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海北招标竞磋(服务)2026-040
**二、项目名称:**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825000(元) | 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一,得分86.32分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14号楼四层整层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1 | 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 青海环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 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 2026年海晏县三角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2026年海晏县金滩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2026年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2026年海晏县甘子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污染源检测、海晏县伯盛矿业萤石矿尾矿库、西岔村红河湾工业园区红河渠、2026年海晏县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污水厂)、青海世纪奥凯矿冶发展有限公司、海晏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金滩乡海东村农村污水处 | 详见磋商文件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黎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顺权,贠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一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海北州西海镇
联系方式:15509703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西海大街46号
联系方式:0970-8643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相忠
电 话:0970-8643100
附件信息:
67.3K
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最终版).doc
405.7K
1.7M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及标项: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海北招标竞磋(服务)2026-040)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总价,元) | 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 | 备注 |
| 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25000 | 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李青梅 | 转账 | 是 | / |
1/1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项
目名称: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
营业收入为1403.00万元,资产总额为220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月28日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第704页
注册登录使用须知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
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企业名称: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3310031080002X7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分局 | 所属门类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成立日期 | 2014年06月26日 | 行业 | |
| 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 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 企业黑名单信息 | 更多信息 |
| 暂无享受扶持政策 |
第705页
心业介小牛
:学
业气醇圭合林页高国业气商最旗亘嵌青,一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
天正
牛
业金小中区外权養限关卧拍奡氏大胎氟贵果料下
青工信中[2022]235号省蓍显机
家人书茶宽及合
小中合机文肉
制瞋院生跌日文自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二
关于公布2022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平水安期
合平花示表照共公业全小中热餐人娇,
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
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葉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
E
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干开展2022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工作的通知》(青工信中[2022]194号)要求,经平台自愿申
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无异议后,现将认定的2022年
第706页
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
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海互助绿色产业园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集群“窗口”服
务平台(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平台管理制
度健全,财务收支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服务
业绩突出,服务设施相对齐全,用户满意度较高,具有良好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的相关服务对促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作
用显著,达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认定
为2022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为三年,
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到期后需提交复审资料重新认定。
二、青海特色生物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西北高
原生物研究所)等8家平台,对中小企业保持较高的服务量和
服务水平,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审。
三、被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增
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优化平台设施和
环境,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服务质
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助力中小
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金小中际益莱颓换泵一拍氮贵
关元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
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青工信中
[2020]126号)规定,定期对示范平台建设、服务质量、服务
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
—2—
第707页
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组织行业
专家等形式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年度测评,
对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2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
合平业厨业金小中小E
期话园木共业金小中餐袋告
理青
公2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
2022年7月25日7
六
/
-112
g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0971-6150716)
or
(财)合平用共公业合小中1
合平业保始市西C
6
一如息量货场外金计武条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期:
本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2年7月25日印发
打印:刘静校对:刘淑娇共印35份
—3-
第708页
附件
2022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定名单
| 序号 | 平合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 1 | 青海特色生物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复核) |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
| 2 | 青海蓝博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复核) | 青海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3 | 青海生科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复核) | 青海生科中小企业创业有限公司 |
| 4 | 青海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复核) | 青海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
| 5 | 青海互助绿色产业园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 | 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6 | 西宁市绿色产业孵化服务平台 | 西宁市城西区绿色产业孵化服务中心 |
| 7 | 青海金云环境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复核) | 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8 | 青海绿峰拉面经济服务平台 | 青海绿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9 | 青海科创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复核) | 青海科创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
| 10 | 东川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复核) | 青海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西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 | 西宁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 12 | 西宁市城东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 青海创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13 | 青海圣光唐卡检验检测与质量信息追溯服务平台 | 青海圣光唐卡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
| 14 | 青海青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青海省青藏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
| 15 | 青海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 青海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
