需向总监及建设单位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4、安全监管除按照国家、地方对安全管理要求外,还要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5、监督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协议的按时签订和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

6、每天统计当日完成的各项工程数量并进行工程数量累加,对工程完成量进行动

态管理和向甲方进行周报。

7、服从甲方其它工程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月日始,至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

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

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

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

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

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

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

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

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

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

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

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

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

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

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

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

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

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

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

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

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

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