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A3303010410008276001001]
[招标文件]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A3303010410008276001001]
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名称: |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4-330371-89-01-744347 |
标段(包)名称: |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3010410008276001001 |
招标人: | 名称: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18006886358 | 电话:88109956 | ||
公示文件类型: | 招标文件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5-27 10:01:51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6-02 00:00:00 |
信息来源: |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
20260527公示版改招标文件-模具园项目配电工程.doc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35
不见面开标38
附件三40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47
第一节评标办法47
☑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5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92
第六章图纸9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1
1.第一章招标公告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已经温州湾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306-330371-89-01-979101,子码:2604-330371-89-01-74434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9030.44万元,其中配电工程概算4326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2490m²,总建筑面积249267.48m²,地上建筑面积245487.3m²(其中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205881.9m²,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39605.4m²),地下室建筑面积3780.18m²。地块内设置10kV环网室2间,配电室21间。其中22#生产车间环网室为规划环网室,1#生产车间环网室为自持环网室。23#宿舍配电室报装容量2500kVA,配置1250kVA干式变压器两台,供宿舍楼用电。其余20间配电室总报装容量为14980kVA,供地块内生产车间、研发办公及地下室用电。建设地点:温州市经开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D-12地块。
2.2招标范围:配电室、电力电缆等,其中,建筑面积245280平方米。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元。
2.3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并配合总承包施工进度。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符合其一即可;(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800万元的配电工程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R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B205
邮政编码:325000
电话:0577-86966717
投诉受理部门: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邮政编码:325000
电话:0577-8696671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0577-8889603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北航大厦6楼
代理项目负责人:林学飞
联系人:陈小华
联系电话:0577-88870806、18968769790、18006883983
年月日
附表
招标时间安排表(供参考)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 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 …… | …… |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北航大厦6楼项目负责人:林学飞联系人:陈小华电话:0577-88870806、18968769790、18006883983 |
| 1.1.4 | 工程名称 |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温州市经开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D-12地块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专业承包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150个日历天,并配合总承包施工进度。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2(4)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除劳务分包外)。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 。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层级)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投标人在温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龙 湾 分 网 ( 网 址 :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 )上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温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龙 湾 分 网 ( 网 址 : 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龙 湾 分 网 ( 网 址 : 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R(1)商务标R(2)技术标R(3)资信标R(4)资格审查资料 |
| (一)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报价扉页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3.☑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配电工程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及配置情况☑其他:①主要设备、材料满足招标及设计图纸要求情况,技术响应情况等。②售后服务综合评价。 | ||
| ☑(三)资信标,包括:☑打分业绩与奖项汇总表(表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情况☑投标人综合实力,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评标办法要求) | ||
| ☑(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附表3.5款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 万元;2.其他:招标控制价 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万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作为风险控制价 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万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后相同的视为同一报价);(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不能低于风险控制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作否决,但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要求详见本章附件三“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9.《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10.项目负责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指投标截止日当月前三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日当月)。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详见本章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其他:技术标采用明标编制,按照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中的评审内容依次编写技术标,并编入相应章节的电子投标文件 |
| ☑3.7.3(3)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1)已承接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之一载明的时间满足招标要求即可。(2)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的时间满足招标要求即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其他工程: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供电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国家电网地方供电公司或地方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地方供电监管部门出具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或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4)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的,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项目信息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可以体现业绩指标的,无需提供本条规定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按前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或立项文件或扩初批复文件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6)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7)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情况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上发布。(8)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 分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其他: /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 三楼开标室(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3.开标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_new/bidhall/wenzhou/login. html)4.其他: / 。 |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二“不见面开标”。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详见附件二“不见面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依规组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 6.3 | 评标办法 |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直接确定或随机抽取) |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为:(招标人从以下7中方法中选择一种在此处予以明确)。☑4.方法四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10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下同);当有效标≥7且≤9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4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3且≤6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3个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时,则所有有效标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视为有效标。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注:1、如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原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的,直接进入定标程序。2、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若公示期间内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招标人不再受理。3、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不公示评标得分信息)。 |
| 7.2.1 | 确定中标人 |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7.2.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定标会议原则上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束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日内召开定标会议。☑2.定标地点: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评标室。 |
