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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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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四川 · 遂宁
发布:2026-05-22 19:45:38截止:2026-06-01
产品/服务:电力工程监理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安居区]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计划编号: 5109042025122305
项目名称: 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市政基础
招标人: 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15108491803
标段类型: 监理
项目所在地: 安居区
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电力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业绩要求: 近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电力工程监理业绩 。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期: 5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项目工期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
招标代理名称: 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钟先生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8908138009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文件预公开)-监理-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10KV强电下地改造项目(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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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使用说明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电子招标。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照本标准文件编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10KV强电下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洪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杜群芬、李雯婷、钟宁、廖梦附件:2026年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定标方案☑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10KV强电下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10KV强电下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安发改〔2025〕3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安发改〔2025〕34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柔刚街道。2.2.建设规模:(1)10kV部分:新建10kV线路全长0.058km;新建电杆12基,新建10kV电缆总长13.211km.(2)低压线路部分:新建低压线路总长0.142km,新建电杆3基;新建拉线3组;新建低压电缆总长1.197km.(3)配电变台部分:本工程搬迁利旧30kVA箱变1台,台架式变压器5台,新建100kVA箱变4套;新建电缆分支箱15台,环网柜2台,新建落地式计量箱37台,新建低压刀熔开关箱4台。(4)柱上开关部分:本工程新建柱上断路器8台,新建避雷器93台,新建刀闸26组。(5)土建部分:新建电缆排管1.461km,新建电缆拉管0.271km;新建电缆检查井50座。(6)主通道土建部分:新建电缆排管4.093km;(2)新建电缆井114座。2.3.立项投资额:29500万元。2.4.监理服务期限:5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项目工期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监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项目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2.6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电力工程监理业绩。☐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电力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http://www.snsggzy.com)—“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25-86632898.联系方式招标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邮编:629000联系人:何女士电话:0825-8522759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88号6号门电梯直达8楼8111邮编:610000联系人:钟先生项目负责人:王洪电话:18908138009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026年月日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投标。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3.1.2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无业绩要求。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http://www.snsggzy.com)—“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8.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编: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 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 ;联系人: 何女士 ;电 话: 0825-8522759 。1.1.3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88号6号门电梯直达8楼8111 ;联系人: 钟先生 ;电 话: 18908138009 。1.1.4招标项目名称 遂宁市安居区梧桐片区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10KV强电下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1.1.5项目建设地点 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柔刚街道 。1.1.6项目建设规模 (1)10kV部分:新建10kV线路全长0.058km;新建电杆12基,新建10kV电缆总长13.211km.(2)低压线路部分:新建低压线路总长0.142km,新建电杆3基;新建拉线3组;新建低压电缆总长1.197km.(3)配电变台部分:本工程搬迁利旧30kVA箱变1台,台架式变压器5台,新建100kVA箱变4套;新建电缆分支箱15台,环网柜2台,新建落地式计量箱37台,新建低压刀熔开关箱4台。(4)柱上开关部分:本工程新建柱上断路器8台,新建避雷器93台,新建刀闸26组。(5)土建部分:新建电缆排管1.461km,新建电缆拉管0.271km;新建电缆检查井50座。(6)主通道土建部分:新建电缆排管4.093km;(2)新建电缆井114座。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预计开工日期:/;建设周期:5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项目工期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 35447308.84元(其中暂列金:1532674.25元)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专项债券及区级财政配套;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监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项目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1.3.2监理服务期限 5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项目工期具体以施工工期为准) 。1.3.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规定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其他要求: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3 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20)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对任意一项相同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经开标现场相关人员确认后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3)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9.1踏勘现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补遗答疑书、技术要求等(若有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答疑)书(若有时)等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 457623.02 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中小微企业是否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否中小微企业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上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同时在投标文件上传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有不实,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追究相关责任。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000.00 元(小写), 肆仟 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银行转账。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2.保证保险。投标人以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用基本账户资金购买保险服务。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服务。3.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用基本账户资金办理保函业务。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办理保函业务。4.数字人民币。投标人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以基本账户开立的数字人民币母钱包转出。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5.①采取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记录时间为准。②以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保险公司或银行出具的保险或保函原件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否则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③未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孳息将原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转入账户。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及孳息在项目合同签订并公示后,原账户退还到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转入账户。备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人依法作出暂缓退还决定的除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放弃投标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门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近 3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技术标文件组成。