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项目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重)
【项目编号: GXZC2026-G1-001342-JGJD 】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委托,拟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342-JGJD】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5月18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
联系人:韦吉、罗雷 联系电话:0771-2869912
附:招标文件-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重)(预公示稿)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附件信息:
中
BIDDING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货物类)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重)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342-JGJD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采购需求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3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7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1342-JGJD
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等设备采购项目(重)
预算总金额(元):11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数量:2
预算金额(元):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数字化高端平板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用于重症、神经、急诊、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等全身应用;全数字化高端平板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用于重症、神经、急诊、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等全身应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98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进口产品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设备用途及说明:适用于需要评估耳蜗功能或进行听力损失定位诊断的患者;新生儿、婴幼儿、无法配合主观测试的儿童或成人;伪聋或功能性聋的鉴别,以及司法鉴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进口产品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其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2】
3.1、如所投货物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3.2、如所投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药监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整机、配附件、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备案证复印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获取)。各供应商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原在政采云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3、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该重招项目招标文件中分标1为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的分标2;重招招标文件中分标2为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的分标6。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投所有分标,且允许多投多中,但投标人须按分标提供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分标1:9800元;分标2:2000元;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uangxibid.com.cn/(广西招标网)。
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8、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85号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771-208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
项目联系人:韦吉、罗雷
项目联系方式:0771-2869912、0771-2836859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本需求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本需求表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须按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2、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品牌、型号和主要参数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的问题提出异议。
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6、“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投标无效。
7、标记“■”号为重要技术参数,未标注符号为普通技术参数。
7.2、分标1: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的采购标的1(笔记本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重要参数及普通参数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4项(含)以上、采购标的2(平板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6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7.6、分标2:诊断型耳声发射仪的重要技术参数和普通技术参数合计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3项,即合计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4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8、实质性参数、重要参数(标注“▲”、“■”的条款)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厂家确认盖章有该参数功能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认可,并按照负偏离评定。
9、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须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10、本项目所有分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均为:工业。
分标1: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 标段:分标2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工业类 | ||||
| 采购清单及货物参数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分项预算(万元) |
| 1 | 笔记本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台 | 一、实现功能 全数字化高端平板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用于重症、神经、急诊、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等全身应用。二、主要参数1.通用▲1.1 ≥15英寸高分辨率LED显示器,可调节亮度、角度▲1.2 主机内置相同大小探头接口≥2个1.3 整机重量≤4.9kg(含电池)2.二维灰阶模式▲2.1 二维灰阶模式支持组织谐波成像、组织特异性成像2.2 多角度空间复合成像技术,≥2档可调2.3 斑点噪声抑制成像,≥5档可调■2.4 B图像偏转,≥6档可调■2.5 TGC ≥8段、LGC ≥8段3.M型成像模式▲3.1 M型成像模式,彩色M型■3.2 解剖M型,取样线≥2条,可360度任意旋转4.彩色多普勒成像▲4.1 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4.2 高分辨率血流成像。立体可视化显示,支持彩色模式和能量模式▲4.3 支持双实时同屏对比显示,自动调节取样框的角度及位置■4.4 取样框偏转:线阵探头支持≥±30 度,取样框可根据探头血流方向自动调节5.频谱多普勒成像▲5.1 频谱多普勒成像(脉冲多普勒、连续多普勒)■5.2 自动计算心动周期■5.3 PW最大速度≥700cm/s;CW最大速度 ≥3500cm/s6. 一键自动优化(应用于二维、彩色、频谱模式等)▲7. 穿刺针增强:穿刺手术中动态增强超声图像中针体显示,增强前后效果、自动校正角度8. 具备超声教学功能9.测量分析和报告▲9.1 具备常规测量软件包▲9.2 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生成测量数据结果9.3 产科自动测量:支持 BPD, HC, OFD, FL, AC, HUM。自动测量6项胎儿发育评估指标10.信息管理与存储10.1 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7分钟的电影10.2 ≥256G内置SSD固态硬盘10.3 内置超声工作站,支持同步存储,即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完成实时扫描,不影响检查操作10.4 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DCM、BMP、JPG、AVI等格式直接导出,能在普通PC机上观看图像,无需特殊软件。10.5 支持通过局域网将单帧图像或电影文件从超声系统分享到手机或平板等智能设备10.6 原始数据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3个参数调节11. DICOM 3.0系统,主机内置HDMI、USB3.0网络接口▲12.探头配置12.1 凸阵探头1把,频率范围为1-5MHz/1.5-6MHz其中之一12.2 线阵探头1把,频率范围为3-13MHz/3.5-13MHz/5-14MHz其中之一12.3 相控阵探头1把,频率范围为1.5-5MHz/1-4MHz其中之一▲三、主要配置清单笔记本式超声主机 1台凸阵探头 1把线阵探头 1把相控阵探头 1把耦合剂 1瓶内置锂电池 1套国标电源线电源适配器 1套台车 1套 | 23 | |