| 7.2.4 | □考察、质询 | 不要求 |
| 7.2.5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1.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进入定标环节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质询小组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不应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 7.2.6 | □现场面试 | 不要求现场面试。 |
| 7.2.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以下定标要素排名不分先后顺序:(一)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二)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三)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四)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五)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六)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七)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八)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及时快捷 的服务响应情况、项目服务保障措施等; (九)评标报告。 |
| 7.2.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 |
| 7.2.9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9.5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4.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电话:0577-86966717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⑥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⑦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具体以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①计算机网卡MAC地址、②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③CPU序列号、④主板序列号、⑤投标工具标识号五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的为准);(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或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1)项规定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 / 。(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
| 10.2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
| 10.3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 10.4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 |
| □10.5 | 陈述和答辩 | /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不要求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8.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9.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0.其他:①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②本项目纳入总包管理,中标人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取,(包括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含施工电梯及架手脚等)、工作面、工作空间和时限、提供施工所需的定位轴线、标高、主要轴线及其测量定位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使用现场的总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提供满足现场施工必须的水电接口、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堆放场地或库房、提供办公场所),计入投标报价。总承包服务费以外的费用,如现场水电费用,不在总承包服务费范围之内,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进行综合考虑。 |
| 10.7 | 主要设备元器件品牌推荐及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元器件材料的品牌档次应相当于或不低于推荐品牌,否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的品牌中任意指定一个品牌做为其投标品牌。施工进场前每个材料应提供技术指标、产品检测合格书等。若材料进场时发现不符合或低于招标要求,则今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为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且综合单价不得变动。2、本技术要求与设计图纸有出入,以设计图纸技术要求为准。3、投标人将“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同时附在本工程技术标里。4、整柜在中标后进场施工前提供品牌柜型所有权厂家的正式授权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3C试验报告。5、如果投标单位漏报品牌,招标人有权在推荐的品牌中任意指定一个品牌做为其投标品牌。6、本次低压开关柜整柜在中标后进场施工前需提供品牌柜型所有权厂家的正式授权证书及所授权生产厂家的自身3C试验报告。7、微机保护具有过流、速断、录波保护功能,定值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定,整定值需经电力部门审核通过方可执行,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继保不要单列)8、投标人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品牌等均应符合电业部门相关验收标准。 |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4.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5.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6.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1.1.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4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3.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1.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1.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招标人可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1.1.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1.1.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1.1.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1.1.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1.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1.1.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1.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1.1.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1.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1.1.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1.1.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1.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1.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附件二:不见面开标
附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确认通知
附件一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二、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压缩包)已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内容。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另行下载。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并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导入投标工具、完成CA签章。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应在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处填写相应的信息(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填写),并通过投标工具转换成PDF格式,最后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2.投标函附录、商务标其他资料,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的对应目录,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生成WZTB(或WZTBX)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二)技术标
1.技术标(除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外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以Word文件格式编制(设置纸张大小为A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
2.技术标(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应以Word文件格式(设置纸张大小为A3,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编制,分别导入投标工具-“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模块,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
(三)资信标
资信标,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信标文件”-“资信标”,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四)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五)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制作后生成投标文件的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加密).WZTF》,投标应使用加密文件格式!)和不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自行选择保存备用投标文件或打印纸质投标文件。
四、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温州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选择本项目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标段名称(加密).WZTF”的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在操作历史处显示上传具体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请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查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投标工具的下载及具体使用,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art/2022/8/7/art_1229657119_29.html)。
(二)投标人可点击投标工具“预览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并进行重新编辑。如要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预览标书”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
(三)投标人应按本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未按要求上传到指定模块、制定位置)的,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保证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五)技术标要求采用暗标编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投标工具在自动签章步骤不会对技术标附件进行自动签章,请勿在手动签章步骤对技术标附件进行CA电子签章。
