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 招标项目编号:E52033020260001YB001 | ||||||||||||||||||||
| 招标项目名称: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 ||||||||||||||||||||
| 招标标段名称: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一标段),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二标段),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三标段) | ||||||||||||||||||||
|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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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项目结算审核标段划分同施工标段,共划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仅允许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 ||||||||||||||||||||
| 四、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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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代码/项目编号:2412-520330-04-01-442273
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结算审核
(招标编号:GZBYZBCE-2026-051)
招标文件
招标人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招标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4.投标及招标文件的获取...........................错误!未定义书签。
5.投标文件的递交................................错误!未定义书签。
6.发布公告的媒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7.联系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投标预算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预算。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八、资格审查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其他材料
十、技术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自拟)....................................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招标公告
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详见: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
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习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习水东路5号联系人:杨杰电话:0851-2273235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贵州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侨龙·财智国际写字楼B座9楼910室联系人:吕英、张中洋、刘浩电话:15186680713 |
| 1.1.4 | 项目名称 | 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
| 1.1.5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遵义市习水县回龙镇、隆兴镇、桑木镇、同民镇、醒民镇、坭坝乡、寨坝镇、大坡镇、土城镇、**镇。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1万亩,其中新建面积9万亩,改造提升面积2万亩。其中一标段(回龙镇、隆兴镇、桑木镇、同民镇、醒民镇)5万亩;二标段(坭坝乡、寨坝镇)3.27万亩;三标段(大坡镇、土城镇、**镇)2.73万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耕地地力提升工程等农业基础配套设施。 |
| 1.1.7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结算审核标段划分同施工标段,共划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仅允许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对本项目各施工标段所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耕地地力提升工程等农业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直至出具审核报告并配合复核。 |
| 1.3.2 | 服务期限 | 自接收完整送审资料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报告,配合后续复核至结束。 |
| 1.3.3 | 结算审核服务质量标准 | 满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当地财政、农业农村、审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本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财务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两年中任意一年(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按第二章第3.5.2款要求提供材料)。3.信誉要求(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表1.4.3项所列情形。(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任意时间)。4.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资格证、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2026年任意3个月)。】(2)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作资格要求。5.其他人员要求最少配置3名团队成员,均为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造价工程师应附注册证、资格证、缴纳养老保险扫描件(2026年任意3个月))。上述注册证、资格证等证件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六、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正式员工。【提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供2026年连续任意3个月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或参股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交易平台或其运营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为本项目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预算评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以上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单位;(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国家、贵州省(含贵州省内任意地区)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近三年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审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15)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向招标人提出。 |
| 1.10.3 |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发出。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年月日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向招标人提出。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见媒体公告)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但不得低于成本竞争。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一标段结算审核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306200.00元。二标段结算审核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05800.00元。三标段结算审核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168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包含审减(增)率在5%以内(含5%)的追加审核服务费。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所需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此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具体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设备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保险、税费、住宿、利润及协调配合费等实施审核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投标报价应包含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 |
| 3.2.4 | 税金 |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需要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3000.00元;二标段、三标段各2000.00元。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二、递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确认投标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并验证真伪,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号相关附件。(4)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投标人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算后支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或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自愿放弃中标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5.2 | 财务状况要求 | 近两年中任意一年(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且合法有效,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 3.5.3 | 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仅作为评分因素)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方盖单位印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4 | 编制要求 | 根据交易中心制作软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准。 |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一份加密格式(.ZYTF格式)的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4.2.2 | 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交易平台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 |
| 4.2.3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投标 |
| 4.2.3 | 上传回执 | 人发出上传回执凭证。上传时间以回执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 4.2.4 | 投标文件提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发出上传回执凭证,投标人未收到回执凭证。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远程(线上)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unyi.gov.cn/(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现场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开标会。 |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长为30分钟。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5.2 | 开标程序 | ☑远程(线上)开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线上)开标会,登录电子开标系统,确认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远程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也可委派人员到项目开标交易中心同步解密。[提示:如遇无法解密时,投标人应立即向交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同时,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目标、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投标人在10分钟内确认系统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应立 |
| 5.2 | 开标程序 | 即通过交易平台向主持人提出异议,主持人可暂停开标,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人对开标会有异议的,应在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主持人即时在线答复,并生成相关记录;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在线公开,开标会结束。☑现场开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线下开标会,宣布开标纪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标准、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投标人在10分钟内确认系统显示内容;如系统显示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应立即向主持人提出异议,主持人可暂停开标,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人对开标会有异议的,应在10钟内提出异议,主持人现场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7.生成开标记录表,现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开标会结束。[提示:1.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2.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备:(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远程(线上)开标或现场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指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日(不少于3日)如遇法定休假日,应顺延到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7.4 | 定标及中标结果公告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进行公告。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担保由投标人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 |
| 9.5 | 投诉 |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遵义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851-27588201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乌江大道中段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词语定义 | |
| 10.1.1 | 类似项目 | 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不限定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 |
