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千伏万龙站配套电力管廊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文件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500千伏万龙站配套电力管廊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 ||
|---|---|---|---|
| 标段(包)名称 | 500千伏万龙站配套电力管廊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 ||
| 性质 | 正常 | 是否延期开标 | 否 |
| 开标时间 | 2026-06-17 10:00:00 | 开标方式 | 一阶段开标 |
| 文件发布人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文件发布时间 | 2026-05-28 |
招标文件--500千伏万龙站配套电力管廊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pdf
500千伏万龙站配套电力管廊建设项目
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
造价咨询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
关A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9910657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联系人:吴凡电话:15013127662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500千伏万龙站配套电力管廊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建设周期: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或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有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勘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 | 招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书。中标后,以上费率及投标下浮率均不予调整。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结算价按合同约定计取。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个人签字的,应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为准。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为准。(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或u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或u盘。5.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并按光盘或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7.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2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限:3日(不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 10.2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 10.3 | 其他要求 | 1、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2、对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列入《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6-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资格。 |
| 10.4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5 | 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 |
| 10.6 | 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 | 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时,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为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投标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6 | 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0.7 | 定标及中标原则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GZJTZB2025-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
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投标须知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
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
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1.1.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4.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现文: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条款号:1.10.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文: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条款号: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现文: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另册);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委托人要求(如有,另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条款号:2.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现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资格审查资料;
(6)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条款号:3.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现文: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3.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
写监理报酬清单。
现文: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
进行报价。
条款号:3.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现文: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 条款号: | 3.3.3 | 修改类型: | 修改 |
| 原文: | 3.3.3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 |
| 条款号: | 3.4.1 | 修改类型: | 修改 |
原文: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
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
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现文:3.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3.4.2、3.4.3、3.4.4、3.4.5、3.4.6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
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
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
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6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
成部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招标人在
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申请的电子银行保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若采用保证
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视同已经缴纳投
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
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保证保险。
条款号:3.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
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现文: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
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条款号:3.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
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现文: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
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 条款号: | 3.5.2 | 修改类型: | 删除 |
| 原文: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 | |
| 条款号: | 3.5.3 | 修改类型: | 修改 |
原文: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
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
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
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现文: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
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人员
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
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4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
社保证明文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条款号:3.5.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5.5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条款号:3.5.6,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5.6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条款号:3.5.7,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5.7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条款号:3.7.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
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
现文: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
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
条款号:3.7.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
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
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
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现文: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
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
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
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条款号:4.1.1、4.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不含备
用光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如有)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不含备
用光盘或u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如有)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4.3.5,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4.3.5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
| 条款号: | 5.1.2 | 修改类型: | 修改 |
原文: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
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
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现文: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
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
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
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条款号:5.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现文: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
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条款号:5.2.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
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现文: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
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
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条款号:6.1.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6.1.4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评标委员会
成员声明》(详见附件)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条款号:7.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
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
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条款号:7.7.1、7.7.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现文: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
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
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责任和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本项目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另册);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委托人要求(如有,另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会会议
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
疑纪要为准。
2.2.5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
送达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
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资格审查资料;
(6)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及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若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按格式填报;没有格式提供的资料,格
式自拟。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报
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
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
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
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6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
成部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收取。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招标人
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申请的电子银行保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若采用
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或保险单的,应视同已经
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
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并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电子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页面查看电子
保证保险。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
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
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
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
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如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
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4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
证明文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3.5.6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5.7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如有,另册)、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
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
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
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7.5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
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
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
或u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如有)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授权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
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
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
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第4.2项的规定执行。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5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
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
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
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
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
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
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
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
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
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硬件特征码(含MAC地址、
硬盘序列号、CPU名称、主板等)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
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
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
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1.4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评标委员会成员
声明》(详见附件)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
开。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
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
以纠正。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
