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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主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2026-05-19 15:44:15截止:2026-05-26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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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19

项目概况

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076
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0日08时30分至2026年05月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24-25291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402)
联系方式:024-24505078
邮箱地址:lnfs1234@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01440006052514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新
电话:024-24505078-802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行政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新
项目联系电话024-24505078-8021
采购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529180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4505078
附件:
附件15.18终稿【磋商采购文件】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 .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076

编制单位: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采购公告3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5

第三章工程需求54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7

第五章评审办法58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9

1.(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

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076

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24-25291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联系方式:024-24505078

邮箱地址:lnfs1234@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01440006052514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新

电话:024-24505078-8021

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3.1.一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项 目内 容
1.1采购人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24-25291802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02联系人:张艺新电 话:024-24505078-8021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否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
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涉及
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80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24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800,000.00元)。
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费率(%)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2.7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
13.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0 份,副本 0 份,电子文档 1 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本项目投标(响应)时不要求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电子文件并录入报价,在开标时配合解密,各供应商可自行携带电子设备现场解密,也可以由公司其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各供应商应提交一份电子文件做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包装封皮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2]363号)文件》相关规定时经技术鉴定并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3份。3、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详情咨询400-903-96324、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2]363号)文件》执行。 注:①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加盖签章后扫描上传,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②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或未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的,均按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处理。③供应商必须保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备份的一致性。④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供应商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人,评审专家 3人组成,共 3人。
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 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求,取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八折计取;取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由成交供应商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 系 人:张艺新 联系电话:024-24505078-8021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02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其他(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可以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四) 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超时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最后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最后报价的通知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六)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七)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八)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响应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九)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3.2.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本条不适用)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的情形,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3.3.三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工程需求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工程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本条不适用)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报价(单价及总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工程及伴随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3.6.六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29.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七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内容格式
1电子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
2响应文件的封皮2
3响应文件的目录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
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
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
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9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0/11
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
1响应函12
2报价一览表13
3项目需求响应表14
4商务条款偏离表15
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6
6响应报价
7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其他材料格式
1拟委任人员汇总表17
2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18
3企业业绩汇总表19
4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20
5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21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电子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所响应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1.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4.2.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

致:

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单位的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项目。

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经理资格响应的现象。如我公司成交,我保证按期做为项目经理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如在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取消我方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供应商:(盖章)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编码:

办公电话:

手机:

年月日

4.3

格式10

4.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4.5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4.6.格式12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备份文件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格式13

报价一览表

包号:001报价单位:%

项目名称费率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
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小写:大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2.报价方式为:最高限价100.00%,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24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800,000.00元)。

3.结算工程总造价=材料价格+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总造价-材料价格-不可竞争费用)*费率

4.报价例如:98%为有效投标费率;101%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项目需求响应表

工程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2.招标范围:实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园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临时围墙、围挡等工程的新建及维修改造等,并对经开区、中德园内各类建筑内部和公共设施等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消防维修改造等工作。3.采购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4.项目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技术要求1.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2.成交供应商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3.本项目工期要求较紧,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工程特点、工期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工人,满足采购人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资料员、预算人员须就施工进度、工程内业资料的完成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送审结算、施工内业资料报送归档备案。4.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造价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每个工程施工前3天内向采购人报送经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章的工程预算、工程量,同时向采购人报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项目采购人不予认可。其他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项目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不在采购人管理送审范围内。5.由于本项目较为零散,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两台以上工程专用车辆及成手司机,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保证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好人员赶到工程现场。如遇有采购人要求的急需维修项目,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要时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满足采购人工期要求。6.成交供应商如果不能满足采购人工期要求,除无条件赔付采购人相关损失外,每拖延一天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工程估算造价5‰作为赔偿,采购人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请审计部门全程进行跟踪审计,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业内业管理人员,施工完成后,二周内报送工程量认证单,会同监理、使用方负责人、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测量认证,并于完工后15日内办理完成验收和向使用方移交手续,工程量认证单及报审材料的报送签认,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报送工程量施工方自行承担。7.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工程师齐全,配备专业安全员、内业人员,满足工程及采购人施工进度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及采购人要求配备施工所需工种及工人数量,保证进度工期要求。施工方应及时完成认证单、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并与采购人及时沟通确保工程手续齐全。8.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采购人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9.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10.成交供应商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采购人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款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新委托其他合格单位进行施工。11.成交供应商组织成立工程项目部,人员视项目进展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增减。12.成交供应商委派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三、商务要求1.报价及结算方式:100.00%,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24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800,000.00元)。2.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形象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4.质量标准:合格5.质保期:2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6.验收:(1)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2)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履约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形象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2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质量标准:合格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7.格式16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8.格式17

拟委任人员汇总表

序号岗位姓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
1项目经理
……

4.9.格式18

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

姓 名年 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 注

注:在本表后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其他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主要人员。

4.10.格式19

企业业绩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额合同签订时间
……

注:在本表后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11.格式20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4.12.格式21

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的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13.格式22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证明材料索引表

(可调整至目录后作为目录附件)

评分标准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5.第三章工程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经开区建筑维修类工程

2.招标范围:实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园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临时围墙、围挡等工程的新建及维修改造等,并对经开区、中德园内各类建筑内部和公共设施等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消防维修改造等工作。

3.采购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

1.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

2.成交供应商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

3.本项目工期要求较紧,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工程特点、工期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工人,满足采购人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资料员、预算人员须就施工进度、工程内业资料的完成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送审结算、施工内业资料报送归档备案。

4.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造价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每个工程施工前3天内向采购人报送经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章的工程预算、工程量,同时向采购人报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项目采购人不予认可。其他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项目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不在采购人管理送审范围内。