(六)投标人自行负责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的使用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辅助软件、电脑及网络硬件配置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及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经“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认定符合要求的,无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编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所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附件二
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参数抽取、开标时的异议及答复、评标时的澄清及答复等交互环节。
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应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及在系统互动区反馈交流,推荐使用IE11浏览器。
(二)不见面开标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30分钟)自行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间内完成。
(四)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发生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非正常情形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方案(如调整解密时间等,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的指令为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五)解密全部完成后,不见面开标大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唱标次序,以系统公布为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结束后其他可公布的内容,将按规定陆续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文字(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未按上述规定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阶段的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拟否决其投标时向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对,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等。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摄像头、音响、麦克风、驱动、浏览器、等软硬件设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进行驱动下载及后续安装。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各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投标文件解密、交互过程不稳定或中断、音视频卡顿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2、不见面开标通过投标人CA证书进行开标。投标人端持有投标人CA证书进行系统操作、参与远程交流互动的,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投标人应当承担在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的所有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流互动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3、CA证书和PIN码。PIN码是CA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CA证书不被他人使用。如果投标、开标过程中多次输错PIN码,当前CA证书将被锁定,PIN码的再次开通需要一定时间。由于投标人输错PIN码导致CA证书被锁定,从而无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以及开标大厅交互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不见面开标交互内容应与本项目开标内容相关,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做出禁言处理。
5、不见面开标未尽事宜,详见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教学视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57119/index.html)。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请确保安装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电子邮箱:2328795508@qq.com。
附件三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þ银行基本账户转账
þ投标保函(保单)
(1)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获取支付账号”,即获取针对投标人此次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保函(保单)”,点击“点此办理电子保函(保单)”,选择金融机构发起在线保函(保单)申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
£(3)本标段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具体根据《温州市住建局温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3】57号)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个月的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子系统(https://pingjia.zjj.wenzhou.gov.cn/)“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为准。若项目延期,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因项目延期导致的住建信用资质等级的变化,确保保证金缴纳到位。
注:
1、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须再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4、投标保函(保单)应当通过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投标人确认 | 备注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或通过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月。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3章评标定标办法
2.1.第一节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四)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百分制综合打分。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A(67分)+技术标得分C(30分)+资信标得分D(3分)。
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具体抽签方法为:①第一轮抽球先确定各投标人的代表数。首先根据综合得分相同、报价相等、资信标得分相等、技术标得分相等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按从小到大的排序来依次确定代表数,例如:有四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报价相等、资信标得分相等、技术标得分相等,四个投标人甲、乙、丙、丁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分别为6、7、8、9。然后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代表数。第一轮抽球结果:第一个抽取数值为2,那么甲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2”,第二个抽取数值为3,那么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3”,第三个抽取数值为1的,那么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1”,第四个抽取数值为4的,那么丁投标人的代表数为“4”第一轮抽球结束;②第二轮抽球确定的是各投标人的名次,同样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名次优先顺序。第二轮抽球结果:如第一个抽取的数值为3的,那么代表数为“3”的乙投标人为第一名;第二个抽球的数值为1的,那么代表数为“1”的丙投标人为第二名,第三个抽取的数值为4的,那么代表数为“4”的丁投标人为第三名,剩余的甲投标人即为第四名;以此类推。)。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在评审主观分值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评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平均分30%以上的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
(二)初步评审
þ(三)资信评审
þ(四)评审区间确定
(五)资格审查
(七)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八)商务评审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范围在a至b分之间(含本数),除该单项缺项计0分外,对低于a分或高于b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招标人参照下表进行设置,技术标评分C不得超过30分,即C≤30分;)
技术标评分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最低分a | 最高分b | 分值权重b/C | 比值a/b | |
| 1 | 主要施工方案: 施工总体布置、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及与总承包协调配合措施。 | 2.1 | 3 | ≤15% | ≥70% | |
| 2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特别是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作业人员)充足且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质控体系完整,具有针对的管理措施,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 | 2.1 | 3 | ≤10% | ≥70% | |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进度工期目标、网络计划、主要施工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必须提供横道图及网络图。 | 2.1 | 3 | ≤15% | ≥70% | |
| 4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 1.8 | 3 | ≤15% | ≥60% | |
| 5 | 配电工程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如变压器变比测试仪、绝缘电阻仪、直流电阻测试仪等。(设备均需通过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校验合格证明,高试设备检测有效期为一年需在有效期内) | 2.1 | 3 | ≤10% | ≥70% | |
| 6 | 主要设备材料选用及配置情况。根据所投品牌及配置情况的先进性、可靠性及响应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主要设备、材料(高压柜、低压柜、变压器、电缆、电容等元器件品牌及主要参数)满足招标及设计图纸要求情况,技术响应情况。 | 低压柜 | 2.4 | 4 | 20%-40% | ≥60% |
| 高压柜 | 1.8 | 3 | ||||
| 变压器 | 1.8 | 3 | ||||
| 电力电缆、电容等其它材料及元器件 | 1.2 | 2 | ||||
| 7 | 其他:售后服务综合评价(结合投标承诺、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优惠承诺、质量保修期等)。 | 2.1 | 3 | ≤15% | ≥70% | |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初步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四、资信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署名。单项评分最高分为b分,对高于b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资信标最终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客观分不一致的,应通过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一致。
2.资信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招标人按照下表进行设置,除信用评分分值外,其他资信分值合计不超过3分)
资信评审因素表
| 评审因素 | 内容 | 最高分b |
| 业绩与奖项 |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的配电工程业绩得1分。注:业绩证明资料及公共建筑表述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款。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1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 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执业年限、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证明为其公司员工,社保证明时间为开标日期前连续十二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优秀1.0-0.8分,良好0.8-0.4分,一般0.4-0分) | 1分 |
| 企业综合实力 | 投标人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行业认可度、企业荣誉、企业创新能力横向比较打分。优秀1.0-0.8分,良好0.8-0.4分,一般0.4-0分 | 1分 |
☑五、评审区间确定
当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1个的,取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最终得分和资信标最终得分合计的前11名(得分相同的名次并列)进入评审区间。在后续资格审查中若有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按照本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直至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
