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混凝土过水路面255米,宽度为6.5米;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9处,其中1-0.75米圆管涵3处,2-0.75米圆管涵9处,2-1米圆管涵3处,1-1米圆管涵4处;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为6米,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结构采用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砂砾基层,总长度为3545米,路线总长度为3800米;新建钢制传统式标志牌26座,标志牌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布置,版面长1.85米,高度1.7米,标志板采用3004铝合金板,其抗拉强度不小于95兆帕。立柱采用钢管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交通标志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草案)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nmglxzb@163.com
邮寄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湖墅园北区二号楼二单元201
邮编:02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1日,共三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利平
电话:15335556305
电子邮箱:nmglxzb@163.com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湖墅园北区二号楼二单元201
招标人:中共四子王旗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尹文龙
联系电话:15247471000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
十、发布机构和时间
发布机构: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8日
附件:
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内蒙古自治区
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XXXXXXXXXXX)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中共四子王旗委政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五月
目录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3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第三章评标办法5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3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6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5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1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35
第六章图纸136
第七章技术规范137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38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39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4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2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4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146
四、投标保证金147
五、施工组织设计148
六、项目管理机构149
七、资格审查资料150
八、其它材料155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57
一、投标函....................158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9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160
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一、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由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5年版)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实际编制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四者是一个整体;当四者内容不一致时,按《项目专用本》、《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二、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阅读,并按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未按规定编制而被拒绝。
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四、招标人根据上述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未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均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未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四子王旗委政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四子王旗边境一线
2.3招标规模:新建混凝土过水路面255米,宽度为6.5米;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9处,其中1-0.75米圆管涵3处,2-0.75米圆管涵9处,2-1米圆管涵3处,1-1米圆管涵4处;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为6米,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结构采用18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砂砾基层,总长度为3545米,路线总长度为3800米;新建钢制传统式标志牌26座,标志牌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布置,版面长1.85米,高度1.7米,标志板采用3004铝合金板,其抗拉强度不小于95兆帕。立柱采用钢管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交通标志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
2.4项目计划投资:656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XXXXXX | 标段名称 | 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 SG 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XXXX | 工期(日历天) | 18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XX-XX00:00至2026-XX-XX9: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XX-XX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四子王旗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新区党政大楼
联系人:尹文龙
联系电话:15247471000
招标代理: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湖墅园北区二号楼二单元201
联系人:冯利平
联系电话:15335556305
行业监管: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建设路
联系人:满达
联系电话:0474-5202267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XX-XX
招标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共四子王旗委政法委员会地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新区党政大楼联系人:尹文龙联系电话:152474710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内蒙古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湖墅园北区二号楼二单元201联系人:冯利平联系电话:15335556305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四子王旗2025年度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四子王旗边境一线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申请国家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标段内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7月 1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 年 12月 30 日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招标人指令执行 |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零死亡”,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本项修改为:(1)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形式: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1.11.1 | 分 包 | ■不允许□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日前 |
|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并以电话的形式匿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发布,澄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进行公开。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1、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的, 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上发布,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修改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内容(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 , 将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进行公开。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总价 |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否 |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大写)XXXXXXXX整 ( ¥XXXXXX元) |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该投标人须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2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电子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网上银行: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主体信息库中登 记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确保主体信息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的正确, 否则系统无法通过校验)一次性转入本标段保证金查询中任意一个保证金账 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保证金账户信息由投标人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查看。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1)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办理方式详 见 https://zhidao.bqpoint.com/m/eYvMJjaa。 (2)办理电子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不得以其他方式缴纳, 电子保函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3、其他: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规定缴纳后,投标人应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投标阶段】-【保证金查询】点击查询,未查询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 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项修改为:(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电子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或电子证书)、基本存款账户证明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有),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电子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或电子证书)、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2)主体信息库要求:评标时评委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上传的整本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制作工具中有固定格式的节点均按制作工具的要求填写并同步主体信息库、挑选相应证明材料, 同步的证明材料需与“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导入的整本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一致,若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3.5.2 | 资格审查资料 | 是否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否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项修改为:(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相关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 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附②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网页截图 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 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 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企业所在地或项 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 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 截图复印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第①项或第②项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信息 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则该项业绩 不予认定。 (2)主体信息库要求:评标时评委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整本上传”节点上传 的整本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制作工具中有固定格式的节点均按制作工具 的要求填写并同步主体信息库、挑选相应证明材料,同步的证明材料需与“投 标文件整本上传”节点导入的整本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一致,若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3.5.4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项修改为:(1)“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主体信息库要求:评标时评委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上传的整本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制作工具中有固定格式的节点均按制作工具的要求填写并同步主体信息库、挑选相应证明材料, 同步的证明材料需与“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导入的整本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一致,若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3.5.5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项修改为:(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 号》第一条的规定,以下六类人员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符合下列情况的证明资料。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2)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主体信息库要求:评标时评委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上传的整本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制作工具中有固定格式的节点均按制作工具的要求填写并同步主体信息库、挑选相应证明材料, 同步的证明材料需与“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导入的整本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一致,若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其他要求:若提供的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则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采用无效证书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提供的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则应满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2〕508 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注册二级建造师 “三类人员 ”电子证书的通知》的规定,其他省市参照当地文件执行,采用无效证书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 | 本项修改为:(1)编制软件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下简称“制作工具 ”) ”制作生成。投标人可以在“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登录界面右下角“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获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如果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仅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联合体投标编制要求:/(5)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6)技术文件编制方式□明标;■暗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封皮: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加页码。