5.由于本项目较为零散,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两台以上工程专用车辆及成手司机,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保证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好人员赶到工程现场。如遇有采购人要求的急需维修项目,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要时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满足采购人工期要求。

6.成交供应商如果不能满足采购人工期要求,除无条件赔付采购人相关损失外,每拖延一天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工程估算造价5‰作为赔偿,采购人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请审计部门全程进行跟踪审计,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业内业管理人员,施工完成后,二周内报送工程量认证单,会同监理、使用方负责人、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测量认证,并于完工后15日内办理完成验收和向使用方移交手续,工程量认证单及报审材料的报送签认,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报送工程量施工方自行承担。

7.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工程师齐全,配备专业安全员、内业人员,满足工程及采购人施工进度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及采购人要求配备施工所需工种及工人数量,保证进度工期要求。施工方应及时完成认证单、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并与采购人及时沟通确保工程手续齐全。

8.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采购人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9.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

10.成交供应商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采购人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款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新委托其他合格单位进行施工。

11.成交供应商组织成立工程项目部,人员视项目进展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增减。

12.成交供应商委派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三、商务要求

1.报价及结算方式:100.00%,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24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800,000.00元)。

2.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形象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保期:2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验收:

(1)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2)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6.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7.第五章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供应商须知30条第(3)款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10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

5、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6、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7、比较及评价

7.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7.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

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8、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8.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8.1.1中小微企业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8.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8.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8.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8.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9、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
1.41.51.6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
2组织机构代码证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
3税务登记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
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
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信息完整1.33.2.按规定签章1.341.351.36
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
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
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57.1.按要求提供1.58.2.合法有效1.591.601.61
12项目经理(建造师)承诺书1.62.1.按要求提供1.63.2.合法有效1.641.651.66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67.1.按要求提供1.68.2.合法有效1.691.701.71
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72.无供应商须知1.73.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741.751.76
结论1.771.781.791.80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7.2.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
1.41.51.6
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
2报价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
3项目需求响应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
4商务条款偏离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
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27.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281.291.30
6响应报价1.31.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2.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331.341.35
1.36.71.37.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38.1.按给定格式填写1.39.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0.3.按规定签字、盖章1.411.421.43
结论1.441.451.461.47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7.3.附件3

评分细则

项目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20分)报价得分20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
技术部分(6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能充分保障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详细的施工方案②具体施工过程的技术措施)1.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详细论述,技术措施得力,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8分;2.施工方案较科学、较合理,内容存在不完善之处、技术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5分;3.施工方案存在漏洞、不全面、表述不清晰,方案不科学,措施不得力,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阐述及分析6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阐述及分析,重难点阐述及分析准确,对应重点难点清晰。(包括但不限于:①重点分析②难点分析③重点难点解决方案)1.制定了详尽的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论述突出全面的,分析全面细致并合理有效的得6分;2.重难点阐述及分析基本准确,制定了基本详尽的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方案基本可行,得3分;3.阐述及分析不准确或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不详尽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质量管理与措施8提供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质量保证计划②质量保证体系措施③质量检查方法)1.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完善、全面、条理清晰、措施可靠,针对本项目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得8分;2.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基本完善,条理基本清晰,但不够全面,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5分;3.质量检查方法条理不清、内容不全,所提供措施与本项目不相符,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8提供详细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文明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现场地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环保、消防、降噪音、不可预见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1.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当、合理、可靠,得8分;2.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得当,得 5分;3.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本项目不相符,内容不全杂乱、未对项目进行分析,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提供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目标②环境保护制度③环境保护措施)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措施科学、可靠,切实起到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生态环境作用,对本项目进行了深入分析得8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措施基本科学,基本起到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生态环境作用,但不够全面,得5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本项目不相符,内容不全、杂乱,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特点制定先进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方案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能充分保障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进度计划②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1.工期计划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保证措施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8分;2.工期计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较为细致,关键线路基本准确,保证措施有可行性的得5分;3.工期计划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关键线路较为混乱,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差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资源配备计划6提供详细的设备、设施维护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对设备、设施维护重点的分析②对设备、设施维护工作难点的把握③相应的对策措施)1.投入的施工设备齐全,数量满足本项目需要,完好率、进场计划等满足施工要求,劳动力数量充足,检测设备及手段齐全,得6分;2.投入的施工设备基本齐全,劳动力投入与项目规模基本相符、进场计划较合理,检测设备及手段基本齐全,得3分;3.资源配备计划较差,人员及设备配备不足、不全,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扬尘污染治理方案5提供详细的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扬尘污染源目标②扬尘污染源治理③相应的对策措施)1.扬尘污染源分析明确、可行、操作性强、措施考虑周全,得5分;2.扬尘污染源分析基本明确、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措施考虑基本周全,得3分;3.扬尘污染源分析不清晰、可操作性较差、措施考虑不本周全,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保修措施5结合本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区域等因素,编制施工保修措施。1.方案保修措施及保障体系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得5分;2.保修措施及保障体系较详细全面,有针对性,得3分;3.保修措施及保障体系不相符,针对性一般,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违约承诺4结合本项目特点、项目所在区域等因素,编制违约承诺。1.违约承诺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得4分;2.违约承诺内容较详细、全面,有针对性,得2分;3.违约承诺内容不相符、针对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①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不符合项目需要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商务部分(14分)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1.1.(须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及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凭证或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合情况5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齐全,专业齐全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5分;缺少一个员扣1分,最多扣5分。 (专业人员须提供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及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凭证或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企业业绩4供应商提供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施工合同得2分,最多4分(业绩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
体系认证3供应商通过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供应商通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供应商通过有效期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合计100

(二)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因素加分说明
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