当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资信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1家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六、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资信评审且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内容和其他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八、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1项约定的方法中随机确定。
2.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信评审,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低于风险控制价且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报价。包括资格审查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不包括初步评审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
(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
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九、商务评审
1.商务评审是对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且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并进行投标报价得分评分。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评审区间不再递补。
2.投标报价得分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为A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7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标明排序。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3.5.定标结果。
4
5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6.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正式签订合同时填写
工程地点:正式签订合同时填写
工程内容:正式签订合同时填写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施工合同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目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九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6.2
6.3
6.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略)
6.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2.《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4.《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号);5.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6.《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上级规定为准,同等级的按最新规定为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协议书;(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附件;(5)、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文件对于同一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最新签署的文件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7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正式提交后14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将另行通知承包人。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出入口已由总承包单位建设完成,允许承包人无偿使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可以提出修正,提出修正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具体修正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算式,并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签章。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范围内均允许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的竣工图纸;2、竣工业内资料;3、按温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竣工业内资料各6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所有材料、设备在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2)如有设计变更或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施工,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综合单价未谈妥而延误施工时间,如对综合单价有争议时,则在结算时报相关部门审定。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转发或下发的有关文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4)本项目若经查实承包人存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5)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包人及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供货商对合同实施存有争议,各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明确,不能确定的,三方应搁置争议,在结算时一并处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施工或拖延施工,也不得据此作为工期索赔的理由。6)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前10天内按投标文件中报的品牌提供材料样品供招标人审查,若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或低于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发包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指定采购,承包人不得拒绝,且综合单价不得变动。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8)发生本工程工程量调整或设计变更的,承包人可确认好联系单后予以实施,若不实施则视同承包人合同违约,发包人可以要求对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90%到位,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应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以监理人现场确认的签到、签离手续为准。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少一天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未到位,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一旦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前述标准足额支付违约金。(如遇特殊情况经业主批准,不计入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其不得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担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一旦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并解除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前述标准足额支付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承包人需承担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承担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做违约处理,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7日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取得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系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余同),否则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按本合同3.2.3条执行,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担5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的工程内容:仅限劳务分包以及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工程,按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分项工程,并经招标人同意。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人员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a)质量保证违约金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视发生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做违约处理。b)工期保证违约金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工期以合同工期和经批准的顺延工期为准,若不能按期竣工,则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办理。c)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到位更换等人员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若不能按要求到位,则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办理。d)文明安全生产保证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有效。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提交,在承包人完全履约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前提下,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一次性退回,不计利息。注(因发包人引起逾期竣工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延长,但不计利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不负责。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条款执行;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执行。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25]3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规定,具体参照温财资[2022]136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执行。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需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备一份,发包人、总承包单位、监理人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必须在三天内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总承包单位、监理人应在七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延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还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同通用条款;
(2)同通用条款;