| 10.1.2 | 暗标评审 | 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格式要求如下:(1)封面后即为正文,不得设置目录、内封面及空白页;(2)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0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不编页码,不设页眉、页脚;(3)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段前段后间距为0;(4)标题及正文部分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宋体”常规五号字体,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
| 10.1.2 | 暗标评审 | (5)正文标题序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三级为1.1.1、1.1.2……,依此类推;(6)每一章(以一级序号标识)结束后另起一页,章内内容连续编排。图表前文字不满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7)技术标封面、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删除痕迹、荣誉及其他特殊标记和内容等;(8)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800页;(9)版面要求:统一采用A4纸张,文字、图表颜色均设置为黑色。未按照上述第(7)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不符合除(7)之外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
| 10.1.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3 | 招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10.4 | 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合同订立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363号)的要求在各交易平台在线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在线订立项目合同。 |
| 10.6 | 档案管理 | 1.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归档整理并完整地移交招标人和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项目档案。鼓励采用电子方式保存招标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2.项目档案管理承包人应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规范管理项目档案文件,并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 10.7 | 异议、投诉处理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 |
| 10.7 | 异议、投诉处理 | 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异议受理部门:习水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51-22732356。投诉受理部门: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51-27588201。 |
| 11 |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U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U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U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U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12 | 其他说明 |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2、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 13 | 补充说明 | 1.审减(增)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结算报审单位支付;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填写所参与的标段号,未填写标段号或填写多个标段号的,视为同时参与了多个标段投标,其投标文件均无效;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时需对应其所参与标段的拦标价及其他相关信息。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结算审核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审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结算审核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团队成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第3.5条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第二章第1.4.1款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代表联合体各
方真实情况。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或参股关系;
(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
或其他利害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交易平台或其运营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为本项目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预算评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
以及与以上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国家、贵州省(含贵州省内任意地区)有关
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审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自行踏勘,踏勘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招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应对该资料的理解、推论和应用负
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
1.10.2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按第二章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处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实质性要求应响应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报价、招标范围、
审计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合同条款等要求。
1.12.2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偏离,非实质性要求允许偏离,视为细微偏差。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第二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并且澄清
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须留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
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
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第二章第
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
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
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须留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
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
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
2.4.2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允许);
(4)投标保证金;
(5)审计报酬清单(如要求);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
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
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审计报酬清单(如要求)”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第二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
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回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未回复或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
以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第二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投标人采用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的投标担保,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或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采
用投标承诺的,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第二章第1.4条规定的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如要求)等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中完整的基础信息网络查询截图。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且合法有效,财务报表须至少包
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
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
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审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
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审计项目情况,并附法院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第二章第1.4.1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
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
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
书的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要求)、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的
扫描件。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扫
描件。
3.5.7“其他要求”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述内容的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的扫
描件。
3.5.8联合体投标的,第二章第3.5.1款至第3.5.7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
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的审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
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各交易平台制作软件进行编制;若招标项目技术文件采
用“暗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第二章第4.1.1款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交易平台完成加密
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
件上传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完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的,交易平台将会提醒投
标人上传成功。
4.2.3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
与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联系处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第二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上传通道一直开通,
投标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撤回的投标文件重新修改后,按第二章第4.1
条、第4.2条要求重新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交易平台进
行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理
5.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且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投
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4.2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交易平台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开标无法进行等
情况的,按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相关预案(或办法)处理。
5.4.3开标过程中,如交易中心出现停电、断网等情况导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和投标人无法登录交易平台、无法开标的,按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相关预案(或办法)处理。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且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对本招标项目只能作出唯一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可采用“一人一票”投票表决制,采纳半数以上通过的投标结果。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
结果。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评标结果专业审查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可根据项目特点和技术难度,组织专业审查团队对评标结
果和中标单位履约能力进行确认,如确认结果与评标结果存异,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复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
7.5中标通知书
在第二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第二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验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备注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月日
| 附表三: | 问题的澄清 |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 ||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
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
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服务期:,。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号)(执业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结
算审核服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
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 特此通知。 | |||
| 附: |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 招标人: | (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 年月日 | ||
| 年月日 |
| 招标人: | (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 年月日 |
附表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
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对信用状况良好且近3年无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其他情况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违反公平择优的原则。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 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5)目的情形。 |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允许)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 | ||
