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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采购文件预公示]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2026-05-19 22:17:48截止:2026-05-28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对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6年5月21日17:00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格式详见附件2)。

招标人: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新郑市繁荣街13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6931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兴路景瑞商务中心8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955590

2026年05月18日

附件: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6-10

招标人: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09点30分之前提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6-10

2、项目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391750元最高限价:639175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新财公开采购-2026-10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6391750639175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市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7)定标方式:评定分离,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8)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

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招标人在评标前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

若采购人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投标

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投标单位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

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2)缴纳日期: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09: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

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

标人操作手册》”。(注:投标保证金按所投项目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交易系

统注册的单位名称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

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

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4)保证金退还规定。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保证金业务

办理指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

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

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

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点30分;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月日9时30分;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

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

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

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2023]002

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收费标准的97%

收取代理服务费。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

4.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河南省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

理的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

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新郑市繁荣街138号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93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景瑞商务中心8楼

联系人:李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71-60955590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371-60955590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新郑市繁荣街138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93188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景瑞商务中心8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371-60955590
1.1.4招标项目名称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郑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
1.1.5项目建设地点新郑市境内
1.2.1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市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3.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1.3.4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1.10.4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
3.4.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5年以来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企业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加密上传。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电子版U盘一份
3.7.5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只须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
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加密上传。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选择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开标程序开标截止时间到(1)公布投标人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4人(其中经济2人,技术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省级财政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由业主单位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本项目执行评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0+(有效投标人数量-10)*差额比例。本项目差额比例为20%,差额推荐候选人数量不足1家时按1家计取(如:有效投标人为11-15(含)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1家,有效投标人为16-20(含)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量为12家,以此类推)。注:择优原则为综合得分高的优先,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4.2(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
7.4.2(2)定标方式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核查随机法
7.4.2(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定标办法”。
7.6.1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5%;出具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的单位: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国内地市级及以上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
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诺;同时还应作出在工程实施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支付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存储时间及方式;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到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房间(新郑市人民西路277号)咨询,咨询电话0371-6320612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控制价依据新郑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投资评审科出具的评审报告(新评预〔2026〕004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391750元
10.1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需附廉洁自律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鉴别,并对依此得出的推论和结论进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由投标人的错误判断和鉴别而造成的任何损失。(3)招标人只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计取标准按中标价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97%向中标人收取。(4)发布结果公告的时间:定标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发布结果公告。(5)合同签订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6)最终资金支付以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7)旧路面清除过程中铣刨沥青混凝土面层及铣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后产生的废料所有权归发包人,由承包人运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运距15km以内)。承包人如需回收利用或对外处置,应向发包人缴纳残值费用,该费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暂定价:沥青混凝土废料31.8元/m³(压实方),水泥稳定碎石废料22.4元/m³(压实方),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8)本项目电脑系统无法清标,需评审专家人工清标。(9)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列详询招标人,以合同签订为准。
10.3关于质疑1、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和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联系方式招标人:新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0.3关于质疑地址:新郑市繁荣街138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93188代理机构: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中兴路景瑞商务中心8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371-60955590
10.4政府采购政策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作加分处理,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本次招标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10.5监督单位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2684176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8楼
特别1、各投标人使用自备的电脑、网络环境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必
说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2、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招标人,以合同签订为准。3、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到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涉及营业执照、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资质证书等内容,必须确保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以便评标时进行信息比对。5、招标代理机构只对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中标人应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按中标价计算出的代理费九七折收取。6、中标人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解释顺序按页码顺序;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采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4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合格的投标人不应有违法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

标投标活动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取消其中标资格。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配合。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不容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另附);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6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如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将视为全面认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7

3.4.3公示期结束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若没有项目,

此表格中填写“无”。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

项目,并标明序号。若没有项目,此表格中填写“无”。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投标质量等级、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

章。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

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

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6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

质版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

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

统)将拒绝接收。

4.2投标文件的加密

4.2.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4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

截止期前2天,将此决定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

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

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

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和未中标的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9

投标人一并退还。

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不见面电子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使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的,按规定对加密投标文件予以解密;

(4)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唱标;

(5)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

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

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4.2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中标结果公示

7.5.1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

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

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

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7.5.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7.6履约担保

7.6.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和定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

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招标

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

标和定标过程负责。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否则视为未提供。

10.2投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对招标代理

费的缴纳承诺等。

10.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证件、报告,其真实性由投标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10.4定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核查程序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剩余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再