| 2 | 平板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台 | 一、实现功能全数字化高端平板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用于重症、神经、急诊、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等全身应用。二、技术参数1.规格及概述▲1.1 ≥15英寸无缝纯平液晶屏,可触摸操控,支持单点、多点、滑动、缩放操作▲1.2 主机内置≥4个可激活探头接口; ▲1.3 具有数字波束增强器▲1.4 能实现多倍波束合成,组织特异性成像、频率复合成像、空间复合成像、斑点抑制成像、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频谱多普勒成像: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波多普勒)、组织多普勒成像,扩展成像(凸阵、线阵可用)▲1.5 具有二维灰阶模式、组织谐波成像模式、宽带频移谐波、解剖M型模式■1.6 具有压力指示,支持逐帧查看图像压力大小■1.7 支持全屏放大、局部放大、实时双幅对比成像1.8 一键自动优化(包括应用于二维、彩色及频谱模式,彩色多普勒自动识别,包括ROI框位置、角度自动改变)▲1.9 常规测量软件包(腹部、心脏、血管、小器官,神经,产科、妇科、泌尿、急诊测量软件包)■1.10 穿刺针增强技术 可跟随进针角度随时改变声束偏转角度,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支持线阵和凸阵探头■1.11 具备ECG模块,支持ECG生理信号显示。1.12 支持磁影引导穿刺技术 提示探头与穿刺针空间位置关系的俯视投影图、磁场信号强度、带刻度标尺的引导延长线等图标,能够实时引导、提示针体与针尖位置1.13 屏幕内具有穿刺中位线,参数显示区可显示靶目标至体表距离,探头中心位置具有穿刺中位点标识■1.14 支持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技术,测量数据至少包括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ROI长度、测量长度及质量指标1.15 内置超声教学软件,超声图像、扫查位置参考图、图文解析等,包含神经、FAST、心脏、腹部、甲状腺等部位1.16 支持休克应用导航,通过对心功能、血容量状态、血管的生理评估,综合超声的临床征象分析识别休克类型2.测量、分析及报告▲2.1 支持常规测量 距离测量、椭圆及描迹测量面积周长、体积测量▲2.2 支持多普勒测量(自动或手动包络测量,自动计算测量参数)2.3 全科测量包可自动生成报告(急诊、神经、肌骨、腹部、产科、妇科、小器官、泌尿、血管)2.4 支持心脏功能专用测量及分析■2.5 支持智能血流跟踪(根据血管走行,自动识别并跟踪血管,自动调整彩色取样框的位置和角度,自动调整PW取样门的大小和角度,无需手动调节;具备多普勒自动识别功能)■2.6 支持自动速度时间积分测量(自动放置彩色取样框,PW取样线,取样门,自动跟踪并描记LVOT的PW频谱,并计算VTI、SV、CO,且可提供趋势图)■2.7 支持自动下腔静脉定量分析(自动跟踪IVC的内径并在实时或者多帧电影状态下计算自主呼吸下的塌陷指数CI,机械通气下的扩张指数DI和IVCV,并支持快速容量状态标注)■2.8 自动B线检测, 自动计算B线数量、获取B线面积比、B线间距。3.存储及连通性3.1 电影回放和原始数据处理在所有模式下可用3.2 支持手动、自动回放3.3 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最大时间≥480s;向前≥120s)3.4 图像后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20种参数调节3.5 支持同步存储(支持单帧图像文件包含: DCM、BMP、JPEG单帧,电影文件包括: AVI),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完成实时扫描。3.6 ≥256GB SSD硬盘3.7 内置超声工作站,支持同步存储,不影响检查操作3.8 支持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静态图像格式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3.9 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3.10 DICOM 3.0,支持妇产科、心脏、血管、乳腺等结构化报告3.11 支持移动设备无线传输和远程实时培训、教学,可通过无线网络直接发送到智能移动终端平台3.12 可支持数字黑白、数字彩色、文本及无线打印机3.13 支持HDMI、网口、4个USB 3.04.技术参数及要求4.1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4.2 最大显示深度 ≥40cm4.3 TGC≥8段4.4 二维灰阶≥2564.5 动态范围≥2304.6 增益调节≥100, B/M/D分别独立可调4.7 伪彩图谱≥8种4.8 彩色多普勒成像能显示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方式为B/C、B/C/M、B/POWER、B/C/PW,支持一键B/C 同宽4.9 频谱多普勒模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显示方式为B, PW,B/PW, B/C/PW, B/CW, B/C/CW等,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4.10 最大速度≥8m/s4.11 最小速度≤1mm /s■4.12 取样容积范围≥0.5-30mm■4.13 线阵探头偏转角度≥±30度 4.14 零位移动≥8级4.15 能够快速角度校正,支持频谱自动测量5.探头规格▲5.1 支持探头类型:凸阵、线阵、相控阵5.2 穿刺引导凸阵、线阵、相控阵具备多角度穿刺引导功能▲5.3 配置凸阵探头1把,频率范围为1.5-5.5MHz/2-6 MHz/1.5-5.0MHz其中之一▲5.4 配置相控阵探头1把,频率范围为1-4MHz/1-5 MHz其中之一▲5.5 配置按键线阵探头1把,频率范围为3-12MHz/4-15 MHz/3.5-12MHz其中之一5.6 B/M、彩色、能量多普勒、组织多普勒输出功率可选择分级调节5.7 线阵探头采用按键设计,可自定义增益、冻结、解冻等功能▲三、主要配置清单平板式超声主机 1台凸阵探头 1把线阵探头 1把相控阵探头 1把耦合剂 1瓶内置锂电池 1套国标电源线电源适配器 1条台车 1套 | 75 | |
| ▲二、商务条款 | ||
| 1 | 投标报价要求 |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货物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货物、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包括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服务、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后续软件升级、包装箱清理、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本采购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功能配置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功能配置),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4)负责仪器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设备联机及接口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his/PACS等院内信息系统接口开发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后直接交付运行。在保修期内,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能够合法应用该器械/服务。在此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一切必要支持。若可能出现的后续证件、手续,中标人必须提供办理的流程及方法。 |
| 2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3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进口产品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2.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4 | 保修期 |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整套设备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负责更换所有故障零配件,并负责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安全性改版升级和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满后,终身维护。2.保修期满后,按照保修期内售后服务内容及标准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采购人确认更换保修单位或设备报废。不能因保修期满而出现缓修、拒修等情况,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另行结算。保修金额每年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保修成本超过该数额的一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项目保修期满后可签订维护和售后服务合同,具体事项以实际谈判为准。设备若因故障导致5个工作日无法正常使用,或临床所需等其他因素,须提供备用机维持医院正常诊疗活动。3.要求投标货物是全新的、未经改装的、合格的、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及要求的货物。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4.保修期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全新的零配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5.保修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6.若在使用的前3个月内,出现非人为操作失误的重大故障,中标人应予以负责换货。 |
