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盘兴陇桥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内容:
巴中市巴州区盘兴陇桥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勘察和初步设计的招标文件预公示
内容详见附件信息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盘兴陇桥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勘察和初步设计的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021年版)
使用说明
一、《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巴中
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
二、《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
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
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
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
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
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
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
定。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照本标准文件编制。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
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
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
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巴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
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
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
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巴中市巴州区盘兴陇桥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编码:/)
招标文件
招标人:巴中市巴州区城乡排水和燃气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瑞达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曾莉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曹路、白雪、廖君健、赖玲
附件:
2026年05月20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
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
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定标方案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巴中市巴州区盘兴陇桥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巴中市巴州区盘兴陇桥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勘
察和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巴区发改行审可研【2024】70号(批文
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中市巴州区城乡排水和燃气管
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
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巴中市巴州区城乡排水和燃气管理服
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
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巴区发改行审可研【2024】70号)的招标
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瑞达数智工程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盘兴、陇桥片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陇桥片区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
1500立方米,配套建设DN1000主管网17千米、DN600支管网14千米;
新建盘兴物流园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1500立方米,配套建设DN800
的主管网13千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3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3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对项目进行勘察及初步设计,其中:(1)设计内容包
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
求的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图设计
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2)勘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地形测
量、初勘、详勘,并出具勘察成果报告及后续本项目需要的配合工作等
内容。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
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①勘察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单位: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
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类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
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
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
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成员由不超过两家具有
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
活动中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和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
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开始登陆:巴中市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bzsggzy.cn)“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
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
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
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巴中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7-522225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中市巴州区城乡排水和燃气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坝社区南池北路148号
邮编:636600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27-5233567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瑞达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程大道78号4栋1单元11层1104
邮编:610000
联系人:曾女士
项目负责人:曾莉
电话:028-85225177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
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
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
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
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
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巴中市巴州区城乡排水和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坝社区南池北路148号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827-5233567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瑞达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程大道78号4栋1单元11层1104联系人:曾女士电话:028-85225177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盘兴陇桥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巴州区化成镇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12000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60日历天(其中勘察3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规范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勘察设备要求:/;(7)其他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成员由不超过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期且不得少于5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期且不得少于5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2.3.2 |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 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地方规定执行。 |
| 3.2.1 | 计算方法 | 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地方规定执行。 |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固定总价:勘察固定总价592031.00元,设计固定总价1608000.00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小写),贰万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2种形式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使用基本账户,在线支付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2)以电子保单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担保机构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从交易平台准入的金融服务机构中选择办理保单保函并予线上提交,开标时以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出退款申请。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近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本次投标不提供有,具体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应为使用符合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TBID(加密后格式TBID.P7S)格式文件。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附的证书证件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辩。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加密。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解密(如未授权解密,不能参与开标,开标时该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2.4(B)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不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解密授权时间为准。 |
| 4.2.5(B) |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 |
| 4.3.2(B) | 修改或撤回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不发出回执通知。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 |
| 5.2 | 开标程序 | 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应在解密开始后60分钟内完成。(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和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 |
| 7.6.1 | 履约担保 | 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编页码 | 不需要。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时或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95%时,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时投标人应当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 |
| 10.6 | 确定中标人 | 重新招标。 |
| 10.7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 10.8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9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 |
| 10.9 | 优先适用次序 | 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0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 |
| 10.10 | 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 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 | 其他 | 1、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叙述为准。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勘察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
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1分包
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
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
作不得分包。
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等内容以
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纲要、设计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
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
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
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
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
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
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
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
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
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
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
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
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
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
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
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
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
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
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
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
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
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
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
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
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勘察投标报价 | 设计投标报价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
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
或(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适用于非电子评标)递交至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
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短信、
电子邮件等形式,适用于非电子评标)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
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该投
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
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时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_______
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_______日历天。
| 完成内容: | _______。 | ||
| 质量: | _______。 |
项目负责人:_______。执业资格证号:_______。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
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
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