(3)同通用条款。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解决。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解决。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解决。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设计文件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第8.3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执行,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取费定额中值计取,信息价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所在当月的当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主要材料动态管理办法:按电缆材料实际施工月份计算动态价差,即按照电缆材料实际施工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且电缆材料结算价格与基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及以上的,超过3%部分结算时应予以调整。电缆如浙江省、温州市信息价上无相应型号规格的,则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电缆材料用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动态管理基期价格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动态管理材料的信息价参考顺序先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后浙江造价信息。(2)人工、机械、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1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外,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除暂列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直接作为工程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市相关文件。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招标文件里的条款执行。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以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当全部设备进场后,发包人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元;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包括违约金),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审计造价的10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结算交易额的1.5%作为保修金,采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担保合同形式。贰年保修期到期后,解除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注:1.5%的保修金须在工程款付至结算审计造价总价100%之前出具),保修期到期后,解除银行保函。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0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保函或保险。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或者到期后,发包人应在十日内将保函或保险正本退还承包人。)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部分设备原厂商若有更高的保修期以原厂商提供的标准为准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小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
期予以延期,费用不予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在承包人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反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相关约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提出的弥补措施不可行,无法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转由他人实施或自行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为现场本单位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是。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否。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本专用条款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拟定,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优先解释。
21.1工程变更
21.1.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本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
2、发包人以下采用1种方式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14天。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1)每月25日前报送;
(2)每季度末前。
20.1.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
(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30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无。
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济可行性批准后方可执行:
(1)涉及21.2.2.1(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
(2)涉及21.2.2.1(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另行确定的审核同意后执行;
(3)涉及21.2.2.1(3)款情形的/。
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预算书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递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暂定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承包人接到重大工程造价变更指令后,应当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发包人按《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的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变更价款后同期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
4、发生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的,承发包人须于7日内将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报送。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21.1.3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依照《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温建技[2009]2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21.2禁止擅自变更
21.2.1承包人未经合法或合同约定程序不得变更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2.2非紧急或特殊情况,发包人变更指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规定程序的,承包人应当拒绝变更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履行拒绝义务擅自变更施工的,不予增加变更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21.3变更价款确定
2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到变更指令后14天内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当接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予以答复。承包人未在14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为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权利。
21.3.2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应同时附有以下文件:
1、变更价款计价清单(含编制说明);
2、合法的工程变更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
4、其他编制变更价款报告的相关计价依据性资料。
21.3.3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承包人修正或补充后可在7天内重新提交。
2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核减造价的予以调整,增加造价的不予调整:
1、由于承包人履行合同过失而需要变更的;
2、应承包人要求或建议而采取变更措施,但发包人及其工程没有因此受益的;
3、承包人擅自变更的;
4、承发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5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造价与费用的确定、调整、变更或施工索赔进行任何签证意见与解释须经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发包人授权的,须经发包人的确认。
21.4发包人索赔
21.4.1承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
21.4.2发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以书面索赔函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索赔款项应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21.4.3发包人索赔时,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理由、索赔要求、工期与费用的计算方式、索赔证据和依据。
21.4.4发包人索赔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符合第21.5.3款要求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及其编制说明文件;
(3)索赔证据资料;
(4)索赔依据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索赔费用计算书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签章。
21.5承包人索赔
21.5.1发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承包人索赔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受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答复。
21.5.2承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逾期未提交索赔意向书或提交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未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的,视为不涉及价款的损失或工期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赔付或批准。发包人有权不接受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提出的任何一揽子索赔,除非该索赔基于新发生的索赔事件。
21.5.3承包人索赔也应符合第21.4.3款、第21.4.4款的要求。
21.6合同结算管理
21.6.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1.6.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21.6.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21.6.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21.6.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21.6.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21.6.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239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21.7工程造价文件的送达
21.7.1合同当事人依照本合同和相关规定递交变更通知书、价款变更报告、合同价款结算书等工程造价及合同履行文件的,承发包人应当予以接受。
21.7.2承发包人约定的送达方式:/。
21.8争议的解决
发生发包人不予批准承包人索赔报告、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持有异意或承发包人未能就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审核达成一致意见等合同履行争议的,承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由发包人召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参加的索赔协调会议;
2、向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请调解。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相关施工内容在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下需检测、调试等附加工作,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详见示范文本)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见示范文本)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详见示范文本)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详见示范文本)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详见示范文本)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详见示范文本)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详见示范文本)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详见示范文本)
附件12: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13: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14:廉政责任书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