| 5 | 售后服务要求 | 1.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保修期外,无偿提供维修密码及所附软件在该项目的永久使用权。提供相关设备的维修工程师姓名及电话号码,人员更换需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如国内有400、800等电话维修系统的提供电话号码。2.相关人员培训:标的包含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采购人≥1次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其中医务人员专项培训2人次,工程人员专项培训2人次,视采购人时间安排确定。3.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实质响应(远程解决或做出预备维护动作),并在24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4.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如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则应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并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设备或更换新设备,5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由中标人提供替代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无相同型号的同种设备时,则应更换同类设备中较高型号的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采购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5.设备保修期内,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品)和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采购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6.设备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提供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书面报告。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费、人工费和差旅费等)。 |
| 6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以上货物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 7 | 付款方式 | 1.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95%。中标人履行相关配套服务年限达到投标人响应文件承诺的配套服务年限,且经采购人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采购人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100%。 2.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中标人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发票或违规发票的,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 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金额的2%缴纳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如最终验收与合同不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青秀山支行 账 号:4510 6050 5018 0100 27923 |
| 9 | 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 | 1.中标人提供不符合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的或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验收单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3. 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邀请第三方验收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费用以及因检测或验收不合格导致开展再次检测或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等。4.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产品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需提供产品彩页,提供产品发货地(提供物流信息)。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5.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功能、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项目的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与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增加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规定以外的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中标人与制造商协调。8.中标人在验收时须附上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完整内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如涉及2类、3类医疗器械时必须提供,1类医疗器械如有请提供,不涉及不提供)。9.除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包装材料外,产品验收后所产生的废弃物(如泡沫、塑料膜、包装袋、安装调试所产生的废弃物等)由中标人处理。 |
| 10 | 违约责任 |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应按要求在5日内更换完毕,更换不 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货物投入使用后,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交货当下未发现的其他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包括中标人应提供而未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资质材 料或资质材料到期未及时更新提供的),采购人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中标人须支付采购人该批货款额的30%作为赔偿金。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该批货款额的 5%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中标人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提供的 货物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了纠纷或诉讼,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的,采购人可拒绝验收,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该批货款额的5%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天向采购人偿付该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该批货款额的5%。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中标人未按签订的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按签订的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诺由生产厂家提供正规售后服务但经查证后无法得到生产厂家正规售后服务的,采购人可拒绝验收。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的,产生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7.如发现所提供的产品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退货,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此赔偿总额为该批货款的 50%,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8.将本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
| 11 | 使用期限要求 | 1.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如有“使用期限”要求的,需逐台写明该设备的“使用期限”。2.中标人交货时,所提供货物如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提供货物为非进口货物的“剩余使用期限”需大于等于该货物“使用期限”的95%;所提供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要求交货(开箱验收)时所提供货物的生产日期在6个月以内。备注:“使用期限”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及相关法规指明的“使用期限”。“剩余使用期限”指从中标人交货时到该货物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所剩余的时间。计算方法为:“剩余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货物生产日期至中标人交货日期的时间间隔)。如某货物,其“使用期限”为60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中标人交货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其“剩余使用期限”=60个月-3个月=57个月。 |
| 12 | 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术参数 ,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文件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参数或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以供评标时核对。当投标文件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与该仪器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2.中标人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合法授权的厂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备查。3.在安装期间,未按安全文明作业规范要求进行的,尤其是违反工完场清和禁烟规定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合同款项10-1000元/次。 4.发生其他安装和维保不合格情况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合同款项10-1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免责终止该项目合同。 |
