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的合同公告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编号:202601000318029
一、合同编号
202601000318029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
三、项目编号
202601000318029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联系方式:020-82629486
供应商(乙方): 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栋1C518
联系方式:020-342604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 | 1(项) | 2,500,000.00 | 2,500,000.00 |
合同金额: 2,5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5日至2027年05月14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26年05月19日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
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子包2)
项目编号:1
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受托方(乙方):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
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
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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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
“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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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梁亮
项目联系人:罗紫馨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电话:020-82629486
电子信箱:1
受托方(乙方):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
智大厦1栋1C518
法定代表人:黄西勤
项目负责人:覃永强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305室
电话:020-34260400
电子信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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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方委托乙方为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
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子包2)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
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
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一)技术服务的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
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
“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
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
1、服务范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荔城街道、增江街道、朱村街
道、仙村镇、荔湖街道、正果镇。
2、前期准备
(1)制定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
确定工作人员组织结构并制定技术路线;
(2)制定资料收集清单,完成前期基础资料收集、数据分析;
(3)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包括对项目地块现状及相关规划数据、地
块耕地质量、剥离情况、剥离区、储存区、回覆区选址等分析;
(4)确定专业外调人员,制定调研计划及外业调研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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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地调研
(1)开展外业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有土区及无土区,通过现场
或无人机视频拍摄等方式进行项目现场调查,了解项目实地情况;针对有
土区划分调查单元,逐单元开展土壤调查;无土区开展场地调查;
(2)对采样及调研成果进行整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土壤化验,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最终范围。
4、方案编制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
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内容要求,结合项目区位置、数据分
析及调研结果等,根据“应剥尽剥”原则,确定剥离范围;对储存区或回
覆区进行科学选址,选择合适的地块进行土壤储存或回覆,针对不同的储
存、回覆方式进行土方量计算及土方平衡分析,制定施工计划、确定施工
组织方案,完成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的编制及预算编制,并协助开展专
家评审工作;
(2)专家评审后,完成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修改及成果备案。
5、方案编制过程技术要求
(1)项目实施团队需对每个地块进行现场或无人机视频拍摄、场景
定位和现场数据加密调查及同步建库,充分展示耕作层剥离地块的使用状
态;
(2)对耕作层剥离方案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周边地理和生态环
境影响,准确研判环境态势变化趋势,确保方案科学可靠。
6、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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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743号);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4)《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发(2017〕4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
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
(8)《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
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
(10)《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耕保
发(2018)118号);
(1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流程>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627号);
(1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增城区非农建
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增(2019)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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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非农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流程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增〔2021)
9号);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耕作层
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2)244号);
(15)《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
(16)增城区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7)其他相关材料。
(三)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
符合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制作规范;
2、梳理并检查已收集整理的项目资料,对资料进行合规性检查;
3、文字、表格数据完整、准确,有关图件清晰、界址明确、地类图
斑清楚、用地范围明确;
4、方案所附文字、表格和图件,按规定顺序装订整齐;
5、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要求乙方接到任务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场所作业;在
任务紧急的情况下,30分钟内能够及时调配技术力量到达指定场所,并在
指定可行的时间能完成相关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需调整修改的,需在15
分钟内响应并安排人员进行修改;
7、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力物力完成方案编制工作,造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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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8、为确保项目的正常开展,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应不少于10人,人员应具有规划、测绘类、工程咨询等专业人员组成,
且以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中级或以上职称为宜。
9、乙方需接受甲方按宗地委托的方式开展工作。
10、为确保公平性原则,如部分子包对应的服务片区因实际开展征地
项目数量较多,继续委托将促使据实结算金额超过服务金额250万元时,
甲方可以将该子包对应服务片区的项目分配调整到未满额的子包进行委
托,未满额的子包合同对应的乙方应按要求完成工作,无需再另外签订委
托合同。
11、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乙方须每月向甲方统
计报送已实际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及对应计费金额情况,并在累计结算服
务费用金额达到合同总额的80%时向甲方发出提醒,以避免出现超额情况。
12、服务期内,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名驻场人员常驻本项目所
在地完成各项任务,驻场人员应稳定。
13、项目服务时间和地点
(1)方案编制服务具体时间要求如下:从甲方提供某地块所需的资
料起算,于甲方要求的40个自然日内完成方案的编制,协助开展专家评
审工作,并协助甲方上报审核。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交付或实施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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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保证工作质量;
(2)乙方应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技术服务的执行情况: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状况,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并监
督乙方的工作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应当承担成果的保密与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
档案保密制度及国家其它相关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整理中的
档案实体和数据的保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造成作业成果或甲
方提供资料外泄,乙方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按本合同要求承担保密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
(四)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据实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
总额250万元时止,以先到为准。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工作成果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
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取得专家修改确认审核意见并提交盖章
版备案稿。
(一)提交的文字及图件成果应满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州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增城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
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增(2019)14号)、《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
再利用工作流程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增(2021〕9号)及《市规划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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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函》(穗
规划资源增函〔2022)24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
(二)提交的土壤检测成果应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
分局关于印发增城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规划资源增(2019)14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流程的
通知》(穗规划资源增(2021)9号)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2)
2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检测内容;
(三)提交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审批表格应符合《广州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程>的通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流程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增
(20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
(四)成果验收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成果