第709页
关于青海省2022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浏览次数:5100信息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时间:2022-08-0816:04:48文字大小:大小9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
2022年第2批5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4楼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971-8244566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971-8244409
附件:青海省2022年第2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doc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第710页
附件
青海省2022年第2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地 |
| 1 | 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2 | 青海互丰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
| 3 | 青海卓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4 | 青海绿能数据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5 | 青海科信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6 | 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
| 7 | 青海源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8 | 青海齐鑫地质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9 | 青海宝讯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10 | 青海邦宁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11 | 青海新东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12 | 青海达昇迪顺建材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
| 13 | 青海奥珞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14 | 青海云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15 | 青海百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16 | 青海弘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17 | 青海云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18 | 青海人和通信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19 | 青海元鑫人工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20 | 青海三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 |
| 21 | 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22 | 青海永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
| 23 | 欧耐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
| 24 | 青海聚智龙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
| 25 | 青海玉明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
| 26 | 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
| 27 | 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
| 28 | 青海跨界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
| 29 | 青海玖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
| 30 | 青海青清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31 | 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器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32 | 青海世纪信通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33 | 青海和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34 | 青海西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35 | 青海金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宝鉴堂国药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36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 37 | 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38 | 青海中水数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39 | 青海华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40 | 青海养修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41 | 青海盛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42 | 青海正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43 | 青海莫尼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
| 44 | 青海藏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45 | 青海凯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46 | 青海卓雅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
| 47 | 青海数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48 | 青海徕硕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
| 49 | 青海恒耐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
| 50 | 青海三江韵乳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
| 51 | 青海国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52 | 青海蜂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 53 | 西宁百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54 | 西宁拖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
| 55 | 德令哈长寿三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
-3-
第713页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海北招标竞磋(服务)2026-040
采购人: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5日
目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
一、说明12
1.适用范围12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2
3.投标费用12
二、磋商文件说明12
4.磋商文件的构成12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12
6.磋商文件的修改1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
8.磋商保证金13
9.投标有效期14
10.响应文件构成14
1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
13.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5
1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5
五、磋商过程16
15.磋商过程16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6
16.磋商小组16
17.磋商程序17
18.评审办法19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1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
20.成交通知22
八、授予合同22
21.签订合同22
九、磋商活动终止22
22.终止情形22
十、处罚22
23.处罚情形23
十一、其他23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4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
格式18:投标服务相关资料59
第六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6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海北招标竞磋(服务)2026-040
项目名称: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捌拾肆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84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最高限价(元):8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6年海晏县三角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2026年海晏县金滩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2026年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2026年海晏县甘子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污染源检测、海晏县伯盛矿业萤石矿尾矿库、西岔村红河湾工业园区红河渠、2026年海晏县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污水厂)、青海世纪奥凯矿冶发展有限公司、海晏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金滩乡海东村农村污水处理站)、2026年海晏县声环境质量监测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8400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标项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2日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9楼109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4)潜在投标人如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509703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西海大街46号(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
项目联系人:王相忠
项目联系方式:0970-8643100
2026年5月15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海北招标竞磋(服务)2026-040 |
| 3 | 采购人 | 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7 | 采购预算额度 | 840000.00元 |
| 8 | 最高限价 | 840000.00元 |
