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招标公告-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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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
标段(包)名称: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521-100001-6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112-04-01-46798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 ||
| 标段名称 |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新建隔墙路南往西匝道桥及现状隔墙路与黄埔东路拓宽改造,其中新建立交匝道长约385米,隔墙路改造长约248米,黄埔东路改造长约38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涉及地铁监测。 | ||
| 招标内容 |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具体工程范围、规模、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监测方案、有关规范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本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为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基坑监测、边坡监测、挡土墙监测、桥梁监测、支护监测、地铁监测服务等。具体的工作内容:①基坑监测:基坑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顶竖向位移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建筑物及轨道设施、地表沉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等监测服务。②边坡监测:边坡水平位移监测、边坡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③挡土墙监测:挡土墙水平位移监测、挡土墙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④桥梁监测:桥梁结构监测服务。⑤支护监测:支护水平位移监测、支护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⑥地铁监测:地铁水平位移监测、地铁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⑦施工配合:施工许可办理、作业点办理、接挂地线配合、结构设施状态调查、地保监测点安拆配合、监测设备布设附着修复、监测设备定期检查配合、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检查、预防性措施施工配合、运营保障值班、运营应急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服务。具体监测项目以本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8.7807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不需要提供业绩。 |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5-22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11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11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6-11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主楼三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020-2806806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1801-1820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余斯泽 | 联系电话 | 020-82165699-80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28068853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关于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可研报告的复函(穗埔发改投批〔2023〕82号).docx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2303-440112-04-01-467984.pdf
招标申请函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穗埔发改投批(2023)82号批准,隔墙路南往西匝
道工程第三方监测已具备招标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已稳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
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项目的第三
方监测服务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监测服务单位。现委托广
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希给予办理相关
手续为盼!
此致。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项目代码:2303-440112-04-01-467984
黄埔区发展和改
穗埔发改投批〔2023〕82号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复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会建管中心《关于申请审批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住房建设交通专业委员会关于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177号)文件精神,经评审,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隔墙路南往西匝道桥及现状隔墙路与黄埔东路拓宽改造,其中新建立交匝道长约385米,隔墙路改造长约248米,黄埔东路改造长约38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4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7万元、预备费35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黄埔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由区建管中心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管理。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项目立项编号:20231219003700027。
七、本项目涉及树木保护、迁移,项目业主在下一阶段应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深化完善可研报告树木保护专章并向园林主管部门报批。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抄送: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区招标办、区重点项目办、穗东街道办事处、夏港街道办事处、区海绵办、区建管中心。 | |
| 广州市黄埔区 |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
| 广州开发区 | |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一:形式评审表
附表二:资格评审表
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四:综合评分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其附表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书
四、投标人声明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相关文件)
七、类似项目业绩表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十一、监测方案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三、其他资料
第七章否决性条款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20-2806806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197号1801-1820房联系人:余工电话:020-82165699-805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 |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监测及验收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 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合同版本、最高投标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无提供格式则由投标人自拟。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3 | 报价方式 | 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方式报价。并依据所报下浮率列明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88.7807万元(第三方监测41.93万元,地铁保护监测207.1742万元,地铁施工配合39.676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一.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二.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1.投标项目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2.本项目不提供第三方监测、地铁保护监测、地铁施工配合费用清单,各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方案,投标综合单价包干,取费原则:第三方监测部分:基坑监测等专项监测费综合单价根据黄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地铁保护监测部分: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地铁施工配合部分: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监控期间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3.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监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三.成本警示价为231.02456万元(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设置)。对低于该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示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证件。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线下完成后原件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最新指引。(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2.如有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或补充公告(如有)的相关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指定开标室(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 | 开标程序 | 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5.3 | 开标异议 | 5.3.1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
| 10.2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 10.3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 10.4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情况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 |
| 10.5 | 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 |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
| 10.6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10.7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7 | 其他 | 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中“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最新信息)。4.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三副正式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纸质的投标文件需与中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
| 10.7 |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如有) |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单位除外),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如有) | (2)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大中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或联系方式。 |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测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非法分包。对于本工程招标文件没有列明但按国家规定需实施的监测项目工作,如
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分包的监测工作不
得再次分包,且中标人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该监测结果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监测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
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其附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
(4)投标人声明;
(5)联合体协议书;
(6)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相关文件)
(7)类似项目业绩表;
(8)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
(9)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11)监测方案;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3)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
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
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2其他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要求的相关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
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
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
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
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
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评标委员会
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7.4如本工程委托代建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则可由代建单位作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
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
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电子签名系统等方式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
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
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
