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农药及肥料采购[项目
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委托,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农药及肥料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300-JGJD】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5月18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大厦(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楼
联系人:周珺联系电话:0771-2819862
附:预公示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农药及肥料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附件信息:
中
BIDDING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货物类)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农药及肥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300-JGJD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采购需求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2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7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1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农药及肥料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300-JGJD(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广西政采[2026]8724号)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农药及肥料采购
预算金额:3220200.00元;(其中1分标:1284500.00元;2分标:1935700.00元)
最高限价:3220200.00元;(其中1分标:1284500.00元;2分标:19357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分标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28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1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2845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两批次完成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均为接到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分标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935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1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9357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两批次完成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均为接到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其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投标人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5月日至2026年5月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获取)。各供应商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3、开标时间:2026年6月日上午9时30分
4、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分标1:12800.00元;分标2:19300.00元;(交纳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uangxibid.com.cn/(广西招标网)。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
项目联系人:黄槟林
项目联系方式:0771-2182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
项目联系人:周珺、谌金群
项目联系方式:0771-2819862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本需求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本需求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须按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2、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的问题提出异议。
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6、“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8、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本项目分标1、分标2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9、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同时中多个标段。
分标1: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1284500.00)
| 序号 | 货物类型 | 数量 | 单位 | 产品及技术参数 | 规格要求 | |
| 1 | 杀菌剂 | 21 | 件 | 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 | 1000g*10包 | |
| 2 | 2 | 件 | 42.4% 唑醚·氟酰胺悬浮剂 | 1000ml*12瓶 | ||
| 3 | 3 | 件 | 325克/升苯甲·嘧菌酯悬浮剂 | 1000ml*10瓶 | ||
| 4 | 2 | 件 | 75% 肟菌酯·戊唑醇水分散粒剂 | 500g*20瓶 | ||
| 5 | 4 | 件 | 30% 甲霜·噁霉灵水剂 | 1000g*10瓶 | ||
| 6 | 2 | 件 | 58% 甲霜·锰锌可湿性粉剂 | 100g*80袋 | ||
| 7 | 9 | 件 | 57.6%氢氧化铜水分散粒剂 | 500g*20袋 | ||
| 8 | 6 | 件 | 6% 春雷霉素水剂 | 1000ml*12瓶 | ||
| 9 | 7 | 件 | 3% 中生菌素可湿性粉剂 | 1kg*12瓶 | ||
| 10 | 1 | 件 | 50% 氯溴异氰尿酸可溶粉剂 | 1000g*10袋 | ||
| 11 | 15 | 件 | 50%甲基硫菌灵 | 1000ml*12瓶 | ||
| 12 | 1 | 件 | 50% 多菌灵可湿性粉剂 | 400g*20袋 | ||
| 13 | 2 | 件 | 45% 咪鲜胺水乳剂 | 1000ml*12瓶 | ||
| 14 | 2 | 件 | 30% 吡唑醚菌酯·戊唑醇悬浮剂 | 1000ml*12瓶 | ||
| 15 | 14 | 件 | 40% 苯醚甲环唑悬浮剂 | 1000ml*12瓶 | ||
| 16 | 11 | 件 | 25% 吡唑醚菌酯悬浮剂 | 1000ml*12瓶 | ||
| 17 | 7 | 件 | 40% 克菌丹悬浮剂 | 1000ml*12瓶 | ||
| 18 | 12 | 件 | 春雷*喹啉铜 | 1000ml*12瓶 | ||
| 19 | 4 | 件 | 20%丙硫唑悬浮剂 | 1000ml*12瓶 | ||
| 20 | 8 | 件 | 毒氟*吗啉胍 | 1000g*12瓶 | ||
| 21 | 3 | 件 | 辛菌胺 | 1000g*12瓶 | ||
| 22 | 1 | 件 | 氟吡菌*嘧霉胺 | 500g*12瓶 | ||
| 23 | 5 | 件 | 哈茨木霉菌 | 1000g*10袋 | ||
| 24 | 5 | 件 | 枯草芽孢杆菌 | 1000g*10袋 | ||
| 25 | 6 | 件 | 精甲*洛菌腈 | 5L*2桶 | ||
| 26 | 4 | 件 | 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 | 1000ml*12瓶 | ||
| 27 | 5 | 件 | 氟酰羟苯甲唑 | 1000ml*12瓶 | ||
| 28 | 7 | 件 | 噻唑锌 | 500g*20瓶 | ||
| 29 | 4 | 件 | 75% 百菌清可湿性粉剂 | 1000g*10袋 | ||
| 30 | 68 | 件 | 29%石硫合剂溶液 | 5000g*4桶 | ||