| 9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 10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 1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8400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标项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2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00元);收款单位: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海北藏族自治州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5050463248通过银行转账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以前)必须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13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14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
| 15 |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2.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人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
| 16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
| 17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
| 20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
| 21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投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
| 22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金额: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一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
| 23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24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原件备案。 |
| 25 | 磋商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日。 |
| 26 | 其他事项 | (1)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2)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3)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4)潜在投标人如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3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指定账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投标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不少于60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磋商保证金
(1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4)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供应商最终报价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代表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报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2.2本项目为全流程线上磋商。
12.3递交地点:由采购人在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组织远程解密、远程不见面线上解密,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2.4本采购项目只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如投多个包,磋商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磋商文件规定上传。
12.5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现场形式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3.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1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4.1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磋商过程
15.磋商过程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磋商程序
17.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7.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5.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施工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评审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磋商 报价(10分) | 磋商报价(10分) | 在所有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适用价格扣除政策。 |
| 2 | 商务部分 (27分) | 人员配置(11分) | 1)项目负责人(3分):具有环境监测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以提供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凭证为准,退休返聘未缴纳人员提供退休证);2)团队成员(8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监测人员需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中级及同等能力人员占比不低于5人。项目组人员配备达到20人(含)以上的得8分,19-16人得5分,15-10人得2分,9人(含)以下不得分。(以提供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凭证为准,退休返聘未缴纳人员提供退休证)。 |
| 类似业绩(10分) |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得2分,满分10分,没有的不得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 ||
| 检测设备投入 (6分) | 满足该项目检测分析设备仪器:满足该项目检测分析设备仪器、采样仪器等15台(含)以上的得6分,14-11台得4分,10-6台得2分,5台(含)及以下不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 4 | 技术部分 (63分)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4分) | 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要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污染源监督性检测;②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③废气检测;④声环境功能质量监测;⑤污水处理厂检测;⑥地下水水质监测。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及进度控制措施(15分) | 针对项目的服务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及进度控制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及进度管理方案;②人员职责、管理制度;③检查、检验标准制定;④检测点位和时间安排;⑤检测数据资料管理措施。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 应急情况处理方案(12分) | 针对项目的服务特点编制应急情况处理应对方案,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安全高标准完成检测内容。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的预想预防措施;②人员、检测设备、环境性因素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的解决方案;③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时限及负责团队。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2分) | 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明细;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相关承诺。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2.终止情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海北州海晏县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海北招标竞磋(服务)2026-040
采购包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磋商日期: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X月X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设备仪器、交通、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服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3)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必须对业务执行中知悉的甲方工作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由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付款方式
1、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由本级财政拨付服务经费。支付方式:
A.分段支付()B.按月支付()C.按季支付()
D.项目完成结算()E.一次性支付()
购买服务价款总额:(大写)
第一次支付时间:
金额〔大写,为价款总额%);
第二次支付时间:
金额〔大写,为价款总额%);
第三次支付时间:
金额〔大写,为价款总额%);
第四次支付时间:
金额〔大写,为价款总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大写)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价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清算后支付。
2、如遇超出合同范围内容,给乙方造成成本增加,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增加成本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不按约定付款、行为视为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行为视为违约;
2.甲方无故延期验收或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款的5%,超过1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在规定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能力不定时随机抽查,超过30%服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汇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双方无争议的合同部分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海北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
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2.2支票或汇票。
13.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标项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磋商函………………………………………………………………所在页码