1、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包括文档成果、图件成果和电子光盘成
果,提交数量应能满足甲方上报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农村
管理部门要求;
2、成果验收标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完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取得专家修改确认审核意
见并提交盖章版备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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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
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提供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
1、项目红线文件;
2、耕作层剥离业务相关的占补平衡分析表等资料;
3、其他资料,可协助乙方收集。
(二)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收集耕作层剥离业务相关的基础资料,并对由甲方所提
供的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负责对本项目本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确认的文档
或成果及时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
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工作进度提
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若甲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迟延,乙方提交成
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用
(一)技术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
¥2,500,000.00)。其中,不含税总额为¥2,358,490.57税率为6%,税额
为¥141,509.4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本合同约定的
不含税金额将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变化,相应调整“不含税金额”为准计
算的税额,保持合同结算总价不变。
(二)本项目合同项下,每个服务项目涉及占用耕地面积按以下收费
标准执行,详见下表,后期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以下具体项目费用均以
96.20%折扣率后的单价为准结算,即:单项收费价格×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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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耕范围需进行土壤检测,耕作层需实施剥离,方案编制费用按
下表计算:
| 耕地面积(a为耕地面积,单位:公顷) | 单项收费价格(单位:万元) | 折扣率 |
| 0.06≤a≤1(1-15亩) | 8 | 96.20% |
| 1 | 9 | |
| 2 | 12 | |
| 4 | 14 | |
| a>10(150亩)以上 | 每增加5公顷耕地,服务费增加1万元(不足5公顷的按5公顷计算) |
2、涉耕范围需进行土壤检测,耕作层全部不剥离,方案编制费用单
项收费价格6万元,折扣率为96.20%。
3、涉耕范围无需进行土壤检测,耕作层全部不剥离,方案编制费用
单项收费价格5.5万元,折扣率为96.20%。
4、如项目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并提交成果盖章版备案稿后,但因新地类数据投入使用导致耕地面积基础
数据变化,导致不能以原剥离成果继续开展用地报批工作以获取用地批复,
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认定确需按地类变化情况重新编
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的,按以下情形执行收费:
(1)因拟占用耕地面积变化超出原耕地占用范围,或拟占用耕地位
置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乙方需要重新开展现场调查采样并组织专家评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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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的,原剥离成果按上表收费标准计价收费,重新出具的剥离成果需另收
费用,按8万元/宗*96.20%计费;
(2)如拟占用耕地面积变化不超出原耕地占用范围,乙方无需重新
开展现场调查采样并组织专家评审环节的,乙方负责修改耕作层剥离再利
用成果,确保成果满足甲方上报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农村
管理部门要求,直至审查通过,提交成果备案,原剥离成果按上表收费标
准计价收费,修改出具的剥离成果不再额外收取费用,修改次数不超过三
次。
(3)本合同所涉及增值税税票属性:增值税普通发票
(4)上述含增值税固定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该项工作并按要求提交
所有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成果专家评审会等费用,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
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技术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费用结算支付时间
服务期每届满一个季度,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工作量清单,甲方和乙
方核对乙方实际通过验收的服务项目清单和数量,经甲方核实无误后,乙
方提交请款函、收费项目清单及有效票据,以本合同第四条中的收费标准
为基础并结合已通过验收的项目数量,按上述结算条件结算当个季度服务
费用,原则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款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办理请款手续,
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批付款时间为准。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
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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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政资金未到位或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导致延期支付的,不视为逾期支付。
(二)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白云新城支行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207
账号:8110901013300974807
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一)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
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所得知的甲方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
均属甲方工作秘密,乙方应严格保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随
意复制和/或向任何第三方展示、传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泄漏,否则乙方应
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地理信息数据、未获允许公开的专题
图、项目用图等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资料,仅供本项目研究使用,禁止公
开,如确需公开的,由甲方负责送审获取地图公开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密条款上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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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
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修改完善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
如因此导致逾期提交相应工作成果的,乙方须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相应工作成
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对应工作成果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
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费用的,每逾
期一天,甲方须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支
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5%。
(四)如甲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
须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工作费用:如乙方无约定或
法定事由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已完成工作结算费用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
继续向乙方追偿,赔偿金以乙方已收费用为上限。
(五)乙方在招投标活动(如有)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
供虚假资料、信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
的所有费用及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本合
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
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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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
(一)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经甲
方认可并付款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方案、
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文件等),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
用后,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
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如发生以上
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果等)不侵
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否则导致权利方要求甲方承担侵权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到权利方发出的电邮、信函、律师函、传真等
其他文件,或甲方收到法院/仲裁机构的传票等),或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
等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
行政罚款、律师费和其它费用,即使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行政决定等确
定由甲方承担责任,此责任最终也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罗紫馨为甲方项
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覃永强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人承担
以下责任:
(一)负责双方联系工作;
(二)负责双方协调工作;
(三)对本项目甲乙双方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
(四)负责双方工作进度确认,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确认的
文档或成果及时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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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和/或联系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承担相应的
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一)因遭遇政策变动、自然灾害、地震、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或者
其他重大情势变更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前述
事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重大情
势变更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
重大情势变更的影响。遭受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二)因遭受前述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修订
或者解除本合同,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至解除合同时,甲方按
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与乙方结算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
性成果交给甲方。若因乙方故意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情势变
更,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确定。
(二)如因本合同引致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将已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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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工作成果交给甲方,双方终止本合同。
(四)本合同共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
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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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梁亮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乙方(盖章):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金菊路1号佳兴大厦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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