(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
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以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情形的:
1.本人为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亲属关系);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评标期间及3年内(评标首日倒推3年),本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中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2)评标期间,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担
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4)评标期间,本人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
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
(5)评标期间,本人任职单位(含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
代表人;
(6)评标期间,本人持有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股份。
3.存在不良记录: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其他招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本人为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
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
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
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
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
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
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
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本人存在
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
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
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其附表签字盖章 | 投标函及其附表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其附表”“投标报价书”的规定。 |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CMA计量认证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审查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监测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企业综合实力部分:60分;B监测方案部分:20分;C投标报价部分:20分(注:投标人如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的,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注:投标人总得分=企业综合实力部分+监测方案部分+投标报价部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以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 类似监测业绩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 企业资信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
| 2.2.4(2) | 监测方案评分标准 | 拟投入仪器设备计划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 监测方案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附表一:形式评审表
形式评审表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 | |||
| 1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 2 | 投标函及其附表签字盖章:投标函及其附表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3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其附表”“投标报价书”的规定。 | |||
| 4 |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 |||
| 5 | 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二:资格评审表
资格评审表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 |||
| 1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 |||
| 3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CMA计量认证(CMA计量认证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5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
| 6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
| 7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 8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9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10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响应性评审表
| 编号 | 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 | |||
| 1 |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 2 |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 3 |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4 | 监测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5 |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6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7 | 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废标处理。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四:综合评分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类似监测业绩[1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类似监测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1、类似监测项目业绩指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中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监测业绩,且前述符合要求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个业绩须包含地铁监测工作内容;如前述符合要求的业绩均不含地铁监测工作内容,则本项最高得12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得分)。2、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原件清晰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或免招标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中标金额的,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企业资信(1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2年起至今(投标截止时间):(1)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6分;(2)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B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3)获得过税务机关评定的“M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B级纳税人”和“M级纳税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须提供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查询的年度纳税信用证明信息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一次,不累计。上述资料显示的纳税人全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评分内容以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成员单位提供不计分。 | ||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 | |||
| 平台”此网址(http://cx.cnca.cn/)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为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没有提供此网址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扫描件的不得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评分内容以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成员单位提供不计分。 | ||||
|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30分) | 项目负责人(10分) |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师(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以上按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算。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 技术负责人(10分) | 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师(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以上按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算。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 项目主要技术人员(10分) | 拟配备本项目的主要的监测技术人员(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10分):主要的监测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历: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测绘师(在本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2.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每一人得2.5分,最多得5分。持有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中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一人加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加1分;最多加2分。(每个人员只按最高级别职称加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
| 2.2.4 | 监测方案 | 拟投入仪器设备计划[5分] | 【优】拟投入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合理,完全满足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3-5]分; | |
| (2) | 部分评分标准(20分) | 【良】拟投入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合理,能较好满足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1-3]分;【中】拟投入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0-1]分;【差】设备不能满足监测需要和服务期要求,不得分。 | ||
| 监测方案[15分] | 【优】1、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2、监测数据能实时上传政府的监管系统;3、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10-15]分;【良】1、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2、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5-10]分;【中】监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1-5]分;【差】监测方法基本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或未提供监测方案,不得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20分) | 计算方法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投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1.5分,每下偏1%扣1.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表中各项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
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
四舍五入)。
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单位除外),对小微企业投标的,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
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
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
的,以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
弃权),以得票多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测方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与投标人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最高投标限
价×(1-投标下浮率)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
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测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总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穗开建管测[20]号
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 87 | ||||||||||||||
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公司
鉴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就******第三方监测服
务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人为*****公司(下称乙方),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第三方监测
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
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其补充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5、第三方监测服务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6、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
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三方监测
2、项目地点:*******。
3、服务目标: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监测规范对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进行监测,确保
工程质量。
4、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
工要求。
5、监理单位:*********
