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健身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名称: | 涿州市健身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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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000001145631001 |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涿州市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业主单位: | 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
| 招标内容: | |||||||||||||||||||||||||||||||||||||||||
涿州市健身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涿州市健身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涿发改投资 (2026)1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和本级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涿州市教育和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6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2088.19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下停车场350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920个,地下安装慢速充电桩100座;停车场封顶覆土设置地上停车位 80 个,地上安装快速充电桩 40 座,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地点: 涿州市刁窝镇,东 至千喜鹤总部,西至涿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南至燕邑路,北至规划商业用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牵头人提供即可)。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25 00:00至2026-05-2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6-16 08:4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采取预留措施,设计:如是大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小微企业可不提供分包承诺函,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设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施工:如是大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是中型企业,须将采购项目24%(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小微企业可不提供分包承诺函,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施工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及优惠。(2)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形式、远程异地评标;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6】1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向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曹利明 , 联系电话: 0311-86076045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3630176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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