封皮内容填写为“施工组织设计”封皮后页立即开始正文内容,其间不得编制目录。②颜色要求: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现彩色文字。③排版要求: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正文行距固定值3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④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⑤其他: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加粗、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⑥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使用页码。页边距:左边距3.17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54厘米(误差不超过10%)。⑦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2.1 、2.2......;三级为1.1.1、1.1.2......1.2.1、1.2.2......,以此类推。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⑧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正文末不得编制“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等八项附表中的任一附表。⑨编写软件要求:使用wpsoffice办公软件编制。⑩其他要求: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含封皮)编制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即≤500页,以系统上传的页数为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采用无标识(暗标)形式进行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及编制要求单独编制成册并单独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文件部分,未按规定格式编制的,将否决其投标。(7)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后,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整本投标文件导入制件工具“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整本投标文件导入制件工具“第二个信封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再进行制作,评标时评委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上传的整本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制作工具中有固定格式的节点均按制作工具的要求填写并同步主体信息库、挑选相应证明材料,同步的证明材料需与“投标文件整本上传 ”节点导入的整本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一致,若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采用电子招投标,不适用。 |
| 3.7.5 | 编制的要求 |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再提供与上传交易系统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若干份。 |
| 4.1.14.1.2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本项修改为:投标文件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用软件加密,具体要求如下:投标文件加密的具体方法详见“ 电子交易系统 ”提供的操作手册或教程。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时间:/ |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本项修改为:4.3.1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5.1 | 开标时间和网址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网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根据评审时间确定,投标人须时刻关注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中关于第二信封开标时间的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网址:投标人应在通知的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参加第二信封开标会议 |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修改为:开标程序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5.2.1 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2)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层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限:投标文件实行限时解密,解密时长 60 分钟,投标文件未在时限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包括经过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后依然无法解密的情形),按放弃投标处理,由代理公司手动退回投标文件。(3)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层解密);(4)投标文件批量导入;(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解密。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招标人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解密;(3)投标文件批量导入;(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对开标内容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疑问,若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开标的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规定: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生《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97 号)“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 ”、 |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内交发〔2020〕26 号) | ||
|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评标过程中有回避事由、 | ||
| 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招标人应当从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 ”所述情况时,招标人将按上述规定执行。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按 7.6 条规定发出中标结果公告,所有投标人可在网站上查看本项目中标情况,招标人不再单独通知。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在 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或 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的或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连续三年“A”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5%签约合同价①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地 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建设路电 话:0474-5202267 |
| 9 | 电子招标投标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 ,登录网址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点击右下方操作手册下载。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中相关章节。(2)主体信息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全区主体信息库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 ”登录界面右下角“手册下载 ”获取。(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2 | 补充:3.2.10投标人作为具有丰富施工及市场经验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对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地质与环境条件、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招标文件所采用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与实际的出入、施工工艺的调整及发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的合理施工工艺等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或风险,进行充分的研判,并将此系列因素以及合理的经营利润充分考虑摊入到投标报价中。3.2.11 本项目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3.2.12 凡是本项目与已建公路、航道、堤防、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军用设施、居民住宅区、文物古迹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 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本项目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招标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 影响公路、堤防、水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2.13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及发包人对相关保护区的规定,文明施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3.2.1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 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3.2.15 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本项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施工、防汛、堤防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3.2.16 本项目涉及的试验检测应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方式开展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3.2.17 投标人应切实加强公路施工污染防治,落实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环保监管要求,注意沿线环境保护,不得乱挖、乱堆、乱弃,同时要做好工程完工后的清理工作。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3.2.18 本项目涉及的试验检测应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方式开展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 |
| 8.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5.1 项补充: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五)相关请求及主张;(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 |
| 10.1 | 开标补救措施1、开标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第二项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1)因“ 电子交易平台 ”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的投标文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或启用纸质文件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⑤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发生本条款第一项所列的情况,应采取补救措施,现场经监督同意,可以暂停开标至情况解决继续开展开标及评标工作。3、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 10.2 | 招标代理费的约定:本项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按中标金额的1%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已包含在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 |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无。 |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无。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4 项规定为准,本附录无新增要求。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
注:本表所列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①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写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内。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
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
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
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
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
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
①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①、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①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①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①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
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
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总工:(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2)在 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最终上传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 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投标文件编制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7)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施工组织设计:40 分(2)主要人员:25 分(3)其他因素:35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 3 个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若出现并列情况, 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选择相应数量的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当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1)至(8)项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 分) |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结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主要工程项 目 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 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 分。 |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 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对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 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 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 项 目风 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 分。 | ||
| 2.2.2(2) | 主要人员(25 分) | 项目经理(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0 分。 |
| 项目总工(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0 分。 | ||
| 2.2.2(3) | 其他因素(35 分) | 企业业绩(10 分)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6分;近 5年内(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每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可以是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旧路恢复、养护工程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施工加4分,本项最高加4分。 |
| 技术能力(10 分)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 10 分。 | ||
| 履约信誉(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15 分。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 若需要核查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11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
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
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
(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分包
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
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4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第4.11.2项细化为: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11.3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果在招标阶段,招标人在图纸中直接指定了取土场和弃土场位置,且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则招标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规定进行调整。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