次确定中标人并公示,或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0.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0.7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

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

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

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

[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

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金融机构。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印发

一8一

-10-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4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
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
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
资格承诺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以系统内格式为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以来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企业基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5

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截图
信用查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备注:资格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证件等,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相关扫描件为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规定
质量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规定
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50分商务标:45分综合标:5分
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1、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范围确定方法:以招标控制价为参考值,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100%至95%(含100%和95%)范围之间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至95%(含100%和95%)范围之间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分。
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2、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五家时,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含五家)时,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5%之间,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5%。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2)技术标(50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6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详细具体,施工过程中关键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合理得当,是否有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措施可行得6分,基本可行得4分,一般得2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6分)质量管理考虑全面、目标清晰、标准掌握准确、措施手段得力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6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完整健全、科学、明确、合理、切实可行得6分,基本可行得4分,一般得2分。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4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措施否完整健全、科学、明确、合理、切实可行得4分,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0-6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合理、切实可行得6分,基本合理可行得4分,一般得2分。
大气防治措施及承诺(0-3大气防治措施及承诺是否完整、明确、合理、切实可行,且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7

分)法的相关规定。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0-5分)工期保证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一般得1分。
项目保通方案(0-3分)保通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
确保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0-5分)技术和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一般得1分。
施工总平面图(0-3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得体,安排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0-3分)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布置可行、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
注:1、评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是否齐全、适用、科学等进行打分;2、以上各分项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2.2.4(2)商务标45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4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40分;每高1%在4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1%在4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得分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得分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项最多得4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4(2)商务标45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2分)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得2分,配备齐全是指项目管理机构中包括施工负责人和质检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材料员及资料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岗位证书;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企业业绩(2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1个得1分,最多得2分。电子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资历(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2.4(3)综合标(5分)服务承诺(5分)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采购人排忧解难。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工程连续性施工的承诺、服务承诺、优惠承诺;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服务及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措施可行等方面及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优惠服务承诺。内容详尽、完善、合理的得5分;内容基本详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的得3分;内容不详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注:1、以上企业业绩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标得分=所有专家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标得分=所有专家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综合标得分=所有专家对投标人服务承诺的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9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

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

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推荐中标候

选人数量=10+(有效投标人数量-10)*差额比例。本项目差额比例为20%,差额推荐候选人数量

不足1家时按1家计取(如:有效投标人为11-15(含)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1家,有效

投标人为16-20(含)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2家,以此类推)。

注:择优原则为综合得分高的优先,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0

3.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通过后,所

有专家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1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的;

(5)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6)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

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

变。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平均得分B;

(3)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1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

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要求推荐候选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2

第四章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一、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评标报告;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

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评定分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

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

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

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

当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

有效期。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及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承诺书。

(二)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开评标情况并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

(三)汇报定标候选人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

要汇报的其他内容。

(四)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定标书面报告。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3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

标意见承担责任。

五、定标核查

序号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备注
1信用信息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受贿行贿情况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履约能力1.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查询各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情况,且在有效期的。2.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查询各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情况,且在有效期的。注:以上查询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准,若发现投标人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是否采取考察□是,考察内容:☑否
5是否采取质询□是,质询内容:☑否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方法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

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

六、定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文件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会议,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

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4

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定标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通

过电话及邮箱双重方式,通知所有中标候选人到场参加定标会议。中标候选人须携带授权委

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中标候选人须在收到通知后,邮箱回复xx公司是否参

加xx项目的定标会议。(明确时间或以何种方式通知),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委托代理人可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

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随机选取方式如下:

序号定标过程具体内容备注
1由中标候选人现场随机抽取所使用的成套号码球,并将选取号码球放在指定位置。中标候选人按照签到顺序依次现场查验摇号机及号码球有无异常;由现场首先签到的中标候选人从4组号码球中随机选取2组,并现场编号1号组、2号组,并将选取号码球放在指定位置。
2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1号组号码球现场依次公开展示后,放至摇号机,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签到的顺序从1号组内依次抽取号码球,该号码将作为各中标候选人身份号码,参与后续流程的唯一编号,不再变动。定标委员会将对各中标候选人的编号做记录备案。若中标候选人未到场,则其身份号码球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按照开标记录表顺序依次代抽
3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2号组号码球现场依次公开展示后,放至摇号机,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2号组号码球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编号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人员对中标人对应的号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备案,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督部门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

