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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业主单位: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2026-05-22 17:08:07截止: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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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基本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604-330211-04-01-86220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185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限额设计2904万元(具体以批复估算为准)。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630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30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景观和照明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宁波镇海庄市街道光明地段,西起贵安南路,东至明海大道。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勘察(含测量)、物探(根据需求精探);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本次招标控制价113.82万元(其中勘察费控制价18.29万元,设计费控制价95.53万元)。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45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其中:勘察工期满足设计进度;方案深化:5日历天;初步(含扩初、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
③若联合体投标的,主设计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市政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缴纳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三)其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指拟派主设计师和拟派勘察负责人,下同)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于 不给于 经济赔偿

5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

联系人:孙翠萍

联系电话:139678105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河清北路1156号博浪大厦1704室

联系人:陈工、蒋工

联系电话:13777220959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

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招标文件.pdf

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A3302110270026670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05-22

1/93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93

第一章招标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9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③若联合体投标的,主设计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市政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缴纳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4/93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岩土)执业资格;(三)其他:☑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指拟派主设计师和拟派勘察负责人,下同)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投标保证金、勘察纲要、设计方案、投标报价、质量承诺、服务期限承诺、履约担保承诺、违约经济责任承诺、主要项目人员配备及服务承诺和计划等初步评审内容。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组成形式:双信封:第一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信封包括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派主设计师需提供市政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勘察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②技术标: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勘察纲要与设计方案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③资信标:资信标自评分表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④商务标: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报价方式总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3.82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95.53万元,勘察费限价18.2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相应限价。(3)其他:/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6/93

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地址:鄞州区河清北路1156号博浪大厦1704室联系人:林盛君联系电话:0574-86277677其他:/不要求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

7/93

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其他: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其他:/
3.7.3(2)投标文件签章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8/93
3.7.3(2)投标文件签章或盖章要求(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
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资信评分业绩:1.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方式一:按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②软土地基证明材料共2项资料确认。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时间、评审规模(工程造价)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初步设计批复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或方式二:根据①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③软土地基证明材料共3项资料确认。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时间、评审规模(工程造价)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初步设计批复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评审时按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形成时间后的为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2.软土地基的认定标准:应提供技术资料以证明其工程地质为软土地基,包括①在图纸或地质报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或②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任意一项满足即可,否则视作未提交软土地基资料)。软土地基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3.关于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4.2.29/93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4.2.3投标文件退还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不再退还。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具体详见大厅大屏当日公告)(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

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开

标:

(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

员姓名;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

量;

(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

内容;

(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

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

录;

(8)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完成评

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

5.2.3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

(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内容;

10/93

(3)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5.2.4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统一开标,第二个信封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后续标段不再开标。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投标人参与情况表的序号为准。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
5.4特殊情况处置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93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7.8.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2%
8.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2(1)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E1-309室电话:0574-8938955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

(1)形式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

规定的;

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

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

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

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

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

限、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12/93

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

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

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

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

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

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

密锁序列号。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⑩其他:/

(2)资格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

质、业绩、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如有)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

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的;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提供的;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1.4.2项规定的;

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禁止投标情形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⑥其他:/

(3)响应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内容、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

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

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的;

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

保证金的;

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的;

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

⑦勘察纲要、设计方案不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a.勘察设计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

b.勘察设计范围、内容、依据、工作目标不满足要求

的;

c.勘察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d.勘察设备配置不满足工作需求的;

e.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⑧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a.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的;

13/93

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c.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10.2电子招标投标(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10.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10.4陈述或答辩(1)陈述或答辩人:进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陈述或答辩方式:现场陈述现场答辩(3)陈述或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①通知方式:②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或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或答辩地点:14/93
10.4陈述或答辩(5)陈述内容或答辩题目:(6)参加陈述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陈述或答辩人应在陈述内容和答辩题目的范围内进行陈述或答辩。(8)其他:
10.5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6定标前核查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应包括电子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小企业身份。身份不符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7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4份
10.8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

(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

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

投标该项目。

(3)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15/93

(4)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

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

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

(5)社保证明: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

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

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责。

分开(8)

16/93

1.总则①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17/93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8/93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纲要、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19/93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0/93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

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纲要、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

21/93

(1)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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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