| 31 | 7 | 件 | 8%宁南霉素 | 1000g*12瓶 | ||
| 32 | 6 | 件 | 乙蒜素 | 1000g*10瓶 | ||
| 33 | 4 | 件 | 氨基寡糖素 | 1000g*12瓶 | ||
| 34 | 5 | 件 | 井冈霉素 | 1000g*15瓶 | ||
| 35 | 4 | 件 | 三唑酮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36 | 4 | 件 | 多福锌(多菌灵20%*福美双25%*福美锌30%) | 1000g*10袋 | ||
| 37 | 2 | 件 | 33%喹啉铜悬浮剂 | 1kg*12瓶 | ||
| 38 | 2 | 件 | 20%碱式硫酸铜悬浮剂 | 1kg*12瓶 | ||
| 39 | 1 | 件 | 溴虫氟苯双酰胺 | 1kg*12瓶 | ||
| 40 | 1 | 件 | 春雷王铜 | 1000g*12瓶 | ||
| 41 | 2 | 件 | 吡萘·嘧菌酯 | 500g*20瓶 | ||
| 42 | 2 | 件 | 松脂酸铜 | 1kg*12瓶 | ||
| 43 | 6 | 件 | 吡唑.噻唑锌 | 1kg*12瓶 | ||
| 44 | 12 | 件 | 苯甲*吡唑酯 | 1kg*12瓶 | ||
| 45 | 1 | 件 | 氟唑菌酰羟胺 | 1L*10瓶 | ||
| 46 | 1 | 件 | 洛菌腈 | 1kg*12瓶 | ||
| 47 | 1 | 件 | 烯酰吗啉 | 1kg*12瓶 | ||
| 48 | 5 | 件 | 烯酰.咪鲜胺 | 1kg*12瓶 | ||
| 49 | 2 | 件 | 吡唑酯*氟吡酰 | 100g*50瓶 | ||
| 50 | 杀虫、杀螨剂 | 4 | 件 | 40%氟虫.乙多素 | 100g*50瓶 | |
| 51 | 17 | 件 | 溴氰吡虫啉悬浮剂 | 500g*20瓶 | ||
| 52 | 9 | 件 | 70%噻虫嗪粉剂 | 500g*20瓶 | ||
| 53 | 11 | 件 | 25%吡蚜酮悬浮剂 | 1000g*10包 | ||
| 54 | 2 | 件 | 20%甲维氯虫 | 500g*20瓶 | ||
| 55 | 14 | 件 | 5%阿维菌素 | 1000g*12瓶 | ||
| 56 | 30 | 件 | 99%矿物油 | 4L/*4桶 | ||
| 57 | 14 | 件 | 30%螺虫乙酯悬浮剂 | 5L/桶 | ||
| 58 | 6 | 件 | 45%联肼.乙螨唑悬浮剂 | 500g*20瓶 | ||
| 59 | 13 | 件 | 70%啶虫脒悬浮剂 | 500g*20瓶 | ||
| 60 | 7 | 件 | 噻嗪酮 | 1000g*12瓶 | ||
| 61 | 17 | 件 | 乙基多杀菌素 | 500g*20瓶 | ||
| 62 | 11 | 件 | 唑虫酰胺*呋虫胺 | 500g*20瓶 | ||
| 63 | 13 | 件 | 吡丙醚 | 500g*20瓶 | ||
| 64 | 5 | 件 | 氯氰*毒死蜱 | 1000g*12瓶 | ||
| 65 | 9 | 件 | 7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 1000g*12瓶 | ||
| 66 | 4 | 件 | 环丙氟虫胺 | 1000g*10包 | ||
| 67 | 4 | 件 | 环氧虫胺 | 1000g*12瓶 | ||
| 68 | 7 | 件 | 噻虫高氯氟 | 1000g*12瓶 | ||
| 69 | 4 | 件 | 6%四聚乙醛颗粒 | 500g*20瓶 | ||
| 70 | 6 | 件 | 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 1000g*12瓶 | ||
| 71 | 2 | 件 | 2.5% 溴氰菊酯乳油 | 1000g*12瓶 | ||
| 72 | 5 | 件 | 25% 灭幼脲悬浮剂 | 500ml*20瓶 | ||
| 73 | 1 | 件 | 15% 哒螨灵乳油 | 500ml*20瓶 | ||
| 74 | 3 | 件 | 24% 螺螨酯悬浮剂 | 500ml*20瓶 | ||
| 75 | 1 | 件 | 40% 辛硫磷乳油 | 500ml*20瓶 | ||
| 76 | 1 | 件 | 200g/升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 500ml*20瓶 | ||
| 77 | 1 | 件 | 12% 甲维·氟酰胺悬浮剂 | 1000ml*12瓶 | ||
| 78 | 1 | 件 | 10%阿维·虱螨脲 | 1L/瓶*12瓶 | ||
| 79 | 9 | 件 | 阿维菌素(颗粒) | 1L/瓶*12瓶 | ||
| 80 | 3 | 件 | 吡丙噻虫嗪(悬浮剂) | 20㎏/包 | ||
| 81 | 18 | 件 | 氯虫苯甲酰胺噻虫胺 | 1000g*10瓶 | ||
| 82 | 6 | 件 | 氯虫*噻虫嗪 | 1L/瓶*12瓶 | ||
| 83 | 4 | 件 | 唑虫酰胺*虱螨脲悬浮剂 | 1L/瓶*12瓶 | ||
| 84 | 2 | 件 | 辛硫毒死蜱悬浮剂 | 1L/瓶*12瓶 | ||
| 85 | 15 | 件 | 乙唑螨腈悬浮剂 | 1L/瓶*12瓶 | ||
| 86 | 3 | 件 | 噻虫嗪悬浮剂 | 500ml*20瓶 | ||
| 87 | 3 | 件 | 阿维螺螨酯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88 | 4 | 件 | 甲维盐氟铃脲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89 | 4 | 件 | 45%吡虫啉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90 | 6 | 件 | 15%氟啶虫酰胺.联苯菊酯悬浮剂 | 500g*20瓶 | ||
| 91 | 3 | 件 | 联肼乙螨唑悬浮剂 | 500g*20瓶 | ||
| 92 | 1 | 件 | 15%氟啶虫酰胺.联苯菊酯悬浮剂 | 500g/瓶*20瓶 | ||
| 93 | 1 | 件 | 30%乙螨唑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94 | 7 | 件 | 7.6%甲维盐.虱螨脲悬浮剂 | 500g*20瓶 | ||
| 95 | 1 | 件 | 500g/升氟啶胺悬浮剂 | 1kg/瓶*12瓶 | ||
| 96 | 1 | 件 | 虫螨腈 | 500g*20瓶 | ||
| 97 | 14 | 件 | 45%联肼.乙螨唑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98 | 14 | 件 | 43%联苯肼酯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99 | 2 | 件 | 丁硫克百威 | 1000g*12瓶 | ||
| 100 | 1 | 件 | 噻螨酮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101 | 11 | 件 | 呋虫胺 | 1000g*12瓶 | ||
| 102 | 1 | 件 | 20%阿维·虱螨脲 | 500g*20瓶 | ||
| 103 | 2 | 件 | 吡丙噻虫嗪 | 1000g*12瓶 | ||
| 104 | 2 | 件 | 哒螨灵 | 1000g*12瓶 | ||
| 105 | 1 | 件 | 毒死蜱 | 1000g*12瓶 | ||
| 106 | 1 | 件 | 57%炔螨特 | 1000g*12瓶 | ||
| 107 | 2 | 件 | 金螨枝丁氟螨酯 | 1000g*12瓶 | ||
| 108 | 2 | 件 | 70%杀螺胺 | 1000g*12瓶 | ||
| 109 | 3 | 件 | 15%氟螨双醚悬浮剂 | 1000g*12瓶 | ||
| 110 | 14 | 件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聚合物 | 1000g*12瓶 | ||
| 111 | 1 | 件 | 70%噻虫嗪 | 1000g*12瓶 | ||
| 112 | 2 | 件 | 甲氰菊酯 | 1000g*12瓶 | ||
| 113 | 2 | 件 | 苯丁锡 | 1000g*12瓶 | ||
| 114 | 1 | 件 | 噻嗪酮 | 1000g*12瓶 | ||
| 115 | 11 | 件 | 灭螨醌 | 1000g*12瓶 | ||
| 116 | 2 | 件 | 噻呋酰胺 | 1000g*12瓶 | ||
| 117 | 5 | 件 | 乙虫腈 | 1000g*12瓶 | ||
| 118 | 5 | 件 | 厚孢轮枝菌 | 1000g*13瓶 | ||
| 119 | 10 | 件 | 噬菌体 | 500g*20袋 | ||
| 120 | 3 | 件 | 2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 500g*20袋 | ||
| 121 | 2 | 件 | 60g/升乙基多杀霉素悬浮剂 | 100ml/瓶*50 | ||
| 122 | 2 | 件 | 0.01%芸苔素内酯水剂 | 1000g*12瓶 | ||
| 123 | 5 | 件 | 3%赤霉酸水剂 | 1kg*10瓶 | ||
| 124 | 8 | 件 | 0.0075%14羟基芸苔素甾醇水剂 | 1000g*12瓶 | ||
| 125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8 | 件 | 2%苄氨基嘌呤水剂 | 1kg*10瓶 | |
| 126 | 8 | 件 | 1.8%复硝酚钠 | 1000*10瓶 | ||
| 127 | 10 | 件 | 赤*吲乙*芸苔 | 50g*40瓶 | ||
| 128 | 5 | 件 | 8%胺鲜酯柠檬酸盐 | 500g*20瓶 | ||
| 129 | 1 | 件 | 40%乙烯利 | 1000g*12瓶 | ||
| 130 | 4 | 件 | 25%多效唑水剂 | 1000g*10瓶 | ||
| 131 | 1 | 件 | 15%烯效唑 | 1000g*10瓶 | ||
| 132 | 4 | 件 | 24-表芸·赤霉酸4+7 | 500ml*20瓶 | ||
| 133 | 6 | 件 | 单氰胺 | 205mL*40瓶 | ||