| 三、进口产品说明 | ||
| 1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同时中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中标人的进口产品。□本标项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 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
分标2: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 标段:分标6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工业类 | ||||
| 采购清单及货物参数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分项预算(万元) |
| 1 | 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 1套 | 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评估耳蜗功能或进行听力损失定位诊断的患者;新生儿、婴幼儿、无法配合主观测试的儿童或成人;伪聋或功能性聋的鉴别,以及司法鉴定。二、技术参数▲1. 具备主机触屏和电脑控制双模式操作。■2.设备显示屏类型:彩色液晶触摸屏、屏幕尺寸≥3英寸 、分辨率≥200x 320像素3. 具备支持输入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ID、检查者、日期和时间等),主机可存储≥500个测试结果。■4. 具备儿童动画模式。5. 通过患者编辑软件上传测试结果,或将软件数据下传给主机。▲6. 包含DPOAE快速、DPOAE诊断、DPOAE阈值等模块。■7. 具备刺激声类型:纯音、FM调频音。■8. 支持双探头双耳OAE筛查测试,多频同时测试:可单耳2个频点、双耳4个频点同时测试。▲9. 测试结果显示:PASS/REFER、每个测试频点的响应水平、噪声水平和信噪比。10. 具备至少柱状图、折线图、数值列表等显示方式。▲11. 具备相位统计导出频谱SNR标准。▲12. 具备探头检测,至少包含最大声压极限,扬声器间对比,泄露检查。▲13. 具备耳道容积校准的耳内校准功能。14. 具备阈值评估功能。15. 具备可复测未通过频点功能。16. 具备自适应时间停止、手动设置最小/最大时间停止功能,范围包含6-64s17.具备抗干扰功能:在环境噪声≤65dB SPL 条件下可完成测试。18.数据库管理可实现一键导出Excel格式患者信息表、可自动计算与统计筛查通过率、将测试结果指定到患者名下等。19.DPOAE快速/诊断模块▲(1)频率范围包含1.5-8kHz■(2)测试频点结果通过数量可自定义,可选范围包括0-12个■(3)SNR通过值范围包含3-10dB,步长≤1dB▲(4)刺激声强度范围包含40-65dB SPL,步长≤5dB▲三、主要配置清单1.系统主机 1台2.系统软件 1个3.耳塞 1盒4.耳声发射探头 1套5.便携手提箱 1个6.USB电缆、电源适配器及电源线 1套7.外置台式工作站 1套(要求CPU I5以上,屏幕≥21英寸,内存DDR4≥16G,固态硬盘≥1T,配置打印设备,可实现报告打印功能。8.工作台1张、工作椅2张 | 20 | |
| ▲二、商务条款 | ||
| 1 | 投标报价要求 |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货物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包括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服务、设备后续软件升级、现场安装调试、包装箱清理、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更新升级、零配件更换、培训、税金、本采购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功能配置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功能配置),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4)能与医院现有信息化设备(如HIS 、LIS)匹配。负责仪器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设备联机及接口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his/PACS等院内信息系统接口开发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后直接交付运行。在保修期内,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能够合法应用该器械/服务。在此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一切必要支持。若可能出现的后续证件、手续,中标人必须提供办理的流程及方法。2.若配送企业配送的医用耗材(含试剂)为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产品,其价格必须能在招采子系统平台上执行线上采购。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的医用耗材(含试剂)更新最低价(低于本院在供价格),供应我院的医用耗材(含试剂)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动态下调。如后期医用耗材(含试剂)集采,其价格按集采价格供货。设备使用期间,重新签订的医用耗材(含试剂)供货合同价格不应高于本次报价。 |
| 2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3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进口产品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2.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4 | 保修期 |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整套设备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负责更换所有故障零配件,并负责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安全性改版升级和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满后,终身维护。2.保修期满后,按照保修期内售后服务内容及标准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采购人确认更换保修单位或设备报废。不能因保修期满而出现缓修、拒修等情况,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另行结算。保修金额每年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保修成本超过该数额的一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项目保修期满后可签订维护和售后服务合同,具体事项以实际谈判为准。设备若因故障导致5个工作日无法正常使用,或临床所需等其他因素,须提供备用机维持医院正常诊疗活动。3.要求投标货物是全新的、未经改装的、合格的、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及要求的货物。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4.保修期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全新的零配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5.保修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6.若在使用的前3个月内,出现非人为操作失误的重大故障,中标人应予以负责换货。 |
| 5 | 售后服务要求 | 1.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保修期外,无偿提供维修密码及所附软件在该项目的永久使用权。提供相关设备的维修工程师姓名及电话号码,人员更换需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如国内有400、800等电话维修系统的提供电话号码。2.相关人员培训:标的包含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采购人≥1次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其中医务人员专项培训2人次,工程人员专项培训2人次,视采购人时间安排确定。3.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实质响应(远程解决或做出预备维护动作),并在24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4.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如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则应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并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设备或更换新设备,5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由中标人提供替代设备。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无相同型号的同种设备时,则应更换同类设备中较高型号的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采购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5.设备保修期内,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品)和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采购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6.设备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提供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书面报告。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费、人工费和差旅费等)。 |
| 6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以上货物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 7 | 付款方式 | 1.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95%。中标人履行相关配套服务满3年,且经采购人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采购人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100%。2.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中标人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发票或违规发票的,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 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2%缴纳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如最终验收与合同不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青秀山支行 账 号:4510 6050 5018 0100 27923 |