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1、监测服务的工作内容:******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等
工作,具体监测项目以本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
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如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
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
收。
(2)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
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
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监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
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
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5)负责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6)为完成该建设项目所需的监测及与监测相关的一切服务和工作。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监测方案、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技术要求
(1)乙方的监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乙方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
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
能力及经验。
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
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
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
经验。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
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
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
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
工作的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协助乙方设备进、退场。
4、指定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现场检验进行旁站式监督,对乙方按要求完成
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
监测,乙方应当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
预警系统进行登记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每周监测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当周的监测情况书面简易报告(一式四份),
如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在监测当天口头通知甲方,监测后第二天书面出具异常报告给
甲方、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部门。
3、当基坑监测出现报警等其他紧急情况时,监测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参与专题会
议,做好加密监测等。
4、由于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
达到质量合格。
5、根据甲方的通知,派员参加工程例会等有关会议。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6、监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实际工况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监测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
变更手续。
7、在现场工作的监测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
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8、双方对监测成果质量应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对实际的监测成果资
料提出超越规范要求的干预与修改。
9、乙方根据实际勘测需要和时间周期,及时地向甲方反映被监测主体的当时技术
状态的正确的资料。如出现被测项目的质量或安全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成果是
及时无误的,所引起的质量或安全责任不需要承担。如因乙方根据合同监测周期未能及
时观测到危险事故征兆或观测到但未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或其它乙方的原因,而因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10、施工现场范围内基准点、监测点由乙方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保护;
11、观测期间,应尽力保障观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乙方
或相邻他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与甲方无关。
五、服务周期
从乙方进场至完成所有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
及验收要求,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调
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六、监测标准
1、(项目名称)监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2、广州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5]419号);
3、《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7、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的文件“穗建技[1999]311号”及其《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
定》;
8、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9、《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
10、《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DBJ/T15-231-2021
11、《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15-120-2017
12、《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
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2017
1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6、与基坑监测及高支模监测相关的现行国家及省市规范、规程及标准。
注:上述标准如有失效,按最新标准执行。
七、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
1、乙方在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有:
(1)监测过程文字分析及监测结论;
(2)各监测项目观测结果表及曲线图;
(3)监测点布置图。
2、所有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八、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暂定为投标报价,即人民币:元(大写:);投标下浮率
为:%。乙方按照甲方审核同意的监测实施方案及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并执行投
标下浮率后编制本工程监测服务费用明细表,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后,根据审核的监
测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支付本工程监测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计费标准
第三方监测部分:
综合单价根据黄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
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
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和结
算总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
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标下浮率,最终监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
地铁保护监测部分: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
测财字[2002]3号)及粤建检协[2015]8号文计价,并下浮3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
以招标人审定为准。以上收费标准没有的,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并执行投
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地铁施工配合部分: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第1.0.4条规定附表四收费,监控期间每工日按1名高级职称(1000元)、中
级职称(800元)及初级职称(600元)计费,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
定为准。
3、本工程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
料设备监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
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
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
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4、结算方式
按经甲方审核后的预算综合单价【工程监测服务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其中综合单价
中含子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实际实施的子项目单价计算)】,并执行投标下浮率,工程
量按实际发生量并经甲方审核同意。预算书没有开列但实际已实施的监测项目,按合同
中约定的计费标准或国家省市区行业收费标准或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乘以(1-投标下
浮率),确认监测项目综合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
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5、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实际开展监测工作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合同暂定
价(即中标价)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且区财政拨款到位
后支付。
(2)乙方按要求编制完成监测预算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核的
监测费用签订补充协议,按季度支付监测费用。每次支付时,乙方提交完成了相关监测
工作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监测成果报告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该
部分监测工作涉及的实际金额【(按实际工程量乘以经甲方审核预算书综合单价计算的
金额)的80%作为本合同监测服务进度款(前期已支付的预付款抵减相应金额的进度款,
抵减部分视为进度款已支付)】,且累计支付不超过调整合同价的80%。甲方应在收到
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且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
(3)本合同全部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乙方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监测成果报
告及完整的合同结算资料,经区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最终结算价款后,甲方
应该在收到乙方款项申请手续并审核确认且财政拨款到位后一次付清结算余款给乙方。
九、知识产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
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
成果,归甲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
同者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还需返还甲方
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支付时间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付款项的20%。本工程属财政投资,因受政
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后,由于财政
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属甲方违约。
3、如因乙方失误或报告情况失实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损失的,由乙方承
担。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监测工作或提交检验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提供的监测报告不准确,乙方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完善,由此
造成延迟交付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4点的约定处理。
十一、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如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
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
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
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
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
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的,
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乙方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
用前,代缴按规定属甲方缴纳的部分,代缴后甲方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乙方未按规定
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为联合体的,本合同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开
具合同价款全额发票(发票抬头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收取
合同款项,联合体主办方收取合同款项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分配相应款项,或由联合体
各方负责开具其对应价款的全额发票,具体分配事宜与发包人无关。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广州市黄埔
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正本与副本不
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
甲方:,乙方:
设项目管理中心
科学城创意大厦B2栋二、
住所:,住所:
三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 甲 | 方: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乙 | 方: |
| 住 | 所: | 科学城创意大厦B2栋二、三楼 | 住 | 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 话: | 电 | 话: | |
| 开户银 | 行: | 开户银 | 行: | |
| 账 | 号: | 账 | 号: |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第三方监测服务
工程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甲方: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