| 134 | 2 | 件 | 氯吡脲 | 1000g*12瓶 | ||
| 135 | 2 | 件 | 0.5%丙芸酯*噻苯隆 | 100ml*40瓶 | ||
| 136 | 25 | 件 | 20%精草铵膦铵盐 | 5kg*4桶 | ||
| 137 | 1 | 件 | 6%乙氧氟草醚 | 500ml/瓶*50瓶 | ||
| 138 | 除草剂 | 12 | 件 | 41%草甘膦水剂 | 5kg*4桶 | |
| 139 | 3 | 件 | 硝磺*莠津 | 1L/瓶*12瓶 | ||
| 140 | 2 | 件 | 精异丙甲草胺 | 1L/瓶*12瓶 | ||
| 141 | 14 | 件 | 精异丙甲草胺 | 1L*10瓶 | ||
| 142 | 4 | 件 | 硝磺*莠去津 | 100ml*100 | ||
| 二、商务要求表: |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两批次完成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均为接到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由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所有产品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至少1年,如生产厂家的质保期超出1年的,按厂家的质保期限执行。2、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咨询及指导。3、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负责更换,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产品运到指定地点。4、其他要求(1)如有产品质量争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送检样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应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多次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3)投标人如有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切实可行、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 |||||
| 付款条件 | 1、第一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70%作为预付部分款项。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2、第二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30%合同款。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3、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该笔款项或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则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由中标人直接缴入以下采购人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七星支行银行账号:20012701040002759注:履约金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且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
| 报价要求 | 1、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2)包装费、运输费(含短途运输)、搬运费、检验费、培训费、验收费、示范试验费、人工费、装卸、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分发到户等费用;(3)保险及其它-切成本费用总和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到现场进行现场验收的费用。2、磋商供应商如有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技术方案、荣(信)誉、业绩等证明等材料。 | |||||
| 允许负偏离条款数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超过则投标无效。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超过则投标无效。 | |||||
|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 (二)验收标准 | ||||||
|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符合国家官方合格标准。2.货物为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产品在有效期内,成分含量达标。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货物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4.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6.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 (三)进口产品、核心产品说明 | ||||||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核心为序号61(乙基多杀菌素)、82(氯虫*噻虫嗪)、127(赤*吲乙*芸苔)的 产品,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 (四)其他要求 | ||||||
| 其他说明 |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包括软件)均为正版,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著作权,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并负责赔偿给使用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供应商须对竞标产品参数进行了解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凡因供应商虚假应标,造成无法按采购人单位采购需求供货的将被拒绝验收,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付责任。3.如有,投标人可根据评分标准在投标文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信誉业绩证明等。 | |||||
分标2: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伍仟柒佰元整(¥1935700.00)
|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 ||||||
| 序号 | 货物类型 | 数量 | 单位 | 产品及技术参数 | 规格要求 | |
| 1 | 复合肥 | 11 | 吨 | 15-15-15平衡复合肥 | 50kg/包 | |
| 2 | 6 | 吨 | 15-5-20高钾水溶型复合肥 | 50kg/包 | ||
| 3 | 4 | 吨 | 硫酸钾镁 | 50kg/包 | ||
| 4 | 6 | 吨 | 15-5-25复合肥 | 25kg/包 | ||
| 5 | 7 | 吨 | 25-5-5复合肥 | 25kg/包 | ||
| 6 | 2 | 吨 | 17-17-17复合肥 | 25㎏/包 | ||
| 7 | 5 | 吨 | 18-9-18复合肥 | 25㎏/包 | ||
| 8 | 2 | 吨 | 碱性镁 | 20kg/包 | ||
| 9 | 1 | 吨 | 12-7-25复合肥 | 50kg/包 | ||
| 10 | 10 | 吨 | 中微量元素肥料(钙镁磷肥) | 25㎏/包 | ||
| 11 | 5 | 吨 | 18-18-19+TE复合肥 | 20㎏/包 | ||
| 12 | 水溶肥 | 4 | 吨 | 熔融高塔硝铵磷肥30-7-0 | 40kg/包 | |
| 13 | 7 | 吨 | 纯硫酸钾 | 50kg/包 | ||
| 14 | 7 | 吨 |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 | 20L/桶 | ||
| 15 | 2.5 | 吨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谷氨酸钾≥500 g/L) | 25kg包 | ||
| 16 | 470 | 桶 | 含氨基酸水溶肥(氮磷钾≥80g/L;氨基酸≥100g/L) | 10L/桶 | ||
| 17 | 70 | 件 | 含氨基酸水溶肥(瓶装) | 1L*12瓶 | ||
| 18 | 230 | 袋 | 硼酸 | 1kg/袋 | ||
| 19 | 51 | 桶 | 花生麸鱼蛋白菌液 | 20L/桶 | ||
| 20 | 11 | 袋 | 海藻精 | 10㎏/袋 | ||
| 21 | 25 | 件 | 大量元素水溶肥 | 1000g*12件 | ||
| 22 | 2 | 吨 | 中量元素水溶肥 | 20kg/包 | ||
| 23 | 35 | 件 | 中量元素水溶肥(瓶装) | 500ml*20瓶 | ||
| 24 | 18 | 件 | 微量元素水溶肥 | 1L*10瓶或500ml*20瓶 | ||
