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金马佳园地下室D102号停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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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瑞安市金马佳园地下室D102号停车位(使用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即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50个延期周期数。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转让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瑞安市马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双屿南路(镇政府大院内)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585008779T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2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买受方与出让方应在项目成交之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购买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购买协议》的,项目自动终结,出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3.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人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如未尽事宜在《停车位使用权购买协议》中明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方须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前补足差额部分的首年租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0个周期, 剩余5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2026年5月25号至2026年6月5日下午5时整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停车位使用权购买协议(样本).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曹女士、孙女士 电话 0577-65903978、0577-88550126 传真 邮箱 634078733@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温瑞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施克宣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