(3)投标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4)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5)服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8)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0)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4)磋商保证金…………………………………………………………所在页码
(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
(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7)供应商最终报价……………………………………………………所在页码
(18)投标服务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格式2:磋商函
磋商函
致: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3: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报 价 | 服务期 | 备注 |
| 大写: | |||
| 小写: | |||
| 备注: |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是指本项目服务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4: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元)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 价(元)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5:服务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服务内容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职务:______________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8: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0: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2、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人员身份证、在职证明。
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格式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企业名称:(公章)
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23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格式17: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最终报价。
格式18:投标服务相关资料
投标服务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相关方案等资料。
格式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1.2.第六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3.2服务地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
3.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服务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项目及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次数 | 备注 |
| 1 | 2026年海晏县三角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 | 1、废水(渗滤液池):水温、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汞、砷、铅、镉、铬、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共计19项。2、无组织废气(下风向4个点):H2S、NH3、总悬浮颗粒物、臭气浓度、甲烷。3、土壤(厂界四周):pH值、水分、铜、铅、锌、镉、铬、镍、汞、砷,共计10项。4、噪声(厂界四周):厂界环境噪声。5、地下水(3个检测点):水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铍、镍、铬、总大肠菌群,共26项。 | 1、废水: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每天4次。2、无组织废气: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每天4次。 3、土壤: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1次/天。4、噪声: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一天,昼间一次。5、地下水: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1次/天。 | 1年检测4次 | |
| 2 | 2026年海晏县金滩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 | 1、废水(渗滤液池):水温、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汞、砷、铅、镉、铬、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共计19项。2、无组织废气(下风向4个点):H2S、NH3、总悬浮颗粒物、臭气浓度、甲烷。3、土壤(厂界四周):pH值、水分、铜、铅、锌、镉、铬、镍、汞、砷,共计10项。4、噪声(厂界四周):厂界环境噪声。5、地下水(3个检测点):水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铍、镍、铬、总大肠菌群,共26项。 | 1、废水: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每天4次。2、无组织废气: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每天4次。 3、土壤: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1次/天。4、噪声: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一天,昼间一次。5、地下水: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1次/天。 | 1年检测4次 | |
| 3 | 2026年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 | 1、废水(渗滤液池):水温、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汞、砷、铅、镉、铬、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共计19项。2、无组织废气(下风向4个点):H2S、NH3、总悬浮颗粒物、臭气浓度、甲烷。3、土壤(厂界四周):pH值、水分、铜、铅、锌、镉、铬、镍、汞、砷,共计10项。4、噪声(厂界四周):厂界环境噪声。5、地下水(2个检测点):水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铍、镍、铬、总大肠菌群,共26项。 | 1、废水:全年2次,检测1天,每天4次。2、无组织废气:全年2次,检测1天,每天4次。3、土壤:全年2次,检测1天,1次/天。4、噪声:全年2次,检测一天,昼间一次。5、地下水:全年2次,检测1天,1次/天。 | 1年检测2次 | |
| 4 | 2026年海晏县甘子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 | 1、废水(渗滤液池):水温、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汞、砷、铅、镉、铬、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共计19项。2、无组织废气(下风向4个点):H2S、NH3、总悬浮颗粒物、臭气浓度、甲烷。3、土壤(厂界四周):pH值、水分、铜、铅、锌、镉、铬、镍、汞、砷,共计10项。4、噪声(厂界四周):厂界环境噪声。5、地下水(3个检测点):水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铍、镍、铬、总大肠菌群,共26项。 | 1、废水: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每天4次。2、无组织废气: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每天4次。 3、土壤: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1次/天。4、噪声: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一天,昼间一次。5、地下水: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1天,1次/天。 | 1年检测4次 | |
| 5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污染源检测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一条线脱硫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气温度、排气含湿量、排气中O2、排气流速;汞及其化合物、低浓度颗粒物;废气总排口:林格曼黑度;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一条线脱硝塔出口:氮氧化物、排气温度、排气含湿量、排气中O2、排气流速; | 全年检测4次,每季度1次,检测1天,每天6次;其中低浓度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检测1天,每天3次。 | 1年检测4次 | |
| 6 | 海晏县伯盛矿业萤石矿尾矿库 | 地下水:氨氮、氟化物、总硬度、亚硝酸盐氮、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挥发酚、铁、pH值、汞、砷、铅、铬(六价)、镍、细菌总数、氰化物,共计17项。 | 全年2次,检测1天,每天1次。 | 1年检测2次 | |
| 7 | 西岔村红河湾工业园区红河渠 | pH值、水温、SS、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LAS、氯化物、硫化物、全盐量、总铅、总镉、铬(六价)、总汞、总砷、粪大肠菌群 | 全年2次,检测1天,每天1次。 | 1年检测2次 | |
| 8 | 2026年海晏县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污水厂) | 1、海晏县污水厂进、出口,2、西海镇污水厂进出、口进口:水温、氨氮、化学需氧量,共3项。出口: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砷、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汞、总铬、六价铬、镉、铅、粪大肠菌群、烷基汞,共21项。 | 共计2个点,全年4次,每季度检测1次(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取24小时混合样)。 | 1年检测4次 | |
| 9 | 青海世纪奥凯矿冶发展有限公司 | 1、无组织废气:铬、总悬浮颗粒物。2、有组织排气口:浇铸排口:、排气温度、排气含湿量、排气中O2、排气流速、颗粒物;矿热炉排口:排气温度、排气含湿量、排气中O2、排气流速、铬及其化合物、颗粒物。3、厂界环境噪声:厂界四周。 | 1、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1天,每天检测3次,每季度检测1次,全年检测4次;铬及其化合物:检测1天,每天检测3次,全年检测1次。2、有组织排气口:检测1天,每天检测3次,每季度检测1次,全年检测4次。3、噪声:每季度1次,每次昼、夜各检测1次,全年检测4次。 | 1年检测4次 | |
| 10 | 海晏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金滩乡海东村农村污水处理站) | 海东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出口:水温、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计9项。 | 全年2次,检测1天,每天3次。 | 1年检测2次 | |
| 11 | 2026年海晏县声环境质量监测 |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 1、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点测10分钟。2、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点测20分钟,记录并报送20分钟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3、全年检测4次,每季度检测1次。每个点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 | 1年检测4次 | |
| 12 | 突发事故应急监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