| 25 | 5 | 吨 | 矿源黄腐酸钾 | 20㎏/包 | ||
| 26 | 1 | 吨 | 尿素 | 50㎏/包 | ||
| 27 | 3.5 | 吨 | 硝酸钙 | 25kg/袋 | ||
| 28 | 0.65 | 吨 | 七水硫酸镁 | 25kg/袋 | ||
| 29 | 1 | 包 | 硫酸锌 | 25kg/包 | ||
| 30 | 4 | 吨 | 水溶有机肥料 | 20㎏/包 | ||
| 31 | 1 | 吨 | 20-20-20+TE 大量元素水溶肥 | 20㎏/包 | ||
| 32 | 0.5 | 吨 | 有机水溶性肥料(含矿源黄腐酸) | 25kg/包 | ||
| 33 | 2 | 吨 | 硝酸钙镁 | 20kg/袋 | ||
| 34 | 叶面肥 | 2.5 | 吨 | 磷酸二氢钾 | 20kg/袋 | |
| 35 | 2 | 件 | 活性腐植酸 | 1000g*12瓶 | ||
| 36 | 10 | 件 | 微生物菌剂 | 4L/桶*4桶 | ||
| 37 | 5 | 件 | 土壤调理剂(含植物源生物刺激素) | 1000g*12瓶 | ||
| 38 | 70 | 桶 | 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数≥2亿/g,有机质/腐植酸≥40%) | 20L/桶 | ||
| 39 | 有机肥 | 10 | 吨 | 有机肥 | 25㎏/包 | |
| 40 | 20 | 件 | 有机水溶肥料 | 1000g*12件 | ||
| 41 | 2 | 吨 | 中微量元素有机肥 | 25㎏/包 | ||
| 42 | 有机肥原料 | 270 | 吨 | 牛粪 | / | |
| 43 | 162 | 吨 | 鸡粪 | / | ||
| 44 | 825 | 吨 | 蘑菇渣 | / | ||
| 45 | 360 | 包 | 发酵剂 | 1kg/包 | ||
| 二、商务要求表: |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两批次完成交货。每次交货时间均为接到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由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所有产品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至少1年,如生产厂家的质保期超出1年的,按厂家的质保期限执行。2、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咨询及指导。3、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负责更换,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产品运到指定地点。4、其他要求(1)如有产品质量争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送检样品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应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多次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3)投标人如有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切实可行、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 |||||
| 付款条件 | 1、第一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70%作为预付部分款项。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2、第二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30%合同款。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3、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该笔款项或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则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由中标人直接缴入以下采购人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七星支行银行账号:20012701040002759注:履约金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且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
| 报价要求 | 1、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2)包装费、运输费(含短途运输)、搬运费、检验费、培训费、验收费、示范试验费、人工费、装卸、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分发到户等费用;(3)保险及其它-切成本费用总和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到现场进行现场验收的费用。 | |||||
| 允许负偏离条款数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超过则投标无效。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超过则投标无效。 | |||||
|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 (二)验收标准 | ||||||
|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符合国家官方合格标准。2.货物为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产品在有效期内,成分含量达标。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货物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4.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6.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 (三)进口产品、核心产品说明 | ||||||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核心产品为 序号16(含氨基酸水溶肥)的 产品,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 (四)其他要求 | ||||||
| 其他说明 |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包括软件)均为正版,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著作权,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并负责赔偿给使用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供应商须对竞标产品参数进行了解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凡因供应商虚假应标,造成无法按采购人单位采购需求供货的将被拒绝验收,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付责任。3.如有,投标人可根据评分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信誉业绩证明等。 | |||||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名称名称名称名称依据的标准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continue@@continue@★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continue@@continue@★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continue@@continue@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continue@@continue@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continue@@continue@★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continue@@continue@★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continue@@continue@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continue@@continue@★A0206180203空调机★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制冷量≤14000W)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continue@@continue@A0206180301洗衣机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continue@@continue@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continue@@continue@@continue@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continue@@continue@@continue@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continue@@continue@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continue@@continue@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continue@@continue@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continue@@continue@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continue@@continue@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无 |