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遂宁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技术标文件格式为xxx.TBJ)。(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的证明材料核验。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清晰可见的原件扫描件 3.7.4投标文件的签署(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4.2.2(B)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解密授权时间为准。4.2.5(B)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4.3.2(B)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5.2开标程序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网上开标活动。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1、开标程序开标按下列流程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主持人公布参与投标人名称;(3)主持人宣布监督人员、业主人员信息并在开标系统中公布技术支持人员电话;(4) 解密投标文件。监督人员下达“网上解密”命令,并规定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登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导入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所有投标人提前完成解密或达到解密截止时间,主持人将解密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6)唱标。系统智能宣布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信息。(7)开标程序异议询问。监督人员下达“开标程序异议询问”命令,并规定异议询问时间为3分钟。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系统向项目业主或监督人员提出异议,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8)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9)特别注意:①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审程序。②在开标过程中,对系统操作存在疑问的可电话联系技术支持人员。2、异常处理开标过程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网上开标的,应当暂停开标活动,待系统恢复正常后视其情况,由监督部门、业主单位和交易中心共同决定继续或重新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6)系统发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任意一项相同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2.“暗标”评审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分,评标委员会构成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7.1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价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注:对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不需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1、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2、根据遂发改发〔2024〕10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复核的专家费。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2)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至第二位。(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10.7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0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CPU 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10.11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勘察纲要/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 1000页(暗标部份各章节不得超过200页,总页数不得超过1000页) 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5. 评标委员会“暗标”部分评审结论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暗标”部分的评审结果。☑6. 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3条执行。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的要求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小写(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投标人需要知前附表10.11约定,若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澄清问题属于监理大纲部分,投标人应通过遂宁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线上回复,澄清回复内容不得签字和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投标人可另行附页)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监理内容:_______。工程质量: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姓名)。监理工程师证号:_______。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六: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见备注2)备注1.凡是在此表格中显示的信息,均表示该投标人已经按照要求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了签名。备注2.“签名”栏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监理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 30 分监理大纲部分: 35 分投标报价部分: 35 分(20-40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3.2.4低于成本评审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项规定进行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下列方式:□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B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投标报价。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分值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资质4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企业业绩6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3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电力工程监理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总监理工程师10分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得6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专业监理工程师10分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得 6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 / / / / / / / / / …/……/……/…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等方面设置。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质量控制措施7分质量控制措施完整、合理、得当且对本工程具有针对性、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的得7-5.1分,一般得5-3.1分,差得3-0.1分,无得0分。进度控制措施7分进度控制措施完整、合理、得当且对本工程具有针对性、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的得7-5.1分,一般得5-3.1分,差得3-0.1分,无得0分。造价控制措施7分造价控制措施完整、合理、得当且对本工程具有针对性、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的得7-5.1分,一般得5-3.1分,差得3-0.1分,无得0分。安全控制措施7分安全控制措施完整、合理、得当且对本工程具有针对性、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的得7-5.1分,一般得5-3.1分,差得3-0.1分,无得0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7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完整、合理、得当且对本工程具有针对性、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的得7-5.1分,一般得5-3.1分,差得3-0.1分,无得0分。…/……/……/……/……/……/……/……/……/…注:监理大纲评分因素可从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其他说明:1.监理大纲部分评审,每一项评分因素采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投标人该项得分。2.每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未一一对应单独响应的,或有一评分因素投标文件响应缺失或得0分的或无实质性响应内容的,或整个监理大纲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视为该投标文件存在遗漏或重大偏离,作否决投标处理(某一评分因素招标人无要求或满分为0分的情况除外)。3.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35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0.25 (不少于0.25)分。 / 。 (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注:(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6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8)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除加盖的电子印章外,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时,系统不显示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评标报告中的澄清回复包含投标人加盖的电子印章盖章。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初步评审前,评标委员会须开展评标(清标)工作。(1)发现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同一经办人(或同一账户)购买电子保函保单等异常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了预警。