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

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3/93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

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

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

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

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4.6④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④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24/93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

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

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履约保证金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签订合同

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7.9.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

报价。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5/93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

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

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

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26/93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9.5.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9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年版)

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28/9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

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9/9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0/9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2021年版)

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8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

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31/9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

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2/93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

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3/93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①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

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资信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

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

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

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

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

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分100分,权重60%;资信分100分,权重15%;商务分100分,权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34/93

重25%。

2.2.2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商务标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

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

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资信标

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

3.2.2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15①家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资信标

进行详细评审,按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11②家投标人对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其

余投标人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资信标得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

排序在前。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多标段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的,投标人家数为15+(N-1),其中N为标段数。

②多标段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的,选择投标人家数为11+(N-1),其中N为标段数。

35/93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的其他评

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

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

3.4.2评审得分=A×60%+B×15%+C×25%。

3.4.3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93

附表一:技术标评分标准

技术标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
1设计说明:设计内容全面、满足设计深度要求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12.75-0];缺项:00.0015.00
2勘察方案: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12.75-0];缺项:00.0015.00
3设计方案:总体方案定位准确、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指标明确,符合规划要求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12.75-0];缺项:00.0015.00
4设计方案:整体方案协调性、合理性优:[10~9.5];良:(9.5~9];一般:(9~8.5];差:(8.5~0);缺项:00.0010.00
5设计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12.75-0];缺项:00.0015.00
6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先进性、操作性优:[10~9.5];良:(9.5~9];一般:(9~8.5];差:(8.5~0);缺项:00.0010.00
7估算资料:造价估算资料是否齐全,总造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算是否正确优:[10~9.5];良:(9.5~9];一般:(9~8.5];差:(8.5~0);缺项:00.0010.00
8服务安排:项目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后续服务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优:[10~9.5];良:(9.5~9];一般:(9~8.5];差:(8.5~0);缺项:00.0010.00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一般在评分值的85%-100%范围内采用记名方式各自打

分。若出现打分超出评分范围的,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否则作无效分

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打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

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分个数>5时,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

最低分后计算。“()”不包含本数,“[]”包含本数。

2、技术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8/93

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

资信标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
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30分3030
2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A级,得60分B级,得50分C级,得40分D级,得30分其他情形,得0分0.0060.00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签发日期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建安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建安造价60%的城市道路设计项目。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根据单个合同工程规模确认:①达到本招标项目建安造价100%(即2904万元),得10分;②达到本招标项目建安造价80%(即2323.2万元),得7分;③达到本招标项目建安造价60%(即1742.4万元),得4分。0.0010.00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

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到第六章“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后。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

料。

3.联合体投标的:

(1)建筑市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

(2)联合体投标的均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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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

评审项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2)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828255元至894310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公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公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公式三: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公式四: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价)/2;公式五:评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式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11个数值:894310.0、887704.5、881099.0、874493.5、867888.0、861282.5、854677.0、848071.5、841466.0、834860.5、828255.0)中随机确定;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权重B1:从中随机确定;权重B2:从中随机确定;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为该投标评审价。C为下浮系数:从中随机确定。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

40/93

商务标得分计算(1)商务标得分:

①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2×

(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1×(投

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但未被否决投标的,商务标

得基本分60分。

其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上限值-投标合理报

价区间下限值)/10。

注:

随机抽取,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对应球号

公式抽取对应关系

球号公式代号
1公式一

公式一对应关系

球号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权重B
1894310.030%
2887704.532%
3881099.034%
4874493.536%
5867888.038%
6861282.540%
7854677.042%
8848071.544%
9841466.046%
10834860.548%
11828255.050%

41/9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1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勘察人:

年月日

42/9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人:

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2604-330211-04-01-862203

3.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位于宁波镇海庄市街道光明地段,西起贵安南路,东至明海大道,

道路全长约630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30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

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景观和照明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位于镇海庄市街道光明地段。

5.工程投资估算:6185万元。

6.工程进度安排:总周期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其中:勘察工期满足

设计进度;方案深化:日历天;初步(含扩初、概算)设计: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日历

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勘察设计人不得要求再追加任何费用。

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勘察中标浮动率为%,设计中标浮动率为%,建安工程费用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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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合同签订时设计费暂以估算建安费作为设计费取费基数,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