| 7.2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8.1 |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综合评分中技术分、商务分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
| 8.5 | 是否适用支持本国产品:是/否。 |
| 11.5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13.1 | 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投标人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项目保证事项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技术文件:1、货物性能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请提供)4、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货物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5、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精度数据(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者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实测获得)];(如有请提供)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请提供)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
| 17.2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 |
| 18.1 |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分标1:12800.00元;分标2:19300.00元;(交纳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投标人转账时请在银行转账底单备注“项目名称+分标+用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 19.2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
| 20.1 |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21.1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4.2 |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 25.3(3)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29.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9.2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 |
| 允许负偏离项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均为 1项。 |
| 30.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技术分、商务分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
| 35.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则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由中标人直接缴入以下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七星支行银行账号:20012701040002759 履约金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且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规定,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周珺、谌金群,联系电话:0771-2819862,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
| 39.1 | 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 否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根据协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货物类)。4、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 |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和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8.5.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是指: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
②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第七章15.6中的附件)计算;
③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和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①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②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8.5.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项目是否适用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8.5.3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
8.5.4政策执行要求
8.5.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8.5.4.2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8.5.5争议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
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七、中标和合同
30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结果公告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35.履约保证金
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8.6供应商应明确知悉投诉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代理服务费。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2.2=3.7万元
39.3代理服务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01423310201