| 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 按黔发改财金[2014]1712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该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40分投标报价部分:20分细微偏差扣分:-5-0分(扣分项)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去掉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S=(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3时,S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3时,S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结算审核服务费成本价≤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P)=100%×|投标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P保留两位小数。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工程概况描述(5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从结算审核角度对工程概况进行描述。对工程的概况描述、理解符合实际,定性准确,完整性较强、内容较全面的计5-3.1分;对工程的概况、理解基本符合实际、描述基本清楚,内容相对完整计3-1.1分;对工程的认识分析不透彻、内容不完整、描述较差的计1-0.1分;未提供或理解偏差的计0分。 |
| 结算审核范围、内容(5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工程概况对结算审核范围及服务内容进行分析描述。范围精准、服务内容全面、合理、完整、难点、重点分析透彻,要点明确,针对性强的计5-3.1分;范围及服务内容表达基本完整、基本合理,要点、难点、重点不够精准的计3-1.1分; | ||
| 范围及服务内容表达不完整,要点不明确、服务范围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差距的计1-0.1分。未提供或内容偏离项目实际的计0分。 | |||
| 结算审核服务方案(5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写完善的结算审核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服务工作流程。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3.1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1.1分;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1-0.1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的得0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项目需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方案完善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周密合理且具有较强针对性,提出的措施建议能保证项目高效完成的得10-7.1分;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方案完善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合理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提出的措施建议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得7-3.1分;有一定的质量控制目标明确及质量保证措施,提出的措施建议基本能保证项目完成的得3-0.1分;质量目标过低且质量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0分。 | ||
| 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措施(10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周密、合理、有针对性,提出的措施建议具有建设性、能够加快工作进度,高效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0-7.1分。工作进度计划措施方案较周密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能顺利实现项目需求的得7-3.1分;有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且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0.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的得0分。 | ||
| 合理化建议(5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施工内容、技术要求等,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以确保高效满足本项目需求。建议及意见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有效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的计5-3.1分; |
| 有一定的建议和意见,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计3-1.1分;有一定的建议和意见,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计1-0.1分;内容缺失的计0分。 | |||
| 2.2.4(2) | 审计机构评分标准(40)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投标人近3年(指2023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或正在进行的水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土地整治项目结算审核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审核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负责人(5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或安装工程的得5分。【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及投标单位2026年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 团队成员(25分) | 1.团队成员中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提供1名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5分;提供1名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2.除资格条件要求人员外,团队成员中每增加1名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时具备的按1人计算)【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及投标单位2026年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报价分按下式进行计算,保留2位小数。Y=C-P×K×100Y–投标人报价分(Y≥0)C–报价分标准分值P–偏差率K–偏差扣分值ai大于S时,K取(0.2);ai小于S时,K取(0.1);ai等于S时,K取0。ai(i=1,2,……,n)投标人有效报价(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2.2.4 | 细微偏差 |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 | |
| (5) | 扣分标准(-5-0分) | 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 | [提示: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
| 3.3.1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 | 以书面形式发出。 | |
| 3.3.2 | 投标人澄清时间 | 澄清要求发出0.5小时内。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2.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对信用状况良
好且近3年无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其他情况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
违反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细微偏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细微偏差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2.1.2、2.1.3中
任意一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对本项目的两个或以上标段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电子
投标文件雷同性提示信息。
1、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为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
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
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
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
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
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
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
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
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标情形;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2、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
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
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招标项目评审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
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
推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投诉。
(6)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中。
3.1.4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人仍然具备竞
争性的,应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
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第三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第三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第三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第三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
(5)按第三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细微偏差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LTP-2016-007)
贵州省建设委员会建设部
制定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目的: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
结束。
七、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
| 委托方: | (盖章) | 咨询方: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电话: | 电话: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
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
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
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以外与本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审计价规定及
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
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
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
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
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
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
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
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
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
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
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
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
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
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
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
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
的酬金。
第20条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
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
通知委托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
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
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
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
和酬金。
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
起,应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
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
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
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
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
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E52033020260001YB001,E52033020260001YB001
招标项目名称:2025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招标标段名称:20252025,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一标段),习水县2025年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二标段),习水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三标段),2025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19,2026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1 | 开标时间 | 2026年6月9日202669 | 2026年6月11日2026611 |
三、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结算审核标段划分同施工标段,共划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仅允许对其中一个标段进
行投标。
四、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 | 贵州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习水县杉王街道习水东路5号 | 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侨龙财智写字楼B栋9-10 |
| 联系人: | 杨杰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吕英,成员:张中洋、刘浩 |
| 电话: | 0851-22732356 | 电话: | 15186680713 |
| 电子邮件: | 409270383@qq.com | 电子邮件: | 937591490@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