| 9 | 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 | 1.中标人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的或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验收单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3.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邀请第三方验收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费用以及因检测或验收不合格导致开展再次检测或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等。4.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产品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需提供产品彩页,提供产品发货地(提供物流信息)。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5.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功能、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项目的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与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增加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规定以外的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中标人与制造商协调。8.中标人在验收时须附上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完整内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如涉及2类、3类医疗器械时必须提供,1类医疗器械如有请提供,不涉及不提供)。9.除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包装材料外,产品验收后所产生的废弃物(如泡沫、塑料膜、包装袋、安装调试所产生的废弃物等)由中标人处理。 |
| 10 | 违约责任 |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应按要求在5日内更换完毕,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货物投入使用后,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交货当下未发现的其他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包括中标人应提供而未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资质材料或资质材料到期未及时更新提供的),采购人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中标人须支付采购人该批货款额的30%作为赔偿金。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该批货款额的 5%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中标人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提供的货物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了纠纷或诉讼,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的,采购人可拒绝验收,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该批货款额的5%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天向采购人偿付该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该批货款额的5%。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中标人未按签订的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按签订的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诺由生产厂家提供正规售后服务但经查证后无法得到生产厂家正规售后服务的,采购人可拒绝验收。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的,产生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7.如发现所提供的产品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退货,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此赔偿总额为该批货款的50%,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8.将本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
| 11 | 使用期限要求 | 1.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如有“使用期限”要求的,需逐台写明该设备的“使用期限”。2.中标人交货时,所提供货物如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提供货物为非进口货物的“剩余使用期限”需大于等于该货物“使用期限”的95%;所提供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要求交货(开箱验收)时所提供货物的生产日期在6个月以内。备注:“使用期限”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及相关法规指明的“使用期限”。“剩余使用期限”指从中标人交货时到该货物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所剩余的时间。计算方法为:“剩余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货物生产日期至中标人交货日期的时间间隔)。如某货物,其“使用期限”为60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中标人交货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其“剩余使用期限”=60个月-3个月=57个月。 |
| 12 | 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术参数,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文件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参数或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以供评标时核对。当投标文件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与该仪器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2.中标人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合法授权的厂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备查。3.在安装期间,未按安全文明作业规范要求进行的,尤其是违反工完场清和禁烟规定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合同款项10-1000元/次。 4.发生其他安装和维保不合格情况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合同款项10-1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免责终止该项目合同。 |
| 三、进口产品说明 | ||
| 1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中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中标人的进口产品。£本标项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 3 | A020202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 7 | A020601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 ★A0206180203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 | ||||
| (制冷量≤14000W) | 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无 |
| 7.2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8.1 |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综合评分中技术分、商务分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
| 8.5 | 是否适用支持本国产品:R是/£否。 |
| 11.5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13.1 | 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如所投货物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2)、如所投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药监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整机、配附件、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备案证复印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项目保证事项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技术文件:1、货物性能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请提供)4、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5、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精度数据(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者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实测获得)];(如有请提供)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请提供)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