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投标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7)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A、B分标)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价格分(满分30分)(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本采购包为多种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对其报价给20%的扣除;本国产品的价格扣除计算:供应商投标报价将按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的20%扣除【计算公式具体为:评审报价=投标总报价-(全部产品的总报价*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价格扣除情况分别如下:①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为单一产品:若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所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若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供应商所有产品均为本国产品且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无须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注: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如适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同时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除政策的可叠加计算。(4)评标价计算:①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要求时,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0%)②供应商符合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要求时,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0%)③供应商同时符合中小企业、本国产品扶持政策的要求时,评审报价=投标总报价×(1-10%-20%)(5)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30分。(6)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30分3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2.1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分(满分35分)一档(7分):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有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措施,能够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二档(14分):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三档(21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措施、实施人员配置、各项关键工作的安排,能够提出并分析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四档(28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合理,且相关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合理;有应对风险的解决方案;人员配置及安排有保障,分工与职责明确。五档(35分):满足四档的基础上,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合理,且相关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对各项关键工作安排合理;能够提出对本项目的风险预见、风险应对措施,有应对风险的解决方案;接到采购人临时需求或突发紧急状况可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人员配置及安排有保障,分工与职责明确;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方案优化建议。注:不满足一档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5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3.1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30分)一档(6分):有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售后响应时间较慢,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承诺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有问题的货物更换并将合格的产品运到指定地点,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二档(12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排较具体,内容较完整、可行,售后响应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承诺在四个工作日内将有问题的货物更换并将合格的产品运到指定地点,有具体承诺及培训方案,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三档(18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安排具体,内容完整,售后响应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程度高,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有问题的货物更换并将合格的产品运到指定地点,有具体承诺及培训方案,服务内容、保障措施内容条理清晰,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四档(24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充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安排具体,内容完整、齐全、可行,有针对性,售后响应时间充分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响应程度高,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承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问题的货物更换并将合格的产品运到指定地点,有具体承诺及培训方案,服务内容、保障措施内容条理清晰,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和完善的组织架构。五档(30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充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安排具体,内容完整、齐全、条理清晰、可行,有针对性,售后响应时间充分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响应程度高,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的,承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问题的货物更换并将合格的产品运到指定地点,有具体承诺及培训方案,服务内容、保障措施条理清晰、完整、合理、有效,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和完善的组织架构,免费提供的现场技术咨询及指导能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注:不满足一档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0分3.2信誉业绩分(满分3分)自2022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与本次采购同类的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分3.3节能、环境标志及区内产品分(满分2分)(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项得1分,满分1分。