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7.5.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2政府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否则招标人将取
消其中标资格。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为准。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合同主要信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
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
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
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
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
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
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
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
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0.重新招标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
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
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符合法律法规需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
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
准)
附件四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
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
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
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
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
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
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
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
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
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
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
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
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
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
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
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
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的排前;综合得分与投标总报价均相同的,以资信业绩部分得分高的排前;综合得分、投标总报价、资信业绩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以得票多的排前)。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廉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投标人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企业信息登记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取自 | |||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 |||
| 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 | |||
| 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 ||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未处于被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 | ||
| 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 | |||
| 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资信业绩部分:70分2、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20分3、投标报价:10分+价格优惠得分。注:(1)1+2+3项为投标人综合得分。(2)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实施投标报价 | |
| 评审优惠政策(如有)。若原报价已满分(10分),仍可突破满分(10 | |||
| 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中,有效投标报价的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0%,100%],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 | |
| 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80%,100%]范围内,取最高投标限价*80%作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70分) | 类似业绩(18分) | 一、勘察设计或设计或设计咨询或全过程设计咨询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或设计咨询或全过程设计咨询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工程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均没有反映工程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单项合同中含多个子项,按多个子项的总工程费用为准。 |
| 二、造价咨询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工程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均没有反映工程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三、施工图审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业绩的,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工程规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均没有反映工程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 类似业绩获奖(12分) |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勘察设计或设计或设计咨询或全过程设计咨询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以上奖项合计最多得6分。注:①须提供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②奖项以国家、省、市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 ||
|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图审查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其施工图审查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①须提供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②奖项以国家、省、市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 |||
|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10分) |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2、设计经历在20年或以上的得2分;设计经历在10年(含)-20年(不含)的得1分;设计经历在1(含)-10(不含)年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3、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或全过程设计咨询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或设计咨询或全过程设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计咨询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5、参与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注:①本项最多得10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毕业证、社保、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②设计经历从获得最高学历至今计算的年限为准。③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工程规模、反映相关人员信息认定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均没有反映工程规模指标或没有反映相关人员信息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④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奖项以国家、省、市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获奖证书没有反映相关人员信息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⑤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 | |||
| 拟委派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5分) | 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委派):1、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2、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注:①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相应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②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 | ||
| 施工图审查负责人(10分) | 施工图审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委派):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2、工作经历在20年或以上的得2分;工作经历在10年(含)-20年(不含)的得1分;工作经历在1(含)-10(不含)年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3、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图审查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5、参与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施工图审查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注:①本项最多得10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毕业证、社保、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②工作经历从获得最高学历至今计算的年限为准。③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工程规模、反映相关人员信息认定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均没有反映工程规模指标或没有反映相关人员信息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④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奖项以国家、省、市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获奖证书没有反映相关人员信息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⑤施工图审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不得分。 | |||
| 拟委派的其他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不能相互兼任)(15分) | 一、设计咨询团队(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不含项目负责人):1、拟投入专业人员涵盖勘察、道路、给排水、电气、造价5个专业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上述投入的专业负责人中,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具有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具有一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3、上述投入的专业负责人中,每具有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需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 ||
| 二、全过程造价咨询团队(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委派,不含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具有一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安装(或安装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具有一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分。3、上述投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中,每具有一名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需提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 |||
| 三、施工图审查团队(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委派,不含施工图审查负责人):1、拟投入专业人员涵盖勘察、道路、给排水、电气4个专业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上述投入的专业负责人中,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具有一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具有一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3、上述投入的专业负责人中,每具有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需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 |||
| 2.2.4(2) | 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0分) | 设计咨询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5分) | 对本项目实施设计咨询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要求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详细,应对措施针对性强、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方案为优得(4,5]分,良得[3.5,4]分,中得[3,3.5)分,差得[0,3)分。 |
| 施工图审查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5分) | 对本项目实施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要求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详细,应对措施针对性强、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方案为优得(4,5]分,良得[3.5,4]分,中得[3,3.5)分,差得[0,3)分。 | ||
| 全过程造价咨询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5分) | 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要求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详细,应对措施针对性强、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方案为优得(4,5]分,良得[3.5,4]分,中得[3,3.5)分,差得[0,3)分。 | ||
| 项目组织协调工作方案(5分) | 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要求目标明确、协调思路清晰、协调措施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5]分,良得[3.5,4]分,中得[3,3.5)分,差得[0,3)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4(3)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1、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其余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的扣2分,每低1%的扣1分,最多扣10分。2、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实施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如有)。若原报价已满分(10分),仍可突破满分(10 | |
| 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 |||
| 2.2.4说明 | (1)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上述评分要求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不包括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所有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包含2026年4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3)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评标办法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GZJTZB2025-2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条款,与该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
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评标办法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
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
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现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的排前;
综合得分与投标总报价均相同的,以资信业绩部分得分高的排前;综合得分、投标总报价、资信业
绩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
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以得票多的排前)。
条款号:2.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文: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文: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
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或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
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
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阐
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
现文:3.1.1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
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其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或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
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
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书面形式阐
述其意见和理由并记录在案。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直接否
决其投标。
条款号:3.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现文:3.1.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条款号:3.1.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商
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通过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现文:3.1.1.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程序。
条款号:3.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
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
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
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现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
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
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
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当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下浮率的乘积与投标人报价不一致时,按本项目最高投标
限价与投标下浮率的乘积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条款号:3.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资信业绩
部分评审得分A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分数出现小数点,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以下两
种方法招标人自行选择)①监理大纲部分评审得分B为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