(扣除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的工程费用)为准。

设计费中标浮动率=(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一1)*100%;勘察费中标浮动率=(勘

察费中标价/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一1)*100%;。

2、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含税),税率%。设计费暂定元(含税),税率%,

勘察费暂定元(含税),税率%。若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不含税价款不变

原则进行结算。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任务书;

(6)技术标准;

(7)其他合同文件;

(8)通用合同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建设单位按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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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勘察设计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份,勘察设计人份,建设单位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单位名称:(盖章)勘察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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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6]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

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市[2015]4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

程)》(GF-2015-02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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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详见发包人设计规范要求。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

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

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勘察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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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设计使用年限内。

2.发包人

2.1建设单位、发包人一般义务:

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

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

还建设单位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

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

付。

3.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

到定金,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2.1.3发包人其它义务:无。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签发(或会签)各项勘察设计联系单,对勘察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发

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通知勘察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

3.勘察设计人

3.1勘察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勘察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勘察设计人其他义务:

(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设计技术要求,进

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及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

(3)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4)勘察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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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本年

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应保护

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

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索赔。

(6)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进行改进,并对本项目进行

限额设计,限额设计以批复的设计概算的工程费用为准;若超出限额设计支付违约金为履约担保

金额的20%。

(7)勘察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继续深化、优化方案设计,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用。

(8)15套施工图、初定施工图(A3纸打印)1套以及办理报批过程中所需的部分图纸的费

用已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9)勘察设计人应编制详细的地质勘查报告(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直至满足工程建设

需要,其勘查设计工作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涉及地质勘查的所有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勘察设计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0)勘察设计人在设计总承包范围内,认为需要分包的专项设计,由勘察设计人自行选择

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但勘察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其设计深度及质

量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要求追

加任何费用。

(11)用于本工程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需实用,施工工艺需采用宁波市现行成熟的施工工艺。

(12)施工图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出现重大改动,影响设计周期,造成的损失按招标承诺时延

误勘察设计周期赔偿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40%,且勘察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时做好施工图审

查期间的工作。

(13)勘察设计人负责办理规划设计总平方案报批工作,发包人予以配合。规划方案设计总

平方案报批所需规定发生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规划方案设计总平方案中出现技术上的纰漏,

由此原因影响设计正常周期,勘察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在日常工作例会、验收、重大变更等情况时设计人应及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派专人进行处理和解决。未履行承诺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

金额的20%。

(15)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发放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严禁勘察设计

人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若发生设计变更联系单,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发包人同意后14天内

签发设计变更联系单。

(16)由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

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设计人应承担全部委

托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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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

作量,编制工程预算。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

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8)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确保

勘察成果满足设计需要,尽量避免后期补孔。

(19)勘察布孔及勘察技术方案应满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同时,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考

虑拆迁原因分批勘察及因设计修改要求调整补勘及有可能要求进行初勘等因素,实施时勘察布孔

及勘察技术方案均须发包人和设计人确认,要求适用,不宜超标准勘察,否则发包人不承担超出

部分的费用。

(20)勘察设计人在履行本协议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证书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勘察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勘察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设计勘察工作。

3.2.2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罚5000元作为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

3.2.3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罚5000元作为违约金,从履约担

保中扣除。

3.3勘察设计人人员

3.3.1勘察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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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招标条件

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

道)改造提升工程基本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604-330211-04-01-86220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185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限额设计2904万元(具体以批复估算为准)。建设规模:道路全

长约630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30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

工程、绿化景观和照明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宁波镇海庄市街道光明地段,西起贵安南路,东至明海大道。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勘察(含测量)、物探(根据需求精探);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

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本次招标控制价113.82万元(其中勘察费控制价18.29万元,设计费控制价95.53万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45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其中:勘察工期满足设计进度;方案深化:5日历天;

初步(含扩初、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海区永乐路(贵安南路-明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

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

③若联合体投标的,主设计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市政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缴纳自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三)其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指拟派主设计师和拟派勘察负责人,下同)

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于不给于经济赔偿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

联系人:孙翠萍

联系电话:139678105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河清北路1156号博浪大厦1704室

联系人:陈工、蒋工

联系电话:13777220959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