(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项得1分,满分1分;(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2分总得分=1+2+3 总分值100分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五、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分标号: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供应商(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签订地点南宁市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货物类型产品及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品牌或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含短途运输)、搬运费、检验费、培训费、验收费、示范试验费、人工费、装卸、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分发到户等费用;保险及其它-切成本费用总和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到现场进行现场验收的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上述标准、规范有出入的,以较严格的为准),并与公告规定、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及效用性,如采购文件中明确对货物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乙方还应当确保符合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厂生产的合格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须与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应满足甲方需求、合同目的,能够正常实现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功能、参数。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也未对产品设置任何权利负担,甲方有权不受限制地使用。若因违反本款约定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包括甲方使用该产品所需的授权费以及解决争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取得使用许可需要另行购买产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2.乙方应按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该保密义务为永久性,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撤销、无效、终止而免除。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留置等产权瑕疵。5.乙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个人信息(参照《信息安全技术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GB/T39725-2020)的相关规定范围)、相关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其他商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6.乙方以及乙方安排完成合同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确保具备与本合同约定所要求相符合的资质与条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乙方须完全符合并遵守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可以依法开展合同约定的事项。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照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及相关费用,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物运输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并搬卸至安装地点。4.全部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装卸、转运需要装卸、运输工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规范。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变更、调整乙方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最新通知指定时间、地点为准。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该签收仅指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而非认可货物验收合格。3.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规定、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根据货物具体情形做出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证明货物应补充更换、存在损坏的有效证据。乙方应负责免费补充、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乙方交货前应对拟提交的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同样应随货物交甲方。同时,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一并交付给甲方;如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在合同标的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代表应对产品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随付单证等清点,进行初步到货清点、验收。未经甲方清点、验收的货物乙方不得安装调试,已经安装的甲方有权拒绝进行产品验收。5.乙方需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方可验收。6.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亦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双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7.若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8.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乙方不予答复或未予以实质解决的,视为认可甲方异议及处置意见。9.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10.产品到货验收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进行检验,并据实签署《产品验收单》作为凭证。乙方对不合格的产品验收意见提出书面异议期限为叁日,逾期视为无异议。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涉及短期内无法发现的问题与瑕疵,甲方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以上期限仅视为甲方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期限根据甲方实际使用情况酌情延长。11.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协商不成且需要通过检测/鉴定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质量检测/鉴定合格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检测费/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2.根据规定或因技术性强需要相关部门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或需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应委托相关部门先行检测或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参加产品验收。检测、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技术服务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现场使用试验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予以确定。3.产品实验、培训期间乙方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并承担相关费用。实验、培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公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以上约定、规范、文件、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最长期限为准。2.货物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的承诺。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3.