| 17.2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 |
| 18.1 |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标投标保证金:分标1:9800元;分标2:2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投标人转账时请在银行转账底单备注“项目名称+分标+用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 19.2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
| 20.1 |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21.1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4.2 |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 25.3(3)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29.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9.2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每分标3家 |
| 允许负偏离项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分标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的重要技术参数和普通技术参数合计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3项;分标2: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的采购标的1(笔记本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重要参数及普通参数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3项、采购标的2(平板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重要参数及普通参数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5项;分标3:麻醉机及监护仪采购的重要技术参数和普通技术参数合计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2项;分标4:动静态平衡评估及训练系统的重要技术参数和普通技术参数合计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3项;分标5:听觉康复训练仪的重要技术参数和普通技术参数合计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3项;分标6:诊断型耳声发射仪的重要技术参数和普通技术参数合计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3项。超出允许偏离范围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技术参数中每有一项负偏离在满足允许偏离项前提下扣相应分值。技术要求评审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30.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技术分、商务分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
| 35.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þ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金额的2%缴纳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如最终验收与合同不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分行青秀山支行 账 号:4510 6050 5018 0100 27923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规定,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韦吉、陈蓉,联系电话:0771-2869912,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
| 39.1 | 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 否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办理。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根据协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货物类)。4、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 |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1.1.1.1.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1.1.2.2.定义
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1.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1.1.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1.1.1.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1.1.1.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11.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1.1.1.1.12.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1.1.1.1.13.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14.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和(桂财采〔202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1.1.1.15.7.转包与分包
1.1.1.1.16.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1.1.1.17.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1.1.1.1.18.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1.1.19.8.特别说明
1.1.1.1.20.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1.1.1.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1.1.22.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1.1.1.1.23.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1.1.24.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8.5.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是指: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
②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第七章15.6中的附件)计算;
③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和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①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②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8.5.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项目是否适用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8.5.3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
8.5.4政策执行要求
8.5.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8.5.4.2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8.5.5争议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1.1.1.25
1.1.1.1.26.9.回避与串通投标
1.1.1.1.27.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1.1.28.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1.1.1.29.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1.1.1.30.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1.1.31.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1.32.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1.33.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1.34.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1.1.1.35.(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36.(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37.(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38.(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39.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1.1.40.14.1语言文字
1.1.1.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1.1.42.14.2投标计量单位
1.1.1.1.43.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1.1.1.44.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1.1.45.16.投标报价