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5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

原则、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七、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3、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

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6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道路施工合同

(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人(全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经依法招投标,确定承包人,为

中标人,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7

三、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评定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金额

本工程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经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

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8

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

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发承包

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

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约定调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

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

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

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

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

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

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

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控制价审定时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

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

息价编制。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七、付款方式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9

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工期及违约处罚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

划开工日期前七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合理延长期内不增加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监理

人指示开工超过七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

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九、农民工工资支付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河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

建〔2018〕14号)等文件要求。

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金额:(工程造价的2%),或提供同等额度的金融

机构保函。

账户名:新郑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

开户行:

如果企业已在新郑缴纳应急押金,则需提供相关缴纳证明。

②企业发生拖欠时,发包人有权单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的保证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

(2)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①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需配备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考勤机一台。

②农民工工资应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必须月结月清。

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承包人应在新郑市各大商业银行之一建立一个农民工工资

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监管。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

十、缺陷责任期、保修期

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个月(公路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24个月,一般农村公路等较小项目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内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

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从保证金或银行

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还可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

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

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

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

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2、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

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家没有规定的项目,保修期为年。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

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

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

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

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

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

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1

十一、计量与验收

1、计量

(1)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达到付款方式约定限额时应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

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

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

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

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中,按合同约定的扣留

付款额度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

例为止。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

2、验收

公路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交工验收

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①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②承包人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③监理人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④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⑤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⑥承包人、监理人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

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

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交工验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

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②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

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交工验收。

③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

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提出整修和完善要

求的,承包人应限期整改到位。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发包人要求的,经

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交工验收证书。

④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

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

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按以上三项约定进行。

⑤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后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

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2)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①通车试运营2年后;

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③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

其授权单位认定;

④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⑤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⑥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⑦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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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

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

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

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②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

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

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提出整修和完善要

求的,承包人限期整改。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

再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证书。

④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

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

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以上三项约定进行。

⑤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后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

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十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2、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

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

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

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

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4

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

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

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

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

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4、发包人应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包括控制点位置、数据和

满足施工的中桩位置及施工图设计答疑)。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

7、未明示部分的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

十三、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发包人免于

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规定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

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

管理和拆除。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承包人应按其施工安全责任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施工当中如遇到阻工或者类似问题,应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并自行协调解决。

河南省恒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5

7、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8、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

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9、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

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

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

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

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工程竣工验

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还应负责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10、承包人应具有符合施工条件的相关资质。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第三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1、承包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

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

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主张转让、分包项目金额30%的违约金。

1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按

合同约定比例扣除质量保证金,且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

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应在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农民

工工资保证条款。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并应从付

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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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农民工工资支

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严格落实“一金三制”制

度,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

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农民工

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1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事项,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予以履行,业主或监理

人可视履行情况认定其违约行为,且有权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3%的违约

金。

15、未明示部分的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

十四、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名单《承包

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排表》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上

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

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且不免除承包人更换同等资质和经历人员的责任。未

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的,承包人按下表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必须重新向

发包人履行报批手续。若发包人认为上述人员能力或工作态度不能满足现场需求,发包人有

权要求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进行调整更换,承包人须重新向发包人履行报批手续;

姓名担任职务未经同意更换违约金数额(金额/每人次)
项目经理万元
施工负责人万元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万元

十五、合同时效

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终止。

十六、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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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承包人应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

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发包人和承包人沟通商定或确定。

2、因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天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

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

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

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但发包人

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

赔权利。

十七、工程保险约定

十八、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九、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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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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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图纸

(另附)

建设工程:X074西歹线(枣园路至常牛路)路网改善工程,起于神州路与枣园路交叉口

处(桩号K3+670),止于神州路与常牛路交叉口处(桩号K4+545),全长0.875公里。主要

建设内容为车辙、坑槽、碎裂等路面病害修复。

养护工程:X090洪崔线、C306辛许线养护工程,全长共计19.277公里,本次累计实施

7.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车辙、坑槽、碎裂等路面病害修复。其中X090洪崔线(解放北路)

起于洪府东交G107连接线(桩号K0+000),止于崔黄庄南交X029东铁线(桩号K16+927),

全长16.927公里,本次实施6.7公里;C306辛许线起点位于辛店北交C147老北线(桩号

K0+000),止于许窑新村交X047双后线(桩号K2+350),全长2.35公里,本次实施0.6公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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