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则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备注:本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系为保证乙方在招投标材料/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以及本合同中的全部合同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合同。乙方逾期支付的,应按以逾期金额为本金,逾期支付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支付义务。逾期超过壹拾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待乙方履行完质保义务且无违约情况下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无息退还。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乙方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小时内解决故障。本条时间、日期的约定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有产品质量争议,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解决(上述标准、规范有出入的,以较严格为准),如采购文件中明确对货物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乙方还应当确保符合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4.上述的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或其他原因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予退换。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并搬卸至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应当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应当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乙方未按约定提前通知或未按甲方要求发运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并搬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第十三条交货及验收要求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该签收仅指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而非认可货物验收合格。2.乙方交货前应对拟提交的货物进行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与之相关检查、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3.乙方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及甲方人员熟练操作后,甲方再进行组织验收。4.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乙方未到场的,视为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品牌等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质量标准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换,换货期间计入乙方交货时间,如因换货导致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货物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货物的价款不计入结算金额(或从合同合计金额中扣除),且乙方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仅存在不影响使用的质量瑕疵且特殊情况下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理纠纷或诉讼的过程中,乙方应为甲方取得继续使用该货物的权利,或者将该货物替换或修改,以便使用该货物不再侵权。如果乙方不能合理地完成这些补救措施,并且甲方必须停止使用侵权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甲方有权选择不予接收或按质量不合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的,需补偿乙方因此增加的直接成本。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0.4‰的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延期支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0.1‰迟延履行金,但迟延履行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核心部件导致货物无法使用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替代物购置及安装费用等)并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的约定自行交由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每次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配件费、工时费等一切售后服务相关费用。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含经允许进入甲方场地的第三人)、该货物之外的其他物品受到伤害(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乙方未按约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的,除须向甲方补开发票外,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票面金额30%的违约金。9.乙方违反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合计金额30%的违约金。10.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11.甲方解除合同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12.任何一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以及因违约造成的可能产生的预期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应对相关处罚、纠纷、诉讼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承担的处罚、赔偿责任、发生的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差旅费、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及其他损失等)。13.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叁日。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五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自费运回所交付的货物,并付清违约金、赔偿金。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履行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指定地点;合同履行的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分包(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首先以本合同为准,其次,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乙方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第二十条通知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本合同中的通知、送达条款与信息安全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二十一条反商业贿赂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及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第二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约定的“日”如无特殊说明的,均为“日历日”。(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 2026年 月 日乙方(章) 2026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供货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