1.1.1.1.46.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1.1.1.47.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8.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1.1.1.49.17.投标有效期
1.1.1.1.50.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1.1.1.51.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52.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1.1.1.53.18.投标保证金
1.1.1.1.54.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1.1.55.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1.1.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1.1.57.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1.1.1.58.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1.1.59.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1.60.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1.1.61.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1.1.62.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1.1.63.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
1.1.1.1.64.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1.1.65.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1.1.1.66.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
1.1.1.1.67.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1.1.1.68.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1.1.1.1.69.25.资格审查
1.1.1.1.70.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1.1.1.71.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1.1.1.72.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1.1.1.1.73.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1.1.1.1.74.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1.1.1.75.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1.1.76.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七、中标和合同
1.1.1.1.77.30确定中标人
1.1.1.1.78.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0.4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1.1.1.79.31.结果公告
1.1.1.1.80.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1.1.1.81.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1.82.32.发出中标通知书
1.1.1.1.8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1.1.1.84.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1.1.1.1.85.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1.1.1.1.86.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1.1.1.1.87.35.履约保证金
1.1.1.1.88.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1.1.89.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1.1.90.36.签订合同
1.1.1.1.91.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
1.1.1.1.92.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
1.1.1.1.93.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1.1.1.94.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1.1.95.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1.1.96.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1.1.97.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8.6供应商应明确知悉投诉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1.1.1.1.98.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代理服务费。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2.2=3.7万元
39.3代理服务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01423310201
1.1.1.1.99.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1.1.1.100.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1.101.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1.1.102.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1.1.1.1.103.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1.1.104.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1.1.1.1.105.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1.1.106.4.投标文件修正
1.1.1.1.107.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1.1.108.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1.1.1.1.109.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7)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分标1: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满分35分)投标报价(满分35分)(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本采购包为多种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同时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除政策的可叠加计算。(3)评标价计算:①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要求时,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0%)②供应商符合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要求时,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0%)③供应商同时符合中小企业、本国产品扶持政策的要求时,评审报价=投标总报价×(1-10%-20%)(4)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35分。(5)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35分2技术分(满分54.5分)货物性能分(满分33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标的参数要求、指标(技术需求偏离表)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并按不同分标及以下计分方式分别确定得分:(1)一般技术参数要求响应得分(满分15分)一般技术参数要求响应得分(共计50项),一般技术参数满足要求,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有一项得0.3分。注:一般技术参数要求是指技术参数要求中未标注“▲”、“■”的技术参数。(2)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响应得分(满分18分)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响应得分(共计18项);重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有一项得1分。注:重要技术参数是指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技术参数。采购标的1(笔记本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重要参数及普通参数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4项(含)以上、采购标的2(平板式高端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6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人员培训承诺分(满分8.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一档(2.5):方案包含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采购人的 1 次基本培训 ,使采购人使用人员及工程人员 ,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其中医务人员专项培训 2 人次,工程人员专项培训 2 人次,视采购人时间安排确定。二档(5.5分):方案包含医护人员及工程人员的培训计划费用,设备装机验收后,现场提供对采购人的 2次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