经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现场提交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以上两种情况招标人均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表1: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委员会名单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2345…………附表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2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备选投标方案7……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附表3: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要求3财务要求4业绩要求5信誉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7其他要求8联合体投标人9投标要求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11……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附表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报价2投标内容3监理服务期限4质量标准5投标有效期6投标保证金7权利义务8监理大纲9……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附表5: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低于成本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低于成本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附表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资信业绩得分合计A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附表7: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监理大纲得分合计B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附表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报价得分C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附表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附表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序号评分因素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1资信业绩A2监理大纲B3投标报价C4其他因素D详细评审得分合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附表11: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得分合计得分平均值投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按有关规定应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守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1)分析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报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无。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工程开工前以书面通知为准。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确认类3天,批准类5天,决策类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第二次付款 工程完成本项目总工程量的30%,并提供相应过程管理资料,如有罚款并缴纳相应罚款。 支付本项目价款的20% / 第三次付款 工程完成本项目总工程量的50%,并提供相应过程管理资料,如有罚款并缴纳相应罚款。 支付本项目价款的30% / 第四次付款、最后付款第四次付款: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相应过程管理资料,如有罚款并缴纳相应罚款;最后付款:本项目工程审计结束1个月内,并提供相应过程管理资料,如有罚款并缴纳相应罚款第四次付款:支付本项目价款的30%;最后付款:支付本项目剩余价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第一条中标监理企业必须压证监理,项目总监若非中标监理企业注册人员,视同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要计入不良记录。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的项目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必须是投标时所报人员及组织机构,且不得随意更换,总监在岗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并实行签到制。发包人将随时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抽查,监理人员必须全天候跟踪监理,如若出现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所投人员不符,或无故缺席(脱岗),或减少驻场人员的,按未能履约处理;发包人将按总监2000元/人•次•天,其他人员按照1000元/人•次•天进行处罚,若累计处罚金额达到合同价的1%或累计处罚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时,发包人将认为监理人不具备履约能力,发包人有权终止委托监理合同,另行选择监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第二条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监理人自身原因确实须调整监理人员的,则必须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按具备实施本工程监理能力的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且按总监、总监代表的,2000元/人•次进行处罚,监理人员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第三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签证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发包人有权对监理人核对的签证检查、核实,监理人必须按监理大纲开展监理工作,不得做有损发包人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累计三次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支付监理服务费。如发现签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发包人可对监理人处以签证金额超出部分10%的罚款,从其监理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四条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第五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0%。第六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单位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0%。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金10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5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监理合同金额的5%。第八条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金1000元/次,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处罚金2000元/次,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金5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监理合同金额的5%。条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案未认真履职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金10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监理合同金额的5%。第十条监理资料未按施工进度编制、完善的,处罚金1000元/次。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认价、洽谈月报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每延迟一天处罚金1000元。第十二条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收受贿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并对监理公司处罚金20000元/次。第十三条更换监理人员须书面申请得到建设单位同意。随便更换监理部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到位、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监理人员未及时更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总监和总监代表处罚金5000元/人•次,监理人员处罚金2000元/人•次。第十四条中标监理企业为工程所在地以外监理企业时,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前,监理人需向发包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监理人已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元,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提供保函的:若保函担保期满后工程未完工,监理人应在保函担保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供续保保函,每延迟一天罚款1万元,且逾期未续保,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后期相应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直至完成续保手续。)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15日内,监理人需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每延期一周,罚款10000元,延期一个月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十七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监理人应递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人员。若因特殊原因,项目班子人员确需要更换的且需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总监和专监每更换一次罚款20000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次罚款5000元。第十八条:如遇拆迁、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完全实施,监理费用双方协商后支付.第十九条:乙方如提起诉讼,逾期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第二十条: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最终监理费以实际实施内容为准,本项目的最终监理费用=本项目施工审计结算金额/财评金额:35447308.84元*总合同价;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暂定部分以具体实施内容跟随进度支付。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二卷第5章委托人要求1、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其他:附件:第三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八、其他资料注:投标文件无须编制页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为(姓名),监理服务期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你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2监理服务期限…………………………………………………………………………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为牵头人)的人员。(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标段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4、投标保证金(1)若采用现金或数字人民币的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扫描件。(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应材料。提交电子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参考格式如下(由招标人选择下列示范文本之一):☐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5、监理报酬清单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格式自拟。投标报价构成:。六、资格审查资料注:(1)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明确不提供的除外)。(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联合体成员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金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提供相应年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