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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金华
发布:2026-05-18 18:41:21截止:2026-05-25
产品/服务: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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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图.pdf

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定稿).pdf

3

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H202605130005)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202605130005)

1.招标条件

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

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拆除物预计残值为274388元。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具体以拆迁区域图及招标人确

认范围为准)。

2.3招标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的拆除、

外运(具体拆除范围详见拆除红线图,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其中红线

图内恒联工贸有限公司两栋房等通知了再动工。拆除范围内的门窗、钢筋、电线、建

筑废渣等可利用物由中标人处置(不含厂房内的办公用品、室内外空调等,具体情况以

现场情况为准)。拆除总建筑面积约5343.77平方米(上述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由各投

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核实)。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外运,通过验收并将相关施工人员及设备等

全部清场。(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指令为准)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

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

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和等级)职称。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

月(2026年1月、2月、3月)的社保机构出具参保证明(电子证明、盖章),且符合

以下规定:①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

称)须一致;②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

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

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

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25日15时00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79-8938552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大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司

地址:浦江县望湖路55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知行路

1666号圣奥科创园5号楼606室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人:莫聪聪

电话:0579-89390043

话:0571-87985563
邮箱:/邮箱:289389910@qq.com
9.其它

开标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行加入钉钉直播群(群名:浦江

县工程招投标钉钉直播群(一群),群号:32195947)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期间保持

网络畅通,全程收看开标现场情况。未加入钉钉直播群或不看或中途退出收看钉钉群

直播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2026年05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望湖路55号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3857919988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知行路1666号圣奥科创园5号楼606室联系人:莫先生电话:13626796455
1.1.4工程名称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1.1.5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具体以拆除区域图及招标人确认范围为准)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拆除承包款总额(按中标价)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人。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外运、通过验收并将相关施工人员及设备等全部清场(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指令为准)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范围:建筑机电、电力、特种设备等相关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分
包单位必须满足分包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经行业监督部门核备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15时0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间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商务标(2)资格审查文件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上传投标文件按对应的文件类型分别上传)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2招标控制价及让利区间招标控制价274388元。让利区间:/%(含)~/%(不含)。□综合单价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为27438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拆除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机械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安全保险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最终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3(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A、一般性施工项目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1)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5资格审查资料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6年1月、2月、3月)的社保机构出具参保证明(电子证明、盖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②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1.5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4.其他:/。
5.2开标程序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5.其他:/。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其他:/。
6.2评标办法1.□双随机法。2.□区间让利法。3.☑最高投标价法
□6.3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2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履约担保一、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二、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注:采用保证保险招标人负责审查:1、保证保险的主送单位应当是招标人,2、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保险和担保的内容是否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其中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账号:33001677427053016725用途: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1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10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2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3信用查询网址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2.行业信用:建设:http://jsj.jinhua.gov.cn/交通:https://xyfw.jtyst.zj.gov.cn/publicity/web/cont水利:https://jsgl.slt.zj.gov.cn/jssc/#/homepage/index
10.4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4.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2份,加盖公章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5.其他:①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②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

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

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

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招标控制价。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

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

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

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异议和投诉

9.4.1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

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9.4.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

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商务报价(元)资格审查结果备注
1
2
3
(二)中标候选人
序号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格
(三)开标过程中其他事项记录
(四)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你
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价为(大写):元(RMB¥:元)。

中标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

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条款号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最高投标价法

1、本项目采用最高价中标的办法。由投标人结合结算办法、市场价格,企业管

理水平和实力在不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上自行报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

其承包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开标解密;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

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为27438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

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拆除项目可能发生的

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机械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

安全保险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最终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

整)。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有效投标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推选,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确定

为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有多个时,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

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1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报价为项目中标价。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甲方将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

除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位于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具体以拆迁区域图及招标

人确认范围为准)

三.承包内容:包括浦江县原恒昌区块(湖墅路)部分房屋的拆除、外运(具

体拆除范围详见拆除红线图,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拆除范围内的

门窗、钢筋、电线、建筑废渣等可利用物由中标人处置(不含厂房内的办公用品、

室内外空调等,具体情况以现场情况为准)。拆除总建筑面积约5343.77平方米

(上述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核实)。

四.合同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拆除承包款总额(按中标价)一次性缴纳给甲方。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五、承包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以甲方指令为准,乙方获得甲方发出拆除指令的房屋拆除及