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的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
甲方:,乙方:
设项目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
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
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隔墙路南往西匝道桥及现状隔墙路与黄埔东路拓
宽改造,其中新建立交匝道长约385米,隔墙路改造长约248米,黄埔东路改造长约380
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照明工程等。项目涉及地铁监测。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1.4工程投资额:工程概算总投资5457.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4193.04
万元。
2.1.5资金来源:已落实,100%区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具体工
程范围、规模、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监测方案、有关规范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
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本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为施工及
验收阶段的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基坑监测、边坡监测、挡土墙监测、
桥梁监测、支护监测、地铁监测服务等。具体的工作内容:①基坑监测:基坑顶水平位移
监测、基坑顶竖向位移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建筑物及轨
道设施、地表沉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等监测服务。②边坡监测:边坡水平位移监测、
边坡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③挡土墙监测:挡土墙水平位移监测、挡土墙竖向位移
监测等监测服务。④桥梁监测:桥梁结构监测服务。⑤支护监测:支护水平位移监测、
支护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⑥地铁监测:地铁水平位移监测、地铁竖向位移监测等
监测服务。⑦施工配合:施工许可办理、作业点办理、接挂地线配合、结构设施状态调
查、地保监测点安拆配合、监测设备布设附着修复、监测设备定期检查配合、轨道交通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预防性措施施工配合、运营保障值班、运营应急管理、项目风险管
理等服务。具体监测项目以本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
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
能力及经验。
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
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
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
验;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
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
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
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
工作的费用。
注:(1)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监测方案、地铁保护办及质监安监部门(如
有)、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2)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
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2.3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
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8.7807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
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
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
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
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
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
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
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
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信
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
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
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
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
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
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
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
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
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
时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
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最新指引。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
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
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
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
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
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
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
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
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
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发布的
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280680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197号1801-1820房
联系人:余工
电话:020-82165699-805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280680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监管电话:020-2806806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
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网址:
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限制投标期限 |
| 1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440116737171103A,电话:020-82165699。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隔墙路
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
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
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
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
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
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隔墙路南往西匝道桥及现状隔墙路与黄埔东路拓宽改造,其中新建立交匝道长约385米,隔墙路改造长约248米,黄埔东路改造长约38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涉及地铁监测。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1.4工程投资额:工程概算总投资5457.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4193.04万元。
2.1.5资金来源:已落实,100%区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具体工程范围、规模、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监测方案、有关规范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本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为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基坑监测、边坡监测、挡土墙监测、桥梁监测、支护监测、地铁监测服务等。具体的工作内容:①基坑监测:基坑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顶竖向位移监测、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周边建筑物及轨道设施、地表沉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等监测服务。②边坡监测:边坡水平位移监测、边坡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③挡土墙监测:挡土墙水平位移监测、挡土墙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④桥梁监测:桥梁结构监测服务。⑤支护监测:支护水平位移监测、支护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⑥地铁监测:地铁水平位移监测、地铁竖向位移监测等监测服务。⑦施工配合:施工许可办理、作业点办理、接挂地线配合、结构设施状态调查、地保监测点安拆配合、监测设备布设附着修复、监测设备定期检查配合、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检查、预防性措施施工配合、运营保障值班、运营应急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服务。具体监测项目以本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注:(1)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监测方案、地铁保护办及质监安监部门(如有)、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2)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2.3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8.7807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
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
时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
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280680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197号1801-1820房
联系人:余工
电话:020-82165699-805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联系人:曾工
电话:020-280680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监管电话:020-2806806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日期:2026年月日
附件: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限制投标期限 |
| 1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委托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职
员余斯泽同志为招标人授权代表,负责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
三方监测的招标资料确认及招标联系事宜。
特此证明。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03-440112-04-01-467984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隔墙路南与黄埔东路交叉口。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项目单位: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6054509929H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03-440112-04-01-467984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隔墙路南与黄埔东路交叉口。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项目单位: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6054509929H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03-440112-04-01-467984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E4813】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隔墙路南与黄埔东路交叉口。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项目单位: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16054509929H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守信承诺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自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
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骏工基本信息
说明:
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隔墙路南往西匝道工程第三方监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目录
52第一卷
52第一章招标公告
5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总则
632.招标文件
643.投标文件
664.投标
675.开标
686.评标
697.合同授予
708.纪律和监督
71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7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4评标办法前附表
76附表一:形式评审表
77附表二:资格评审表
78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79附表四:综合评分表
821.评标方法
822.评审标准
823.评标程序
8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68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8
第三卷72
10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3一、投标函及其附表
106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07三、投标报价书
110四、投标人声明
112五、联合体协议书
113六、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相关文件)
114七、类似项目业绩表
115八、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
116九、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
117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118十一、监测方案
119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20十三、其他资料
121第七章否决性条款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