拆除物的处置权,工程标的物的盗损等风险随处置权一同转移,甲方未发出拆除

指令的,乙方不得私自进行拆除,工程标的物的盗损等风险由甲方负责。甲乙双

方共同确认,乙方取得处置权之时,合同标的物状况同投标公告发布时保持一致

(或虽有增减,但

乙方仍自愿按合同签订时的现状承包项目,并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计息。

□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

4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0%)。该履约保

证金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

定的条件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文件和发包人书面意见到发包

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的,必须为见索即付性质

的独立保函担保额度为合同价的2%(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40%、工期履约保证金

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0%)。该履约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保持有效,对项目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等按合同约定进行担保。如出现工

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

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承包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

按2000元/天计算。

注:本合同中所有涉及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违约金,若出现保函失效或履

约保证金已退还等情形导致承包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保函

出具单位理赔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七.质量要求:

承包人必须将承包范围内的房屋、附房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拆除物的外运

地点自行调查确定,但必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建筑物拆除完后室内外水泥路

面要保留并裸露不能有建筑物覆盖。验收前中标单位需提供招标人要求位置的地

平标高(具体位置视施工情况确定)。乙方未按要求拆除全部房屋、附房和附属

设施或未按要求清运全部拆除物和往内运放废土、废弃物、污染物的或破坏室内

外水泥路面的,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清场),追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并由相

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其他要求:

1.拆房区域内的装潢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及

时清运倒埋。拆房区域外严禁各类废土、废弃物、污染物及垃圾运入拆房区域填

埋倾倒,一经发现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

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2.严禁乙方挖掘国家明令禁止或暂无禁挖的沙土、矿石、文物、古董等物品。

违者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必须制定相应的拆房清运废渣,洒水控尘作业计划,向甲方提交报备

并在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拆房作业。

4.水泥地面及以下不得开挖,否则,一经发现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地下污染物严禁开挖,擅自开挖外运造成的沿途或消纳地二次污染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及蓝天保卫措施,因执行该规定

产生的相关费用已自行考虑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另增加计算;

7.乙方应按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做好施工围墙、公益广告等文明施工工

作。

8.拆除物的外运地点由乙方自行调查确定,并已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垃

圾堆放及分类政策,并将相关费用考虑进合同价中。因乙方乱推乱放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延长。

9.在施工前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拆除范围以拆除区域图及甲

方确认范围为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周边苗木破坏、误拆等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九.工期:日历天内完成拆除、外运,通过验收并将相关施工人员及设备

等全部清场。(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指令为准)工期按时或提前完工的,

不奖不罚。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1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6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此类推。延迟10天以上的扣除乙

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

无条件清场),并追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甲方将另行组织人员进

行拆除。

十.现场管理: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管理

施工,制订具体的专项拆除方案、外运方案、脚手架围护方案、扬尘治理措施方

案、应急预案等方案,服从甲方统一监督管理。拆迁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拆房

时损坏周边住户房屋及生活设施的,应照价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施工安全:乙方应在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工

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前应按规范搭设脚手架隔离防护沿街挂安全网封闭

施工,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

查监督,施工时人人佩戴安全帽(出现未佩戴1人次扣50元,以此类推),划定

安全作业警戒线。在施工中要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如果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清场),

并追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签订安

全责任书,杜绝事故发生,工程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十二.人员到位要求:房屋拆除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场,每天到

招标人设在工地的基建办进行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项目负责人缺勤按每天

2000元收取违约金,安全员缺勤按每天1000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

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浦江县人民法院起

诉。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2: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附件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

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

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

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

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

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由与签订

本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指标

通过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性教育,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落实

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目标如下:

1、工程施工现场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物的

倒塌事故。

3、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甲方(业主)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

检查。

2、对涉及部门之间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3、组织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责成乙方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

题。

4、帮助施工企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5、适时向企业通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乙方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由项目经理

总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机构、

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

3、乙方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隐患,

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记录要形成档案,并与规定期限报查。

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

告甲方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

有关证据。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浦江县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系

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浦建建[2006]28号)文件规定上报,快报率100%;

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单位

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工作职能。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接受甲方的督查和指

导。

(2)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各工序施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4)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

(5)未经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准操作使用机具设备。

(6)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气割等作业。

7、积极参加财产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和

职工合法权益。

三、责任及考核

1、责任书考核期为工程建设和保修期,双方责任书签订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

为当然责任人。

2、甲方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安全实施。按合同规定足额列支安全生产

措施费,按规定及时、规范支付。

3、乙方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因违反其安全职责,未达到责任书

控制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按规定要求通报相关部门,

建设、安监等部门相应处罚另行处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

第六章图纸

详见网上电子图纸(红线图)附件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目录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

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投标,并按上述

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的条件和我单位的投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拆除工作。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

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目录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资格审查资料(应附以下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条款要求

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职务:,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承诺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失

信名单。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7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3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6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